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09-03 14:36:59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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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视组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对上海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次中央巡视组对上海的巡视,是对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检查,是一次廉洁自律的健康体检。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见微知著、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为此,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央对地方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应勇同志任副组长。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和5次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制订《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订后,市委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韩正同志主持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分类处置,高标准、严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抓好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任务分工,明确专人、配备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同时,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反思、深入研究、系统治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以更大的劲头、更强的韧性、更严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市委常委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常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分管领域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市委常委每年对自身“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一并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上海市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纪委述责述廉的相关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2014年共追究10起。继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分别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带队,对10个区、4个大口党委开展实地检查,并将相关区县委书记、大口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实施项目化管理,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健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纪检机关同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现有6个市委巡视组的基础上,增设4个专项巡视组,增加35名编制,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力量。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实行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抽调纪检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巡视。制定《上海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操作手册》,明确市委巡视办职责定位和工作流程,规范市委巡视办工作。制定《关于做好本市巡视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反馈、督办、整改等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2014年市委巡视组共向被巡视单位反馈问题314个、提出整改建议71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移交移送问题线索80个。同时,严格做好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市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就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谈话,督促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加强廉洁自律、推动廉洁从政等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对反映党员干部尤其是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查。完善党纪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确保调查和处置全面及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专案工作机制,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事一授权。2014年,市纪委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97件;新立案件32件,同比上升256.6%。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问题线索3522件,同比上升320.8%。各区县纪委还查办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

二是调整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内设机构进行新的调整,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的情况下,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共有执纪监督部门13个,占机构总数的68.4%;人员编制117名,占编制总数的62.9%。各区县纪委也大幅度提高执纪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的比例。开展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清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46个减少为13个,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217个减少为159个,实现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倾斜。注重选用具有经济、审计、法律、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纪检干部队伍,有计划抽调纪检派驻机构、区县纪委及审计、财政等部门优秀年轻干部、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参加巡视、专案、专项检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才库,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处置,分析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各类别、各层次岗位的职务影响和廉政风险作出评估界定,编制风险岗位履职手册,减少自由裁量权,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和科研经费的监管。同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追责倒查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4年,全市共对党政干部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问责24起,其中免职1人,停职检查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9人。

四是加强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严格审核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通过各级纪检机关全面了解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情况尚不清楚或明显存异的,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落实从严把关要求,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待有明确意见后再回复;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方面问题或在干部拟提任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综合了解;对有些问题不能马上查清的,如果有重大疑点,明确提出慎用、缓用、不宜使用等建议。2014年,市纪委共完成市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78批、320人次,对相关干部明确提出缓用等建议。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四)关于文广系统廉政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为新成立的文广集团。一是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送的信访材料。二是对文广系统历年投资进行全面清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1至2014年度所有投资行为、股权变动行为进行自查。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在集团及下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各单位进行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时,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做好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5年度财务预算工作,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投资、融资、薪酬等方面预算,预算外事项原则上不予审批。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制定集团董监事委派原则,修订董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对整合后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董监事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部分下属单位董监事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加强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内控建设推动集团的公司治理建设。五是推进清理亏损企业、缩减投资层级工作。成立集团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办公室,对亏损企业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制订关停并转或扭亏方案,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亏损家数、亏损金额双减半的目标。同时,严格控制投资层级,集团和上市公司各自投资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六是成立集团审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重大业务流程的管控检查,讨论重大问题的审计整改。七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内控制度建设,由集团监察部门牵头,盯住重要领域、重点环节查找廉政风险,针对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廉政风险,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防控措施,明确防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关于个别领域和部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关于收取“医药回扣”、国有资产流失、领导干部“以房谋私”、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是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开展医疗药械购销、医疗机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医疗卫生领域案件高发态势;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关联交易、亲属违规办企业专项清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侵吞国资,导致重大国资流失案件;加大对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买卖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督促领导干部在买卖房产方面保持廉洁;开展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改进和完善财政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对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平台”建设,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动态监管和预警干预,对使用量异常的药品进行监控处理;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厂务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买卖房产情况等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党组织监督;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协同机制,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已发生的各类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比如针对黄峰平案暴露出的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从规范医疗药械购销活动、规范医生出诊和会诊管理等方面着手,制定或修订各类制度10项,其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防共治机制、内部审计工作、行业社团组织等;针对严防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关于本市国资监管事项分类审批的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国资监管;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事前评估、事中审查、事后监督的科研经费监管制度体系。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涉及“医药回扣”的27件信件中,17件已基本完成查办工作,10件正加紧查办。

关于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用3个月时间,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专家使用等10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开展设施农用地、土地违规抵押融资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开展违法用地拔点式督办整治,对相关区县违法用地高发乡镇逐一督办,将典型案例移送市公安局进行联合办案;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的多发势头。二是立足常态,规范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监管,完善和实施评审委员会、网上公示和定期聘任等3项制度,对申请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的829人进行审核,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双向评价功能,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监督;加强土地出让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海市土地交易网等渠道,发布土地出让交易过程、成交结果等信息,推行土地入市研判,规范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和集体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和调整工作。三是健全机制,防范风险。结合深化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评价,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修订或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方式和标段划分审核,防止评标专家信息泄露,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制度加科技作用加强过程监管,通过不断完善市规划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大机系统),将各项审批行为严格有效地纳入大机系统管理,逐步实现对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消除信息监管盲区;加快推进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和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的机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寿命周期的监控管理。

(六)关于有的地方存在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些村级及乡镇干部骗取、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及乡镇、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骗取涉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腐败案件。2014年已查处原南汇区宣桥镇党委书记唐贵明、浦东新区惠南镇市场建设服务所原党支部书记季云初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窝案。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查处青浦区练塘镇东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陶金建贪污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员上交款的案件。2014年,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202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贪污贿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14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及以下130人。二是建立健全防治“小官贪腐”问题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办法》,督促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涉农区县将中央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或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是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要求结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加快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探索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纳入土地交易平台。

关于一些基层单位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安排、公益服务外包购买及公有房产的租用、转让等方面存在腐败问题。一是修订《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并在上海建筑建材网和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二是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公益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网上签订,合同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将于2015年正式运行,实现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等功能。三是市机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管辖领域的房产租用、转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施牌照管理,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所有房产租用、转让行为均实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结果公示。四是严肃查处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卫建忠等人在公有房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量大及群众对某些方面司法不公现象反映多、意见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进行梳理,区别情况、因案施策,对每一个信访人落实“三个一定”,做到事先有沟通、事后有答复。

二是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选择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执法理念、作风及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等方面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司法改革试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立案、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不断畅通依法处理渠道。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难”问题,畅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渠道和出口,减少信访存量,引导信访人更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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