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钢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7月1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以下简称中央巡视组)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进行了巡视。2015年10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鞍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按照中央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鞍钢党委从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高度,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以对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对鞍钢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整改、立行立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认真学习中央精神,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鞍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立即组织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党委常委扩大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5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有关指示要求,对照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逐句逐条认真学习,深刻反思,以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鞍钢党委认为,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反映出鞍钢党委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识不深刻,行动不坚决,落实不得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近年来企业亏损严重,基层腐败案件频发,教训十分深刻。通过认真学习和对照反思,鞍钢领导班子形成六点共识:一是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落到实处。四是必须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落到实处。五是必须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落到实处。六是必须依靠职工群众,把凝心聚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打胜扭亏增效和转型升级攻坚战落到实处。为此,鞍钢党委把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抓手,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作为改进工作、建强队伍、推动发展的有利契机,以整改工作成效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整改责任。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意见,鞍钢党委迅速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复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尹利,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质武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抽调6名专职工作人员集中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了《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专项巡视鞍钢集团公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分解为4方面12个专题25个具体问题,细化为87项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成立了25个专项工作整改小组,由鞍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11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一项一项抓整改落实。鞍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先后主持召开8次党委常委会、2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坚持开门搞整改,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4期,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鞍钢党委以问题为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按照2个月内见阶段成效和6个月内基本整改到位两个节点倒排整改进度,确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整改措施实行看板管理、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进行调研完善的,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按步骤有序整改。在立行立改的同时,对中央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2+1”专项治理活动,即开展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项专项治理和“四资一项目”专项治理,系统整改。重点对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小金库”问题、采购销售领域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方面问题、领导人员特殊化问题和资金管理、资本运作、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二、剑指问题,倒逼改革,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鞍钢党委坚持扛起责任抓整改、强化教育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正风肃纪抓整改、专项治理抓整改、倒逼改革抓整改,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落实。
(一)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鞍钢党委深刻反思,坚决整改,传承鞍钢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扛起“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
1.关于党的领导层层弱化的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内涵,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集中学、专题学、研讨学,着力在系统掌握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上下功夫,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的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的领导,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践行“三严三实”提出的四点新要求,把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结合,鞍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带头查找和整改“不严不实”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坚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鞍钢党委履行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鞍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是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谋划、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鞍钢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鞍钢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试点推行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项目制和述职制,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建立完善基层党委书记例会制度、党群部门例会制度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管方向、管目标,落实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规则,2015年以来,讨论决定深化改革、战略规划等重要事项66项,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全程把关,提出带有指导性方向性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方案的质量,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管班子、管队伍,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实施领导人员“表率”工程和共产党员“领航”工程。强化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德为先,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用到关键岗位上。开展党委书记工作状况调查研判,对于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优先安排到党委书记岗位,2015年以来,共对55名党委书记进行岗位调整,其中,提职4人,平级交流38人,免职13人(其中因党政分设免职9人),选优配强各级党委书记。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开展四个序列优秀人才评定工作,共评聘工程技术序列715人、研发序列316人、高技能序列280人、采销序列4人,享受相应薪酬待遇。加大年轻干部党性锻炼和实践锻炼,确定为14家基层重点单位选配优秀年轻干部,推行优秀年轻干部跨地区、跨系统、跨单位交流使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原则,管思想、管引领,把以职工为本,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成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鞍钢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鞍钢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大会。坚持党管群团工作,管协调、管服务,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不断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与劳动模范、一线职工、困难职工、科技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广泛与职工交流,带领广大职工群众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推动鞍钢不断前行。2015年以来,鞍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183家基层单位,开展各类调研活动268次。坚持“大下访”和“大走访”活动,鞍钢各级组织共走访职工34732人次,为13309名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攀钢党委于10月31日召开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至11月末,27个基层党委完成换届,计划12月份换届的有24个,至2016年一季度,将全部完成党委筹建组和拖期换届党委的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严肃组织生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鞍钢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党委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查摆出问题5066个,制定整改措施5689项,截止11月末,已完成整改4091个问题;鞍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并在鞍钢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了通报。落实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鞍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联系点单位组织生活会,张广宁同志于11月10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了所在党委组织部党支部的“三严三实”组织生活会。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党委委员抓党支部建设责任制、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基础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加大基层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基层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共计培训39期3200余人次,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履职能力;开展创建“样板”党支部活动,树立4批49个党支部工作示范基地;全面实施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工程”活动、争创“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和党员“一带一”活动,全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2015年以来,共发展党员465名,处置不合格党员219名。
2.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鞍钢党委召开12次书记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鞍钢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制定了“一诺三书”,各级党委书记签订责任书276份;各级纪委书记签订责任书268份;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2338份。鞍钢领导班子成员在“鞍钢日报”上率先公开做出廉洁承诺,领导人员、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4617份。建立约谈、报告制度,各级党委、纪委共约谈61名领导人员,听取下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237次,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内部巡视,通过3次内部巡视共发现5个方面21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办法》,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76人次。对攀钢党委近三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听取相关汇报问题责令整改。鞍钢所有基层单位党委对此问题进行了举一反三,系统整改。
二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三个文件,各级党委在领导职数和编制定员总量不超的前提下,设置专职纪委书记岗位,目前,鞍钢199个基层单位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实现了应配尽配。建立纪委书记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各级纪委、纪委书记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对主业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实施诫勉谈话直至调离岗位。探索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已完成对汽车钢营销服务中心、原燃料采购中心派驻专职纪检员。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制度,指导基层纪委审查问题线索156件,考察基层纪委书记26名,75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述职。加强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轮训一次,共计培训1800余人次。
三是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纪律审查,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252人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56人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免职、行政开除等处理3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5人。落实纪在法前要求,巡视后移送司法机关的5人均给予党纪、政纪开除处分。加强线索审查的督办、督查,修订《鞍钢集团公司纪委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实行线索集体排查、集体讨论处置意见机制,召开线索排查会60次,对重要线索召开线索处置会31次,处置线索804条。落实《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常委会集体听取纪律审查情况汇报7次,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完善“企业纪委牵头、地方纪委协调、司法机关协助”的纪律审查协调机制,已经加入鞍攀两地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在查办“713”、“801”等案件中,积极向上级纪委汇报,取得支持。建立完善纪委牵头、上下多方联动机制,利用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多渠道发现问题,组织部门向纪委提供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10个,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2个。遵守审查纪律,建立完善工作留痕、责任倒追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案促防、发挥源头治本作用机制,通过纪律审查提出管理建议30余条,使纪律审查与责任追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有机统一。
四是严肃查办各级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落实“抓大”、“抓上”要求,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领导人员顶风违纪行为。处级领导人员立案审查34起,二级单位正、副职级领导人员立案审查7起,享受鞍钢总经理助理待遇领导人员立案审查3起,一名享受鞍钢总经理助理待遇领导人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以来,共查办大案要案62起。严肃处理陈明公车私用、肇事逃逸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严肃查处各单位领导人员公车私用、滥发车补行为,共计查处2起问题,处分8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人员,将陈明、高岩、段斌、谢志军、黄晓东、刘明友、孟华、周良泉等8人涉嫌违法问题全部处理完毕,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3人行政开除处分,给予1人免职处理,与4人解除劳动合同。
五是严肃查办招标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2015年以来,共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25起。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严肃查办劳家沟铁矿案,成立“7.13”联合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在辽宁省纪委指导下,联合鞍山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开展工作,全力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对鞍钢内部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上海某公司向鞍钢销售假冒进口备件案件,挽回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肃处理攀钢工程公司特种分公司特大“窝案”,鞍钢纪委、攀枝花市纪委、攀钢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攀钢工程公司特种分公司原经理巩忱、原总工程师黄勇、原经理助理周良泉、原机械化处主任孟华等人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塌方式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8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364.6万元。攀钢成立整改工作小组,认真清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六是认真核查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组建了49个纪律审查小组,280名纪检监察人员和75名财务、审计等人员参加纪律审查工作。经专题研究,鞍钢一次性追加纪律审查费用预算650万元,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广宁对现场巡视工作结束后的纪律审查工作高度重视,主持书记办公会,4次听取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对重点问题亲自督办。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期间,先后4次移交线索56件,其中转鞍山市纪委3件,鞍钢纪委核查53件,现已查结47件,立案调查1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4人,问责12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4人接受组织调查。专项巡视结束后2次集中移交线索455件,目前已查结251件,立案调查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问责2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1人接受组织调查。通过审查,扣押款物(挽回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待追索损失近1亿元。
(二)“四风”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鞍钢党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开展全系统全流程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四风”问题当头棒喝,建立健全反“四风”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1.立行立改。一是整改鞍钢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厅人员临时在会展中心办公问题,8月17日取消会展中心封闭式管理,经11月13日鞍钢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借用鞍钢钢铁研究院办公楼,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厅人员于2016年2月底前搬入,同鞍钢总部机关其他部门共同办公;第二步待将来有条件或条件成熟时,在总部所在地寻找合适办公地址。二是现任和离任领导带头清退过去领取的地方奖励。三是规范解决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周转房问题。四是整改新建网羽馆和小食堂的问题。责成接待服务公司东山宾馆加强网羽馆对外开放经营,提高使用率;取消小食堂。五是对鞍钢总经理助理和享受总经理助理待遇及以下领导人员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六是整改领导人员外出走访陪同人员多问题,制定《鞍钢集团公司负责人出访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出访活动。七是整改鞍山钢铁、攀钢班子副职、部分子企业负责人出差乘飞机头等舱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子企业负责人和总部工作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专项治理。针对“四风”问题,开展了全系统全流程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领导人员特殊化专项治理。57家单位主动清理了“小食堂”、“小浴池”、“小车场”。鞍钢总医院、成都医院将领导人员专用病床纳入医院病房统一管理使用。北京办事处将领导专用房间按照宾馆房间进行统一管理。攀钢北京办事处收回退休领导人员占用住房。综合实业发展公司取消个别领导人员家庭电话费,并收回电话费用。鞍山钢铁、矿业集团、国贸公司、攀钢停止为离退休领导人员发放通信补贴或报销通信费用。攀钢矿业公司机关为公司领导及公务用车司机等128人购买人身意外险已经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驻外办事处专项治理,对鞍钢北京办事处管理混乱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整合鞍、攀驻京办事处,实施一体化管理,撤销沈阳、成都、昆明、大连办事处,对管理问题较多的相关领导给予问责。制定《鞍钢集团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和《鞍钢集团公司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驻外办事处接待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和内部管理。三是开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方面专项治理。对存在制度不规范、超标准进行业务招待、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问题,已通过完善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退还费用等及时进行了整改,对2名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四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11个基层单位存在“小金库”,累计金额361万元,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对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和组织处理。1-11月,鞍钢总部业务招待费与2014年同比下降29%,会议费同比下降45%,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12%,培训费同比下降59%;鞍钢业务招待费同比下降48%。
3.正风肃纪。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鞍钢党委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查处的3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违法案件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大会。组织基层单位层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116起典型案例。通过《鞍钢日报》点名道姓通报18起典型“四风”问题;通过内部OA网点名道姓通报案件99件和典型“四风”问题,点击量超过8万人次。畅通职工群众监督渠道,多次在《鞍钢日报》、《鞍钢视讯》、鞍钢OA网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举必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管理责任。2015年以来,共查办3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组织处理10人。
4.规范管理。根据中办及国资委文件精神,制定鞍钢负责人、子企业负责人、总部工作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到人。制定《鞍钢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和费用管理,加强监督与检查,将检查评价结果纳入鞍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鞍钢集团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量化费用支出标准,细化审批流程,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制定《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对婚丧以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操办,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二级单位领导人员出现违规操办婚丧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行为人及参与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共处理违规操办婚丧事宜人员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三)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