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X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细节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按照职权分离,钱、账、物分管原则,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收入及票据管理
第三条所有收入应在单位财务账面如实反映,若有劳务、资产处置等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第四条托管资产出租出借等非税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XX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XX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应及时缴入市级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发生暂收、代收以及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XX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往来结算凭证》。
第六条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及时向财政、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结报核销手续。
第三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七条报销审批程序。经费开支须经规财科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报销。其中涉及业务科室的专项经费支出,应先由分管领导审签。
(一)差旅费
1.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程序事前报批。所有人员出差,均应报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乘坐飞机,确因公务或其它特殊原因需乘飞机的,应报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交通费按乘坐同程车(船)费的标准予以报销。
3.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4.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XX〔2015〕XX号文执行(遇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凡未附住宿发票的一般不领取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往返除外),特殊情况应说明后方可领取补贴。
5.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应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
(二)会议费
全市民政会议或各类业务会议,应事先由承办科室编制会议费预算单,并附相关材料,经规财科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会议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经费一经审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承办科室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格、天数、定额标准执行,不得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批件、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正式发票和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不予报销。会议结束后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
举办培训班的经费按XX〔2020〕XX号文件执行,但审批程序及所需附件参照会议费执行。
(三)办公费
本着“实用、需要、节约”的原则,规范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的购买与发放。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及耗材和办公家具、设备等由科室提出要求,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特殊或临时急需的,应事先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