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类党课汇编 (3)

2022-09-03 14:31:51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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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制度汇编

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2月

后勤工作在一般来看,管的都是吃、喝、拉、撒、睡的“小事”,微不足道。其实不然,后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学校开展其他工作的前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整体建设。

建立健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开展后勤工作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后勤工作,使后勤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使今后的后勤保障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此次在修订后勤工作制度过程中,侧重于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法规和行业上行文件,突出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服务属性,且充分考虑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传承性,全体员工在执行过程中需按章办事,在落实中检验和修正。

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每个时期的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后勤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仍需不断在其严谨性、创新性、文化性上下功夫,让制度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后勤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

2021年2月19日

班子规则().......................3

...............................................8

后勤服务中心奖办法(试行)..........................................10

后勤服务中心外员工值班补助管理办法(试行)..........................13

后勤服务中心宣类稿件稿酬发放办法....................................14

后勤服务中心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16

后勤服务中心突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2

后勤服务中心安工作实施方案..........................................29

后勤服务中心档管理制度..............................................33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员工人事管的规定(试行)............................36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聘(任管理办(试行)............................38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员工考勤与工资申报管理的规(试行)..................43

后勤服务中心员档案与社会保险管理细则................................46

财务管理篇

后勤服务中心财管理制度..............................................51

XX学会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56

XX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58

XX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70

XX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77

财务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84

后勤财务安全管制度..................................................85

XX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87

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工交接管理办法..................................91

物流管理篇

物流管理中心工制度..................................................97

后勤服务中心自行采购理规..........................................99

后勤服务中心物资入库验收领用管理规定.............................104

.......................................................106

餐饮服务篇

.................................................111

.....................................113

...................................114

宿.........................................116

...........................................117

.........................................118

理规...............................119

...........................................120

.............................................121

.............................................122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2

.......................................133

.........................................135

.........................................136

理制...........................................137

...................................138

XX学食物...........................................139

.............................................141

公寓管理篇

XX学公寓...............................................145

XX学公寓.......................................156

公寓“6T”...........................................160

XX学辅导.................................167

宿...............................................169

理规...........................................170

XX学文明宿.......................................174

.................................................176

.................................................179

XX学公寓...........................................185

宿.............................................187

.............................................189

.................................................191

.............................................192

.................................................193

.............................................195

物业及绿化管理篇

绿作制...........................................199

绿作例.......................................200

绿全管.......................................201

绿作检.......................................204

绿工奖.......................................207

绿库管.......................................210

绿动工...................................211

绿.....................................................213

责任...........................................215

.........................................................216

使...................................................217

.............................................220

C21议厅使用管..................................221

使...............................................224

东风劲卡洒水车可卸式垃圾清运车安全作业及保养规定...................226

电动扫地车垃圾清运车安全作业及保养规定.............................228

.................................................230

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篇

XX学监督...............................................233

XX学监督...............................................237

XX学装修...............................................240

心通...............................247

心通.............................248

心通.............................249

心通.............................250

心通.......................252

心通...........................255

心通.........................256

心通...........................257

心通...............................258

心校...........................259

心校...........................260

心食...............................261

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篇

XX学管理...................................................265

XX学安全...............................................282

IC值管理制度....................................................285

.................................................286

...................................................287

...................................................288

.....................................................289

工程维修篇

.................................................293

.................................................294

值班.....................................297

.................................................298

管理.........................................299

.....................................................301

.................................................306

后勤服务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试行)

一、总则

二、议事范围

(一)党政联席会议

(二)主任办公会

(三)党总支委员会

(四)管理干部工作会

(五)专题工作会

对后勤服务中心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专题研究落实方案。

三、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服务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涉及干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后勤建设、管理、奖惩等事项由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研究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总支委员,如有必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政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二)主任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主任办公会议是后勤服务中心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办公会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部门报请分管领导提出,报主任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与党总支书记商议后确定。

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主任办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党总支委员会及议事规则

党总支委员会是后勤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党总支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决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党总支委员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支部书记和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

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四)管理干部会及议事规则

管理干部例会是后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传达、动员、布置、交流的互动平台。管理干部例会是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管理干部例会议题,分管领导应于每周四下午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定,周五下午将审定后的议题分发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管理干部例会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列席参加。管理干部例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需变更时,提前通知。例会中具体事项采取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即PDCA循环管理的模式进行。

(五)专题工作会及议事规则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专题工作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党总支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题。

专题工作会议形成的结果和建设方案,分管领导要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讨论的,可报综合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书记或主任审定后,作为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议题。

四、运行机制

五、会议要求

六、本规则经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使会议管理、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会议安排

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会议需要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参加,由综合办公室通知。

第二条各中心有需上办公会的议题或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签署需上会的请示,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并负责通知到会人员。

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承办或组织的大型会议、后勤领导临时召集的专题工作会议、中心主任会议和研究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第二章会议议题的准备

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和办公会的议题一般由后勤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就议题的背景、决策方案及利弊进行调研论证,并与后勤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第二条后勤其他会议的议题由后勤领导或各部门提出,并报后勤主要领导审定。第三条后勤领导在党政联席会和办公会上,应及时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精简会议,尽量少开会、开短会,能够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开会。第二条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为振动静音状态。

第三条按时到会,并履行会议签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到会人员,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纪要均需归档保存。

第四章会议场所安排及会务工作

第一条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召开后勤大型会议需用其他会议场所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二条会议所需茶水、材料、横幅、视听设备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投影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五章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一条会后,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草拟《会议纪要》,报相关领导审定后签发。

第二条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跟踪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本办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职后勤〔2019〕3号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后勤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佳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外聘员工

二、奖励界定

(一)范围。对在学校外的社会获奖,均纳入本奖励管理办法的范围。对在学校(XX学院)的获奖,根据学校具体办法实施。

(二)级别。根据社会获奖的依据,分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和行业协会主办,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XX市级和(教育)厅(XX市辖)区级三个等次。

(三)对象。以个人名义获奖的,则奖励该个人。以中心、部门团体名义获奖的,则奖励该相应的部门。

(四)另外。对确认奖励的员工,除按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之外,还可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奖励细则

部门或个人获得政府、行业协会业绩表彰的,奖励等次和金额如下:

1部门业绩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级别

评选机构

政府

行业协会(一级/二级)

国家级

2000

1000/800

省级

1000

800/600

市、区级

500

500/300

2个人业绩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

评选机构

政府

行业协会(一级/二级)

国家级

1500

800/600

省级

1000

500/300

市、区级

300

300/200

3校内业绩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

评选类别

部门

个人

校级

500

200

政府的含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道以及委、部、厅、局、办等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责任的行政管理机构。以街道名义颁发的奖项,一般是通过了区级政府同意的,本办法视之与区级政府等同。

行业协会的含义:即政府组织架构下各行业协会、协会分会、学会、学会分会、专业部(委员会)等行业专业组织。如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是国家级一级协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级二级协会。

校内的含义:在学校(XX学院)内获得的个人荣誉。

四、奖励的认定

(一)评选主办单位发布的正式评选文件及赛后获奖证书中的单位印章是认定评选级别的主要依据。

(二)以中心或部门主要工作负责申报评选,最终评定学校或部门获得荣誉的,可认定为部门获奖,其奖励标准按照本办法“部门获奖奖励标准”相应等级予以兑现。

(三)以个人名义获奖,其奖励标准按照本办法“个人获奖奖励标准”相应等级予以兑现。

(四)本办法中没有涉及或在行业中影响力与获奖难度较大的赛项,相关部门或个人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较高级别的认定的报告,主任办公会评审后,按评审的级

别予以认定。

五、奖金的发放

(一)由获奖个人或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参评文件、申报材料、获奖文件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综合办公室统计各类获奖情况,并于当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商定。商定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二)个人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个人。部门奖励金额由部门负责人(获奖项目负责人)确定人员名单,制定分配方案,上报领导签字,予以发放。

(三)兑现手续办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和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制度,兑现奖金在手续办结的当月发放。

(四)后勤服务中心在编员工获得的荣誉从学校拨给的二次分配中支出,不参与此奖励分配。

六、其他

(一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将本办法宣传到每一位员工(包含今后新入职的员工,形成一个持续的比、学、赶、帮、超的追求荣誉的工作局面。

(二)实施一票否决制。如某一员工发生了工作中的刑事、廉政案件或安全事故,取消其所在部门当年的所有获奖兑现。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对2019年1月1日以来的获奖兑现可按本办法实施。

武职后勤〔2019〕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基本原则

(一)员工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因工作需要值班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二)员工在日常夜间安全值班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员工在重要时段,因安全、消防等工作需要值班的,须报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四)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情况,尽量将工作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体现后勤服务的及时性。

二、值班补助标准

(一)日常夜间安全值班的,每人每次补助20元。

(二在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

(三)在重要时段因工作需要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四)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员工值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

三、申报流程与发放事宜

(一)值班工作采取事先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事后综合办公室汇总、财务管理中心发放。

(二)值班补助按月汇总随工资发放,每半年统计各部门值班情况,并予公布。

四、其他

(一)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职后勤〔2018〕2号

为加强武职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网”“武职后勤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力度,鼓励后勤员工关心支持后勤建设发展,促进员工及时、高效、深刻、全面反映后勤工作新进展新亮点新特色,全面提升后勤核心竞争力。根据《XX学院新闻信息宣传稿酬、媒体编辑费实施办法(武职宣〔2016〕7号,试行)》文件精神与内容,明确自办宣传媒体平台和其他官办媒体平台的稿酬、制作等发放计算标准,经后勤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版权与投稿

所有稿件,均为员工本人原创,拥有个人版权,稿件责任自负。向后勤网、武职后勤公众号投稿,遵守投稿规定。

二、对外新闻信息宣传稿酬

对在市级以上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采用的新闻信息发放稿酬。除个人在上述媒体单位所得之外,后勤服务中心另外计算稿酬,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媒体发稿:30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二)省级媒体发稿:200/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三)市级媒体发稿:100/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四)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

三、XX职院校园官方网站(校报)宣传稿酬

对在XX职院校园官方网站、XX职院报上采用的各类稿件,除学校发放的稿酬之外,后勤服务中心另外计发稿酬,标准如下:

(一)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3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二)亮点工程、武职人物、校园微故事等栏目的深度报道稿件,文学作品: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三)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

(四)摄影照片、美术、书法作品等:10元/幅。

四、“后勤网”稿酬、编辑费

(一)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等:5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二)专栏深度报道稿件: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三)文学作品: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四)特约稿件:400元/篇;

(五)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

(六)摄影照片、美术、书法作品等:10元/幅;

(七专职宣传人员不领取编辑、排版、制作等费用,在工作计划内采写的稿件、拍摄的照片不计发稿酬。非专职宣传人员编辑、排版、制作、发布稿件可领取费用,20/篇。

五、“武职后勤公众号”微信稿酬、编辑费

(一)信息采写,形成稿件(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图片、视频应用等):50元/篇;

(二)微信稿件修改审定:30元/篇;

(三)如信息采写定稿与稿件修改审定为同一人,则80元/篇。

六、发放办法

(一)学校办法:稿酬每月由党委宣传部统计信息并制表,每季度送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处统一转卡发放。

(二)后勤办法:稿酬、编辑费每半年由综合办统计制表,公示一周无误后送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签字后,报中心财务部统一发放。

七、该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前的相关稿酬计算与

发放,可遵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为提高后勤服务中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XX学院低温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的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后勤服务中心的保障能力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灾害事故应急、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副主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综合办公室

(三)财务管理中心

(四)物流管理中心

(五)餐饮服务中心

维护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六)公寓管理中心

(七)商业服务及资源管理中心

(八)物业管理中心

(九)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

五、预警预防机制

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应制定好监控方案和程序。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详细灾情报告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能够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I、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I以及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V级)四个等级。

(二)启动程序

1IV级响应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IV级响应。

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每24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向中心各部门传达有关指示精神,要求中心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灾情应对工作。

2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III级响应。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每

12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要求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到岗指挥,

督促做好灾情应对工作。

3II级响应

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II级响应。

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每1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要求中心主要分管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岗指挥,督促做好灾情应对工作。

4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

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中心全体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到岗指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迅速召集各部门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三)应急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办事人员,按照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按照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以及实际情况开展救灾工作。应重点保证因灾损坏的通讯、电、水等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教学设施、办公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的安全,确保食堂、超市等和师生员工基本生活相关部门的正常运营,保证校内秩序正常,校园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五)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后果和影响,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二)灾害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特别是受灾严重的部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措施的基本框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学校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和处罚。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心、快捷的反应力和行动力,处理好各种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为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努力将事态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控制于校内。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上报。一旦发现在校园内出现安全类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汇报。

(二)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的力量,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完成好有关任务。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

(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一是平时加强预防和防范措施,二是抓苗头,早控制。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事端扩大蔓延。

(五)系统联动,协调协作。校园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若是在本部门属地管理范围内,部门负责人要立即主动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即使不在本部门属地管理范围,也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六)依法办事,区别对待。对发生在属地管理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现场处理时,要弄清情况,区别对待处理。若是因境内外敌对势力或社会上闲杂人员

等闹事引起的,要通过学校向国家安全、公安部门、校保卫报告并采取措施;若是因校内人员冲突引起,则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目的。

(七)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组织严密、物资充裕、保障有力。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长: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五、信息报送程序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现场人员或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汇报→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积极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时间要求

(一)工作日上班时间,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小组其他成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后勤值班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

场,应急小组领导和其他人员2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七、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1.及时报告:

在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的同时,要具体准确地汇报事故现场的方位、火情、着火原因,以便供领导决策是否需报火警(电话119

(1)迅速组织本部门值班人员及职工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主要配合校保卫处开展扑救工作;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则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2)迅速通知水电中心切断火灾事故区域的电源。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后的衣物、棉被等。

(4)现场领导要迅速组织师生逃生,逃生路径按畅通、就近、快捷通道撤离现场,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动员和协助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及校内的固定消防栓,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消防人员抢险。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塑料制品、米面制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冲浇。

(3)灭火器的使用说明详见灭火器上的标贴,操作方法是:拔去保险栓,握紧弹簧夹,将喷嘴对准火源。

(1)火灾事故重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工作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后勤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安排无关人员逃生时,应视现场情况掌握方法。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

(1)发现情况后,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与校医院负责人和值班医师联系。

(3)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2.处置措施:

(1)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往校医院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2)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并送样到有关部门检测,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等场所。

(3)对住院的患者,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应急工作小组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院探视患者,以免影响治疗、秩序和思想情绪。对无需住院治疗的轻度患者,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上门探视慰问。

(4)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做好有关调查取证、救助及善后工作。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擅自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人员会同有关班级辅导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接待工作和安抚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及有关学生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校长办公室和宣传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三)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1.报告程序:

(1)一旦后勤的中心车辆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视情况向学校领导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处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若是车

辆发生着火或自燃现象且火势较大,则拨打119消防警。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

2.处置办法:

(1)行车途中遇交通事故时的处置办法:

①驾驶员立即有序组织乘客下车,并及时疏散人群。

②驾驶员或商贸中心按上述报告程序,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③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如有乘客受伤,及时与校医院或就近医院联系进行救治。

④拨打保险公司事故现场勘查电话,对事故现场勘察,以备事故理赔处理。

(2)行车途中遇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①驾驶员立即有序组织乘客下车,并及时疏散人群。

②切断车上电源。如火势不大,立即用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119”消防警电话请求支援。

③驾驶员或商贸中心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学校有关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④若有乘客受伤,应及时与校医院或附近医院联系进行救治。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置1.报告程序:

(1)一旦发现饮用水被污染,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与校医院领导联系并通报情况。

(3)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地方卫生防疫部门。2.处置办法:

(1)切断水源,立即停止使用被污染的水。

(2)提取水质样本,并组织送检,弄清污染源是来自校内还是来自校外供水系

统。

(3)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联系,千方百计组织调送清洁水源供应学生食堂,及时为师生提供安全的餐饮、供水服务。

(4)若发现有因水污染而导致中毒的现象,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护理、慰问。

(5)成立事故调查组,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采取适当方式向师生说明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保持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的稳定。

(五)不明原因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

(1)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同供电部门联系,了解停电原因。2.处置办法:

(1)水电中心立即组织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查明停电原因。

(2)如因校外原因造成停电,请求供电部门予以支持及尽快恢复供电;若是校内原因造成停电,立即组织力量突击抢修。

(3)启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对食堂等重点部门及夜间路灯等公用设施供电,保证师生用水、用餐,为维护校园秩序、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六)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

(1)发现不稳定苗头或事件初发阶段,由事发区域的管理部门、部门经理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事发阶段或紧急情况下,发现人或知情人第一时间向校园110报警

(87769110

2.处置措施:

(1)深入现场并利用各种渠道了解事发原因、意图,掌握主要带头人、组织者等第一手资料,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组织力量对学生寝室、教室开展排查,清除不健康的标语、横幅。

(3)根据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学校所分配的任务。

(4)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水电供应、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的后勤保障服务。

八、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后勤服务中心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将与本部门较密切的部分作为重点,反复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各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平时加强物资的配备、保存和检查,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训,一旦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并严格按本应急预案执行。

对发现、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给国家、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校园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应追究其责任,追究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是开展服务工作的基础,是后勤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安全生产是对后勤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落实后勤中心“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保障后勤服务中心乃至学院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学院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中心主任党总支书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人身安全。即师生人身安全与员工自身安全。

(二)财产安全。即师生的财产及后勤中心的财产安全。

(三)服务产品的安全。即任何服务符合产品的要求和技术规范。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寓宿舍安全、设备安全、楼宇安全、水电维修与供应等其它服务安全。

三、实施原则与办法

(一)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关系,层层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做到日常预防与值班巡视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分片负责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财务现金要按规定存放和管理;水电、工程维修和管理要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公寓管理(含宿舍、楼宇管理要配合保卫、学工部门做好安全相关工作。

(三)建立安全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制度。

确保对安全隐患有最大可能的预见性,并进行事前处置。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确保快速反应。

(四)坚持安全工作书面记录制度。

对日常安全工作和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视为安全工作未落实。没有安全记录,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责。

(五)坚持小安全隐患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制度。

(六)坚持安全问题“首问负责制”。

在后勤服务中心要倡导人人讲安全,人人高度重视安全的工作氛围。对安全隐患首先接待和介入的人员要全面负责和追查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在自己职责和能力范围的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对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而发生安全问题的,要负一定责任。

(七)实行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标识上墙公示制度。1.重要部位和场所要有醒目的、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志。

2.重点部位要有安全责任人的醒目标识牌。

(八)对安全不合格部门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实行安全奖励制度。

对安全工作负责,全年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后勤服务中心设立“安全奖”,奖励在安全工作上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十)实行安全日常教育制度。

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机会多讲。

四、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安排,“抓好后勤安全工作,力争不出现安全意外事故”是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是在安全防范的基础上,做好食品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三防”,特别注意供水及用电安全,力争避免出现消防安全,保障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清理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明确相关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信息员,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材料是否随意堆放;检查电线有无老化、乱接乱拉;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重点部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标识是否健全并上墙。

(二)不定期在后勤职工中进行安全培训与讲座。对安全检查进行复查审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清理后勤聘用员工居住场所,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毕业生离校,重点对宿舍安全进行检查。

(四对新招外聘员工进行培训,配合食堂、超市采购招标,严把食品入口关。做好假期值班安全工作。

(五)重点对宿舍安全防范进行宣传,对后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整改,落实消防安全。

(六)餐饮服务中心每周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七)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小组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清查整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中心职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四)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一)凡是反映后勤服务中心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档案室保存复印件。

(四)凡后勤服务中心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后勤服务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五)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中心专人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工程建设未完成前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完成后将原件整理编卷送存档案室。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档案室备案。

(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档案室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

档案室保存原件。

(七)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一)后勤服务中心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二)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三)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四)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五)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账物相符。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七)根据有关规定及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八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九)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十)凡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属于后勤服务中心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二)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六)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八)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档案室统一保存。

第七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试行)

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入职、晋升及调动、离职等人事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有关试行规定:

一、入职

(一)入职

各部门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根据用工计划,负责对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初审。凡符合聘用条件者,须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后勤服务中心用工审批登记表》,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方可聘用(大专及大专以上人员必须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由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新进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从入职之日起执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

(二)转正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试用期间,各部门负责每月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综合办公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须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转正登记表》,由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转正;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审批后转正。从转正之日起执行岗位转正工资标准。

二、晋升及调动

(一)晋升

晋升分为升职和工资升级两种。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岗位的升职,由综合办公室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晋升到新岗位;管理及技术(业务)主管及主管以上岗位的升职,由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决定。晋升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转正程序办理调动或升职,执行晋升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岗位升级,由综合办公室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岗位升级后的工资标准;管理及技术(业务)主管及主管以上员工岗位升级,经分管领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岗位升级后的工资标准。

(二)调动

因工作需要,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进行部门调动或岗位变动,须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调动。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的调动由综合办公室审批。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转正程序办理调动或升职,执行调动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转正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试用期间,所属中心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正;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审批后转正。从转正之日起执行调动或升职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离职

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过失,需要辞退的管理或特殊技术(业务)人员,所在部门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递交解聘申请,经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后,综合办公室将通知被解聘人员在半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关系。

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递交辞职申请,经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解除聘用关系。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离职须在综合办公室进行离职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关系。

未办理相关手续离职的职工,属擅自离岗,中心将扣发其当月工资。

(试行)

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的招聘、续聘、解聘、调动管理,明确员工聘用(任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职责,为中心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及学校的人事规定,依据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后勤集团实施新的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意见(试行(后勤集团〔200620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任)管理程序

(一)招聘

(1)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总任务、年度工作总目标和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现状及调整要求,在每年年末,按照《后勤服务中心岗位编制管理办法》制定次年中心岗位编制计划和员工招聘计划。

(2)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批准的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有明确招聘范围,有岗位侧重的年度员工招聘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员工招聘。

(3)后勤服务中心属社会用工量大的高校后勤服务部门,每年寒假前或暑假前的招聘为定期招聘,逐步使之成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吸纳人才的活动平台。

(1)根据年度招聘实施方案,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信息内容为本次招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和应聘条件。

(3)基本应聘条件

①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

②具有“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学院后勤思想,有“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理念。

③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任务。

④具有团队精神,能与同事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⑤无触犯刑法和重大过错史,身体健康。

⑥首次应聘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聘管理岗位的女性年龄不超过45

周岁,普通岗位不超过40周岁;二次应聘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应聘管

理岗位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普通岗位不超过45周岁。

⑦普通岗位的文化程度原则上不低于初中水平(含初中,技术及业务岗位的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水平(含高中,管理岗位的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水平(含大专

(4)其他应聘条件

按照普通岗位、业务及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分别在招聘方案中予以确定并公布。

(5)招聘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职业代理机构、后勤网站等方式发布。

首次应聘的社会人员需书面填写《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登记审批表》,提交一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暂住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报名者须收集应聘岗位的相关资料,明了工作职责,作好应试准备。

(1)应聘技术及业务岗位、管理岗位人员都要经过考试。

(2)考试方法分别为笔试和面试。

(3)技术及业务岗位笔试的内容为:一般文化知识和与岗位专业有关的职业技术(业务)知识等。

(4)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倾向与岗位有关的企业管理、网络办公知识等。

(5)建立业务及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笔试和面试题库(含标准答案),满足定期举行的招聘工作的需要。

(6)笔试合格的各类岗位应聘者均要进行面试,通过应聘者的演讲(自述答题,考察其履岗的综合能力、水平和适岗的可能性。

(1)对应聘人员的文化程度、年龄、工作经历进行初审,决定其笔试资格。

(2)对应聘人员的笔试结果进行分数评定,并提出进入面试的意见。

(3)由考核小组主持,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定等次。

(4)对应试人员的笔试及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预聘名单并报审定。

(1)按照审定的预录名单制发预录通知。

(2)与应聘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违约责任。

(4)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都要根据岗位特点,按照安排,进行岗前培训。

(5)完成岗前培训的应聘人员,持上岗通知书,正式上岗。

(6)首次应聘后勤各部门正职、副职的人员,与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由后勤中心制发文件予以聘任。首次聘任均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续聘

(1)在劳动合同期末,通过了绩效考核、其岗位在次年编制中存在的员工将予续聘,并颁发续聘通知书。

(2)未获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终结处理。

(1)现任各部门正职、副职,在聘任期末,由中心组织年终考核。

(2)年终考核方法为本人述职、群众评议、民意测验、中心评定。

(3)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考察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能”是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勤”是考察其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勤奋精神;“绩”是考察其在完成任期目标及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实绩;“廉”是考察其廉洁自律的情况。

(4)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次年工作的总布局,对考核合格者,予以同岗式异岗续聘。

(5)未被续聘的管理人员将不再享受部门副职或以上职务待遇。

(三)解聘

(1)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

(2)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

(3)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

(4)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5)因后勤保障任务变化、岗位消灭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调动

二、管理职责

(1)负责定期报告人力资源现状,及时提出岗位调整要求和员工招聘、续聘、解聘、调动要求。

(2)配合做好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

(3)配合做好与本部门岗位专业有关的考试、考核工作。

(4)配合做好招聘员工的岗前培训。做好员工的上岗准备和未获续聘及解聘员工的思想工作。

(1)负责员工聘用(招聘、续聘、解聘、调动)全过程的组织与协调。

(2)办理员工招聘、续聘、解聘、调动等人事手续。

(3)代表中心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4)制发预录通知、聘用通知、续聘通知、解聘通知、调动通知等人事文书。

(5)批准各部门普通岗位的员工招聘、续聘、解聘、调动。

(6)负责对各部门一般管理岗位、业务和技术岗位、普通岗位的日常绩效考核,组织各中心部门正职、副职的年终考核。

(1)负责分管部门人力资源的总协调。

(2)批准分管部门技术及业务岗位、一般管理岗位的招聘、续聘、解聘、调动。

(1)全面负责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批准各部门正职、副职的招聘、续聘、解聘、调动。

(3)批准各部门涉财、涉物等关键岗位的一般员工的聘用招聘、续聘、解聘、调动

(1)审定年度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计划。

(2)批准年度员工招聘、续聘方案。

(3)批准大范围的各部门员工调动方案。

(4)评定各部门正职、副职的年度考核等级。

(5)负责对各部门正职、副职的聘任。

(6)其他重要的人力资源事宜。

(试行)

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与工资申报的工作程序,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试行规定:

一、考勤报送

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考勤人员予以处罚。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加班审批单(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事前申报,且当天报送给综合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当天申报,延期报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申报程序为:部门申报中心经理核实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复核存档。

二、请假类别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书》,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休假结束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一)事假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因办理私事离开工作岗位需要请假的为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扣除标准按员工月工资标准核算。

(二)病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根据《2018年XX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的,须提供经“三甲医院”及以上医务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应立即返岗工作,拒绝返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享受3天婚假,如家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

增加路程假,假期不超过7天。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休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哺乳假)

聘用制人员必须办理生育保险手续,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引产的,给予42天的生育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视同产假。凡施行上环、结扎、第一次人流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休假。女职工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部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具体假期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护理假

女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男方在完成岗位职责前提下可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丧假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时,教职工可请丧假3天;如在

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最长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工伤假

上述(一)至(七)种假期时间均连续计算,不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两次假期相距不超过7天的,连续计算假期。

三、工资申报

(一)综合办公室部负责工资管理工作。中心经理以上员工工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报送,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工资申报工作。

(二)每月工资表(电子及书面文档)须经中心经理审查签字后,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三日前报交综合办公室。当月新进人员的入职日期、员工岗位变动日期和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明。

(三)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员工的银行账号由部门考勤员报交综合办公室。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银行账号,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

为了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维护员工权益,规范用工管理,避免用工纠纷,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新员工入职前应该先填写个人申请,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署用工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双方共同遵守。

二、各部门中心职员负责员工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中心经理进行进一步审核,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身体健康承诺书》,避免今后因非工伤的身体疾病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后勤服务中心为所有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费用,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新员工属于可参保的人员范围若自己主动放弃参保,将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录用。

四、后勤服务中心不再为员工申请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以前的员工社会保险业务。

五、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属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退休后,若有意继续从事劳务,应向所属部门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若审核获得批准,员工与后勤服务中心应签署劳务协议,明确相关权责。

六、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关系一律提前一个月转入流动窗口,若其社会保险缴费未满15年,且获审批继续留用的,后勤服务中心为其报销社保费的

单位应缴部分,最多缴满15年。

七、员工入职前其社会保险缴费已满15年的,入职后没有继续缴纳的,用人单位在其退休时,与员工协商解决社保费补偿问题,补偿标准参照第八条。

八、中心老员工以前个人申请放弃参保的,且20155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的,所属部门按照200881日前每年500元、200881日后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费补偿,计补时长按调查核实的应买未买的月数核算(在原户口所在地购买农保的员工也参照此条补偿办法)。员工只购买了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按照总和比例28%养老保险占20%,医疗保险占8%,若当年社保比

例调整按当年社保比例执行)计算补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所属部门不给予相应的社保补偿。

九、员工退休应按规定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涉及社保费补偿的,应按规定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补偿金。

十、已经办理社保个人自行缴费的员工,所属部门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其报销相应的社保费用,定于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报销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中心是在学校财务处的领导下,保障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有效运行的部门,接受学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中心与学校的关系,保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交纳各种应交税金。

第四条财务管理中心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管理资金,有效利用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各项资产;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分析、研究各项服务、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或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各中心的经济状况,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下属各中心实行中心经理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协助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监督管理财务工作,并协助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组织好资金运作。

第六条财务坚持统一管理,分部门单独核算的原则,即后勤各部门日常服务中的收入、支出统一由财务管理中心分别进行单独核算。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后勤各部门应严格接受财务管理中心的统一财务管理,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整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部分中心设立管理各中心财务的专职人员,其专职人员只负责本中心内部日常收入、支出的统计核算、库存材料的汇总核对工作(汇总报表定期上报财务管理中心),并接

受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和对其日常业务工作监督、核查。

第八条财务实行逐级审批报销制度。财务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不同,首先由各中心经理负责审批,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任审批,主任和副主任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审批时,要在事前委托具有审批权的人员审批(具体按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最后由财务经理及会计负责审核后方能报销。

第九条应在年末向主管院领导及有关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及学校审计部门的审核及监督。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本制度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应保证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履行自己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在财务管理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财务经理聘任制(须经中心主任批准)。财务管理中心接受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审计处的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应根据工作量确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不得兼做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根据需要实行定期轮换制。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任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会计的交接工作应按有关会计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应持会计证上岗。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与学校之间的业务往来实行内部结算方法,有价票证、收据实行统一管理。有价票证和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加盖财务管理中心票据结算专用章。各部门领用有价票证和收据时,要登记票证金额和收据数量,并及时将收入上交后勤财务管理中心,任何中心不得私自印制有价票证,不得自行购买、印制收据及转借、转让、代开。在日常经营服务中严禁开白条。

第十六条后勤各部门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当日收入应该当日上交于财务

管理中心,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若被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发现,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由后勤办公会议讨论处罚措施。各部门与学校业务往来的签单部分即使每月未结账,也应该当月底报送一份具体数据给财务管理中心挂账,以便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核算各中心每月实际收入。

第十七条支出是开展后勤服务、对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合理,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采购必须专人负责,领导审批,财务报账,不能买、审、批一人独管,采购部门应该在申请用款单后面附上采购清单,清单上应该标明采购品种、数量、市场价格,必须经过物资领用部门申请签字,领导审批,以防失控。各部门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材料及设备的购入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各项支出必须根据金额的大小,按审批权限报后勤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中心规定每周三、四为各部门内部报销结帐时间,原则上过时一概不予办理报销业务,若情况特殊可酌情处理。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持有正规发票,并且在支出证明单上写明费用支出情况。若费用支出项目较多,则应该打印出一份费用支出明细单附在支出证明单后面。财务管理中心规定每月15日为食堂档口

结账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每月20日为餐饮供应商结帐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各部门应该与外单位强调:每月结账时必须持正规发票,财务管理中心在发票验证及手续完整,审核无误的情况方能给予付款。商品材料)结账时所有单据(包括配送单、入库单、退货单等)应该及时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同时必须附送货单和入库单,以便财务核实送货与入库在数量、金额上是否一致。

第五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各部门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在审批范围内维护各部门的资金自主支配权。

第二十条对现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银行支票的管理。支票和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支票由出纳保管,

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其委托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由出纳登记,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

相符,不定期由财务经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核查。

第二十三条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由出纳员登记,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与银行的对账工作由出纳核对、会计审核,及时查清存在的未达账项。

第二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经过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签字的用款申请单、借据或支出证明单(附正规发票)办理。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的程序而分别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会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请求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已获批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也不准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名称和账号。

第二十六条对应收应付款严加控制,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对长期不清的应收款应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对设立的存货出、入库成本核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等应分次按实际成本进行摊销。

第二十八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存制度和保管制度,每月5日报财务管理中心上月汇总库存报表;定期由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会同主管领导、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物资盘存表。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在规定范围内的应及时作调账处理(经主管领导审批);因不当原因造成的盈亏,查明情况,应予以追究责任,经批准也应及时作账务处理。

第六章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有外币业务,应按国家当日公布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第三十二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三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会计档案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有关财会磁盘数据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年度资产清查盘点不少于1次,资产新增处置报废等程序参照《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X学院固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

第三十六条为完善本制度,另制订《XX学院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XX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XX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XX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做为本制度的细化内容,公布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一、为规范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说明书等会计核算专用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历史资料和财务证据。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

四、财务管理中心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每年年终应该把本年度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报表装订成册,并且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档保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准外借和查阅,确实应为经济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司法和检查机关的正式公文,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以查阅,但必须由档案保管人员陪同查阅。查阅人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看后应该立即交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六、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不同的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后第一天算起。

七、财务人员交接时,应该编制交接清单,详列移交的帐册、金额、凭证、报表、文件资料及其他实物。按交接表逐项清点,移交人、接收人在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归档管理。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向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领导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该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九、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后勤服务中心委派人员和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要认真清点核对,在已确定的销毁清册上鉴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

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年或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25年

4

明细账

15年

5

总账

15年

6

固定资产明细账

报废后5年

7

辅助账簿

15年

三、会计报表类

8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包括财务报告

9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

10

工资发放表

5年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要求,结合《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及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指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开展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教职工在常驻地所在城区办理公务不属于出差,但为了考虑师生参加各类比赛以及教职工在市区办理公务的便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本暂行办法将其纳入规范范畴。

第三条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XX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按经费来源划分,审批程序如下:

(一经费来源为各单位(部门基本支出的,同一时间和地点3人以下出差,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人以上3出差,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经费来源为学校项目支出的,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由所在单(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5出差,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类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差,5人以下出差由科研项

目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5经科研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自驾车或租车出差实行从严控制。须事先就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及自驾车、租车理由出具说明,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师生在XX市内参加比赛,统一归口教务处审批。

出差前已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出差后除特殊情况外,无需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出差需请假的按学校有关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上限)见下表:

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出差人员,可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经校领导批准确需自驾车出差的,其路桥通行费、汽油费等开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规定标准内报销,且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因自驾车、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承担。

经校领导批准确需租车出差的,应在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选定的租车公司协商承租价格,要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等综合因素,并填写《XX学院用车(租车事前审批表》见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按上面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各地住宿费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一条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为支持教师及学生参加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比赛,教师和学生在XX市内参加比赛,比赛地点距离学校较远需要住宿的,可以在不超过市外差旅费住宿标准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市内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除青海和新疆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他省份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师生在XX市内参加各类比赛期间组织方未提供免费伙食供应的,教师和学生可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国内连续出差时间超过30天,30天(含)以内的伙食费补助按规定

标准执行;30天以上的部分按每人60元/天标准补助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XX市内办理公务活动提倡公共交通出行,发生市内交通费时,能取得票据的凭票据实报销;无法取得交通票据的,允许使用公交充值卡乘车,市内公务承办人写出详细事由、乘车线路、公交费用等情况,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准予凭说明材料审签的金额报销市内交通费。

XX市内急要公务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经分管校领导从严审批,报销票据时详细填写《特殊情况乘坐的士财务报销信息登记表》(财务处网页下载)及时报销,不得积攒超过一季度再集中报销。

出差乘坐飞机的,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按规定发放交通费补助,不再另外报销车费。

租车和自驾车不计发交通费补助。

第六章出国(境)差旅费

第二十条公派出国(境差旅费报销的审批、办理手续及报销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和《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675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出访时间在90天以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

(一出访审批。按照《XX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职校〔2016〕5)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国际间交通费:优先选择国内航班。

(三)住宿、伙食、公杂费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派出国和单位公派90天以上出国(境,以及在此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其他因公短期学术交流:

(一)出访审批。出访须经人事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二)国际间交通费:优先选择国内航班。

(三)国外生活费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超出规定标准的上限,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出差,可以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以及参加评审、验收等活动,可按相关规定支付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按级别报销所对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付了劳务费的,不得同时计发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出差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写出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七条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预借差旅费。住宿费、机票或车船票等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因特殊原因请款出差,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的,按超期天数每天核减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的50%,直至扣完补助为止。

出差路途中城市交通票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殊原因造成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者不完整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方单位承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且能出具有效证明,可给予伙食及交

通费补助。

(二)出差期间城市间交通票遗失或损毁,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出差人员或有关人员证明,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实际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的80%报销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三)其他原因造成,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其城市间交通费,但不给予伙食及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与教学比赛等工作出差按照上表中“其他人员”标准报销差旅费。学生XX市外实习费用可实行包干补助或据实报销,由各学院制定报销标准,但城市间交通和住宿不超过上表中“其他人员”标准,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不超过差旅费标准的50%,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学校加强教职员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学校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附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201861日起施行。原《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武职校〔2016〕70)同时废止。

附件1:XX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2: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1

单位:时间:

填单人

联系方式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及职务职称

预算额度

交通工具(包括长途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地点

地点

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意见(注明经费出处)

校领导审批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审批表

附件2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

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

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

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XX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

1-2月、

7-9月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

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

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占有、使用

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监督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校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徽、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档案、文物、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宣传部负责影像资料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产总分类账等管理。

(四)科研处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校园建设处负责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教学用房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

(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域名使用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校园网络设施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八)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资料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九)体育部负责运动场馆、体育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生活服务用房类资产以及其中学校代购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管理。

(十一)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授权经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负责各类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的统筹管理。

第十条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领导要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向校产处备案。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使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依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进行信息管理,

督促调岗离岗人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资产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

(三)协同校产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及信息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校内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第十二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需求的资产难以通过市场租赁,或者租赁资产成本过高。

第十三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各单位新增资产应当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新增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经上级部门批复后,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增支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调整。没有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的,一律不得购置、新建。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资产,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并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登记与使用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通过购置、修建、调剂、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和登记手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校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和闲置资产的调剂等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自用资产的使用管理,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年度清查、信息管理、离任人员资产交接和

审计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抵押、质押或其它形式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可行性论证、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均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各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腾退的国有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回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剂。

第五章资产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产权转让等。

(一)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二)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学校行使权利的资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三)产权纠纷。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间或学校与个人间由于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四)产权转让。是指学校将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事务由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

第六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一)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学校国有资产。

(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是:

(一)超标准配置或者闲置的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权属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六)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者丧失的无形资产。

(七)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六条学校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

出售、转让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其他法定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处,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财务处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或者在收入中抵扣国有资产收益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鼓励利用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

第二十九条学校事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相关资产组织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条资产使用、占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产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向上级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上级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制度完善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确认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学校占有、使用、处置的国有资产状况做出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请学校审批。

第三十七条校内各单位须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所使用、占用资产的异动情况进行报告,应做到信息完整、准确。

第三十八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全校资产使用

单位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信息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及责任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或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或上级部门如有相关新文件出台或政策调整,按新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校内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资产处置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第五条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一)闲置的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七)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丧失的无形资产;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拟处置的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校内审批手续,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未经上级部门批复,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学校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申报,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资产处置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对学校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或备案;

(三)对本级单位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等。

第十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管理,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向上级部门办理资产处置的报批或报备手续。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处置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做好本单位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办理资产处置的校内报批手续。

第三章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使用单位申请。资产管理具体使用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并打印《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若校内各单位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单价20万及以上的大型设备或批量处置资产价

值达20万及以上的,需附资产处置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技术鉴定。由使用单位商请技术鉴定小组专家完成鉴定。技术鉴定小组

一般为3人,由使用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类设备归口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教学实训类设备归口教务处、信息化设备归口信息化办公室。

(三)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使用单位领导在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中审核资产处置情况并提交;使用单位领导在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上审核、签字盖章;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在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上审核、签字盖章。

(四)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报告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学校审核上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汇总公示,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核,按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上级部门审批。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学校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

(七)资产评估。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对处置资产的残值进行评估。

(八)公开处置。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的批复公开处置资产。公开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同其他法定方式等。其中:

(国务院令第551号)的相关规定。

(九)收入上缴。资产处置完毕,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当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财务处按要求上缴国库。

(十)变更登记。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依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办理产权变更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变更等事宜。

(十一)结果备案。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将处置

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事项批复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当及时完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校内资产处置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四章无偿转让

第十五条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资产处置行为。主要包括调剂、调拨、划转等。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接收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三)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应当提供划转撤并批文;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对外捐赠

第十七条对外捐赠是指校内各单位将占有、使用的资产,自愿无偿转让给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单位或组织的行为。

第十八条校内各单位申请对外捐赠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捐赠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三)捐赠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

(四)意向性捐赠协议;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有偿转让和置换

第十九条有偿转让是指转移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第二十条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经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有偿转让或置换资产,应提交申请报告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经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偿转让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可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如果挂牌不成交,应当暂停交易,经省财政厅重新审批后方可再次交易。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通过转让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

第二十六条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的资产,在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货币性补偿、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第七章报废

第二十七条报废是指对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或经技术鉴定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第二十八条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第二十九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报废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

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报废(拆除)房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或房屋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相关文件和补偿协议,或新建项目立项文件,以及涉及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

(三)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应当提供公安车辆管理或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

(四)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章报损

第三十条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三十一条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

(一)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清算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资产报损前,应当通过公告、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或责任人追索。

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学校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学校应当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财务处按要求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报损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财产清算报告、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等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四)因单位(个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和赔偿情况;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拆迁)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其他处置收入。

有偿转让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让收入。

第三十五条学校规定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处,按政府非税收入管

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资产处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校内各单位应实行资产处置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资产处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

(四)对可调剂的国有资产不服从调剂的;

(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涉密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涉密资产处置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产处置行为,国家、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一、目的

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后勤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印章种类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刻有后勤服务集团名称的收款专用章。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经审批程序后登记使用。四、相关其它规定

(一)财务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

(二)银行预留印签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三)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收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岗,为不影响工作,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交由临时保管人保管和使用,临时保管人应遵守印章使用规定。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将印章交给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五)在使用财务印章时,使用单位(人)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时间、内容、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等,并留档保存。

一、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后勤财产安全,保证后勤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三、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四、根据学校的计划,正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计划额度。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各种决算报表。

五、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六、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学校的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中心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人员处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报销。

八、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九、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十、严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启动支付宝收款,若有少量现金收款及时存入银行,做到日清日结。

十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支付。

十二、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档案室保管工作。

十四、会计资料原则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询借用等要登记借出还回清况。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查阅项目、内容、凭证编号进行登记。

十五、财务管理中心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除与财务管理中心联系业务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柜台内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三)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

(四)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

(五)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关于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厉行节约、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条公务接待实行学校统筹、分级分类管理:

(一)上级单位来校调研检查、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全校性活动或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大型活动(赛事)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二)专项及一般性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学校承办单位(部门)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接待(审批单样式见附表一,经费从分管领导统筹中列支。

(三)涉港、澳、台和涉外公务活动,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接待。具体按照有关外事活动的规定执行。经费从外事专项中列支。

第五条上级单位领导来校调研检查,由学校主要领导接待,其他校领导视工作需要参加;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接待。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并协调1位校领导出席。

第六条确因工作需要的,学校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安排在校内教工食堂或学苑餐厅,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应从严控制,在国家新规定出台前,不得突破的上限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不含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展的接待,应严格执行当地标准。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在同城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同城公务活动确因工作时间较

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可在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安排盒饭、份饭或不超过40/人标准的工作简餐,不得提供酒水和香烟,学校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第九条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餐不得提供酒水。

第十条严格接待工作纪律,不超标准接待,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含同城工作简餐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电话记录、短信等、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凭证不齐全不予报销。

盒饭、份饭和工作简餐费用开支纳入学校接待总费用中,定期公示,接受监督。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非因学校公务活动需要,不安排接待对象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

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校内招待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所有费用。

第十四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是中层干部的,须按有关规定请假。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

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来访事宜

(摘要)

经费预算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承办部门

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附表2

承办部门(公章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事由

接待项目

时间

地点

费用

宿

其它

费用合计(大写

经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一、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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