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按照省级预算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四)会同省残联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五)做好补助资金的信息公开、实施财政监督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残联在补助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编制补助资金三年支出规划预算,按规定时限报省财政厅。
(二)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机制,统筹使用和分配补助资金。
(三)负责组织发布年度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对申报项目的筛选、储备、评审或审核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调度汇总全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
(五)组织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省财政厅提供补助资金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好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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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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