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方案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坚决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金融生态安全,着力提高地方法人金融高质量发展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县域金融业稳健发展,现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严防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的次生风险,确保重点领域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州县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聚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确定任务、路线图、优先序。进一步明确风险化解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县域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力争2022年末央行监管指标综合评级达到5级以上,银保监会监管指标评级达到4B级以上。
(三)工作原则。坚持贯彻“精准排查、及时处置”的基本工作方针,加强金融风险研判,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及时预警应对。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协调处置程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第一时间介入,科学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将问题处理在源头。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协同处置。
2.突出工作重点。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核心指标为重点,加大资源投入和攻坚力度,做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着力降低整体风险水平。同时,对潜在风险加强监测和研判,及时解决,防范新增风险。
3.坚持联动协同。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协同机制,有效发挥各方职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各单位联动合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
4.统筹兼顾利益。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区别对待,分类处置,有保有压,既要保护金融机构债权,又要努力维护专注主营业务、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兼顾各市场主体利益,既要追求效率,又要依法合规,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努力把各方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5.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落实金融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发生重大风险的相关单位,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政府部门工作重点
1.压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和风险底数,形成风险处置工作台账,实施日常监测机制,实时掌握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情况,定期通报金融风险处置推进情况。密切关注风险机构风险变化趋势,预研、研判可能的风险后果。关注舆情舆论影响,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风险机构预测研判,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向县金融办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共同研究对策,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有效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商银行)
2.加大财政资源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源账户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度,积极引导重点项目资金、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开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等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户,办理存款业务,加大农商银行稳定性存款资金来源。同时,县金融办及时对主导或推荐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殊旅游贷款,以及政策性资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向农商银行推介力度,协助农商银行拓展贷款业务经营,增加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商银行)
3.联合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充分发挥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贷款分类,协调公安、法院、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助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对于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对其失信行为,协调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三停五不”、行政处理等措施予以制裁;对于“赖债户、钉子户”逾期贷款,相关单位对逃废债务的企业、个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惩戒力度;对于当地重点企业、扶贫产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及县政府引导开展的投资项目形成的逾期贷款,要兼顾清收任务与助企纾困,会同农商银行通过办理续贷、展期、保证金代偿、债务整合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化解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
4.提高司法执行联动效能。对于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但未审结的涉诉贷款,开辟审执工作绿色通道,进行“快立、快审、快执”;对已审结但未执行、拒不还款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充分运用查控系统对财产保全案件进行财产调查,由公安机关、法院灵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优化资产处理流程,提高涉诉不良贷款执行率。(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