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专责监督,深入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加强局纪委纪律监督建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制定目的〕纪律监督建议是局纪委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积极运用纪律监督建议,督促有关党组织和单位加强党的建设、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纠正错误决定、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
第三条〔工作原则〕提出纪律监督建议,应当立足纪检监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议权限〕纪律监督建议工作以分级负责为主,以提级办理为补充。局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可就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査事项,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监督建议。
第五条〔管辖范围〕局纪委可以向局党委、局机关科室提岀纪律监督建议。
第六条〔适用情形〕局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岀纪律监督建议: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执行党的制度不严、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等问题的;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
(四)对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存在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等问题的;
(五)社会廉政监督员提出或在巡察、査信办案中发现的消防执法、后勤财经、采购及队伍管理教育等方面有损消防形象的问题;
(六)未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规定不严,存在选人用人标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七)依照党章、党纪及有关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应实施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而没有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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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纪律监督建议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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