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2023-12-12 02:20:01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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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3286字)

同志们: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2022年,法院系统一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00多万件,诉前调解未进入立案程序的纠纷890多万件,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在诉前得到化解。实践表明,面对大量矛盾纠纷,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一、发挥制度优势,推动形成诉源治理新格局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充满生机和活力,基层社会治理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台柱子”。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参与、多方协同,更要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

一要完善“党建引领”治理模式。党建引领是诉源治理的重要组织保障,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诉源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把党组织拓展到诉源治理每个工作单元,最大限度把基层群众组织起来,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强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合力化解,真正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工作效能。

二要发挥“平安联创”制度优势。作为守护平安的典型经验,“枫桥经验”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托平安创建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因此,做好诉源治理,应充分发挥“平安联创”机制优势,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以平安建设“硬指标”检验诉源治理“新成效”。

三要健全“社会协同”参与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分工负责、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开展诉源治理,要健全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打造权责统一、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打破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格局,以“增能”“赋权”激发社会主体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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