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

2023-04-14 08:03:52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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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强化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加快高绩效机关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法制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考核指标

实行基础分百分制考核,即将个人阶段和年度工作分为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具体设置办法如下:()本职工作(基础分60,扣分、奖分制)

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完成责任目标得配分,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扣分,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或受到上级好评的实行奖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配分为止。

1、综合科【更多免费素材,公众号:公文】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依法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的解释、汇编、清理、公布等项工作;办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市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人事、外事和后勤等项工作。

2、法制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对市政府法制建设中长期课题及重大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政府民事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部分具体扣、奖分办法为:

1、行政复议案件。由于经办人原因导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期限的,每超一天扣2分。

2、文件审查。因为经办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审查报告的,每超一天扣1分。

3、领导批示件办理。办结时限(情况复杂,经市政府办公室或领导同意延期的,包括延期期间)每超出规定期限一天,扣2分;受到市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奖2分;受到办领导表扬的,每次奖1分。

4、信息报送。每少于定额一篇,扣1分;被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篇奖4分;被省级采用的奖3分;青岛市采用的奖2分;本市采用的奖1分。

5、理论、调研文章。完不成任务的扣2分;在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奖8分;在省级发表的奖6分;在青岛市发表的奖4分;在本市发表的奖2分。

6、各类上报材料。不能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受到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7、法制参考。没有完成规定期数的,每少一期扣1分。

8、领导、协助工作。组织、领导本科室工作或者协助办公室领导工作不得力,受到办公室领导公开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办公室领导表扬的,每次奖1分。

9、其他工作。有办理时限的,每超时限一天,扣1分;出现疏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完成出色,受到其他单位领导表扬的,每次奖2分,受到办公室领导表扬的,每次奖1分。

10、除以上奖励情况外,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其他单位、个人各种形式的表扬的,每次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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