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许庭波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21日,调研组实地调研了伏岭派出所、交管大队、特(巡)警大队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关于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现状
(一)辅警队伍已成规模
目前,县内辅助警力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县政府公安机关聘用管理的公安辅警192人(截止2019年2月3日),其中男性149人、女性43人;按照岗位职责划分,勤务辅警151人、文职辅警37人。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各基层所队均有分布,但相对集中在交管大队(67人)、特(巡)警大队(23人)、华阳派出所(28人)。该部分辅警自1989年开始陆续入队,人数与正式干警人数基本持平。二是县监委使用、县公安机关管理的留置看护中队辅警12人,全部为男性。三是县人民法院聘用、管理的聘任制司法警察9人,其中男性7人、女性2人。该部分人数是正式干警的1.5倍。
(二)发挥作用不可或缺
县公安机关辅警在街面巡逻防控、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和治理、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窗口服务、报警接转等岗位上为我县公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部分警种辅警人数是正式干警的3倍,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弥补了正式干警年龄断层,缓解了用警矛盾,是目前法警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辅助、案件执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近年强化案件执行工作中,促进了案件执行高执结率成绩的取得。
(三)建设管理逐步规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72号),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绩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了以定编制、定岗位、定保障和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辅警招录“三定二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基本扭转了以往公安辅警招聘上的各行其是、使用上的各自为政;各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如伏岭所的《辅警月工作清单》、《积分制考核》等制度,特(巡)警大队的《队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辅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制度,促进了招聘、使用、管理逐步规范化。
县人民法院制订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05]23号),按照正式法警有关要求管理聘用制法警,目前正按司法改革相关要求,衔接辅警的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