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工作专项巡察的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年月日至年月日,区委第巡察组对区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巡察期间,张贴巡察公告处、悬挂巡察意见箱个,巡察组听取了区扫黑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对名政法干部、公安干警进行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个别谈话人次;实地走访次;发放调查问卷份;查阅资料余件。巡察共发现个问题,其中政治建设方面个,思想建设方面个,组织建设方面2个,作风建设方面个,纪律建设方面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个,发现问题线索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线索摸排不彻底、上报不及时。个别专项斗争工作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总体安排等内容认识不深、站位不高,对本单位承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内容不了解、不参与,不能主动摸排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区扫黑办。如个别部门在本行业、本系统深挖涉黑涉恶问题力度不够,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工作开展重点性、针对性不强,造成线索摸排未实现全覆盖。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部门的作用发挥不明显,警种配合不够。个别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线索收集不够,没有做到充分排查,向分局扫黑办推送线索较少。个别部门对分局扫黑办下发的通知落实不到位,存在消极态度。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不够有力,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距离“铺天盖地、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未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状态,创新性的宣传动员形式匮乏,效果不明显,导致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社会氛围不浓厚。通过巡察组实地走访发现,个别办事处、行政村扫黑除恶宣传只限于墙面张贴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且在辖区内重点区域、人群密集地区宣传不够明显到位。三是相关制度、方案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扫黑办配套工作机制缺失,未按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编写简报,且未有效管理、形成专门档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协调、会商、沟通机制不健全;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机制相对落后;各政法机关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有关法规、案件特征、构成要件等事项掌握不准确、理解不充分。区公安分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会议相关材料档案不完善、未整理专门档案;个别派出所未按照公安分局印发的《扫黑除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职务和具体工作措施,进行专门部署。四是依法严惩力度不足。公安分局在依法严惩方面存在线索核查工作缓慢;打击力度不够;打击目标不准确;专业能力不足;打击新类型犯罪成效不明晰的问题。
2.区扫黑办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区扫黑办在积极组织、动员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发挥作用尚有不足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的局面未有效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扫黑除恶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信息等材料不健全,开展工作缺乏有效组织,系统性不强;各部门与所辖行业领域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不规范;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奖惩机制未建立。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各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不够深入有效。一是对“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精神学习不全面,重点放在排查黑恶问题线索上,对于“治乱”没有清晰的认识。通过谈话了解到各成员单位对其所管辖行业、区域及单位内部均未对“有乱治乱”开展相关工作,在治理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环境方面做的工作不多。二是学习档案中相关学习记录、材料、签到表等不完善。
4.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识了解不多、学习不够深入。通过对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个别派出所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发现,大部分干部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组织领导不够有力。一是区扫黑办对专项斗争工作总体谋划部署、阶段性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不明确,推动专项斗争持续纵深开展力度不够。二是公安分局扫黑除恶队伍建设偏弱,专业能力不足。领导班子专门研究扫黑除恶队伍建设少,培养教育力度不够。具有专业素质的干警为数不多,扫黑除恶队伍专业能力不足。
6.区委政法委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区委政法委党支部在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不能有效通过“三会一课”、支部学习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学习。二是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在党员履责事项书中未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担责任。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