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县、乡(镇)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的非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成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标准、结果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2.考核标准:各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结合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
3.考核结果: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领导组。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承办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更多免费素材,公众号:公文】
2.制定考核方案。单位考核组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经本单位工作人员讨论后实施;
3.总结述职。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撰写个人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民主测评。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以填写《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5.了解核实。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6.确定等次。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并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7.公开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一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分类填写表格(附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全县公务员(参公)单位、党群序列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室备案(县委三楼322室)。
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乡镇三定人员到县人社局人事规划统计股备案(县政府一楼106室);
9.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附材料,说明理由和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
10.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和申诉;
11.科级单位的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按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不占本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2.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给予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2)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同时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进行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下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