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2-12-23 09:03:52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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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畜牧业、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xxx方略,牢牢扭住xx和xxx总目标,按照xxx市党委、xxx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力,维护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严重危害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群防群控。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级)和

一般(IV级)。

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非洲猪瘟:21日内,全市范围内7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发展、有快速扩散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全市范围内4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或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市呈多发态势。

(3)口蹄疫:14日内,全市范围内3个各区县发生严重疫情,或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市疫点数达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市范围内3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全市呈多发态势。

(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非洲猪瘟:21日内,全市范围内5个以上7个以下各区县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全市范围内2个以上各区县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5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市范围内有20个以上疫点。

(3)口蹄疫:14日内,全市范围内2个以上相邻各区县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市范围内2个各区县发生疫情,或5个以上相邻县(市、区)发生疫情。

(5)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发生疫情。

(6)农业农村部或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xxx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非洲猪瘟:21日内,全市范围内3个以上5个以下各区县发生疫情,或2个相邻各区县发生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3)口蹄疫:14日内,在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5)人兽共患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兽共患病。

(6)猪瘟、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范围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疫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

(8)各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或各区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堵发现。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态势。

(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或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xx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xxx市人民政府设立xx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xxx市防重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决策部署及xxx市党委、xxx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采取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

xxx市防重指挥部指挥长由xx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xx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xxx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xxx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农办和xxx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xxx海关、xxx市邮政管理局、xxx市银保监局、民航xxx市管理局、中国铁路xxx市局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xxx市防重指挥部可增加有关各区县人民政府(和xxx市部门(单位)。

xxx市防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x市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决策部署,落实xxx市党委、xxx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xxx市防重指挥部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按照xxx市防重指挥部要求,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组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各区县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2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要求,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xxx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现场指挥部,在xxx市防重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xxx市防重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成员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及疫情所在地的各区县、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

疫情所在地的各区县、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4专家组

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本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xxx市专家组的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相应级别的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起草制定或修订xxx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xxx市防重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x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对家畜家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会同xxx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xx市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工作。

4.2预警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疫情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4.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疫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海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相关科研院校,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2)责任报告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和海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的人员。

4.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疑似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1)家畜家禽疫情。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职责规定立即向疫情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区、地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帮助诊断。初步认定属于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的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和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xxx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xxx市人民政府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野生动物疫情。发现疑似野生动物疫病时,要立即向疫病所在地的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报告。县(市、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通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请派人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帮助诊断。初步认定属于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将疫情报至xxx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xxx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xxx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xxx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xxx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时通报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xxx市人民政府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种类、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病理变化、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人兽共患病)是否有人员感染,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3.5先期处置

在疑似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应当采取消毒、临时隔离控制等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作出封锁决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扑杀染疫动物、销毁染疫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4.4病料采集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xxx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重大动物疫病应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农业农村部或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准宰杀、食用、销售、转运病死畜禽,不得擅自分离毒(菌)株。

4.5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由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认定,必要时报农业农村部认定。

4.6疫情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经农业农村部授权,xxx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可公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x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

5.1.1.1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符合条款2.1中的任何一条)确认后,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国家总指挥部的命令或统一部署,由xxx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1.1.2响应分工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省区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报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根据需要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采取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在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和消毒。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客观适度、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家畜家禽疫情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和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

(3)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组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开展突发野生动物疫情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必要时可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会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发现的野生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及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落实情况。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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