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涵,然后才能区分责任。
首先,“同责”中责与权要相对应,建设局各个负责人
权利不同,责任也不相同,所以“同责”应理解为“同样有责任”,而不是“有相同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应与党委和行政的职能划分相对应。分清上述党委和行政的职责分工,那么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规划等决策权就应屬于党委责任;而行政则负责根据上述重大决策,在执行中进一步细化并予以具体落实。其次,“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不是安监部门的推诿,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转嫁,也不是让各部门各属地放下原有工作去负责安全生产,它建立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属地对于本区域企业熟悉程度远大于安全监管部门,如哪些危险源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属地可了如指掌。
“一岗双责”是“齐抓共管”的落实与体现。有的行业
监管,会涉及多个党政部门。每一部门岗位职责都应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三,“失职追责”问题。尽职尽责就是“到位不越位”,
失职就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到位不越位”尽职尽责,而不是“不作为”或“乱作为”,就不应被失职追责。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我局应在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方面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谈话提纲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257147.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