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领域,其法治进程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开创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依法治国的新局面。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党的XX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制度保障,而且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直接的支撑作用。
一、法治乡村建设基本理论概述
(一)“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法治乡村”这一概念是在2018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首次被提出来的,其提出是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挑战,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正在由城市向乡村地区转移。2020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治乡村”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根据该《意见》,调研组认为“法治乡村”应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法治轨道上规范乡村事务、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为内容的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形态。“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为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依法进行治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创新性理论成果。
(二)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所谓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指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构成其思想和政治基础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三)法治乡村建设价值解析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法治乡村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良法才能善治,有法可依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农立法工作,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涉农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主要领域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同时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现存涉农法律规章制度多为政策的法定化,重在激励,基础性与统领性较强,宣誓性条文多,语言表述笼统,裁判效果普遍较弱;缺乏涉农专门性法律,各项配套实施制度有所欠缺;涉农立法难以涵盖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领域,无法更好地应对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乡村行政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只有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各乡镇综合执法队才有执法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直接执行行政执法任务。受工作环境以及物质生活条件所限,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大多不愿到乡村就业,使得农村地区专业法治人才较为匮乏,乡村执法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执法行为缺乏规范性程序,执法资源不足,甚至不执法、乱执法现象仍然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广泛存在。加之农村地区通常居住比较分散,道路交通不便,而乡村执法设备又比较落后,从而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在违法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无法迅速及时地保障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调研与思考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25878.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