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含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

2022-12-27 09:03:52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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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含XX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交通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X〔2019〕X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X〔2020〕X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坚持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管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创建“路况路域美、设施配套美、行业服务美、人文环境美”的农村公路,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域推进、点线面结合、县镇村联动”彻底改善路域环境为总体目标,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全覆盖,形成县、镇(办)、村(社区)三级精细化管理机制,探索“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农村公路管理的新路子。按照“县道县管、乡道镇(办)管、村道村(社区)管”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将县、乡、村道分别落实到人,做到专人专管,确保路长制常态化。

三、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总路长、县级路长、镇(办)级路长、村(社区)级路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在县总路长领导下,建立健全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一)县总路长

由县长担任全县农村公路总路长,负责统筹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资金,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巩固行政村“两通”成果;督导各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二)县级路长

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级路长对县道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负总责,负责县道“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落实县总路长交办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督促镇(办)、村(社区)级路长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镇(办)级路长

镇(办)级路长由所属镇(办)主要领导担任,对所辖范围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负总责,落实县总路长、县级路长交办事项和健全乡规民约。负责具体落实所辖范围内乡道(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道路管理及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上级路长反映,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及落实工作。

(四)村(社区)级路长

村级路长由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对辖区内村道、组道及各类资金修建的道路管养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落实上级路长交办事项。负责辖区内村道(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具体工作,组织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强化日常巡查,并对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引导、鼓励沿线群众自觉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

(五)路长制办公室

成立县级路长制办公室,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议事规则、管理制度,建立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等重大事项,负责对镇(办)级路长指导、管理、考核等工作。

各镇(办)设立镇(办)级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执行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范,统筹协调镇办范围内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等重大事项,负责对村级路长指导、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

各级路长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对照管理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定期上报巡检整改台账。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期间视需求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二)反馈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处置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总路长和县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以问题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镇(办)、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四)督查

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对管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县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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