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福建红色文化遗存依法保护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红色文化遗存是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红色遗存的科学保护,制定《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为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福建是中国革命摇篮之一,是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著名的红色圣地和革命文物大省,具有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独特优势。《条例》的制定是立足福建独特优势、总结福建经验和推进红色文化遗存科学保护的重大实践成果。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福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制定《福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加快立法保护先行先试,修正《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将“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单列,在全国率先开创地方立法保护红色遗存。此外,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制定出台有关红色文化遗址、旧址、遗存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红色立法”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弱项。有的红色文化遗存散落在偏僻山区,分布不成规模,在客观上既给保护工作增加难度又容易导致管理缺位。有的红色文化遗存由于岁月流逝、自然侵蚀以及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严重损毁或灭失。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历史内涵缺乏深度挖掘,价值评估不够深入,以致未及时纳入分级保护、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有的管理部门之间权责界限不清,保护工作缺乏联动机制。因此,亟需通过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地方立法,进一步使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有法可依。
##pibegin##系统观念是新时代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立法保护坚持的科学方法。《条例》运用系统观念总结了新时代福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新鲜经验,进一步统筹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履行什么职责、如何保护利用等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中重大关系,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保护实践。
统筹保护对象与保护职责。《条例》在“总则”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这个界定体现了文化遗产的时间、空间和形态维度的统一,符合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主要形态、空间分布特点。同时,《条例》根据保护对象的行政区域分布,突出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分别履行不同保护职责;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为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及其各自管理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党史方志等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相关工作;明确规定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bbxz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