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等级划分
2应急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3市场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信息报告制度
4.3应急响应分级
5应急保障
5.1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5.2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3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
5.4通讯保障
5.5培训演练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分析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6.4奖励和处罚
7附则
XX区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X〔2014〕X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省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XX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区直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一般工作要服从应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应对粮食应急工作合力。
1.3.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3.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迅速反应、采取措施,依法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切实有效。
1.4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我区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或者全市多个区县同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1.4.2重大(Ⅱ级)。市内XX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及XX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1.4.3一般(Ⅲ级)。我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2应急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XX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农发行XX市分行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2.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3)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市及外区支援的建议。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行动建议。
(2)根据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工作衔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并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调度汇总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6)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收集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综合有关情况,做好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7)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
2.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控和监测预警,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和请求市、省支援的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储备管理、供应网络和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下,按照区政府下达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安排,做好地方储备粮调运、加工、供应等工作。对辖区内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粮食市场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报。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动用地方储备粮计划安排和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求,做好地方储备粮调运、加工、供应等工作。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对粮食市场、流通环节以及加工环节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5.区公安分局: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提供辖区内人口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