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为加强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市管企业混改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落实有关各方监督责任,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混改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混改全过程管控,揭示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混改行为决策审批主体负责对混改关键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3.坚持各司其职,有效协同。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立足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监督责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明确监督重点
(一)方案制定环节1.混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混改企业实际。是否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2.混改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操作性强,是否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是否经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定价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债权债务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员工企业混改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落实有关各方监督责任,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混改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混改全过程管控,揭示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混改行为决策审批主体负责对混改关键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3.坚持各司其职,有效协同。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立足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监督责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明确监督重点
(一)方案制定环节
1.混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混改企业实际。是否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
2.混改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操作性强,是否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是否经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定价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债权债务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员工持股的,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是否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国有权益保障措施是否健全。职工安置方案(如涉及)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决策审批环节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决策时是否充分研究、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一事一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3.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
4.经内部决策后,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要件报批。
(三)清产核资环节
1.是否按照规定选聘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基准日是否与经批准的混改方案确定的混改基准日一致;是否将混改方案确定的混改企业及其全部权属企业纳入了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2.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清产核资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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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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