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分外出的党员和持流动党员证的流入党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第五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流入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单位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努力构建流出单位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采取单位管理和自我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本着双向共管原则管理流动党员。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制。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流入地党组织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管理范围。基层党支部要切实履行流动党员管理责任。
第七条外出党员的管理。
流出单位党支部要加强外出党员的管理。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党支部指定联系责任人,经常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更多免费素材,公众号:公文】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