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大会,既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一次具体行动,也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一次自查总结。刚才,6名同志口头报告、15名同志书面报告,共计21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现场询问和质询。总体来讲,今天的会议开的很扎实。为搞好这次述职述廉,区纪委常委会专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总结去年述职述廉会议的基础上,做了很多的改进,尤其是在询问和质询这个环节上,问题更尖锐,更直接,更有辣味。通过今天的会议,基本上达到了3个目的。
下面,我结合同志们的述责述廉、质询提问以及区纪委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知时明势,切实解决认识不清的问题
厘清责任才能扛起责任、落实责任,各党委、党组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一)要解决认识偏差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到“两个准则”“两个条例”,中央持续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信号。近期,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修正案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这3个重要文件,无一例外地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以强调。可以说,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中央持之以恒纠风正纪的态度的鲜明有力的。但是,从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处情况看,我区还有一些干部,对当前形势认识有偏差,有的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视而不见;有的对区委决策部署不落实;有的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这些问题的发生,从根源上讲,都是对当前从严治党形势的误判,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
(二)要解决责任缺位的问题。要履责,必须先明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党组)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但是,一些党委(党组)按照惯性思维,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只需支持配合即可。党委开个会、讲个话、签订责任书就算完成任务。有的主要负责人认为抓党风廉政比较虚,不易出成绩,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身份,“只挂帅不出征”。有的分管领导认为自己没分管就与自己无关,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没有将抓业务与抓党风相结合,形成两张皮。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使得一些单位在履行主体责任时不积极、不主动,工作抓在表面,履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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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全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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