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管理范围
原则上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含预备党员)。70周岁以上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对象。流动党员参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可凭有关证明料参照积分。
三、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主要由基础分、作用分、表彰分和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各党(工)委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可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主要考核履行党员义务、参党内组织生活及学习培训等情况。
1、组织生活:正常参“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每次2分。
2、缴纳党:按时足额缴纳党,每次2分。
3、教育学习:按要求参网上考学,年度5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年度5分;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年度5分。
(二)作用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在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同领域党员,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能在带民致富、服务群、爱岗敬业、创新创优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度10分。
5、在志愿活动中发挥作用:参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能主动认领邻里纠纷化解、治安巡逻、明监督、卫生保洁等任务,尽力为群办实事办好事;或者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动结对帮扶孤寡老人,空巢家庭、留守儿童,下岗职工、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每例5分。
6、在承诺践诺活动中发挥作用:积极参党员承诺践诺活动,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或支部列出的需要协助完成的工作内容,承诺2-3项操作性强、具体实在的服务事项,由党组织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后示,年度完成承诺事项,年度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