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对工作机制,加强火警监测,规范火警处置程序,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本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态安全,建设“森”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森林防火预案》、《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森林防火火灾应急预案》、《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制定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省XX市XX区XX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本预案涉及的镇所属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半专业扑救队伍、村民应急分队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护,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4.4各村委会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加强村民兵应急分队标准化建设,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2.1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镇各片片长
镇武装部长
镇分管领导
总值班主任:镇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镇分管领导
成员:镇综治办、镇纪检、镇派出所及各村支部书记、
2.2职责任务
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发生火灾的村委会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镇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2.2.1职责
(1)镇人武部:参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部署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导组织全镇以民兵为主题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组织人武部和广大民兵参与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镇综治办:指导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参与对各有关部门、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考核与管理。
(3)镇纪检:指导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责任人的查处工作。
(4)镇派出所: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2.2.2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把带调查结果及时向上级扑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2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加强值班高度。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再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准备情况,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镇人民政府派出森林防火组成成员,驻片镇干部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必要时镇人民政府转发森林防火禁止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镇副科干部以及农业上级驻村干部深入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镇半专业扑火队24小时待命。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镇派出所、镇纪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镇人民政府派出森林防火成员及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半专业队24小时待命。
3.2信息管理
3.2.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2.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1)县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4个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其他县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