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自治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自治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党组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组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凡属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审定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部署,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4.全县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财税体制改革全局的重要事项;
5.确定本级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
6.规范性文件起草、制订、修改和废除;
7.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确定局机关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
9.制定和出台涉及财政局内部的规章制度;
1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11.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