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汇编(31篇)1
目录1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
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5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8
2023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7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1
2023年南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6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
2023年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62
2023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66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74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00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106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23
2023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32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145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63【更多免费素材,微信:wk01】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169
贵溪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86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199
怀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14
乐安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29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46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69
上海化学工业区2023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81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298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308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331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41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45
五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355
月湖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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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旅文系统学习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岗、各单位、各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全县旅文系统和旅文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各乡镇旅游文化市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每半年旅文局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抓实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峡谷漂流场所等安全监管。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落实我县旅游和文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涉旅文行业场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加强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的督导检查,推动我县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6.强化涉旅文行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紧盯乡村景点等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强化涉旅酒店、宾馆、民宿等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涉旅酒店、宾馆、民宿等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8.加强涉旅文行业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末端落实,深化改革创新,严格依法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更多免费素材,微信:bbxzwk】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坚持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把安全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系统谋划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水平。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关。(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持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河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规定,修订完善《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河北省省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能力实施考核。(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4.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及人员职责及时进行调整。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会商机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强化应对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5.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一律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三、开展常态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6.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认真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针对各类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正确把握本地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标准清单》,对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卫生健康单位自查自改、本级部门专项督查、省(市)抽查检查相结合,坚决彻底整治各类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7.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部门督导检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信息统计报送系统,固化“一表三清单”(情况汇总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8.消防。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紧盯高层建筑、制氧、供电、液氧储罐区等高风险场所和实习学生公寓、“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依法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河北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深入推行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推动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突出重点部位,不留盲区死角,确保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9.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及危险废物。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在存放、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放、使用危险物品的库房不得与病房、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有关情况。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0.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将建筑施工纳入年度督导检查重要内容,联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暗查暗访。(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1.自建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新建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新建自建房建设程序,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2.燃气。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层层压实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落实燃气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3.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4.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监督、精细化管理,推进卫生健康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卫生健康单位依据《医疗卫生机构有限空间目录》,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要求配备通风、检测、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中毒、窒息、坠落、溺水、坍塌等事故。(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5.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力度。针对医院普遍存在的辅助功能设施导致火灾隐患成因复杂诸多因素,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并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层级、机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火灾等各类应急、疏散预案,严把安全许可、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及设备,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五、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6.深化重点领域暗访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系统梳理省内外事故案例、日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单位、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常态化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不断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7.紧盯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强化春节、全国两会、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期安全保障,开展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突出环京周边地区、雄安新区和近年来问题多发地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所属卫生健康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通过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充分发挥和提升督导检查的作用和效果。对无(假)资质、无证上岗、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通过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约谈通报等手段,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六、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9.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实施,系统梳理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现有地方标准,推动解决标准缺失、老旧及交叉矛盾等问题。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B13/T5274-2020),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B13/T5665-2023)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持续推进依法治安。(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0.提升督导检查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管理,对管理薄弱、基础条件差的单位开展重点指导帮扶,加大现场检查频次。针对外委作业以包代管、管理主体不清晰、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规范安全管理协议、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及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和安全信息互通渠道,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效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七、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1.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消防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全过程,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三级医院全面达到级标准,二级医院达到级以上标准,10%一级医院达到级标准。(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广泛宣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把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八、有效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和事故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4.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冀时安全宣教平台、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5.开展安全生产系统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常态化、系统化培训,做到“三项岗位”全部持证上岗。推动实施高危岗位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高危岗位在岗、转岗、新招录人员全部考核合格上岗。指导安全教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卫生健康行业规范、标准等培训工作,借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系统培训。(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九、全面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2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优化省、市、县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卫生健康单位进行预案编制修订,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并按有关要求备案,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无脚本”演练。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业务骨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8.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按照坚持满足当前、适度超前原则,制定应急物资装备配备计划,加快物资装备配备进度,加强先进装备配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补齐应急物资装备短板,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十、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29.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积极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和部门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研发立项,有效促进各种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效能,使安全管理不断适应医疗卫生机构日益发展和高效运行的需要,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协调联动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管理从阶层管理向平层管理转换。(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30.提升救援实战信息化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一张图”,全面整合事故情报、应急力量、应急资源等信息数据,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逐步实现现场应急处置管理移动化、自动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分析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律和监管现状,以巩固、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推动吉林、通化、白山、延边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大力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稳中求降。
(二)通过严格准入、整顿关闭等方式,指导地方政府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
(三)生产运行的53座地下矿山、32座尾矿库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执法,防范化解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外包工程安全风险。
(六)推动矿山安全监管模式向远程化、智能化、可视化以及“互联网+监管”方式转变,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水平。
(七)继续坚持严惩重罚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位于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露天转井下审查审批。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以采代探、以采代掘;矿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反复修改设计(首采中段和首采矿块设计变更)来掩盖前期“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三违”行为,由省、市(州)、县(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矿山监察局吉林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依托当地培训机构采取分片集中书面考试的方式,对“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覆盖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下发《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会同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驻地执法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现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责令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等行为,坚持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各级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必须抽查不低于30%比例的当班员工现场考试,对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风险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企业当班抽考人员通过率达不到70%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有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实行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3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2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不少于4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不少于2人),每班作业现场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配备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尾矿库必须配备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按照采场单体设计组织回采作业,严禁无设计或者不按设计回采作业。
(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借鉴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基础上,生产运行的53座地下矿山、32座尾矿库企业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工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清单,明确各层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制定落实责任的考评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励和追责制度,建立责任全员明晰、责任全程考核,失责依法追究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标准,做到“一企一册”、“一岗一清单”。建立动态更新风险告知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
(五)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对三年行动期间整顿关闭矿山、尾矿库、整改销号的重大隐患,以及事故矿山开展“回头看”,严防关闭矿井和问题隐患“死灰复燃”。各市(州)联合属地国家矿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开展“解剖式”专家会诊(202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5座地下矿山由省厅非煤处和国家矿山局吉林局负责),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问题隐患,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露天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2类矿山开展全覆盖排查和安全评估论证。将以“沉淀池”、低品位储纳场、填沟造地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汛期前完成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和质量检测。严格尾矿库总量控制,继续推动停用超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停用尾矿库重新启用的,必须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后才能启用。
(六)深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监管。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各属地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单位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承包单位不向项目部派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以建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每个专业至少1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清退并向外包工程有关证照核发地发事故通报函,提出处理建议。
(七)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计划停产停建超过1个月的非煤矿山,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项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必须严格人员入井管理,严禁以设备调试、检修和设施维修等为由组织建设或生产。小型露天采石场季节性复产复建继续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规定执行,省应急厅联合国家矿山局吉林局对各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因发生亡人事故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现场复核。
(八)推进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现状,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超200米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实施,推进省级政府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3年-2025年)。2023年年底前,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建完成能纳入全国性系统的非煤矿山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实现对重点非煤矿山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监测。完成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金矿、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县威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4个试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九)强化部门联动检查。与国家矿山监察局吉林局建立联合发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1+1>2”的作用,有效形成监管监察合力。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上发力,重点打击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或废弃矿井,停产停建矿井人员违规入井等行为。联合矿山局吉林局加强对吉林、通化、白山、延边地区和重点企业督促指导,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制定并落实“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加大对重点县(桦甸市、磐石市、通化县、江源区、安图县)和通钢板石矿业、四平昊融银业等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十)严格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执法到位”的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监管全覆盖原则,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结合“两会”、汛期、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细化分解检查任务,重点对地下矿山冒顶坍塌、坠罐跑车、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爆炸、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和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事故隐患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省厅非煤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去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7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管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其他矿山20座以上。
(十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督促各地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矿山重点内容、驻矿监管人员责任。制定包保责任清单,明确每座矿山、尾矿库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驻矿包保责任人,255座地下矿山、105座尾矿库在省、市、县应急部门网站公布日常监管名单。对存在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约谈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十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执法严明、担当负责、敬业奉献、廉洁自律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为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我局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3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果,逐条逐项检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痼症顽疾,集中攻坚整治,抓好整改提升,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调整《局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局党组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导隐患闭环整改,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局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各处室、局属单位细化职责清单、措施分解,精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物业、维保等后勤服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物业、维保等后勤服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要求,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狠抓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聚力聚焦局系统消防、特种设备、集中办公区(自管房)、公务用车、食品(药品)、校园安全和自然灾害等7个方面,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紧盯高层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定期清理厨房油烟排污管道,落实每月燃气使用安全全面自查整改等制度。突出电气火灾防范,严防电动自行车上楼(入室)充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加强动火等重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狠抓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部署开展本质安全“提升年”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局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确定各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和提供智力支撑等“五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科技支撑,持续深入落实“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四项举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打牢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抓好行政中心监控系统更新整合项目第二期建设,精心打造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逐步推进消防、特种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夯实自动化防范基础;开展应急处置综合与专项演练,深化现代化救援手段与方式。
五、狠抓安全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现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发挥局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和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关键岗位等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
六、狠抓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围绕重点区域、主要风险、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科学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和桌面演练,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按照灾害事故怎么救就怎么练的要求,灵活选择演练形式和方法,加强演练评估,提高应急处置的整体效能。系统提升物资储备能力,广泛开展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应急值守和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和自然灾害高发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加强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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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遏制亡人事故为目标,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事前预防,不断强化煤矿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煤矿灾害防治和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巩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标本兼治,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岗位安全基础建设年”等专项活动,强化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推进灾害治理,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亡人事故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责任落实。一是积极推动属地政府领导关注煤矿安全生产,强化煤矿联系包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二是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驻矿盯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装备,加强人员素质提升,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管控安全风险。一是强化矿井固有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进灾害防治和分析辨识管控,深入开展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突出、水害、顶板和火灾等灾害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强化强对流和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应对,超前开展预警预报,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三是强化新冠病毒传染影响应对,紧盯区域疫情变化,精准把控煤矿人员动态,督促煤矿及时调整井下生产活动。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科学编制、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电子封条”运用,继续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线下+线上”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运用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管等方式,对各类煤矿各有侧重抓好监督检查,正常生产矿井、正常建设(技改提能)矿井、有人员入井的停产矿井执法检查100%全覆盖,无人员入井的停产矿井安全巡查100%全覆盖,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盯住五职矿长等“关键人”,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草台班子,及时调整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二是持续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采代建、借技改整改之机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结合矿井灾害和季节特点,适时开展瓦斯、水害、火灾防治等专项检查,适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适时启动监察监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风险研判、督导检查等活动。
(四)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一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相关标准,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验收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二是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严格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的隐患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下达文书并监督复查整改,确保不带病发证。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管,对存在违反相关要求的,该暂扣的暂扣、该注销的注销,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行为。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管,严查不按照批准的设施设计施工以及安全设施施工滞后等行为,确保安全设施施工符合“三同时”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严格考核标准程序,把住初审和考核定级关口。要强化动态检查,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抽查方式可以全面检查15个考评要素的,也可以有针对性的专项达标动态抽查,但不低于5个考评要素。省级抽检不低于20%,市级抽检不低于50%,县级检查要做到100%,发现达标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直接撤销标准化等级,发现定级否决条件或者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及时撤消或降低标准化等级。持续开展标准化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活动,推动煤矿企业达标升级。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人员考核管理,严格申报人员身份审查,严肃考场纪律,对不合格人员责令调整工作岗位。持续开展矿长安全课,落实每日一题、每旬一课、每月一考三位一体培训方式,有计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强化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煤矿应急预案。要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督导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同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协作,做好矿长带班、应急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工作。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巩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回头看”工作。二是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整治行动,实施一地一策、一矿一策,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属地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环节,推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三是在全省煤矿领域开展“岗位安全基础建设年”活动,从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管控岗位安全风险,消除岗位安全隐患,严格岗位操作流程,规范岗位安全行为,提升岗位安全技能,杜绝岗位“三违”行为七个方面推动岗位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扎实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深化标本兼治,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提升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成效,为服务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应急管理部门政治机关、纪律队伍定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市工贸安全监督队伍学习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忠诚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精神。
(二)大力开展工贸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工贸安全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传播弘扬安全文化,深化安全宣传“五进”。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提示警示,强化重大隐患曝光,深化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三)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两个确保”。以高水平工贸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锚定“两个确保”,细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二、持续夯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企业联网运行、线上巡查执法,推动机制建设提质增效和常态长效运行。持续做好“四抓”:一是抓认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二是抓基础,以全员参与作为创建着力点;三是抓典型,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抓监管,对未依法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实施监管。继续做好《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宣贯落实。
(五)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持续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60条具体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运用。持续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高温熔融、有限空间等领域深化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紧紧围绕“钢8条”“铝7条”“粉6条”“高温15条”动态清零,突出加强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继续按照“领导+专家”检查模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六)推进“安全生产大讲堂”进县区进企业活动。依托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生产大讲堂”机制,逐县区开展集中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宣传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执法+服务”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每一个被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七)持续开展外包单位专项整治。深刻汲取近年我市外包单位施工作业事故,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落实,严格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不断优化监督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主动担责履责,助力我市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聚焦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等频发事故类型,锚定危险作业、相关方管理等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加强作业管控、技能提升、精细管理,推动人员安全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九)加强安全风险预见预判。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机制,加强事故数据分析运用,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健全完善重大风险发现、研判和预警机制。盯紧重要节点、时段、区域、任务,制定风险隐患精准管控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保障。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聚焦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论证、重大危险防范化解,深化做实企业“3223”(3项制度、2张图、2张清单、3张卡)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十)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督促、协助各县(市、区)对全市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解决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不会干的问题;对安全基础薄弱、近几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全员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提升全市工贸行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十一)深入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工贸行业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工贸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科技研发,结合企业实际推进生产经营技术、设备智能化,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特别是加大安全生产防范、防护技术设备开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讨论、制定并严格落实国家、省、行业标准,认真排查、依法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淘汰和改进不符合污染防治、能源消耗等标准的产能,促进工贸行业结构调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强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双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突出夏季高温多雨、冬季低温干燥等季节性特点,聚焦停产停工、复产复工等重点时段,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暗查暗访、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值班值守等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要时期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三)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推动工贸行业执法工作走实走深,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市局对县(市、区)执法工作指导,加大对电气焊作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近3年发生过亡人以上事故企业执法力度,聚焦国务院安委办和省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增强执法实效。持续开展异地执法,突出市县联动,确保执法闭环,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问题,保障执法质效。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交叉互检,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十四)加大督导督办通报公告力度。建立督导督办通报公告制度,表扬工作部署及时、推进迅速、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预警提示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并跟进督促落实。对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和专项督导。适时利用新闻媒体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等,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建立多层级、跨部门安全生产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采取“四个一律”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一律给予限制;对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上网公示并通报上级公司;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中介机构一律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推进我市工贸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十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演练。完善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科学研判、及时预警、有效管控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次生事故风险,督促工贸行业企业组织专业力量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各项预案,牢固树立“应急就是应战”理念,固化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演练,切实提升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实战能力。
三、加强工贸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十七)强化政治统领,狠抓党的建设。树立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工作导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组织建设,筑牢基层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化“五比一争”活动,努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十八)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纪律作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着力加强政治监督,不断增强清廉支部建设工作实效,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眼岗位急需,突出实践导向,优化干部知识结构,提升安全监督效能,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担当作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全市工贸安全监督干部积极参加“大培训、大学习、大提升”活动和网络学院专题培训。科学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观摩调研、经验交流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能力。
(二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社会服务。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继续开展“互联网+监管”标准化工作,针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工作。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盯紧、化解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的安全问题,坚持“13710”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强化考核督查,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切实锻造求真务实、争先创优、为民服务的作风。三是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严格落实志愿服务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义务献血、文明交通等各类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慰问老人、民生保障等志愿活动。
(二十一)弘扬新风,深化文明单位创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拓展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应急管理机关文化建设,筑牢“把艰险扛在肩上、把平安留给百姓”的应急管理理念,用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建设争先出彩模范机关,树立应急管理机关良好形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坚决力减一般事故,确保事故总量和亡人数量有效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工)委(组)宣传工作重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2次主持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战略、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党政办公会或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各镇、街道)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岳云办发〔2021〕32号)《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岳云安〔2022〕6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及时明确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时按要求整改区安委办交办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大力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等制度规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行实体运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各专业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落实区安委会工作指令、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安委会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分工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月度会商机制,组织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集中通报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对后段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
6.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报告区安委办,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工负责〕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组责任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报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8.制定督查约谈制度。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结合事故防控、防灾减灾、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制订云溪区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实行安全生产“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同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省、市、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在全市执法综合排名靠后、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涉险事件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事件等情形,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区级领导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区安委办牵头负责)
9.加强考核督导。严格按照《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考核细则》(岳云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频次,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等,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坚持“四不两直”,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及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压实责任落实。(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0.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看牢,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零”,形成工作闭环;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居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己内酰胺项目务工人员租用民房、学校周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确保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2.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一单四制”整改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100%。(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3.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对各类燃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在企业自主评估的基础上,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场站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常态化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与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场内燃气设施设备状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水平等情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用气安全特别是餐饮门店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情况和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督促各镇(街道)、各单位机关院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炉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燃气用户必须接受燃气公司的入户安检,并积极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责。〔区城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14.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对标“十有两禁”,指导推动绿色化工高新区安全整治落地落实,持续保持一般安全风险等级,通过整治力争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持续推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五种重点监管工艺的企业落实情况建档销号,确保全区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彻底实现“清零”;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日常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风险承诺,及时销警处警,压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每年两轮次“消地联合”、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特殊作业严格对标新标准开展检查;强化风险较高的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结合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查,并将纳入高风险作业重点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深入,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格执法,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见效;推进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三类人员”(分管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少于总人数60%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建设项目风险防控指南等新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的培训宣贯。将固有风险高、安全管理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重大隐患判定,分类整治;鼓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不出的、未落实防控措施的问题隐患一律依法查处,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物流等单位配合)
1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流向登记不规范、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16.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年活动,推进落实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精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完善不停车治超检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危险品船舶及码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严查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及十项施工重大风险源管控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客运、非法载人和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交警云溪大队依职责牵头,各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17.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涉及危险化学品制造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达100%。(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
18.深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类加强监管,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确保涉危险废物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瓶)、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
20.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能源领域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确保我区能源领域安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依职责负责)
21.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全覆盖清查。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教育体育局依职责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云溪大队等单位配合)
22.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云溪大队等配合)
23.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铁路、水利、商务、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按照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要求,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区供电分公司依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镇(街道)“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体制机制,配优配强配齐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全面启动简易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及时震慑行政相对人并教育警示周边群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25.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开展计划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把脉问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强化群防群治。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观看典型灾害事故案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0730-8415162”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对有奖举报及时兑现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7.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许可和开工。严禁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8.筑牢安全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探索镇(街道)应急站一体化建设,促进基层安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做好“1+N+X”(总体+专项+部门)区级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顶层设计,抓紧修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进一步配套简单明了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通过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完善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行业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衔接性。结合“五支队伍”建设,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重点支持云溪蓝天救援队、云豹救援队的正规化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破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问题。2023年完成区森防能力项目建设,积极融合区内三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拓展森林防灭火扑救科目训练,配备专业器材装备,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各镇(街道)要选优配强人员,各自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完成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依托湖南省五级联动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与绿色化工高新区、水利、农业等部门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并延伸到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森林防火、地灾防治、防溺水等视频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接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利用政府网站、掌上云溪、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更多免费素材,微信:bbxzwk】
3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报道。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导向作用,大力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浓厚舆论氛围,及时报道各单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安全”政治责任的典型经验、抓实抓细安全生产的典型做法和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典型事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撑。〔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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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责任,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在维护安全稳定上体现更大担当,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各级商务系统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拧紧各方责任链条
2.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依法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4.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从业人员全员责任”的要求,全面压紧压实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健全完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主动报告、重大隐患台账登记和督办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突出重点领域环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5.突出消防安全整治。积极配合消防救援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围绕“管查灭”要求,督促指导商贸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规要求,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突出重点环节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和使用新型燃料安全等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商贸领域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成品油经营安全、重大商务活动现场安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火灾爆燃事故、车辆事故和人员踩踏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把事故遏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7.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结合“两会”等重点时段和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以全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8.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9.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组织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健全安全隐患台账和限期整改制度。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用好“吹哨人”制度,严格企业内部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10.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专人值守、领导在岗。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核实,严把信息接收、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思想引领,通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检查执法、注重宣教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等措施,全力提升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推动全省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其中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继续保持“零事故、零死亡”态势,确保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定期研究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项问题。
(二)坚持从严从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严格执行《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加强外包队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对照《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细则》《2023年度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指引》等文件要求,加强辖区内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加强能源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专委会作用,加强对能源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将能源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协同推进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三)强化源头管控,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7.加强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核准(备案)电力项目监督管理,严审涉安全相关材料,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建立重大电力建设项目进度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书面告知对方须履行的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相关责任和义务。
8.加强油气项目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办理油气项目核准(备案)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核准(备案)文件中必须要求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备案)申请材料中增加安全篇章,重点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前期建设选线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生态红线等相衔接,科学合理布局管道路由。
9.加强煤矿项目安全管理。继续严把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增关,防止煤矿违规核增产能。萍乡市要按照《江西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四)加强检查执法,全力防范化解突出风险
10.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一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检查。编制《江西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指南》,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测量图,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库,继续采取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和各设区市交叉检查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常态化工作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重点加强对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穿跨越处、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部位检查。二是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联动协作,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力。强化省、市、县三级督导,落实各设区市电力企业(项目)全覆盖检查和省级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在建电力项目施工、电力企业危化品管理、机组非计划停运、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运行安全等检查。
11.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风险和隐患双台账。加强隐患整治督查工作,重点跟踪调度较大以上隐患整改情况,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隐患按期闭环整改。
1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6项行政制度,规范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内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损害能源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能源领域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13.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加大高热值电煤采购,做好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力技术再监督检查;加强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管理,确保合同签约履约到位;做好重要节假日、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能源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
(五)筑牢基层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14.加强教育培训。以“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为主线,加强能源安全文化建设。举办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班,编制发电机组非停典型案例汇编,做好全省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宣贯工作;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各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5.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完整性管理。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和备案工作,加快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确保管道本质安全;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落实不超过18个月的识别更新机制,完善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推广应用分布式光纤预警、激光周界入侵警报、全天候远程视屏监控、无人机巡线等技术,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理。
1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网络信息安全防控及能源数据安全保护,严格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能源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按要求开展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评。持续推进能源行业网络安全“明目”“赋能”“强基”行动,推动量子计算、北斗、商用密码等在能源行业的应用,稳步推进能源信息设施国产化替代。
(六)做好防汛抗旱和应急管理工作
17.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能源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重点保障抗洪抗旱用电用油需求;要加密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的管道巡查频次,加大水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和易遭水淹的施工现场、输变电设施、水泵房、储煤场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18.加强政企应急演练。各地要适时修订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按计划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对用电大负荷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合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防联治,进一步提升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协调联动能力。
19.加强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紧急信息报送范围(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相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含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等)后,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按程序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和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减少非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防灾减灾稳定向好、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各级安委办结合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安全宣传“五进”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深刻吸取长沙望城区“4·29”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组)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工负责均涉及,下同)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督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点内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党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市安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依职责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别负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加强向各级党委、编委汇报,切实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娄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娄底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央企、省属企业在娄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内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对新兴行业、领域及时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期整改、严格管控市安委办交办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和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抽水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省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安委会及其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现场督导、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本级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安委办和各专委办要坚决执行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内设安委会,内设安委会每半年开会研究1次;推动建立安委办工作机制,安委办主任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牵头,各专委会分工负责)
6.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注重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市安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市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市安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考核督导。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方案,将省级以上园区纳入年度考核,科学制定评分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流程,强化日常考核和对党政干部与企业的现场抽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持续开展重点督查督导。聚焦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的重点地区,督导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重大风险隐患报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整改“清零”。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市级、县级安委会或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明确责任,盯紧看牢,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本部和直属单位要参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做法,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风险,落实瓦斯水害“双三十条”;到2023年底,全市60个以上煤矿固定岗位实现自动化无人值守;正常生产煤矿二级标准化达标率80%,煤矿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达到10个、推广使用组合顶梁悬移支护采煤工作面达到5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监察一处等配合)
10.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采空区隐患治理,盯紧看牢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2座以上、尾矿库闭库销号1座以上。全市6个以上非煤矿山固定岗位实现自动化无人值守;正常生产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达标率100%,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6家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100%配备五职矿长;严格用工管理,100%清理从事井下一线作业和地面高危岗位作业超过55周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工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实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监察一处等配合)
11.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2次“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成果应用。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制。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对重氮化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及部分未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组织对涉及重氮化工艺企业安全设计诊断进行验收。对照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要求,落实“四个清零”逐一建档,推动提升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台账。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推进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油气储存企业清零。督促储存企业认真开展年度对标自评,对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利用“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运行质效,提升运行质量。推动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强化经营流向管控,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填报工作,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局等配合)
12.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重点整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履职履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问题。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隧道等整治,加强桥梁检测和维护管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13.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运输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等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和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违法事故抄告机制,定期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道交安PP系统运用管理,各县(市、区)驻村辅警劝导率、各乡镇(含街道、社区)“两站两员”劝导率、各乡镇(含街道、社区)干部上路执勤工作日志个人完成情况达到80%以上。道路运输: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管控,持续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应用。严格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非法经营行为。水上交通:加强船舶、船员安全管理,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优势,强化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码头,严禁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严禁渡船超员、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运,严禁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风险监测,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坚决打击、整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及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公路运营: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源头治超,加快推进不停车治超系统建设和数据运用,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加强国省道、长大桥隧、急弯陡坡和连续下坡以及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巡查。加强改扩建和公路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道路的行车安全和人员安全。打击非法侵占公路路面、毁损公路路面、安防设施的行为,打击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造物和非法标志标牌。铁路专用线:督促产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道口设置,坚决维护路产路权,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安全标志标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职责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配合)
14.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储、寄宿制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物流仓储场所、石油化工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快递物流场所、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新风险,重点整治违章用火动焊、易燃可燃装修装饰、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公共建筑窗户安装影响逃生铁栅栏等突出问题,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故责任追究率100%。(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量;加强批发企业库存管控和流向登记,严禁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超标违禁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零售门店严把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Q4128)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防集中连片经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严禁零售门店超量存放、使用明火,做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处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6.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网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业园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产业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实现园区“红、橙、黄、蓝”分类分级管控。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完成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安全设施诊断达到100%,入园新建企业100%达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培训率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18.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电站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9.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各能源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一会三卡”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加强供用电、火电、新能源、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持续推动监管执法,着力筑牢基层基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0.加强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督查,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九龙市场、娄底大市场大型市场等重大安全隐患100%整改到位。开展餐饮行业燃气、醇基燃料使用、报废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及马路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打非治违。(市商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1.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深入实施旅游等级景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夯实旅游等级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突出抓好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观光电梯、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玻璃平台等重点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完成涟源飞水涯国家、新化紫鹊界梯田国家和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改装行为;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各室内游泳池的安全监管,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强化新业态(含溯溪探险、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野外露营、自驾游等)安全整治。(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
22.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完善城市(城镇)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督促各级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配合)
23.加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储存场所和民爆物品销、运、储、用等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管控整治;强化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备案、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的排查管控整治;加强烟花爆竹信息流向、运输许可、燃放审批的排查管控整治;加强涉危涉爆重点人员、危爆行业从业人员等的排查管控整治。开展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经营、培训、使用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4.深化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行业医疗废物、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督导帮扶,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力度,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去向、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转移联单、经营范围的执行情况;无经营许可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以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加强对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着力清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电力、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市铁塔公司等部门配合)
2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安全及逃生知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2023年底前,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清零。(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6.加强农业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领域,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风险化解管控到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在建工程安全监管,抓好动物检疫监督,补齐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短板,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变型拖拉机整治、牌证管理,严格规范登记、驾驶证业务和年检、换证业务,从源头上把好关、筑好墙。加大对农业机械较为集中场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开展农村供水安全隐患排查,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确保水质水量安全。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技术指导,对辖区内的沼气生产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的大排查,把巡查技术指导及大排查工作日常化。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抓好废弃沼气池及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7.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专项领域。军工、铁路、水利、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明确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相应部门、单位承担“打非治违”具体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对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并通过行刑衔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通过典型曝光、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强力打击黑色产业链、整治执法宽松软,形成震慑。(市安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9.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开展计划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市安委会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强化群防群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应急宣传,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拨打“12345”或其他举报电话,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及时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1.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严查处“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区,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防止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强化高风险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筑牢安全基层基础。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分批、分层级组织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坚持安全监管与执法同行、与专家同行、与宣教同行。采取企地合作、专家挂职、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加强专业监管力量。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按规定落实有关任务,积极推广各地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和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推进安全风险监测和技术装备应用,建好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广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推动全市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建设。提升优化大应急救援格局。推动县市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队伍纳入本地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筑牢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的第一道防线。研究建立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县市区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深化军地、路地、空地协同联动机制。结合灾害风险形势研判,动态修订应对重大灾害应急力量编成。部署2023年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县市区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依法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手段,实现以评促演、以评促改。(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4.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
3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市司法局配合)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性安全宣传、法规常识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市防控办等部署要求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消防、网络、保密、信访、意识形态、特殊群体基本权益保障等安全工作,全力保障2023年“两会”“亚运会”“青科会”和传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民政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抓好学习宣传
(一)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加强行业标准学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上级和本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广泛宣传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加强安全知识普及。组织民政干部、社会组织进村(社区)、进机构、进农户开展安全宣传“三进”活动。
(四)加强实战演练。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着力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有部署、有研究、有协调。单位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二)强化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地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要深化安全认识,认真研判行业风险发生地、风险发生环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抽查,指导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杜绝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重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一票否决。【更多免费素材,微信:wk01】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机构、各单位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管理的日常检查、设备更新、教育宣传等基础工作。尤其是自觉对照8+3领域,仔细深入排查用电、用火、燃气、房屋、交通、食品、特殊设备、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和各单位的特殊风险,盯紧重点区域、重要关口、重点对象的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处置应对能力。
(四)强化属地责任。用好“平安温州”考核的指挥棒,要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行动,着力检查城市重点区域、易疏忽的偏远农村、与省界接壤“漏管”“真空”地带的民政服务机构的问题隐患,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当地乡镇,帮助他们协调工作,督促他们把监管力量压到服务机构、压到岗位,强化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完成。
三、着力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一)抓好机构消防安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福彩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内部每月一次的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动态销号。
(二)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着力整治从业人员健康不许可,食堂、厨房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不到位,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全,调味添加剂不科学,食品留样备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抓好汛期台风防御。密切关注气象情况,动态掌握台风路径和风力变化,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要做好房屋建筑检查加固、排水系统疏浚、电力系统漏电监测;尤其是靠近山边、河边、海边、地势低洼等地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仪馆、救助站务必充分综合评估房屋内外、上下、前后的承受能力,做好人员分流转移准备,确保台风期间人员安全。
(四)抓好高温寒潮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单位各机构在供电供水、设备启用、消防火险等防御举措落实到位。救助管理机构要推进“夏送清凉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殡仪馆要全面加强对遗体接运车辆的检查维护,做好驾驶员的路面交通安全提醒教育和出行登记。各地要积极发挥社区干部、社会组织力量,建立与散居的留守儿童、城乡低保、“三无”人员、孤寡老人、农村五保等特殊人群的联络机制,及时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在极端天气下人身安全。
(五)强化重点对象权益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市消防、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整治,对机构内和散居地存在的欺老、虐童、家庭暴力、性侵等冲击道德底线问题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
(六)强化疫情(流行性传染病)防治。各地民政部门实时动态掌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实时动态更新机构需求及存在困难清单,加强服务资源科学配置,实时调度,切实抓好机构新冠肺炎和季节性流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强化特种设施设备管理。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等单位要定期做好车辆、配电间、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在建或停建待清理的施工场地要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管控,妥善管理大型设备设施(塔吊、门吊、电梯、牵索挂篮、模板支撑体系、管桩及钢管支架体系等)和用电用气设备,防范漏气燃爆、塔吊倒塌、漏电触电等事故发生。
(八)强化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科学设置和妥善保管各个系统的账号和口令,定期开展自建系统的漏洞扫描和修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演练,做好网络保密、网络安全等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局域网、民政官网、公众号、浙政钉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机制,严格规范个人、和移动手机等社交办公软件保密管理要求。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即时应对负面舆情,确保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社会舆情稳定。
(九)强化意识形态教育管理。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动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思潮,杜绝错误言论通过民政干部职工个人网络端口传播。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开展红社党建品牌建设,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聚合广大社会组织力量、资源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民政网、公众号、群等各类网络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民政惠民政策、弘扬民政爱民先进事迹、开展真爱到家服务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
(十)强化信访维稳。建立领导每周接访制度,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定期接访、约访、下访信访对象,面对面地开展群众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围绕《关于十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特殊利益诉求领域”明确的水库移民、“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困难救助等焦点问题,开展梳理研判、复盘溯源,主动化解,对一些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历史积案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决策出台前做到了先调研、先论证、先评估,严防民政领域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培训机制。安全工作要天天讲、人人会。不仅要做好以会代训、专题集训,而且还要组织干部职工实战演练、业务实操、现场观摩,以提升全员干部职工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来保障民政全域阵地的安全防线。
(二)健全排查检查机制。大力推进机构常态自查马上改、内部交叉检查帮助改、县级全域检查合力改、市级联合督查责令改等“四查四改”机制常态化,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对问题排查整改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即查即改、动态清零
(四)健全奖惩机制。根据日常明察暗访情况,对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广,视情予以激励。对负面行为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警示、曝光等,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推动建立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集风险感知预警、隐患管控处置、应急指挥协调、监管执法跟踪等功能,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要点位的事故灾害风险感知、预警预报、协同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推动安全监管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管理方式转变,提高现代化水平。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底前,对标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
2.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启动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3.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完成县级预警发布系统升级,实现从气象预警信息到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指令的自动匹配和发布。基于“天资·智能天气预报系统”整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优化业务功能布局;新建防火视频监控、铁塔及中控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营房、火源管理卡口、消防水池及管网系统,购置防灭火物资等。全年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3个、消防水池20个、生物阻隔带15.75千米、工程阻隔带200千米、火情智能监控点193个;完成34项抗旱基础工程、2项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处,安装智能监测预警设备100处;完成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建成地震预警监测站1个。
4.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以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突破为主攻方向,以示范引领和成果转化为着力点,以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为主线,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及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技防、物防水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强与第三方科研机构、安全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科学理论、政策法规以及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
5.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企业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体验馆(室)等安全科普体验基地群建设,强化安全科普教育精品宣传。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常态化警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7.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落实、同时考核奖惩。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8.强化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优化“两委十委四指”组织架构,建立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机制。
9.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按乡镇(街道)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10.严格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类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避免“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和监督管理“简单粗泛”问题,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11.强化督查考核问责问效。采取明查暗访、交叉督查和督办交办等方式,加大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常态化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曝光警示、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坚持对事故多发乡镇(街道)、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通报并在全县性会议上作末位发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12.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3.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建立洪涝灾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复盘工作,抓典型,树典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14.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辖区、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5.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将举报奖励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安全监管举措在全县推行,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举报奖励系统平台应用,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突出“简单明了的举报清单、明码实价的奖励标准、宣传发动到每个员工、线索必查到执法闭环”特点,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举报奖励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实效化、常态化,完善安全管理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落实重大(重点)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责任管控,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17.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19.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重点行业,聚焦重点问题,落实重点措施,持续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农业、教育、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及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抓好生命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地区通行密集路段、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整治,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4座。
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自建房领域不出事、不添乱,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成果;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加强建设施工安全全过程、综合性监管。
非煤矿山领域,深化100米以上高边坡矿山专项整治,深化隐性致灾因素治理,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
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化“三重一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外包等行为,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
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对检维修作业、临时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进行审批管控,加强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燃气领域,加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执法纠违力度,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4个环节,加强燃气管道日常运维和外力破坏的执法;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
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自建房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文化旅游领域,统筹推进高风险旅游项目系统性安全评估、清理整治,持续开展游客运载工具、高空游乐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关停、最大承载量管控等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加装电梯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提升智能化、数字化监管水平。
20.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21.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督查检查。按照《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奉节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在编制完成已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到有应急预案电子档和纸质件专柜,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利用智慧应急平台加强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使所有应急预案进入业务应用系统并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县减灾办对各单位预案及演练情况开展常态化抽查,按季向县减灾委上报督检情况。
23.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按照《奉节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根据《奉节县自然灾害预警发布及响应规范》《奉节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极端事故灾害响应处置操作细则,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持续促进我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24.加强临灾会商研判。根据我县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及规律,县减灾办及4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拟定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工作计划,总体上按照“1+7+N”(1个年度、7个重要时段、N个灾害性天气过程)架构,规范开展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重点研判分析暴雨、高温、干旱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及次生的洪涝和地质等灾害易发区发生趋势;长江等河流的水情变化;森林火灾、地震、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通过全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层层落实预警信息传播。
25.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建设。按照《奉节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奉节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救援站四级救援队伍体系。依托各行业领域资源,建设18类专业救援队、1座物资储备库、确定10家协议代储企业,装备配到队伍,平时生产经营,灾时联调联战,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级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单灾种向多灾种转变,可同时应对多灾种灾害事故的救援救助,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全县应急体系和救援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26.加强救援力量建设。按照我县应急力量建设规划,建设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消防救援站。做强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奉节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行业、乡镇(街道)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县级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2023年底前打造县60分钟救援圈,乡镇(街道)建成辖区15分钟救援圈。推动县级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县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7.加强应急联动处置。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军地联动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奉节县应急管理体系评估报告》《奉节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要求,自行按照我县南北两岸8大片区主动进行联动增援,相关单位为抢险增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后勤保障。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8大片区牵头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28.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县、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卫星电话“保底”通信作用,确保极端条件下迅速开机,持续上报灾情;灾害事故导致断路、断电造成通信中断时,积极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管理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通道路、应急供电、恢复公网通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时刻做好应对大灾巨灾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反应快、拉得出、保得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确保全县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29.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深化相邻区县、相邻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全面落实应急物资优化整合,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企业代储等模式,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依托国家应急物资物流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日周月”检查巡查,提升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县级救灾物资在3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确保满足0.3~0.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深化灾后灾情信息核查,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30.加强智慧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设全县应急指挥网和县、乡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平台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在全县建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31.加强周边区县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应急救援协作。推动跨区域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协同机制建设,组建联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训练,共商行动路线、方案,协同指挥处置救援,协商警戒区划定、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互通处置救援过程、效果,协助人员、重要设施设备跨区域转移,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有序高效处置。完善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持续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实行激励支持,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立功授奖机制。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部属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部属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厅、人事司、机关党委分工负责,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4.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立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推动部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组织召开现场会。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淤地坝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水文测站、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监督司负责)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建设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
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司、运管司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1918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7400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运管司负责)强化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加强新建淤地坝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研究制定淤地坝养护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重要淤地坝监控设施建设。(水保司负责)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新创建5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水电司负责)强化三峡工程“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安全”观,确保工程、信息系统、库容、库区地质、水质、防洪、供水、航运、河道、生态等十个领域的安全。开展三峡水库联合巡库检查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评估检查,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综合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三峡工程运行安全。(三峡司负责)督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冰期输水、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南水北调司负责)积极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调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提升调水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调水司负责)
8.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水文司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强化对全资、控股单位的总承包、设代、勘测设计外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水规总院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部直属科研院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院所落实试验厅(室)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国科司负责)
9.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部直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或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部直属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档案馆(室)、库(机)房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部直属各单位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推进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加快推进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技术标准制修订,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政法司、监督司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政法司、河湖司分工负责)将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监督司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运管司、农水水电司、调水司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监督司、农水水电司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隧洞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优化评价模型,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监督司牵头,信息中心、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推动水利综合监管平台、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等项目论证和前期工作,做好安全监管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设计。(信息中心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出台水利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事故预防服务标准,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水利报社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司、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2023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着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对标对表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突出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地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推动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销号,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对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由安委会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厘清权责边界,传导责任压力,形成责任链条(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监管职责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步步惊心”和滑雪滑冰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防范因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气象局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督导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交办各地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并加强跟踪督导(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督促高风险企业与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向职工群众和社会进行安全承诺。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动态监管考核机制(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落实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全面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三、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六)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实事求是组织评估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及时予以纠正。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安全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七)常态化开展风险管控。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健全完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事故复盘机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打通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