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XXX司(以下简称“司”)建设成为百年长青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根据《XXX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正的原则,做到项目细化、考核量化、结果开。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司属项目部党组织。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评为基础,期末考评为重点。
第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党组织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和各项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企业化、群团工作、表彰奖励七个考评项目。其中,前六项为标准分,合计100分。表彰奖励为分项,分值为5分。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及结果
第七条项目自评。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项目党组织根据《中交四局第一工程有限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考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本项目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报司党委。每项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综合评分办法(即建立制度占2分、执行情况占3分、执行结果占5分)。
第八条检查复评。在每年一月份,司党委成立检查组对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