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粮食产业调查报告

2024-02-20 14:20:03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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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第一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为妥善解决好“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粮食局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采取“三公开、七上墙”的办法,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职工放心。全系统1459名干部职工实行全体起立,全部转换身份,内退、协保人员一次性解决,不留任何后遗症。重新竞聘上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上岗风险金(企业法人交6万元、职工交3万元),存入银行专户。

2、撤并重组,整合企业优势资源。20**年,**粮食局下决心将原有的33个独立核算的乡镇粮站和粮库合并为6个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县局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从原法定代表人中择优选聘6位经理,原33个粮站法人资格保留,经理受县局委托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统一协调和监管。管理费用由县局统一支付,不增加企业负担。这样既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从烦琐的企业经营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上,又将原先因分散经营造成的经营成本降了下来。

3、由原来单向购销变为政策性经营与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在今年小麦最低价收购期间,**粮食系统将所有经营性业务全部甩开,把工作重点全部放在托市粮收购上,及时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想方设法增加仓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踊跃售粮的需求。316名粮食职工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购粮食20.2万吨,每个职工平均收购粮食600多吨。其中鲁口镇、半岗镇、江店镇三家粮站收购量均超过1万吨。全县托市小麦收购量占总产量的一半。全县农民增收3000多万元。国家惠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既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也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重新树立了粮食企业新形象,提升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

二、规范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出效益,这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粮食局长期坚持企业会计互审制度,重点加强对货币资金、粮食存货和出入库、费用支出的管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性费用超1000元、非生产性支出超500元的,一律先写出报告并附预算,报县局财务股审核,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开支。并积极配合公、检、法和纪委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能够与县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在20**年和20**年的企业超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中,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得的奖金,并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是全部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中,加大粮站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标准仓房,维修老仓,硬化地面,添置地磅和输送机,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篇2

《财经》记者获悉,李长轩此番被查前,有关部门已掌握其确凿的违法事实,但更多案情仍待纵深挖掘。中储粮则于12月11日上午正式任命,李长轩职位由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张威继任。

掌舵河南分公司长达11年之久的李长轩落马,除遭受直属库相关职权人员腐败案牵连,更涉嫌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下称登封粮储)数亿元悬案。李长轩及其河南分公司属下直属库相关职权人员的腐败案,总涉及金额逾10亿元。

中部大省河南堪称“天下粮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漏洞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其粮食政策性收购职能背后的监管缺失,另一方面也印证了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可能导致的种种问题。

李长轩案溯源

李长轩为驻马店人,郑州粮食学院毕业,长期供职河南省粮食系统。据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张建业介绍,1999年,粮食系统改革,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时任河南省粮食局巡视员的李长轩率16人成为河南分公司最初班底,并任总经理至今。

但近两年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贪腐案频发。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相继发生案件,涉及金额数千万元。2011年,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种种乱象被指与李长轩的管理失职有关,更有迹象显示其与之有牵连。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是国家在粮食方面实施宏观调控的中坚力量,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每年小麦收购数量占到全国六个主产省总量的一半左右。从2006年至2010年,该公司累计收购各类政策性粮食达9474.37万吨,组织各类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5196.01万吨,占全国成交量的46%。

执有国家政策性收储职能的中储粮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公司并不受当地省级粮食部门监管,而在李长轩治下,河南省自2006年实施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以来,执行小麦托市收购的粮库库点扩展至3500多个。

期间大量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暴露出诸如哄抬小麦收购价格、“转圈粮”(指粮库在托市收购前给面粉加工等企业打招呼,企业帮忙拍下前几年收储的陈麦。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小麦买回。小麦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就能为粮库带来一笔额外收益)等种种乱象,有的库点甚至被发现是空库存。

多起案件显示,手握政策性收购权力和资金的河南分公司与收储企业间产生利益输送。而先后落马的粮储系统职员,与李长轩存在密切往来。

10月下旬,《财经》记者曾造访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中储粮大厦的河南分公司,其时李长轩办公室房门已紧闭,办公室人员称“李总不在”。而早在2008年,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审计厅分别出具的报告显示,登封粮储涉嫌虚假销售骗取收购价差、骗取小麦托市收购资金等总计达9亿余元,李长轩亦牵涉其中。其后长达两年多时间内,该案悬挂。

登封粮储实际所有人为王国顺,王此前曾任登封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

知情人士介绍,王国顺通过介绍结识李长轩后,两人关系密切。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企业中储粮河南省公司总经理陈华盛向《财经》记者证实,在李长轩主持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名义出资收购了登封市政府持有的登封粮储30%的股份,此后,登封粮储挂牌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登封收储有限公司。同时,王国顺被任命为中储粮河南省公司副总经理兼以登封为中心及周边区域十多个县的监管办主任。

登封粮储由此以民营企业身份获得了中储粮公司才享有的独立贷款权。王国顺本人更获得对登封周边地区收储企业的监管权。

陈华盛称,王国顺只是名义上担任河南省公司副总经理,没有领取过工资,从没来上班,也没有安排办公室。2010年,因为各方对王国顺的举报和查办,河南省公司已与之脱离关系。

相关证据显示,李长轩同时涉足地产。2007年底,李长轩出资3000万元,登封粮储出资2700万元,以5700万元竞得郑州市照相机厂附近90亩土地,由登封粮储出面负责开发。该地块位于郑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航海路,地处开发区管委会对面,地理位置绝佳。但中标后,因种种原因,该地块至今仍未施工开发。

据中储粮内部人士透露,李长轩此番被中央纪委“”,还牵涉到中储粮沈丘直属库管理人员。

9亿元悬案

悬案两年的登封粮储,涉嫌骗取、贪污、挪用国家粮食收购专用资金。

2008年以来,登封市粮食局职工联名举报王国顺至中央部门,指称王国顺利用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权,在改制过程中将原属粮食局的优良资产侵吞。国务院局将举报件批转至银监会,时任银监会负责人批示要求河南省银监局查办此案。

河南省银监局接到批示后,成立调查小组进驻登封进行调查。2008年9月,该局出具《对登封粮食收储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其中指认: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虚假销售,以库存陈粮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骗取小麦托市收购资金1.55亿元;

2008年6月,登封粮储将地方储备小麦出售给雪佳制粉有限公司(下称雪佳公司),共计9871吨,金额为1451万元;6月11日至16日期间,登封粮储用现金分三次付给唐庄粮库职工杨巧红收购资金1432万元,杨再以雪佳公司名义于6月23日付给登封粮储。说明是虚假销售,用地方储备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给中储粮浚县直属库小麦24680吨,浚县库在取得粮食购买权后又销售给雪佳公司,但雪佳公司并未付账。过程是,登封粮储将收购资金14415万元转入杨巧红银行卡,杨巧红从中转给雪佳公司李艳芳银行卡6339万元,李艳芳支付给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粮款3653万元(这部分资金实际是登封粮储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说明是用2006年最低收购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搞虚假销售;

2008年,登封粮储通过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销售给中储粮焦作直属库小麦2622吨,焦作库让给了雪佳公司,但雪佳公司未付款。2008年3月,登封粮储岳红丽、李艳芳替焦作库支付郑州批发市场380万元,说明是虚假销售;

2008年9月,雪佳公司在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购买登封粮储唐庄粮库小麦4085吨,而李艳芳用卡中付款收储公司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支付物流市场622万元。说明登封粮储是通过雪佳公司购买,是用2007年最低价收购小麦冲抵托市收购小麦;

2008年6月,浚县豫王公司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买登封粮储淇雪粮库小麦20011吨,共计1.85亿元。但实际上这购粮款是用登封粮储收购资金支付的。过程是,登封粮储向中鹤粮库拨付收购资金,全部转入中鹤粮库何国海银行账户,中鹤粮库以还款名义转入豫王公司何国海另一账户,何国海支付郑州粮食批发市场3161万元。说明这批粮食属登封粮储通过豫王公司购买,没有出库;

2008年6月,雪佳公司李艳芳用登封粮储转存的小麦收购资金1353万元,购买河南金豆公司新密粮库小麦9146吨;用登封粮储转存的100万元,购买南阳向东直属库小麦675吨。何国海用登封粮储转存小麦收购资金1449万元,购买内黄国家储备小麦9570吨;何国海用登封粮储转存小麦收购资金2462万元,购买滑县国家储备小麦15203吨。

时任河南省银监局调查组组长白端强告诉《财经》记者,调查小组在登封办案期间,曾多次拒绝王国顺的送请要求。

该《调查报告》以内部方式向银监会汇报,同时上报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李克曾批示:“决不能让此类事情在河南发生,决不能让这种人败坏河南形象。”

之后,河南省审计厅介入调查,2008年12月出具了“豫审[2008]第162号”审计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称:“登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不足三年时间内,涉嫌非法违规使用国家粮食收储专用资金总额达9亿多元;涉及骗取、贪污、挪用和不明去向资金达2.45亿元之巨。”

2011年10月,《财经》记者从河南省审计厅办公室查询到该《审计报告》,但档案室告知这份报告已经被办案人员借走。

《审计报告》出台后,河南省公安厅随之接手立案,并指定由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侦办此案。

接近此案的人士证实,洛阳方面在侦办此案时遭受到登封方面的阻力。洛阳方面在调取登封粮储的全部账目时被告知,账目已被登封市纪委调走,后者正在审查因而拒绝提供。

随后,登封市纪委调查组出具了一份调查结论。《财经》记者索取该调查结论,登封方面婉拒。王国顺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登封纪委的结论是: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办案人员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对登封粮储的“特殊保护”措施。

由于只能以审计提供的线索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支队经过初步侦查认定,《审计报告》反映的登封粮储存在小麦虚假收购一项罪名涉及的事实和金额基本查证属实;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初步认定的登封粮储9亿多元的违规、违纪使用国家粮储专用资金中,最终能够查证落实属于骗取、贪污、挪用的犯罪资金数额不会少于4亿元。

当洛阳公安局经侦支队全力侦办此案时,却突然被要求“案件侦办暂停”。这个涉案资金高达9亿元的案件,就此搁浅在侦查阶段。

两年后的2011年10月,《财经》记者获悉案件已转至郑州市纪委查处。郑州市纪委室主任杨海权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常的举报由组织内部掌握,一般不向外透露有关情况。”

自身监管困局

河南省银监局《调查报告》和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均显示,登封粮储通常通过一买一卖粮食未动“转圈粮”,粮食不出库,粮库和企业合力,进行虚假销售,从而骗取国家小麦托市收购资金。

一位不愿具名但曾经参与“制假”的人士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为了套取粮食贷款,登封粮储采用了非常手段。这位登封粮储员工介绍,大型仓储粮的数量不用磅称,而是以立方米计算,1立方米约等于600公斤。粮食储备库来验粮食时,在王国顺指示下,测量尺被动手脚,度量铁杆被截去20公分,7米高的粮库用7个铁杆量,总计减少了1.4米。

与此同时,用于测量铁杆的米尺也被相应调整,双方的刻度始终保持相等。该员工说:“唐庄粮库是我做的。这些活都是王国顺交待,是我做的,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该员工还称,2008年后,中储粮收回了授信贷款权,王国顺为向国家套取收购费用和补贴,虚报粮食收储数目,实际上粮库没有粮,等来检查时,王国顺就借用地方粮库的粮连夜运到唐庄粮库里来,查过后,再把粮食运走。检查后,粮食款就到了王国顺的账面上。

据参与粮食造假调运的登封粮储货车司机亲笔证词,登封粮储不通过登封粮食局就私自将东金收储点的50万公斤小麦调往唐庄粮库填补空缺。在调粮中,没有出库报告,也没有出库单。

作为独家收储企业,中储粮粮食收储享受国家的政策性补贴。这一政策是国家为调剂粮价和防止“谷贱伤农”,实施财政补贴下的“丰则贵籴、歉则贱粜”。但在地方具体操作中,却出现了比较大的偏差。

1999年开始,粮食经营体制改革,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开,储备系统也与粮食局分开,变成独立的部门,中储粮的人事、财务、业务统统独立。

李长轩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成立即担任总经理,长达11年之久,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拥有绝对的权威。河南省粮食局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根本无法对中粮储直属库进行系列监管。中储粮有很严格的监管制度,但实际操作中,自身的监管则往往会发生问题。这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储粮河南乱象

李长轩11年治下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利益输送、贪腐案件频发。近两年来,已有数起案件被查处,暴露出其运行体制存在的深刻弊端。

2010年3月30日,中储粮许昌直属库财务科长刘宝洲和出纳孙培红事发,许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上百万元”。继刘宝洲和孙培红之后,又有多名科长以上管理人员被揪出,直至当年6月底,该直属库主任任国正和副主任姚宝山被牵落,整个窝案涉及数十人,成为当年中储粮内部一次地震。

作为老牌的大型仓储粮库,许昌直属库目前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库点有171个,拥有年数百万吨的粮食收储能力,按要求每年有数10万吨的轮换粮须推向市场。任国正为200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案发时,姚宝山亦已升任三门峡粮库主任。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窝案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相当于直属库两年的经营利润。

随后2010年7月,中储粮安阳直属库驻滑县监管办事处主任江金龙、副主任李明刚因涉嫌受贿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监管员拥有代表中储粮监督基层的权力。据司法材料,2009年7月间,滑县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在为中储粮安阳直属库收购小麦时,滑县监管办事处以该公司收粮食没有支起筛子、没有设茶水站为由让该公司停止收购。该公司经理为了恢复收购,送给江金龙2万元,并让将其中的5000元送给李明刚,随后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得以继续收购粮食。

据调查,仅江金龙一人就涉嫌收受贿赂7.66万元。行贿者包括:滑县滑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滑县赵营粮食收购站、滑县四方粮业有限公司、滑县瑞阳粮食有限公司、滑县老店镇丰益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滑县丰通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滑县上官镇丰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甚至中储粮自己的滑县粮食局鸭固直属库。

而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在2011年10月下旬突然从周口消失,这之后,周口警方对此展开调查。

乔建军1999年即担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逃匿前他已任职长达12年之久,有权决定哪些粮食收储企业、库点具备政策收储资格。

周口市检察院的请示文件显示,乔建军是周口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案由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并潜逃境外。2011年10月26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对乔建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周口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在乔建军的授意下,部分参与政策性收储的民营企业采取虚报、多报收购粮食数量的手段,在骗取国家收储补贴款之后,以现金的形式将好处返还给乔建军。而2010年周口粮食收储的整体费用就近40多亿元。

知情人士称,乔建军“潜逃”发生在国庆长假期间,此前其已得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对所辖的大部分直属粮库的负责人“交流调整”。而一旦由其他人接替其职位,此前隐藏多年的贪腐行为势必暴露,因而在被“调整”之前“潜逃”。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篇3

直陈粮食危机

“”和化运动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到1959年下半年暴露得更加明显。庐山会议后,又错误地在全党开展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左”的错误思想和政策继续发展。加之从这年起,全国大面积农田连续几年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农副产品产量急剧下降。从1959年到1961年,全国粮食产量,年平均实际为3073亿斤,比1957年减产21.2%,人均占有粮食为433斤,比1957年减少170斤。一些干部怕被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帽子,不敢讲真话、实话,高指标、浮夸风卷土重来,粮食虚假的高产数字降不下来,1960年粮食产量指标仍定为6000亿斤。这样就使中央原来确定的粮食“三定”政策受到破坏,带来了粮食的高征购。1959年到1961年三年粮食平均征购数占粮食总产量的34.4%。其中1959年粮食征购数占粮食总产量的39.6%。而在正常年景,粮食征购数仅占粮食产量的20%多。大量征购过头粮,不仅征购了农民的一部分口粮,甚至征购了来年的种子和饲料粮。1960年、1961年两年,农村每人每天平均口粮不足1斤,重灾区只有几两。国家确定的粮食征购数量过高,征购指标根本无法完成,城市和工矿所需口粮也难以正常供应。无论城乡,人们口粮都很紧张。许多人因营养不良而发生浮肿病,人们不得不靠挖野菜、捋树叶、挖观音土充饥。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人口死亡率急剧上升。据后来的统计,仅1960年全国总人口就比上年减少1000万。最严重的河南信阳地区,1960年有9个县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一百,为正常年份的几倍。

1960年初,各地粮食部门纷纷告急,粮食征购不上来,国家粮食库存下降,面临青黄不接。面对这种粮食危机的严重局面,李先念不顾自己刚遭到错误批评,及时地把全国粮食危机状况,向和中共中央汇报,提出解决意见。1月13日,他给和中共中央写报告说,据部分省区反映,在农村的基本核算单位中,约百分之十到二十缺粮。4月16日,他又给写报告说,截至4月5日,粮食入库高潮已过,但全国粮食库存517亿斤,比去年同期减少13亿斤,而销售比去年同期增加。他在报告中着重说明粮食管理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粮食购销任务的艰巨性:“过去,国家主要是管理粮食的购销,负责城市人民和农村一部分缺粮人民的粮食供应;现在已经发展到,国家必须把六亿几千万人民的粮食消费都要更加具体和更加直接地管理起来,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吃粮够不够吃、吃饱吃不饱,负有十分重大的责任。”这一报告引起了的注意。

其后的一天,约李先念到住处谈工作。李先念到中南海丰泽园时,正靠在床上看书。笑着对李先念说:“杞国人来了,请坐下。”言下之意是李先念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是杞人忧天。接着说:“你是怎么捕的,报纸上讲形势大好,你老是泼冷水,讲什么都不好,你是怎么想的?你知道不知道杞人忧天的故事?你可不要学杞国人啊!”李先念看到并无严厉批评之意,心情也就放松下来,平和而又认真地对说:“我知道杞人忧天的故事。我不是像杞国人那样忧天塌下来,我是担心全国几亿人吃不上饭呀!主席你不担心吗?你不要听报纸上吹的那一套,形势不是大好。也不是小好,是一点也不好,老百姓在挨饿,已经饿死了不少人。有些省一方面说粮食大丰收,另一方面向我写报告要救济粮。我昨天晚上没睡觉,和粮食部长陈国栋等同志商量,调粮搞救灾,原来一列车粮食准备调山东,结果山西来电报说他们饿死的人多,又把这一列车粮食运到了山西。当前老百姓没粮食吃,只好挖野菜、捋树叶度日。”听到李先念这些话,感到吃惊,便让李先念详细谈谈粮食供应的严峻情况。李先念实事求是地汇报了全国粮食购销的严峻形势。不仅细心地听,而且不时地提出问题,李先念一一做答。不知不觉到了吃饭时间,便留李先念同他一起吃饭,边吃边谈。通过这次谈话,了解到全国粮食购销的实际情况。李先念从的信任中受到鼓舞,全力以赴抓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

调查研究

当时,李先念还亲自到农村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河南省的一些地区在“”中搞浮夸风十分厉害,因而招致的祸害也大。1960年6月至7月,李先念受中央委托,到河南信阳地区调查。他发现,饿死人比较多的光山县是信阳地区的一个重灾区,搞浮夸最严重,县里干部竟然宣称亩产高达万斤。许多社员的口粮、喂牲口的饲料粮都被征购去了,社员只好捋树叶、扒榆树皮充饥。他看到这里一些农民骨瘦如柴,许多人得了浮肿病,甚至有一些人因无东西吃而饿死,心情非常沉痛,流了泪。他坚定地表示,干部如此严重的不正之风和由此引起的饿死人的问题一定要解决。他反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解中央的政策,鼓励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同甘共苦,一起渡过灾荒。

李先念又到郑州,听取了河南省委主要负责人的汇报。这位负责人仍然不能面对现实,还滔滔不绝地说河南工作如何如何好。李先念听得不耐烦,直截了当地说:算了吧,不要再说了,你讲的不是真实情况。李先念回京后,向和中共中央汇报了河南信阳的情况。1960年10月23日至26日,召集华北、中南、东北、西北四个大区省、市、自治区主要负责人开会,讨论如何纠正“共产风”问题。李先念参加了会议。会议还讨论了“共产风”严重而暴露较早的河南、山东两省的问题。河南省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了信阳事件,大家十分震惊。会议对这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指出他在政策上犯了严重的“左”的错误。在中共中央和的关怀下,中共信阳地委积极开展了整风和生产救灾工作,并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阅后,于同年12月31日和1961年1月1日两次批示,将此报告发给在北京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随即中央将此报告批转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以引起各地重视,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1960年秋。李先念来到家乡湖北省红安县调查研究。他请来十几位农民和县领导干部一起座谈时,感到农民当着县领导干部的面,没有把心里话讲出来。第二天天刚亮,他就跑到农民在县里的临时住处,把他们喊起来。农民们才讲了实话,反映大炼钢铁砍了大家许多树;兴修水利使坏了大家的手推车和其他工具;吃食堂,不给农

民分口粮,食堂吃得不好,老人、病人想吃点东西,家里也没有粮食做。他还了解到有的地区因缺粮而饿倒了一些人。他立即向有关部门建议,调进了一些粮食,及时解决了缺粮户的困难。

四项应急措拖

安排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已跃居事关全国政治、经济大局的第一位问题。1960年1月到1961年7月,李先念就粮食问题,先后给中共中央和写了6个报告,在10次各种会议上发表讲话,其中有两篇报告和两次讲话作为中央文件下发。他在这些报告和讲话中,指出了粮食购销和调运的紧急状况,提出应急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且呕心沥血地组织实施,使全国人民能够吃上饭。

第一项应急措施:采取非常手段调运粮食。

从1960年初开始,粮食缺口大已经显现,食油、棉花也十分紧缺,特别是粮食调运工作遇到很大困难,已经不能按原计划调出和调入。为保证完成粮食紧急调运任务,李先念提议,经中共中央于2月21日批准,成立了中央粮棉油调运指挥部,并决定由李先念负责,规定铁路、汽车的货运要服从粮食的紧急调运任务

李先念早晨起床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翻阅粮食部呈报的购、销、调、存5日(或一旬)进度表,了解粮食动态。当时的粮食部部长陈国栋、副部长杨少桥、赵发生等人,几乎每天都要到李先念那里去汇报粮食情况,有时甚至一天去两三次。

由于原来的产粮省因受灾和浮夸风等因素的影响,安排本省吃粮也颇紧张,因此纷纷叫苦,粮食调拨任务一时难以完成。李先念为此心急如焚。

1960年6月,京、津、沪三大城市和辽宁省的10个主要城市的粮食供应紧张问题,未解决。7月5日,李先念和谭震林向、中共中央提交报告,说明问题的严重性:“粮食调运情况不好,6月份应调出21.19亿斤,实际只完成14.54亿斤。京、津、沪和辽宁等省市只能随调随销,天天过年三十,再这样紧下去,局部地区很可能出现乱子。”

7月13日,李先念又向报送了最近粮食调运情况不好的紧急报告。报告说,7月份应调出粮食20亿斤,但到O日止,只调运出2.19亿斤。“现在的粮食库存,北京、天津只够销四天;上海只够销两天;辽宁只够销六天。如果不加速调运补充库存,照当前这个样子下去,是会出乱子的。”看到报告后,十分焦急,为引起各省负责人的严重关切,立即批示给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请他把报告印发给正在北戴河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

由于各地粮食供应不断告急,时销时断,有些粮店已没有存粮。情况万分火急,李先念不得不于7月25日给邓小平、和中央写报告。报告中说:“今年五月份以来,京、津、沪、辽粮食库存极少,面临脱销危险,不断告急,现在已经到了不可终日的地步。”

一个月内,李先念三次向中央报告粮食供应的严重情况。这说明了他对完成粮食调运任务的焦急心情,也反映了他对人民疾苦的高度责任感。他经常接到各地省委负责人打来的告急电话。有一次,湖北省长张体学以湖北省委名义给李先念打来电话,哭诉道:“请尽快拨一些粮食给我们。天灾人祸,人民在挨饿呀!我没做好工作,给我什么处分都没意见,只请求中央支持我们粮食!”连湖北这个产粮大省都严重缺粮,李先念听后心情非常难过。

当产粮省调不出粮食,而缺粮地区又向李先念告急时,李先念不得不让粮食部同铁道部协商,把原定调往某地区的粮食在运输途中转向,限时调往粮食脱销地区。例如:1961年中央决定调给粮荒严重的河南3亿斤粮食,这时,李先念接到邓小平从辽宁打来的电话,说辽宁粮食供应紧张,需调入3亿斤粮食。李先念找粮食部副部长杨少桥商量决定,从给河南的3亿斤粮食中,挤出2亿斤给辽宁。对此,东北局第一书记宋任穷深表满意。李先念还从中国南北地区粮食收获季节不同的实际出发,在调运粮食方面采取了“早济晚”和“晚济早”的办法,即把南方夏季收获的小麦、早稻等运到东北,接济东北秋粮登场前的市场供应;把东北秋天收获的粮食运往关内缺粮地区,以便渡过春荒。

杨少桥回忆说:“为了安排好粮食调拨,往往是先由粮食部党组同志打前站,同地方协商,然后由先念同志出面商谈,最后由亲自定案。1959年以后,不仅年度粮食调拨计划由中央、国务院下达,季度计划也由中央安排下达。到了1960年,有好多月份的调拨计划也都由中央通知各地执行。这些计划,都在先念同志那里研究好了后,才报请中央审定下达。”

李先念不仅坐镇北京指挥,解决全国粮食调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还到各省市甚至专区、县里了解粮食的实际产量,同省市负责人协商粮食调运工作。1960年9月,李先念到湖南省,听取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等省党政领导人汇报了粮食问题。省委书记说,由于春寒和旱灾,1960年全省粮食产量只能达到190多亿斤至202亿斤,扣去农民口粮、饲料、种子、城市居民消费的粮食、工业用粮等,只能往外省调出14亿斤到14.5亿斤。中央要求湖南调出15.5亿斤的任务,实在完不成。李先念听完汇报,表示湖南少调出亿多斤粮食,他作不了主,立即请示了。第二天上午,他宣布同意湖南省调出粮食定为14亿斤。

第二项应急措施:统筹安排粮食消费标准,计划用粮,节约用粮,以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

1960年9月5日,为贯彻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李先念主持召开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办公会议,讨论城乡粮食消费标准和粮食购销情况。他在会上指出:“今年的粮食产量比北戴河工作会议时候预计的要低,不但农村消费标准要比北戴河工作会议计算的更低,而且城市消费标准也要同时低下来。”

农村口粮标准,怎么制定,这是关系到农民生活的大问题。中国地域广阔,东西南北各地区自然气候、水利、耕地等农业生产条件不同,人们的劳动强度、生活习惯、生活水平也不相同。同时,由于口粮标准是按原粮计算的,南方是稻谷产区,华北是杂粮产区,东北是生长期短的农作物产区,原粮加工所得的成品粮(大米、面粉、玉米、小米、高粱米等)的比例也不同,因此农村口粮标准不能一刀切,要依据不同情况制定,做到尽可能合理。李先念经过反复研究,提出安排农村口粮的设想:第一种类型: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福建、江苏南部、安徽南部、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等13个省区,按照360斤到380斤原粮安排,个别地方可以略高,但是不得超过400斤:第二种类型: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内蒙西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陕西、青海、甘肃、宁夏等11个省区,按照280斤到300斤原粮安排,个别地方可以略高,但是不得超过320斤:第三种类型:吉林、黑龙江、内蒙东部三省区,按照400斤左右原粮安排;辽宁省按照320斤安排。

城市居民粮食销量,要从上年度的590亿斤

减少到550亿斤,减少40亿斤,但对降低城市居民粮食定量也不能一刀切。李先念提出:城市居民口粮每人每月降低一斤半到二斤;但是高空高温、井下作业工人和其他重体力劳动工人的口粮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保证;城市郊区的口粮标准向一般农村看齐,近郊区的菜农可以适当照顾,但要与远郊区接近。

李先念提出的压缩城乡居民口粮标准,是当时迫不得已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目的是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能保障城乡广大居民最低生活需要。

同年10月8日,李先念根据中央指示,在全国财贸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低标准’,‘瓜菜代’,要下决心至少搞三年再说。”当时,中央领导人、等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并且主动提出不吃或少吃肉。李先念也带头吃代食品。

第三项应急措施:从国外进口粮食。

1960年11月29日,李先念给、、李富春、谭震林、薄一波写信,正式提出进口粮食的建议。此前,陈云曾向粮食部提出进口粮食的意见。李先念在信中说:“面临着明年春荒的困难,必须坚决克服这个困难。克服这个临时困难的办法,除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之外,考虑进口12亿斤粮食或者更多一些的粮食是必要的。拿到这批刀口上的粮食,对争取国内粮食局势的基本稳定,渡过灾荒大有好处。”他在信的末尾,焦急地说:“以上意见,如果同意,要立即着手办理进口;太迟了,运输来不及,就不能及时起到作用。”李富春、谭震林、薄一波都在信上批示同意进口粮食。于12月5日一字一句地审阅了全信,用毛笔批示:“已告先念同志照办。”于12月12日晨用铅笔批示:“退先念同志。完全同意。能进口二十亿斤,更好。”

粮食进口的具体工作,由李先念亲自抓。中央同意进口粮食以后,究竟进口多少合适,经过反复研究,开始同意进口50万吨。1960年12月,、陈云、李先念商议,进口150万吨。1961年1月19日,陈云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在同外商谈判中已有把握签订进口200万吨的合同,如能进口400万吨粮食,那么我们今年的日子就比较好过一些了。经李先念、叶季壮反复研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在外汇有保证的条件下,决定进口400万吨粮食。

按计划,外贸部从澳大利亚订购的第一批小麦,1961年2月份就要到达中国天津港。进口粮食数量大,装卸运输任务重,时间紧迫,缺乏经验,困难不少。1月27日,李先念召集财贸办公室办公会议进行专门研究。他在会上说:“粮食运到了港口,如果运不到急需的地方,发生粮食脱销,那就成为政治问题。”“粮食体大、笨重,不及时运出码头,就会堵塞。造成整个码头的瘫痪,这是很危险的。所以今天开个动员会,把力量组织起来,一定要做到进口粮食一到港口,就快卸、快装、快转运。”会议提出成立中央进口粮食接运工作组,由李先念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财贸办公室。会后,立即派粮食部副部长周康民、财政部副部长李树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江东平等7人,分别率领工作组赴大连、天津、上海等7个主要港口坐镇。中央进口粮食接运工作组办公室人员,夜以继日地工作。那段时间,每天清晨六七点钟,粮食部的陈国栋、杨少桥等,就已经在李先念那里讨论进口粮食的安排问题了。

2月份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第一批粮食抵达天津港。李先念在这批粮食抵达港口前夕,委派财贸办公室副主任牛佩琮、交通部副部长于眉、机械部副部长沈鸿、粮食部副部长杨少桥,先到达天津。李先念叮嘱他们,要定期召开港口接运粮食的经验交流会,不断改进粮食的装卸和转运工作。当时,把笔宝上的散装粮食卸到火车厢里,开始是用铁抓斗,但撒漏多,造成粮食浪费,后由沈鸿和粮食部科研所负责人傅立民研制出真空吸粮机,把粮食从轮笔宝中吸出来,解决了装卸粮食遇到的这一难题。

由于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1961年6月30日以前,抢运进口粮食43亿斤,首先调运给京、津、沪、辽和重灾区,避免了粮食脱销的危险。从1961年到1965年,共进口粮食547亿斤,年平均进口为109.4亿斤;出口粮食127亿斤,年平均出口25.4亿斤。进出口相抵,净进口粮食420亿斤,年平均净进口84亿斤。这对于解决当时全国人民吃饭问题,保证市场稳定,休养生息,恢复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第四项应急措施:减少城镇人口。

进口粮食绝大部分用于供应1_3亿城市居民。光靠进口粮食、压低城乡居民口粮标准,仍不能保障城市居民的口粮供应。陈云、李先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认为必须减少城镇人口。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篇4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三条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第四条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五条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粮食经营

第七条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第十一条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第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六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第十七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九条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一条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三章宏观调控

第二十五条国家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

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十四条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第四十五条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篇5

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对引导粮食种植,指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可保证粮食质量及品质稳定,为粮食生产和加工服务,为政府掌握粮食质量信息,制定宏观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粮食企业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决策提供质量信息。

一、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作用与地位

1.有利于粮食增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粮食总产每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但每年的粮食消费也在1万亿斤以上,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加之,粮食持续增产难度加大。一方面,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科技支撑乏力等根本性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外,还存在一些严重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等不利于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在,由于农资价格上涨,粮食生产成本逐步上升,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不断下降,直接影响到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时,向农民和市场推荐高产、优质、高效的粮食品种尤为重要,而选择的依据就是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对不同的品种进行比较,从而选择适合当地土壤、季节、气候、水系的合格品种,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达到增产增收,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同时,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可以及时掌握粮食真菌素感染、重金属及无机砷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粮食污染造成危害,达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之目的。

2.有利于农民增收,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问题高度重视,执行最低价格收购政策,维护农民利益。去年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能变,要求不能松,支持不能减。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这充分说明国家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种粮农民的关心。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最有效办法是种粮收入的提高,而种粮收入提高的关键在粮食的平均产量和质量。只有向农民推介产量高、质量好、品质佳、营养高、香味浓的粮食品种,使之成为市场上适销对路,消费者喜爱的新品种,才能让农民在增产的前提下,卖一个好价钱,从而调动农民持续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也只能通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国家可以根据不同品种的品质状况,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更好地执行国家保护价政策,防止坑农、骗农事件的发生。

3.有利于提供原料,加速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粮食又在整个农产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些年,我们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把粮食生产当作粮食加工的第一车间,开展深加工,从而提高了粮食制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开展粮食质量检查和品质测报时,根据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工的要求,向农民和市场推介粮食加工专用粮食品种,并要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种粮农民实行订单生产,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链条,达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企双赢目标。

二、完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环节与内容

1.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以县为单位,各粮食局在当地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粮食质量的调查和测报工作,仓储科和粮油质检站负责开展收获质量调查采样、收获质量统计工作。对本县生产的主要粮食有重点选择3―5个品种进行质量调查和品质测定,不仅要测定其质量,而且要测定其产量,主要从供种、生产、收获、收购、加工、消费六个环节进行跟踪连环测定。同时对居民食用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消费者对该品种粮食的评价情况,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和统计分析,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2.县粮食局要将分品种粮食跟踪调查的质量、产量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撰写年度粮食分品种质量调查报告上报市粮食局,县粮食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己测定的分品种粮食的质量、产量调查情况,并结合上级反馈的意见,组织专家对本地分品种粮食的质量、产量情况进行评定,确定哪些品种是向农民推荐,可考虑在没有替代品种的前提下暂时种植的;哪些品种是建议农民不种或减少种植的。县粮食局要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要把握种子供应、农民购种、消费三个环节。首先是种子供应环节,要提前让种子部门知道和了解哪些品种是市场上适销对路且消费者喜爱的,哪些品种是市场滞销,消费者淘汰的,让种子供应部门在采种的过程中选择前者,淘汰后者;其次是农民购种环节,县粮食局要在每年粮食播种前,把粮食品质测报的信息给种粮农民,让他们按照政府的指导,在市场上选购质量好、产量高的粮食种子;其三是消费环节,一方面是向市场和粮食购买商粮食品质测报结果,让市场和购买商选择不同质量不同价格的粮食品种进行销售,另一方面向消费者粮食品质测报结果,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口味与爱好选择不同质量和价格的粮食品种进行消费。开展粮食品质测报的要把握“四性”,一是准确性,即测定和分品种粮食的质量和产量情况要准确,不能有误差;二是指导性,县粮食局每年的粮食品质测报,其推荐的品种应该是农民愿意种植、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其要求减少的品种要逐步达到少种和不种的效果;三是权威性,要让农民逐步将粮食品质测报结果成为调整结构、提高生产、引导消费的晴雨表;四是严肃性,县粮食局,特别是仓储科和粮油质检站人员要以科学、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粮食品质测报工作,并扎实做好每一个品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确保其准确性、指导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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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10篇)粮食产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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