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01-11 09:03:52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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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4.2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5.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

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

镇政府设立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负责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工作。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建议,经镇政府批准或同意,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镇食安委转为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徐宁担任;

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办副镇长汪加喜担任。

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镇食安办、镇宣传办、镇教育办、镇经发办、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农综站、镇卫计办、镇文旅办、镇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2.1.3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做出重大应急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

镇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主任由镇食安办负责人兼任。

2.2.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镇食安办和抽调镇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

2.2.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政府以及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向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事故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协调、督查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总体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实施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或协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2具体职责

镇食安办: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等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相关事故定性调查。

镇宣传办: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镇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舆情引导;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镇教育办: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

镇经发办: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镇派出所:负责开展或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镇城建办: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镇民政所:负责或协助镇有关部门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转移、流动人员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追溯和报告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镇环保办: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镇交通办: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镇农综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镇卫计办:负责为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作出评估结论;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镇文旅办: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要立即向镇食安办通报。

2.4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4.1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立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应急指挥部设立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监测评估、安全维护、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组成。

2.4.2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各工作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分别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派出部分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4.3具体职责

(1)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镇食安办牵头,镇食安办、镇派出所、镇农综站、镇卫计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在事发地。负责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事故定性;镇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镇派出所机关对在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组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包括镇经发办、镇农综站、镇食安办,下同)牵头,有关监管部门会同组成。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医疗救治组由镇卫计办和镇卫生院为主体组成。负责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监测评估组。监测评估组由镇卫计办为主体组成。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安全维护组。安全维护组由镇派出所为主体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和社会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

(6)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文旅办、镇食安办等部门参加组成。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开展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2.5.1成立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在事发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2.5.2职责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采取果断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事故中健康受到危害人员的救治,对事故及时作出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建议,向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和其他情况。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3.1.1监测系统

(1)建立监测体系。镇食安办局、卫计委、镇农综站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监测实施。镇农综站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镇卫计办会同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镇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镇卫计办及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3)监测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计部门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镇卫计办、镇食安办、镇农综站、镇教育办、镇环保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以及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

(2)预警。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二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经镇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建立通报制度。

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B.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通报方式

A.镇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向镇食安办通报;

B.镇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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