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流程管理,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议事效率,加强决策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XXXX《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工作规则》、《XXXX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议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资料,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提案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提案人提交的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本办法所指的提案人包括:
(一)董事长;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四)2名以上外部董事;
(五)总经理;
(六)XXXXXXXX派驻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
(七)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议案的提交、归集、审核及发出
第四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对口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议案的提交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提交董事会议案的归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有关会议议案的书面材料后,汇总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议案的合规性审核,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议案可退回提案人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行提交。完成审核后,将议案呈报董事长。
董事长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议案提交前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提案人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议案的起草、呈送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提交等各项服务工作。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总经理作为提案人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议案的起草、呈送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及提交工作。由总经理提交的议案,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作为提案人的,由监事会办事处负责议案的起草,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其内部程序后提交议案。
(四)涉及职工重大利益事项的提案,职工董事应参与提案的拟定,并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议案的提交
(一)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决定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对口职能部门)须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拟定议案资料,经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职能部门须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尽快拟定议案资料,履行公司规定程序并报请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在履行完其内部程序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其他提案人提交的议案,经提案人签字后,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议案的时限内,将议案资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