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办法

2022-12-15 10:40:03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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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家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

鉴于国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了司员工的生命健康,为全面配合国家各项防控政策,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央及地方各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各类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件,结合当下疫情及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示与效力

司可通过在线开会宣导、邮件、等存储介质传输、司门户网站、内网办系统上传及传阅等进行本办法的有效示。

示后本办法对员工的言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有义务通过各个渠道查收、阅读、学习并全面遵守各项制度,不得以不知晓、未查阅、未学习为借口主张本办法对其不产生效力。

第三条适用对象

1.销售、客服、人事、出纳、法务、数据维护及其他适合在家办的部门员工;

2.各部门中高层管理级员工;

3.外地返沪需居家观察隔离的员工;

4.其他适合在家办且经审批同意的员工。

第四条办法解释与修订

对于本办法适用产生争议的,由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解释争议期间不停止本办法的执行。

未修订前,本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中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冲突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司可以对本办法既有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权通过本办法第二条进行示。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五条司设立各层管理组织,实现在家办期间的各项审批及管理。

1.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成立管理小组,负责疫情背景下司整体运营及各部门工作的统筹安排;

2.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或组织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下达工作安排、验收工作成果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人事部门成立用工管理小组,实行各项用工管理及违纪处罚;

4.行政部门成立值班小组,负责各项件收发及后勤保障;

5.IT部门成立IT工作组,负责远程技术支持、及导出工作。

第三章在家办实施流程

第六条统筹安排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工作性质结合员工个人状况及意愿统一向管理小组上报部门内可实行在家办人员名单;

2.行政部、IT部统筹安排当班人员名单并上报至管理小组;

3.人事部统计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人员名单后,以邮件的方式统一发送在家办通知及当班通知;

4.接到在家办通知及值班通知的员工根据司安排遵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在家办

第七条员工申请

1.除统筹安排在家办人员外,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家办的,可以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提交在家办申请,申请中需列明在家办原因及在家办的可实现性。

2.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认为具有合理事由及具有在家办条件的员工可予以批准,并发放在家办通知。

3.收到在家办通知的申请员工可根据司安排遵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在家办

第八条场所备案

1.在家办员工需向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准确的家庭地址、电子邮箱、手机码。

2.原则上在家办期间不得变家庭地址,如有特殊原因变的,变范围不得超出户籍所在地或当前居住市范围内,且需在变当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变后的家庭地址。

第九条环境及办物品

1.在家办的员工,需自行在家中安排一处僻静的办环境,同时设置办桌椅及电脑。

2.鼓励在家办员工尽量使用自有条件办,确有需要的,可以部门为单位向行政部门提交办用品需求清单,由行政部门根据需求向员工以快递、专人配送的形式交付。

3.在家办员工有必须工作物品需回的,优先采联系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根据员工指示发的形式回,确有不便的,提前联系值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前往办走。

4.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各类办用品,待恢复办室正常使用后,统一交还行政部保管使用。

第十条特殊事项

1.在家办期间,涉及需提交书面书的相关工作内容,譬如申请休假均暂时改为线上提交,员工需保留书面资料待恢复办室办后或按照相关部门统一要求邮寄交至相关部门统一核实。

2.在家办期间暂延报销事宜,员工需保留报销使用发票,确有大额报销的,经预约后邮寄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配合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消在家办

在家办政策系司依据疫情采的临时性管控举措,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整体消或消特定部门、特定员工在家办,并通知员工提前恢复办室办

第四章室管理

第十二条值班管理

行政部员工根据当班通知轮流至办室值班,负责下述各项工作:

1.物收发。收件、物品的需第一时间向相关收件人反馈,并根据收件人要求拆拍或转寄;

2.后勤保障。以减少前往办室为原则,全力配合其他同事提供必要的物品快递、件资料查找发送工作;

3.防控管理。妥善安排并负责办室的安全防控工作;

4.其他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室防控

为了全体值班员工的安全健康,当班员工应当做好办室防控工作,期间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于每日值班结束后,做好办室消毒工作后方可下班离开。

为保障个人及他人的安全健康,预约前往办室的员工也应当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在办室保持佩戴口罩,不游窜、不聚集、少交流,办好必要事宜后尽快离开。

第五章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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