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稿)

2024-04-07 15:41:19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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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企业文化 - 8 -

第一章  企业基本情况 - 8 -

第二章  企业标识释义及应用 - 9 -

第三章企业愿景 - 10 -

第四章企业理念 - 10 -

第五章企业宗旨 - 11 -

第六章企业精神 - 12 -

第八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13 -

第九章  其他规定 - 15 -

第二部分  企业基本制度 - 16 -

第一章 董事会班子工作条例 - 16 -

第一节  总  则 - 16 -

第二节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 16 -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权 - 18 -

第四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19 -

第五节  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 22 -

第六节  附则 - 22 -

第二章 监事会工作条例 - 22 -

第一节  总   则 - 22 -

第二节  监事会议事规则 - 23 -

第三节  监事会职权 - 24 -

第四节  监事会工作制度 - 24 -

第五节  监事会主席 - 26 -

第六节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 26 -

第七节  附  则 - 26 -

第三章  经理班子工作条例 - 27 -

第一节  总则 - 27 -

第二节  经理班子的职权和责任义务 - 27 -

第三节  经理班子工作制度 - 28 -

第四节  经理班子的禁止行为 - 31 -

第五节  附则 - 32 -

第三部分  集团部室工作职责 - 33 -

第一章  办公室、行政保障部职责 - 33 -

第二章  人力资源部职责 - 34 -

第三章  信息中心职责 - 35 -

第四章  经营合约部工作职责 - 36 -

第五章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 37 -

第六章  财务部职责 - 38 -

第七章  审计部职责 - 39 -

第八章  质量技术(研发中心)部门职责 - 40 -

第九章  施工安全部职责 - 41 -

第四部分  日常管理制度 - 43 -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 43 -

第一节  总则 - 43 -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 43 -

第三节  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 - 45 -

第四节  印章管理制度 - 46 -

第五节  办公管理制度 - 52 -

第六节  新闻、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 53 -

第七节  员工保密制度 - 54 -

第八节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56 -

第九节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 57 -

第十节  办公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 58 -

第十一节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 58 -

第十二节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 66 -

第十三节  附则 - 68 -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69 -

第一节  总  则 - 69 -

第二节  用工管理 - 69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 - 70 -

第四节聘(任)用管理 - 72 -

第五节  员工流动管理 - 75 -

第六节  员工培训管理 - 78 -

第七节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 - 79 -

第八节  附则 - 81 -

    第三章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 82 -

第一节总则 - 82 -

第二节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 82 -

第三节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 84 -

第四节  信息化开发管理制度 - 86 -

第五节  信息化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 96 -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问题提交和反馈管理制度 - 100 -

第七节附则 - 100 -

第四章  经营管理制度 - 101 -

第一节  总则 - 101 -

第二节  项目信息跟踪管理 - 101 -

第三节  工程投标管理 - 101 -

第四节  合同管理 - 103 -

第五节  企业资信证书管理 - 109 -

第六节  区域经营管理 - 110 -

第七节  项目利润上缴额收取办法 - 110 -

第八节  统计报表管理 - 115 -

第五章  法务管理制度 - 119 -

第一节  日常管理制度 - 119 -

第二节  案件纠纷处理工作流程 - 121 -

第六章  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 124 -

第一节  总则 - 124 -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 - 124 -

第三节  费用管理 - 124 -

第四节  资金管理 - 125 -

第五节  对外担保及银行保函管理 - 129 -

第六节  会计核算办法 - 132 -

第七节  现金、银行及应收款项管理 - 133 -

第八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 135 -

第九节  投资管理 - 136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36 -

第十一节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 137 -

第十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 - 138 -

第七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140 -

第一节  总则 - 140 -

第二节  分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 - 140 -

第三节  费用管理 - 140 -

第四节  资金管理 - 142 -

第五节  项目担保和对外担保、投资及银行保函、保理等管理 - 146 -

第六节  现金、银行及账户管理 - 147 -

第七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 150 -

第八节  收入管理 - 150 -

第九节  项目账务及税收 - 150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52 -

第十一节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 152 -

第十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 - 153 -

第八章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 155 -

第一节总则 - 155 -

第二节  质量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 155 -

第三节  图纸会审 - 155 -

第四节  施工组织设计 - 156 -

第五节  技术交底 - 159 -

第六节  技术复核 - 160 -

第七节  签证与索赔 - 160 -

第八节  资料管理 - 161 -

第九节  竣工验收 - 162 -

第十节  科技创新 - 162 -

第十一节  分部分项 - 163 -

第十二节  分包方管理 - 165 -

第十三节  工程创优 - 166 -

第十四节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 - 167 -

第十五节  三合一贯标管理 - 167 -

第十六节  检查考核 - 167 -

第十八节  档案管理 - 168 -

第十九节  奖惩措施 - 170 -

第九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2 -

第一节  总则 - 172 -

第二节  基本规定 - 172 -

第三节  安全生产、环境目标管理 - 173 -

第四节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 174 -

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 175 -

第六节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 179 -

第七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81 -

第八节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 184 -

第九节  安全技术交底 - 185 -

第十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87 -

第十一节  队伍管理 - 188 -

第十二节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 192 -

第十三节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 194 -

第十四节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 194 -

第十五节  机械管理 - 216 -

第十六节  应急救援管理 - 219 -

第十七节  化学危险品管理 - 221 -

第十八节  职业病危害防治 - 221 -

第十九节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223 -

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224 -

第二十一节  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 - 225 -

第二十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 - 229 -

第二十三节  附则 - 233 -

第十章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 240 -

第十一章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 - 242 -

第一节  总则 - 242 -

第二节  质安基金的提取 - 242 -

第三节 质安基金的使用 - 242 -

第四节  审批权限 - 243 -

第五节 质安基金监督与管理 - 243 -

第六节  创优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科技进步成果奖励权限 - 244 -

第七节 奖励 - 244 -

第八节 处罚 - 249 -

第九节 附则 - 249 -

第十二章  集团公司品牌队伍管理办法 - 250 -

第一节  总则 - 250 -

第二节 施工队伍使用管理 - 250 -

第三节   队伍处理与退出 - 257 -

第四节  附则 - 260 -

第一部分  企业文化

第一章  企业基本情况

秉承江海特性与气度的xx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8年,200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制企业,现有总股本5.012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8亿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高耸构筑物、消防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拥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权。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下设北京、上海、青岛、天津、南京、大连、苏州·盐城、济南、石家庄、合肥·郑州、武汉·长沙、西安、重庆、大庆、沈阳、广东及海外17家分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国际工程、建筑劳务、市政工程等多家子公司,建筑职工学校1所;拥有员工6万多名,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2900多人;人均技术装备率2.98万元;施工队伍遍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大中城市及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年施工面积超2000万平方米,2012年实现施工总产值266.04亿元,全年经济总量321亿。2012年,南通xx在“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中位列26位,连续9年入选“中国承包商60强”,连续8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先后6次入选“国际知名承包商225强”。

公司坚持“业主第一、用户至上、以诚取信、服务为本”的企业宗旨,信守“明德、尚法、包容、创新、追求”的企业理念,发扬“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团结高效、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建筑精品有口皆碑,企业品牌声名远扬,享誉海内外。公司荣获18项鲁班奖、8项国优奖,600多项省级建筑工程质量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建筑业创鲁班奖突出贡献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全国社会信用AAA级工程建设企业”等。   

   “打造千亿集团,建设百年老店”。在新一轮发展中,南通xx围绕建设“幸福xx、伟大xx”这个主题,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继续保持质量兴企、科技兴企的做法,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经营战略形成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强化专业化运作,实行国际化发展;通过资本化运作,采取EPC、BT、BOT、代建、代开发等经营方式,实现由低端经济向高端经济的攀升;同时,依托建筑施工发展建筑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产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酒店、商业运营管理等,形成集约化发展,成为“工程建造运营”综合方案解决商和“行业领跑、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优秀建筑服务商。全力实现做大、做精、做强、做久目标,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深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为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企业标识释义及应用

由三个菱形图案组成的xx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给人冷静、严谨、可信赖的感觉,突出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图案整体像一组群体塔楼的俯视图,侧看体现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图案三个菱形的紧密相连象征着企业的团队精神,金融系统形象地比喻成“钱串子”;整个图案同时也蕴含着南通xx的企业名称。由蓝、橙、红三色组成的清晰标志色彩,分别代表企业“环保”、“活力”、“实力”的意义,并象征着南通xx集团品牌的含义。

环保——体现以人为本,节约资源的理念,珍爱生命,预防污染,保护环境,为民造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活力——体现团队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感召力。永远成为业主满意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是企业的永恒追求。

实力——体现企业人才、设备、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比较优势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履行合同、兑现承诺,凸现企业的信誉度。

《集团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确定了南通xx“视觉识别”中的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等基本要素,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广泛应用于建筑环境、生产设备、广告媒体、办公用品、旗帜、招牌、标识牌、衣着制服中。

第3章 企业愿景

南通xx的愿景是做大、做精、做强、做久,成为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

做大——通过经营模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国内外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使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2016年利润指标达到10亿元。

做精——以规划设计为龙头,走专业化之路,利用南通xx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多专业一级资质等优势,整合内部企业,对产业链上下端的装饰装潢、幕墙安装、机电安装、智能化管理和园林绿化等专业公司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形成具有多个专业承包资质的管理团队。让南通xx在每个工程项目上互为依靠, 形成一个整体, 便于每个环节强化管理, 精细化运作,真正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

做强——以国际建筑巨头为标杆,与上市龙头企业做比较,形成企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最终实现可复制性的模式化管理,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技术研发方面做到行业领先,提高南通xx的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的领跑者。

做久——强化社会责任,打造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人才、资金、技术储备一流,抵御风险能力强,具备可持续发展优势,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

第4章 企业理念

南通xx秉承“明德、尚法、包容、创新、追求”企业理念。

明德——遵循“以德治企”的理念,弘扬民族精神,肩负社会责任,信守合同承诺,铸就建筑品牌,展示铁军风采,以追求顾客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的持续增长、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诚信回报社会,惠及百姓。

尚法——遵循“以法治企”的理念,坚持价值观与制度管理之结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制订实施企业管理流程,以人为本,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以卓越的品质赢得顾客和社会的信赖,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包容——举众人之长,整合完美团队。倡导海纳百川之胸襟,弘扬虚怀若谷之品质。讲求原则,实事求是;各显所长,求同存异;优势互补,团结协作;集思广益,共谋发展;增进凝聚,造就伟业。

创新——以观念创新为先导,坚持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立足于思维方式的不断转变,营造创新新境地,以实现管理思想、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机制的持续更新。

追求——牢固确立企业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做大做强做长的愿景目标和使命,借全员之智,举全员之力,实施大市场、大产业、大企业之战略。

第5章 企业宗旨

南通xx坚持“业主第一、用户至上、以诚取信、服务为本”的企业宗旨。

业主第一——业主是企业生命之根,生存之本,一切为业主着想,一切替业主考虑。

用户至上——用户是企业的上帝,用户利益高于一切,事事保障用户利益,处处维护用户利益。

以诚取信——诚信是为人处事之本,诚实做人,诚挚交友,诚恳待人,诚心处事,诚信经营。

服务为本——服务是企业的使命,扩大服务领域,学习服务本领,增强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6章 企业精神

南通xx把“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团结高效、追求卓越”作为企业精神。

以人为本——人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加强人才培养和开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企业立足社会、长效发展的基石,加强诚信观念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企业。

团结高效——团结高效的企业团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弘扬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追求卓越——山外青山楼外楼,事业永无发展止境,不断追求,不断攀登,企业在高平台上不断实现新跨越。

第七章  企业核心价值观

企业核心价值观是企业发展指向性、技术性的信念,是企业员工的主流价值观、同向理念和共同利益的有机融合,是把全体员工联系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是企业永续发展的“镇山之宝”和不竭动力。

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南通xx的核心价值观是:打造“幸福xx”、“责任xx”是每一位xx人员矢志不渝的追求,坚持不懈的奋斗和无怨无悔的付出。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勇气:“幸福xx”、“责任xx”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体现在要有一份勇气,“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别人认为办不成的事办成,把别人认为不好办的事办好。尽善尽美谋事,尽心尽力做事,有志者事竟成。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精神:创业要有一种精神,要弘扬铁军精神、劳模精神、职业精神、敬业精神、专业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忘我精神、奉献精神。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执着:对追梦的锲而不舍。执着来自于雄心,执着来自于决心,执着来自于信心。执着来自于坚定,执着来自于坚守,执着来自于坚持。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实干:求实、务实、踏实、落实。实干兴企,实干兴业,使xx的发展有独到之处、独特优势、独有风采,从而赢得应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

“幸福xx”、“责任xx”——来自于担当:带着责任闯市场,带着责任访客户,带着责任下工地,带着责任拓产业,带着责任攀高端,为企业发展担责。回报股东、回报用户、回报社会、为自己的良知担责。和家庭、和客户、和朋友、和社会,在职业层面、精神层面、物质层面一同分享荣誉感、自豪感、幸福感。

第八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为把我们南通xx建设成受社会尊敬的伟大企业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新的管理团队任重道远,企业内外寄予厚望。因此,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讲勤廉、守纪律、作风硬、形象好的管理团队,是我们南通xx的“一号工程”,第一要务。企业每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层,一定要“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筑起“防腐墙”,提高“免疫力”,书写自己的清廉人生。为此,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1、用“约法三章”自律

约法三章:

(1)身在公司、心在公司,以公司为荣,勇于为公司拼搏,释放自己的全部能量,追求事业上的卓越。

(2)想着职工,造福职工,以职工为首,团结大家共同奋斗,与员工一起,留恋xx,向往xx,忠诚xx。

(3)坚持做到“六不”:廉洁从企不贪财,洁身自好不迷色,心态健康不涉赌,遵章守纪不失度,道德底线不冲撞,法律红线不逾越。

2、用“三不伤害”自警

三不伤害: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小都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头面人物,规定“一支笔”签约、签工、批条,照一照有没有“墨迹”沾手——不要伤害自己。

(2)因我们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人物,有发包、分包项目的权利,有部分提拔用人的权利,有用材、用财的权利,防止被各种糖衣裹着的炮弹击中——不要被人伤害。

(3)在经营活动中,在业务往来时,有没有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要以拖人下水为代价——不要伤害别人。

3、用“三个懂得”自励

三个懂得:

(1)懂得珍惜。要珍惜企业给予的舞台,珍惜员工给予的支撑,珍惜社会给予的机遇。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2)懂得知足。知足者常乐,切忌玩世不恭。有清泰的心境,过清心的生活,度清白的一生。

(3)懂得放弃。不是自己的,不是该得的,要懂得放弃。利欲熏人害死人,面对诱惑学会警惕,舍得放弃。得意时淡然,失意时泰然。

4、用“三个追求”自强

三个追求:

(1)追求做人好口碑。记住,形象、口碑是你的无形资产,是无法以金钱计算的。金钱一时受挫,不要紧,可以重新得来。形象、口碑一旦受挫,难以弥补。做人做事既要夺金杯银杯,更要树好形象赢好口碑。所以我们要用心树立形象,万般呵护形象,倍加珍惜形象。

“政声人走后,民意闲谈中”,当面说你好的,不可信别陶醉。背后或卸任后说你好的,那才是最真诚、最可信,也是最有价值的评价。

(2)追求精神高境界。胸怀大志,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时代精神,心中装着“八个有”:有梦想、有追求、有骨气、有锐气、有信心、有情义、有责任、有爱心。爱企业、爱事业、爱员工、爱社会、爱家庭。

(3)追求思想高素质。政治上算大帐、经济上算总账、管理上算细账。头脑清醒、政治清明、经济清廉。

心灵美、心态好,不狂妄、不浮躁,脚踏实地做事;当面不捧人,背后不毁人,真诚正当做人。

方便让给别人,对难办事、烦心事、棘手事,勇于揽在自己手里。吃亏是福,多担当多付出。

不划小圈子,不搞小团体。交友群、社交圈要崇尚高素质高品味,脱离低俗趣味,用个人魅力影响和感染周围的人。

5、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一切行为以公司利益为重,凡是因个人言行造成企业名誉、经济损失的,出于不低于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损失,直至损失额的100%。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企业内部文件执行优先顺序自先而后依次如下:董事会决议——办公会议决议——文件制度——实施细则。

    2、分(子)公司根据总部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报集团审批后实施。

第二部分  企业基本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班子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科学决策,准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董事必须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法律知识,并且具有较强议事决策能力等多方面优秀素质。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除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行使的以外,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七)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八)违反本条(二)、(三)、(四)、(五)规定的,则自动丧失董事资格。

第五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时不受其他任何干涉。

第六条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释。

第七条  为了完成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经办人员了解情况。

第八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经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一条  董事不能按约定及时清偿其向本公司借贷款项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将其董事身份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许可,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其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按造成损失额的30%进行赔偿,因董事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公司保留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有关人事选举及决议时,根据出资额(6000万元)履行股东表决权,在注册地变更和税务登记地变更时享有决策权。除此外不参与董事会的表决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终止等方案。

(七)提出公司破产申请。

(八)在股东会授权下,制订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九)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解聘副总裁、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听取和审议总裁、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检查其工作。

(十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人一票表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裁提议时。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书面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班子成员,监事以及与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记载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15年。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参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贯彻、检查、跟踪会议通过的决议,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汇报执行情况,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有通报。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按损失额的10%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原则: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解散、终止等方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

(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

(三)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审议原则。

(1)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由分公司或者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2)5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垫资由分公司或者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3)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投资、1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垫资由分公司或者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4)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垫资由总裁提交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以上投资、垫资均指动用xx集团所属的的资金。

(5)5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以下(含2500万元)的投资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执行;25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子公司提交董事会,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执行。投资和垫资均指动用子公司所属的资金。

以上须事先征求持股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股东的意见,其明确表示异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决定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原则:

(1)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2)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3)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4)子公司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五)制订公司议事规则,制订公司规章制度,须经参加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其他表决事项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七)董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对该项决议不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董事会会议在有关议题未作决议以前,全体董事可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观念、意见、建议。但一旦该议题通过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后,所持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在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十四条  关于赞助、馈赠的规定

(一)公司资产一律不准用私人名义赞助和馈赠。

(二)公司名义一次性赞助和馈赠价值2万元以内的必须经董事长同意,价值超过2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赞助和馈赠的,折合成原价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节  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津贴等。董事会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案。

第三十七条  董事报酬

(一)在本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其工资待遇,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专职董事,制定年薪制。

(三)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支付董事补助金。

第六节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规则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相关规定,集团公司监事会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肩负使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规范有序有效行使监事会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节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实行集体决议制。监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二次,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提议召集临时监事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5—7天告知会议议题,会议也可采取分散审核会签形式进行。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对会议议程有建议,可提前报告主持人,列入议题,会议实行广泛民主,统一集中,各项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半数以上通过才为有效,或采取其它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每次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四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董事会一般由监事会主席出席,如有需要,监事会按照各自分工,指派专人出席会议,负责向相关会议的报告,询问质疑,履行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监事充分保持独立性,敢于发表意见。凡是监事会文件、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建议书、监事会巡视报告、监事会送达通知、监事会报告及口头报告等,采取会议或报告,会签形式,记录备案,分层次提呈,并建档备案。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并由指定监事向监事会报告执行情况。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应作好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和民主集中制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监事会会议在有关议题未作决议以前,全体监事可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观点、意见、建议。但一旦该议题通过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后,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中途擅自改变,所持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

第三节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除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行使的监督权受法律保护,被监督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决议、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代表公司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股东(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三)检查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经营业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状况。

第四节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监事会网络工作制度

监事会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建立以各分(子)公司指派一名为监事会联络员,架起桥梁,形成网络,重视股东意见,听取员工反映,强化股东质询反馈制度,提高有效沟通。

每季度一次实行定期收集汇总梳理,由分管的监事同监事会办公室切实做好网络建设和服务工作,热点、重点问题采取专题访问股东的制度,切实做好处置工作、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巡视监督工作制

(一)监事会每年对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经营业务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管理等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其下属单位组织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监事会在每次检查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由执行监督检查的监事写出书面报告,报告送监事会并通报董事会。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综合报告检查情况。

(二)通过列席董事会,听取有关财务、安全、资产经营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人事任免调离、大工程项目的承接、资金投向、费用开支、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等重大问题汇报、研讨,提出建议,发现可疑时提出质问。

(三)利用股东会会议等形式,发动股东和与会人员对会议报告进行监督和审议。

(四)监事会可随时查阅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资料、行政审计报告,查阅公司下属单位会计凭证、帐簿及经营活动等有关资料,有关人员应主动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

(五)通过召开股东座谈会,个别交心谈心会,向他们了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和经营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必要时要求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及其有关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公司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股东(职工)对侵犯公司和本人利益的各种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单位(对象)在经营行为和资金运作方面有可能造成资产流失或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时,应立即给予制止,并建议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直至代表公司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业绩评价制度

(一)监事会应尽职尽责,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承担肩负使命。

(二)监事会接受股东会对监事会工作评价和批评。

(三)监事会试行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评价制度,主要以企业管理业绩和领导者能力以测试实绩、剖析评价的方式,由浅入深建立工作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事会财务工作、重大项目检查制度

(一)监事会履行对财务工作实行抽项检查,季度查账,必要时外聘会计事务所加入。

(二)参加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洽谈,动态跟综工作。履行提示对程序合法性、可行性进行监督,形成主动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改进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加强工作能力、知识、道德观念的自身建设,监事会的作为和积极性要有制度支撑,以确保监事行使职权,严格按公司法、企业章程行使职权,做到有力有序,有理有节,扎实工作。

第五节  监事会主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接受股东会和监事会监督,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应具有下列素养:

(一)有高度的企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积极进取的意识。

(二)熟悉公司章程、决议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能正确的分析判断宏观、微观经济形势。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节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聘请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本公司监事会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法。

第二十一条  监事报酬

(一)在本公司驻位的监事,其工资待遇,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专职监事,薪酬原则为年薪制,另行确定。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同时也适用于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及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经理班子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明确经理班子的工作职责,保证经理班子工作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xx集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班子即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三总师,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节  经理班子的职权和责任义务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主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发展、投资、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按照公司规定的人事权限,决定对员工的奖励、加薪、晋升和处分、辞退及调配事宜。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月(季)度检查制度、财务监管制度、工资分配方案。

(七)拟订公司经营、生产管理中资金运营方案。拥有资金审批权。

(八)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九)主持公司全年财务监督管理、资金调配及财务人员调配工作。

(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正副经理。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裁领导下的经理班子对董事会负责,根据个人分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所属职权范围内和所辖部门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拟定分管系统内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工作细则。

(三)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履行下列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四)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推进内部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实力。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

第三节  经理班子工作制度

经理班子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业绩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经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经理层人员,邀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参加;会议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总裁召集和主持;所有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及分(子)公司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裁请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个月经理班子开展工作的情况,部署本月工作重点,研究其他需要由经理工作会议解决的问题。每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由主持人确定。

(二)各职能条线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机关对口的条线职能部室、分(子)公司分管副经理及对口的职能部室及负责人员、必要时通知分(子)公司经理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根据经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并结合条线的特点部署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条线的特殊情况,临时组织协调会议、督促检查会议;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总部周例会。会议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召集总部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周工作打算,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作工作指示,会议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

(四)总部全体人员会议。根据需要由常务副总裁主持召开,总部全体人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向总部全体员工通报公司近期发展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讲评总部工作,对总部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以上会议要求有关与会人员要事先做好精心准备,内容简明扼要,讲究实效,观点明确,不能流于形式。会议时间不宜太长,一般控制在一小时左右。会后,各分子公司及总部各部室要根据以上各会议精神及时在本单位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八条  报告制度

(一)定期工作情况报告。各区域公司、各分(子)公司须根据经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将每个月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月底前书面报告集团办公室。

(二)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活动的报告。各区域公司、各分(子)公司以及总部职能部室,对于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活动,须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且主要负责人签名及时报告分管副总、主管副总裁。

(三)正常的工作请示汇报。主要是指报告人认为需要请示的某件事情或某个问题的报告,可以选择通过公司OA系统平台汇报、口头或者电话汇报。

(四)汇报要求自下而上,严禁越级汇报,直接汇报人为直属上一级主管领导。严禁上一级领导无故越级指令或指示。公司上下要遵循“一个上级的原则”、“服从的原则”和“逐级的原则”;遵从“谁用人,谁负责”、“逐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垂直管理体系,彻底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汇报、申诉、检查的总原则是:“越级检查可以,越级管理不允许;越级申诉可以,越级汇报不允许”。

第九条  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面检查,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每年安排1-2次。

(二)条线职能工作检查,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对分(子)公司对口的工作以及对口的职能部室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三)公司组织分(子)公司对阶段性工作或某项工作进行相互检查、对口检查。

(四)监事会检查,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定期组织对财务状况、公司运营发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各项检查须一一落实到责任人,谁安排谁负责组织检查,各相关人员须认真落实检查工作,检查要有计划有准备,要讲究检查的效果,不得流于形式,务求通过检查改进工作,通过检查促进效益;对于检查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  业绩评价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综合能力,营造一支“德”优、“能”强、“勤”好、“绩”佳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系统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制定业绩评价相关制度。

(一)评价组织:业绩评价由集团公司经理层主管领导组织实施,邀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参加。

(二)评价内容:按照公司生产经营指标与个人分工为依据,以德、能、勤、绩为标尺,根据个人岗位、职责不同,对个人业绩进行评价。

(三)评价形式:

(1)自我评价,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每年四月份、十一月份各进行一次个人廉政述职报告,每年进行述职报告。

(2)职工评价,通过民主测评、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由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出评价。

(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先进评比、职务任用以及绩效奖金分配挂钩。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对于在履行职务和开展工作时失职、渎职、以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罚的制度。

(一)失职行为,主要是指开展工作时决策失误或者管控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未按照程序汇报、审批而擅自执行的,赔偿不低于所造成损失的30%,直接在保证金(股本担保金)中扣除。

处罚措施:扣减甚至扣除绩效工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渎职行为,不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有关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作出决定或者管理严重失控,造成重大损失的,比如擅自对外进行法人委托、擅自对外借款、担保等。

处罚措施:扣除绩效工资,并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30%进行赔偿,对于有关人员给予降职、降级、调换工作岗位甚至是免职辞退等处分。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如挪用公司资金、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牟取私利、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进行贷款担保等。

处罚措施:追缴其牟取的私利所得,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扣除绩效工资,根据情节对于有关人员给予撤销职务、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节  经理班子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总裁领导下的经理班子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利用公司账务(包括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内设的往来结算账务)为他人套取现金或做往来账目;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的其他行为。

经理班子成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容不相一致,按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裁办。

第三部分  集团部室工作职责

第一章  办公室、行政保障部职责

第一条  协助领导做好公司基本建设、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沟通信息。

第二条  协助领导组织有关部室策划与编制公司企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汇编。

第三条  负责对领导授意的各类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组织起草与核稿。

第四条  负责公司各类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与核稿。

第五条  负责各类文件、函件、公告、通知的发布工作,做好内外部来文来函的流转、督办工作,并做好公文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账。

第六条  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并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七条  负责组织编制党委、工会、团委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管理好日常事务,掌握公司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组织的发展工作和员工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负责公司各类印信管理、权证管理。

第九条  负责做好公司资质建设、对口部门评优申报,提高外部美誉度。

第十条  负责做好公司网站更新,简讯、刊物的编撰,及时编写大事记,加强企业宣传,组织落实企业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做好外部联系及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非生产性资产(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总部办公楼物业管理、安保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基建管理,协助做好各类行政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协助领导做好职工慰问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贯标及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为各分(子)公司提供条线管理工作指导。

第二章  人力资源部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分析和预测,组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确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做好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 

第二条  负责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和教育培训渠道,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第三条  负责制订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知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负责员工岗位管理工作,如修订岗位职责、人员编制分析、岗位变动管理、员工调动管理等等。 

第五条  负责所有正式员工的归口管理,包括组织员工招聘、面试、录用、考察、选拔、调动和人才储备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理员工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务;负责员工入职、调职、免职及解雇人员的交接手续办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通知、申报工作,建立年度技术职称台帐。

第八条  负责一、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变更、注销、延续注册等手续办理。

第九条  负责制定系统化的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牵头实施开展培训计划。 

第十条  负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申报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向公司会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负责办理员工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劳资工作,处理劳资争议。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考核事项,办理对员工奖励、加薪、晋升和降职、处分、辞退等相关手续,处理考核异议。 

第十三条  协助贯标主管部门做好贯标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中本部门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为各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相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指导。

第三章  信息中心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相关政策并组织集团公司实施。

第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并进行分解落实。

第三条  负责搜集与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信息情报工作并做好技术与知识储备。

第四条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组织项目小组对要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进行方案论证以及推进实施。

第六条  负责集团系统的优化、升级、开发、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制定完善的开发文档、操作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形成信息化标准知识库。

第八条  负责集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和完善网络和数据的保密、安全水平。

第九条  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合理利用软、硬件资源,充分发挥其效率降低信息化运营成本。

第十条  负责与各部室、分(子)公司沟通,了解信息化需求,传达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内容和相关精神,及时解决各种信息化问题。

第十一条  负责机房、外设、会议设备、计算机等的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  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章  经营合约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公司项目信息跟踪与获取,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为公司市场开拓与业务承接、新兴市场的开发和培育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条  配合做好集团公司加盟队伍的准入管理和现有加盟队伍的等级评定,对公司重大客户群进行跟踪与维护。

第三条  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检查、督促各分(子)公司与承建项目的加盟队伍签订规范的内部承包协议,检查有关承诺、担保手续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研究确定公司经营管理费的收取模式,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与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授权,对集团各分公司进行区域管理划分,协调各分公司之间跨区域业务的承接与管理费的收取。

第六条  加强公司合约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各类总承包合同合约的评审工作,做好各分子公司合同台帐的建立与和合同文本的收集、扫描、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工程进度和经营状况统计表,建立真实与虚拟两套报表,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供领导决策之用,同时为公司申报各类荣誉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第八条  负责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前评审工作、项目成本预决算管理等,负责公司商务标和对外宣传画册的制作与更新。

第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法人授权及分公司年度备案、招投标需要,及时办理好各项法人委托公证手续。

第十条  做好公司信用管理平台有关数据录入工作,做好集团公司国家、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申报、年检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对建设方、业主单位等来访、考察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归类整理公司历年来代表工程业绩资料、公司各类资信证明、荣誉证书等,及时为分公司招投标做好有关资料的借阅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分(子)公司年度备案、工程投标等需要,及时为其办理外出施工介绍信、企业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公司、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及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等各项证明。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经营部门的贯标工作。

第五章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从法律角度,参与起草、审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协助集团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第二条  研究制定公司法务工作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  参与公司内外部合同、协议的草拟、评审及签约把关工作;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工作。

第四条  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把关涉及法律内容的各类文件、往来函件等,审查把关其他非经营性活动涉及的法律事务等。

第五条  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并提供规范性意见。

第六条  处理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子)公司涉及的各类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处理律师函件涉及的经济纠纷事务;如在必要时须委托外部专业律师处理的,协助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择和评估;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实行招标选择确定外聘律师;保持与全国知名的建筑房地产专家律师的工作联系,并逐步在各大区域市场拟定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能够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的各类专业律师顾问名册;负责跟踪监督和协助配合外聘律师的工作。

第七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内部涉及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必要时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参与重大事故、疑难事件的调查、调解、谈判、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了解、掌握重点联系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施工中的重大索赔签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公司被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及催要工作。

第十条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调查了解、掌握重点关注的分(子)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运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协助负责公司涉及的各类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讨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以及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文档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第十四条  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对公司各类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的业务培训,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工程处、项目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

第六章  财务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制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配合协助公司年度经济指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编制并上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

第四条  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参与公司投资管理。

第五条  负责公司现金管理系统等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并监督,对分子公司资金调配,负责分、子公司各项应上缴费用的收缴工作。

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职工薪酬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和股金分红分配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公司各种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处理及凭证的编制,定期编制收支报表、资金运作状况报表,并对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第九条  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条  负责公司的外经证管理、项目税收台账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等涉税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对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垂直管理、业务指导、考核和调配,并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人员的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对分子公司各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与处罚意见。

第七章  审计部职责

第一条  在集团公司领导之下,负责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条  负责集团公司常规年度财务审计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领导要求,开展过程审计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条  评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为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跟踪企业经营活动,防错纠弊。

第五条  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提出制止、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第六条  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提请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的建议。

第七条  协助监事会工作。

第八章  质量技术(研发中心)部门职责

第一条  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及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  负责集团公司国家级创优工程的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并组织好立项、申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的策划和改进,组织编写和修改体系文件,开展贯标工作,监督公司各个项目部及分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好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与外部认证方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负责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技术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并落实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公司各类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为工程建设碰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第五条  负责总结公司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编写工法、申报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六条  负责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成果、绿色工程、QC、论文等资料编写、申报、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转化计划。组织和利用国内外的技术和设备资源,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技术项目合作关系,达到互利共赢。

第八条  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技术业务水平。

第九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技人员培训、交流和深造,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

第十条  负责公司各类工程的质量技术档案的建立、整理、使用、更新,相关证书的收集及整理,并建立好台账。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督促分子公司做好预防、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在重大工程投标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组织研讨和观摩活动,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

第十五条  负责信息化建设中本部门相关内容。

第九章  施工安全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  协助领导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协助贯标主管部门做好程序文件的修改和贯标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并适时更新和完善;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监督企业内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动态掌握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状况,对不适宜或不称职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并把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分(子)公司;组织分(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六条  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计划,并组织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组织施工安全综合性、专项性大检查,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类人员”、机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年检、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  配合经营合约等部门,负责合同评审中施工安全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  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中有关安全、设备模块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设施、设备进行管理,重点建立各地在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台账,对起重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进行产权登记,对其使用及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三条  负责品牌队伍管理与评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队伍管理档案,督促各分(子)公司建立品牌队伍管理机构及人员;实施对品牌队伍宏观协调,指导各分公司对品牌队伍进行直接管理。

第十四条  组织施工安全管理研讨会,对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通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QC攻关,持续改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变更、恢复等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各项行政办公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批复、通告、通知、通报、决定、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高效”的原则。集团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分(子)公司发文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文格式及行文原则

(一)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序号、、主送(报)机关、正文、用印、发文时间、抄送(报)机关、附件等部分组成。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二)请示性公文,一般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如需同时呈送其他单位,应用抄报形式。非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请示。

(三)公文纸一般用A4开型,左侧装订。行文格式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规范有序,文字要逻辑清晰,表述清楚。原则上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标准执行,常用格式: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

(四)文字中标题编号规范,依次为章—节—条—(一)—1、—(1)—①。

第五条  发文管理。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程序。

(一)集团公司推行无纸化办公。原则上发文审批及发文均在OA平台上执行。各部门拟稿,并通过工作流程报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办公室按照审批意见登记编号、复核,并通过OA平台发文;需纸质发文的,由办公室缮印、校对、装订、用印及分发。

(二)办公室至少需保留一份书面文件,与发文审批表(发文稿纸)一并存档,年底统一移交档案室。

第六条  收文处理。收文包括对公文、传真电报、信函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等程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文件、通知应及时下载,视同公文收文处理。

(一)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并在OA平台上按不同类别分类处理,及时呈送领导阅批。有关人员代收、代签的,或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转交办公室处理或存档。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及时传阅或办理。

(三)办公室对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办、催办,以防公文积压或漏办。

第七条  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公文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字号、年份和序号。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与横线之间居中排列,信函式公文的发文字号位于横线下右侧排列。

(二)发文机关字号规定如下表:

公司公文文号

说  明

南通xx[20××]×号

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发文

南通xx函[20××]×号

公司对外发函

南通xx党[20××]×号

公司党委发文

南通xx工[20××]×号

公司工会发文

南通xx监[20××]×号

公司监事会发文

SJTZ  NO.XXXX(两位年份+两位流水号)

公司内部通知

HYJY  NO.XXXX(两位年份+两位流水号)

公司内部会议纪要

SJBG NO.XXXX(两位年份+两位流水号)

公司内部公函处理单

各分公司内部文件字号由依照上述原则分公司自行确定,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级单位必须加强公司资料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在资料报送、接收中的职务行为,严格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要求,确保资料报送、接收工作合法、真实、完整和及时,防止因资料报送、接收工作不当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各种风险。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所有对外资料的报送和外部资料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  对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行为的文件、协议,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数据、文字、图纸等依据,以及作为财务结账、收款的重要凭据等,均为公司资料管理的范畴。

第十一条  公司经办人员应与需报送和接收资料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和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  凡涉及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同资料,须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送和接收。

第十三条  报送、接收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申请资料、批复文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与此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合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保管合同等涉及双方合同行为的一切资料;

(三)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对外数据资料;

(四)报送和接收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为综合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室为对应业务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子)公司办公室为分(子)公司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登记和分发,严格执行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资料报送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应根据不同资料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对涉及多个部门填报的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准确提供资料的相应内容,并报请有关领导核准。对事关公司的重要文字表述资料,由主管行政系统副总裁审核;对涉及公司财务各方面的重要数字资料,由公司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审核。

(二)经办人员对已由相关部门领导核准的文件资料,交公司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三)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核准报送资料的有关内容,在确认无误或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签章。

(四)公司对外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须由被赋予岗位职责的经办人本人送达,并对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发生其它任何无职责行为个人签字证明或确认行为的,仅代表其个人行为,由此给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带来的全部责任,均由行为个人承担,公司或各分(子)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内部依法制定的有关制度,追偿当事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外来资料接收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查外来资料的来源是否符合实际,签章手续是否完备,资料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拒收,直到对方补充完善后再予签收。

(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任何一方送达的须我方证明或确认的一切资料(包括合同各方之间的申请、确认、核实、决定、任命或表示同意、否定等书面资料),我方工作人员必须对照工作职责范围和发生经营管理活动所依据的合同、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核实,并报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签收。

第十七条  相关资料的经办人和审批签章人员,应按各类资料报送、接收的期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严把资料接收、登记、签收的出入关。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文书、批复件、租(售)合同、图表、传真件、预决算资料等往来资料,不得随意出借、销毁,以便及时为财务收款、对账决算、法律诉讼等提供完整的资料凭证。

第十九条  对报送、接收的资料,经办人员必须按时间顺序和不同类别进行编码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台账,全面掌握报送、接收资料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要求,要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做好报送、接收、回收、归档工作。

第四节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要坚持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要有效维护公司利益。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统一扎口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检查工作,以及印章管理制度的制订及督促执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按OA平台“印章刻制流程”办理审批,公司级印章、部门、分公司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项目部资料章由所属分公司刻制,项目部刻制各类章必须填写“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印章启用均需办理“印章领用登记”,加盖清晰印模,经领用人、保管人签字后,原件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或政工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各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如有变动,需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原件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请求用印的文书内容、格式、相关手续等进行把关检查,用印须严格按照OA平台“用印审批流程”履行审批,审批完毕方可用印。原则上用印材料作为审批附件上OA平台;未上传OA平台的,一般文本复印、重大事项原件留档,文稿右上角手写加注审批流程编号。集团公司办公室及各分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印章刻制、领用和使用台账,规范建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严禁不经审批直接用印及利用职务之便越权盖章行为,一经发现,责任人做换岗处理,并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须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用印,严禁人情关系用印,不能因受到胁迫而放松用印。各级领导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法律和企业制度胁迫用印,如有发生,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私刻、伪造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2、印章使用审批表(见OA工作流程)

           3、印章刻制申请表(见OA工作流程)

4、印章领用登记表

5、印章封存/销毁登记表

6、印 章 移 交 记 录

附件1:

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xx集团有限公司:

为                    (写明工程项目具体名称)施工需要,本人申请刻制领用“                         ”(写明印章全称)。为此,本人现就前述印章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第一,对于以上印章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除以上印章之外,本人保证绝不刻制其他印章,今后如发现本人有擅自刻制印章的行为,公司有权直接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本人伪造印章有关的法律责任,并且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本人保证,妥善保管使用以上印章,对于以上印章仅在工程技术资料用印,绝不作其他用途;如使用该印章对外签约、或者对外实施其他经济往来活动,即视同本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因上述印章加盖的任何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产生的任何纠纷,以及因上述印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带来的任何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本人自愿以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夫妇(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印章领用登记表

印 章

名 称

印 模

领用

部门

领用

日期

启用

日期

印章

领用人

领用部门

负责人

主管行政

副总裁审核

常务副总裁

审 核

法定代表人

 审 批

附件5:

印章封存/销毁登记表

申请单位

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

           

申请日期

经办人

枚  数

原使用单位

封存/销毁原  因

主管行政

副总裁审核

常务副总裁

审 核

法定代表人

 审 批

附件6:

印章移交记录

监督人:                       移交时间:

序号

印章名称

图样

签字

1

移交人:

接收人:

2

移交人:

接收人:

3

移交人:

接收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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