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汇编(6篇)

2023-11-17 07:03:52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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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制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范围

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出席,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必要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有紧急事宜,由主任临时决定召开。

二、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

2.研究、部署、检查、总结一定时期的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3.讨论决定需上报的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4.研究各部门、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6.审议决定机关内部的重要规章制度。

7.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1.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各部门、单位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按会议人数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交综合管理部汇总。

2.需要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x-x天由综合管理部汇集报送主任,由主任确立会议议题,综合管理部将会议拟议事项及时间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研究问题时,汇报人首先提出初步意见,与会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4.凡未列入会议的事项,一般不在会议上临时提出。

四、决定事项的处理

1.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或主任办公会议汇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2.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需调整更改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3.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并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正确履行卫生健康法定职能,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主任负责制。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

二、议事范围

(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的传达贯彻事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和政府重大决定、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部署落实委党组会议确定的重要决策;

2.传达上级卫生健康系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及重大决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重大卫生健康规划事项

3.讨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研究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卫生健康指标;

(三)重大卫生健康管理事项5.研究部署卫生健康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政策措施,通报战略性、全局性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6.讨论审议全市性卫生健康工作报告;

7.讨论审议拟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草案,以及计划由我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8.讨论由我委牵头实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事项;

9.讨论审议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计划;

10.讨论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1.讨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案件行政处罚事项;

12.研究需要提交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13.研究委机关全局性、专项性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重要工作;

14.听取各分管领导、各科室(中心)和委属单位关于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的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15.通报各科室(中心)和委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16.讨论审议委机关本级的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和经费安排计划;

17.讨论审议委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发文计划、督查计划;

18.研究委机关同一事项单笔在xxxxx元以上xxxxx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正常人头经费除外);19.研究委机关单笔xxxx元以上x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五)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会议主持。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外出期间可以委托x名副主任主持。委办公室(财审科)负责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x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x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员。

(二)会议议题。议题由机关各科室(中心)、委属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呈报主任审定,由委办公室(财审科)汇总议题。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x天确定。

(三)出列席人员。出席人员由委主任、副主任组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低于三分之二。根据工作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县级干部、机关科室(中心)、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提交材料。议题确定后,由委办公室(财审科)通知议题主办科室(中心)、委属单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会前1天送委办公室(财审科)。

2.议题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中心)、委属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x个及以上科室时,议题主办科室(中心)要主动与相关科室、委属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科室(中心)、委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提供会议讨论选择。

3.请示报告。要求出列席会议的参会委领导、县级干部、科室(中心)负责人、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的,应当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中决策

1.严肃议事。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原则上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集中决策。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决定。

4.会议记录。会议由委办公室(财审科)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三)会后落实

1.文件、纪要编发。会议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和文件为准。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在x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和文件。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财审科)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中心)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由各主办科室(中心)负责人和各位副主任审核,由主任审定签发。

2.跟踪督办。会议做出的决定、议定的事项,由委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中心)、委属单位负责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建立台账。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材料、议题单、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委办公室(财审科)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建立台账,按年度进行汇编成册并存档,以便议定事项督办和后续查阅。

4.会议纪律。各与会人员要严肃会风会纪,提前5分钟入场签到,坚决杜绝无故缺席、临时替会、随意走动、接听电话等自由散漫现象,维持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同时,要严守会议保密纪律,对会议要求不准对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泄露。

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局系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由局长、副局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区管调研员列席。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必要时可邀请涉及负责人列席。

第二章会议议题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区及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需上报区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三)研究分析年度工作形势及计划安排;

(四)研究分析及部署规划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规划、土地指标、征地补偿、土地储备和出让、行政许可、登记管理、监督执法等涉及重要事项和工作;

(五)研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

(六)研究决定全局行政业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通报局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八)其他需要列入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局长办公会议题:

(一)按照有关规定,可由局长、副局长自行处理或决定的,或可由分管副局长与有关副局长直接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未按法定程序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

(三)涉及重要意见分歧或多个一般意见分歧的事项;

(五)会前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而在会上临时动议的事项;

(六)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根据需要适时提出;或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依程序申报。会议所有议题均需报请局长确定,由党政办将领导批示和有关要求告知议题涉及单位按程序办理。第八条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批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由党政办通知议题主要责任单位,至少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文本、说明材料、议题涉及单位的书面意见、相关政策依据、对会议研究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汇报单位和列席单位名单等。

第九条议题列席原则上是单位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可安排具体负责该工作的相关人员,并根据会议安排,提前xx分钟到达候会室等候。工作人员按议题讨论顺序,通知议题列席单位负责人进入会议室。会议如需多媒体演示,议题主要负责单位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及时与党政办联系,以便提前准备演示设备。

第四章会议决策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议题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做到主题鲜明、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洁。议题主要责任单位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列席单位负责人的补充性发言一般控制在3分钟左右。

第十一条会议一般程序是:局长宣布会议开始,并提示议题责任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议题涉及单位发言,接着是分管副局长补充、其他副局长发表意见,最后由局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会议议决重大事项时,分管副局长应当到会。若分管副局长不能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及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分管副局长因故无法到会,议题又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副局长须在会前向局长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会议议事决策的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

(一)对议题的论证不充分或内容有遗漏,需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议题涉及的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进一步沟通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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