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一)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XX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正在研究制定《XX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方案》;推进新能源振兴工程,我局2023年,在总结2022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试点示范建设经验基础上,XX局按照XX省长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形成了《XX局2023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本年度计划在3000个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按照每个行政村匹配100千瓦风电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下达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6月16日-8月22日,分四次下达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共71.2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9.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9万千瓦,涵盖6033个行政村,超出年度计划101.1%。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每个行政村提供稳定收益约3万元(具体金额以各地区实际为准),至少持续20年。
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主要围绕项目前期谋划、审核把关、指导落实、配合服务、督导建设等几方面开展工作。
(二)2023年重点支持边境村工作
2023年5月27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重点边境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XX发〔2022〕10号),明确要结合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保障电量优先发电和全额收购。5月30日-6月25日,我局商省乡村振兴局对省内边境地区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6月27日,我局印发《关于制定促进边境村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XXX〔2023〕192号),要求省内边境地区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结合当地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推进计划,因地制宜制定促进边境村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实施方案并上报我局,我局将视全省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推进情况,优先给予边境村光伏发电项目指标支持。
7月22日,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三个市(州)实施方案全部制定完成。按照三个市(州)实施方案,2022年计划优先推进边境地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共2.02万千瓦,涵盖101个边境村,其中白山市1.46万千瓦,涉及长白县、临江市,涵盖73个边境村;通化市0.56万千瓦,涉及集安市,涵盖28个边境村;延边州本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龙井市,龙井市共65个行政村,规划建设1.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已于6月16日全部下达,不需重复安排建设计划。
8月22日,XX局印发《关于下达边境地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2〕271号),正式下达临江市、长白县、集安市共2.0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优先支持三个县(市)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计划本年度开工建设,投产后可为每个边境村集体每年增加稳定收入3万元以上,至少持续20年。
(三)2023年包保帮扶村工作情况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XX局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情况的报告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25296.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