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常态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2022-09-03 14:36:36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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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常态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总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中共xx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调度运行机制

(一)县级调度运行体系

1.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强化统揽统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考核评估。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或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调度日常工作。二是强化协同联络。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做好牵头抓总、协调联络各方,建立工作对接、数据共享、情况通报、协同合作等工作机制,及时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扎实抓好五大振兴、六个专项行动等工作,厘清考核评价指标,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业务指导,重点任务落实跟踪督办等工作。

2.联系乡级县领导工作职责。联系乡级县领导原则上每月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指导工作1次以上,走访调研不低于5个村。每季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1次以上,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县直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县直各部门围绕“四个不摘”工作总要求,立足行业部门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民政、水务、卫健、医保、移民、公安、残联等行业部门,按要求每月5日前将预警线索推送到县乡村振兴指挥中心防贫预警组。二是县直各部门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人到所帮扶联系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1次,进一步关心关爱本部门派出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帮助解决驻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压紧压实本单位帮扶干部的帮扶责任,若在各级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帮扶工作不实,造成负面影响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领导责任。三是“3+1”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牢牢抓住乡村振兴领重点工作,每半年全覆盖到乡镇(街道)督促指导1次以上,其他班子成员每两个月分片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指导1次以上,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督促检查有记录,工作调度有成效。

(二)乡级工作推进体系

1.乡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1次以上,及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等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时召开重点人群研判会议,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党政主要领导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亲自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每季度对重复预警未纳入监测线索户、新增低保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支出骤增收入骤减的农户走访全覆盖,重要项目做到事前认真谋划、事中监管到位、事后确权移交,防范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压紧压实各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干部监督管理,重点围绕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监督问效。四是及时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确保“五类”村乡镇派出驻村干部不低于2名,并督促落实好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五是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分管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直接责任人”职责。一是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及时安排部署、跟踪落实。二是每月牵头组织人员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重点线索复核走访全覆盖,并按时组织召开研判会,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三是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把关、阶段性重点工作督促问效。四是围绕档案管理要求,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五是全面掌握乡情村情,做好上传下达,协调部门和村级做好阶段性工作。

4.联系村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包干责任人”职责。一是每月牵头组织召开防贫预警安排部署会、研判会,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二是负责督促指导项目申报、过程监管,参与项目实施、验收、移交等工作。三是做到村民年度走访全覆盖,“十二类重点人群”季度走访全覆盖,新增低保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重复预警未纳入监测线索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支出骤增收入骤减的农户按月走访全覆盖。四是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村级工作落实体系

1.驻村工作队职责。主动承担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村帮扶责任”。一是围绕“一宣六帮”做好村级各项工作,主动承担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二是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省市下派驻村干部,下同)履行好“驻村帮扶责任人”职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产业发展、稳岗就业、项目建设等工作,推动本村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三是每季度与村“两委”走访全村所有农户1次以上,每月走访“十二类重点人群”1次以上,每月按时召开重点人群监测帮扶工作研判会。四是常态化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拟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销号,动态清零。五是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装档。六是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村“两委”工作职责。主动承担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一是充分发挥熟悉村情民情社情优势,充当好信息员、情报员、作战员,与驻村干部同考勤、同考核。二是每季度与驻村干部走访全村所有农户1次以上,每月走访“十二类重点人群”1次以上,每月按时组织召开重点人群监测帮扶工作研判会。三是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好民生政策,及时化解群众信访、矛盾纠纷等工作。四是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干部帮扶职责体系

原则上每月到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不低于2次,重点做好所帮扶对象稳岗就业、“3+1”保障排查、帮扶措施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政策宣传讲解等工作,主动服从驻村工作队调度,高质量完成阶段性工作。因公不得到村开展帮扶的可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乡村振兴指挥中心人才振兴组备案。

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紧紧围绕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目标任务,在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同时,坚持常态化排查,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杜绝“体外循环”,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把握好排查方法。围绕“农户自主申请、xx乡村振兴云线索、县行业部门预警线索、干部排查”四个渠道做好线索收集处置。帮扶干部对帮扶对象按月开展排查;驻村干部、村“两委”对“十二类重点人群”按月开展排查。二是把握好识别认定程序。村级每月15日前对排查农户开展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上报乡级复核,乡级每月20日前将复核研判结果上报县乡村振兴指挥中心防贫预警组。总体围绕“线索收集→入户核实→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研判→县级比对批复及公告→录入系统”七个步骤纳入监测管理。对消除风险后又发生新致贫风险的开展“再识别”。自发现风险到纳入监测不得超过15天。三是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针对性落实专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农户纳入监测后,帮扶措施制定不得超过10天。四是掌握风险消除程序。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达6个月以上,收入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得到稳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按“村(居)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及公告→标注风险消除”六个步骤进行。五是强化数据质量分析。按“周调度、周分析、月通报”方式,乡镇(街道)每周三对系统数据质量进行自查清洗,县级每周四提取数据进行分析,每月通报1次数据质量。六是扎实做好政策宣传。驻村帮扶干部充分运用群众会、院坝会、田坎会和入户走访、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宣传党的政策,讲清享受政策,讲明疑惑政策,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脱贫人口增收。开展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乡级成立工作专班。围绕“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与当地农民的收入比例、全县农民与全国农民的收入比例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加,负增长、增速低于5.5%的占比有所下降,优化脱贫人口‘四项收入结构,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工作目标,每季度定期调度。一是工资性收入方面。按月核查脱贫人口就业务工信息,按季度采集工资性收入,其中就业务工信息核查内容包括务工地点、务工企业名称、务工时间、联系电话、工资标准等。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将其核查更新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月监测板块。二是生产经营性收入方面。按季度入户统计好脱贫劳动力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经营所获得的收入,并对应统计生产经营性支出。三是转移性收入方面。按年对脱贫人口所获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态补偿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耕地力补贴等收入做好实时发放统计;按季度对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补贴、残疾补助、低保金、退休金、经常性捐赠和赔偿、赡养收入等兑现资金做好统计。对应行业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兑现台账到村,便于收入采集测算。四是财产性收入方面。按年统计好脱贫人口房屋出租、大型机械或车辆出租、有价证券、资产分红、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收益。五是生产经营性支出方面。主要统计农户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中所产生的支出。对以上“五大收支”按季度摸排测算,汇总上报驻村工作队,并由驻村工作队收集整理审核后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按季度录入xx乡村振兴云系统收入数据动态管理模块。

(三)财政衔接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库建设方面。一是各村(社区)每年10月上旬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未来三年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谋划、讨论、征求群众意见,拟定项目清单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二是乡镇(街道)每年10月下旬召开党(工)委会对各村(社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利益联结等进行论证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指挥中心资金项目组;三是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每年11月召集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入库项目召开论证会并进行公示公告,及时批复通过论证的项目,同时报省市备案;四是县、乡、村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动态调整更新,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面。一是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及时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按衔接资金因素分配法将资金安排到乡镇(街道)和部门;二是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精准使用,严禁侵占、挪用、贪污衔接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项目申报单位紧扣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扶贫资产有效盘活等方面进行项目谋划安排,确保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逐年上升;四是各项目实施单位建好衔接资金与脱贫户(监测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等各类有效的带农益农机制;五是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要求,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程序,确保每年按上级要求完成阶段性报账比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项目谋划上,根据《xx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2022〕xx号)要求,严格落实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项目申报程序;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自实施方案批复日起1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同时做好项目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录入、公示公告等工作;三是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档案建设,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xx〔2019〕xx号)要求,规范收集项目申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后期管护等资料;四是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定期到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五是各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监管,不得出现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衔接资金的行为。

(四)盘活乡村振兴领域“三资”化解债务。县直各行业部门:一是制定本部门盘活“三资”化解债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二是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失管、脱管、低效产业及时进行科学研判,指导盘活扶贫资产;三是每季度到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1次以上。乡镇(街道):一是制定乡村振兴领域盘活“三资”化解债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抓实盘活“三资”化解债务和扶贫资产清理工作;二是督促各村(社区)按要求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理和农村各类资源排查工作,并建立排查台账规范装档;三是及时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资产闲置、失管、低效、扶贫项目“两拖欠”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积极盘活扶贫项目资产。村(社区):一是摸清本村(社区)各类扶贫项目资产、闲置资源、特色优势资源、生态资源、乡村人才及文化资源底数,并建好台账;二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拟定盘活措施,及时上报乡镇研判解决;三是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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