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上级财政和教育部门领导下,逐步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审核机制、监督机制、贫困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机制;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资助条件、资助指标、申报对象、遴选程序、拟定对象五个公开,实现助学资金的公正、公平发放,将好事办好办实,确保这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
三、组织机构
成立项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xx任组长,财政局局长xx、教育局局长xx任副组长,xx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受助学校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五、资助对象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