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开展后勤工作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后勤工作,使后勤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使今后的后勤保障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此次在修订后勤工作制度过程中,侧重于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法规和行业上行文件,突出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服务属性,且充分考虑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传承性,全体员工在执行过程中需按章办事,在落实中检验和修正。
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每个时期的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后勤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仍需不断在其严谨性、创新性、文化性上下功夫,让制度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后勤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
2021年2月19日
后勤服务中心奖
后勤服务中心外
后勤服务中心宣
后勤服务中心关
后勤服务中心突
后勤服务中心安
后勤服务中心档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员工人事管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聘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员工考勤与工资申报管理的规
后勤服务中心员
后勤服务中心财
XX学
XX学
XX学
XX学
财务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
后勤财务安全管
XX学
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工
物流管理中心工
后勤服务中心物资入库
东风劲卡洒水车
电动扫地车
IC
(一)党政联席会议
(二)主任办公会
(三)党总支委员会
(四)管理干部工作会
(五)专题工作会
对后勤服务中心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专题研究落实方案。
(一)党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服务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涉及干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后勤建设、管理、奖惩等事项由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研究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总支委员,如有必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政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二)主任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主任办公会议是后勤服务中心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办公会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部门报请分管领导提出,报主任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与党总支书记商议后确定。
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主任办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党总支委员会及议事规则
党总支委员会是后勤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党总支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决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党总支委员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支部书记和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
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四)管理干部会及议事规则
管理干部例会是后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传达、动员、布置、交流的互动平台。管理干部例会是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管理干部例会议题,分管领导应于每周四下午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定,周五下午将审定后的议题分发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管理干部例会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列席参加。管理干部例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需变更时,提前通知。例会中具体事项采取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即
(五)专题工作会及议事规则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专题工作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党总支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题。
专题工作会议形成的结果和建设方案,分管领导要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讨论的,可报综合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书记或主任审定后,作为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议题。
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使会议管理、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会议需要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参加,由综合办公室通知。
第二条各中心有需上办公会的议题或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签署需上会的请示,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并负责通知到会人员。
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承办或组织的大型会议、后勤领导临时召集的专题工作会议、中心主任会议和研究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第一条精简会议,尽量少开会、开短会,能够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开会。第二条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为振动静音状态。
第三条按时到会,并履行会议签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到会人员,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纪要均需归档保存。
第一条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召开后勤大型会议需用其他会议场所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二条会议所需茶水、材料、横幅、视听设备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投影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一条会后,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草拟《会议纪要》,报相关领导审定后签发。
第二条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跟踪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本办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后勤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佳绩,特制定本办法。
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外聘员工
(一)范围。对在学校外的社会获奖,均纳入本奖励管理办法的范围。对在学校(XX学院)的获奖,根据学校具体办法实施。
(二)级别。根据社会获奖的依据,分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和行业协会主办,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XX市级和(教育)厅(XX市辖)区级三个等次。
(三)对象。以个人名义获奖的,则奖励该个人。以中心、部门团体名义获奖的,则奖励该相应的部门。
(四)另外。对确认奖励的员工,除按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之外,还可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部门或个人获得政府、行业协会业绩表彰的,奖励等次和金额如下:
表
获奖级别
评选机构
政府
行业协会(一级/二级)
国家级
2000
1000/800
省级
1000
800/600
市、区级
500
500/300
表
级别
评选机构
政府
行业协会(一级/二级)
国家级
1500
800/600
省级
1000
500/300
市、区级
300
300/200
表
级别
评选类别
部门
个人
校级
500
200
政府的含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道以及委、部、厅、局、办等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责任的行政管理机构。以街道名义颁发的奖项,一般是通过了区级政府同意的,本办法视之与区级政府等同。
行业协会的含义:即政府组织架构下各行业协会、协会分会、学会、学会分会、专业部(委员会)等行业专业组织。如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是国家级一级协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级二级协会。
校内的含义:在学校(XX学院)内获得的个人荣誉。
(一)评选主办单位发布的正式评选文件及赛后获奖证书中的单位印章是认定评选级别的主要依据。
(二)以中心或部门主要工作负责申报评选,最终评定学校或部门获得荣誉的,可认定为部门获奖,其奖励标准按照本办法“部门获奖奖励标准”相应等级予以兑现。
(三)以个人名义获奖,其奖励标准按照本办法“个人获奖奖励标准”相应等级予以兑现。
(四)本办法中没有涉及或在行业中影响力与获奖难度较大的赛项,相关部门或个人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较高级别的认定的报告,主任办公会评审后,按评审的级
别予以认定。
(一)由获奖个人或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参评文件、申报材料、获奖文件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综合办公室统计各类获奖情况,并于当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商定。商定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二)个人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个人。部门奖励金额由部门负责人(获奖项目负责人)确定人员名单,制定分配方案,上报领导签字,予以发放。
(三)兑现手续办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和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制度,兑现奖金在手续办结的当月发放。
(四)后勤服务中心在编员工获得的荣誉从学校拨给的二次分配中支出,不参与此奖励分配。
(一
(二)实施一票否决制。如某一员工发生了工作中的刑事、廉政案件或安全事故,取消其所在部门当年的所有获奖兑现。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对2019年1月1日以来的获奖兑现可按本办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因工作需要值班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二)员工在日常夜间安全值班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员工在重要时段,因安全、消防等工作需要值班的,须报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四)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情况,尽量将工作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体现后勤服务的及时性。
(一)日常夜间安全值班的,每人每次补助20元。
(二
(三)在重要时段因工作需要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四)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员工值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
(一)值班工作采取事先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事后综合办公室汇总、财务管理中心发放。
(二)值班补助按月汇总随工资发放,每半年统计各部门值班情况,并予公布。
(一)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武职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网”“武职后勤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力度,鼓励后勤员工关心支持后勤建设发展,促进员工及时、高效、深刻、全面反映后勤工作新进展新亮点新特色,全面提升后勤核心竞争力。根据《XX学院新闻信息宣传稿酬、媒体编辑费实施办法(武职宣〔2016〕7号,试行)》文件精神与内容,明确自办宣传媒体平台和其他官办媒体平台的稿酬、制作等发放计算标准,经后勤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稿件,均为员工本人原创,拥有个人版权,稿件责任自负。向后勤网、武职后勤公众号投稿,遵守投稿规定。
对在市级以上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采用的新闻信息发放稿酬。除个人在上述媒体单位所得之外,后勤服务中心另外计算稿酬,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媒体发稿:30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二)省级媒体发稿:200
(三)市级媒体发稿:100
(四)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
对在XX职院校园官方网站、XX职院报上采用的各类稿件,除学校发放的稿酬之外,后勤服务中心另外计发稿酬,标准如下:
(一)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3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二)亮点工程、武职人物、校园微故事等栏目的深度报道稿件,文学作品: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三)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
(四)摄影照片、美术、书法作品等:10元/幅。
(一)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等:5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二)专栏深度报道稿件: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三)文学作品: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
(四)特约稿件:400元/篇;
(五)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
(六)摄影照片、美术、书法作品等:10元/幅;
(七
(一)信息采写,形成稿件(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图片、视频应用等):50元/篇;
(二)微信稿件修改审定:30元/篇;
(三)如信息采写定稿与稿件修改审定为同一人,则80元/篇。
(一)学校办法:稿酬每月由党委宣传部统计信息并制表,每季度送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处统一转卡发放。
(二)后勤办法:稿酬、编辑费每半年由综合办统计制表,公示一周无误后送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签字后,报中心财务部统一发放。
为提高后勤服务中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XX学院低温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工作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的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后勤服务中心的保障能力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灾害事故应急、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等工作。
成立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副主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综合办公室
(三)财务管理中心
(四)物流管理中心
(五)餐饮服务中心
维护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六)公寓管理中心
(七)商业服务及资源管理中心
(八)物业管理中心
(九)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详细灾情报告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能够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一)响应级别
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
(二)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
督促做好灾情应对工作。
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
(三)应急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办事人员,按照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按照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以及实际情况开展救灾工作。应重点保证因灾损坏的通讯、电、水等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教学设施、办公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的安全,确保食堂、超市等和师生员工基本生活相关部门的正常运营,保证校内秩序正常,校园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五)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一)善后处置
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后果和影响,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二)灾害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特别是受灾严重的部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措施的基本框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学校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和处罚。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心、快捷的反应力和行动力,处理好各种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为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努力将事态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控制于校内。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一)快速反应,及时上报。一旦发现在校园内出现安全类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汇报。
(二)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的力量,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完成好有关任务。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
(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一是平时加强预防和防范措施,二是抓苗头,早控制。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事端扩大蔓延。
(五)系统联动,协调协作。校园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若是在本部门属地管理范围内,部门负责人要立即主动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即使不在本部门属地管理范围,也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六)依法办事,区别对待。对发生在属地管理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现场处理时,要弄清情况,区别对待处理。若是因境内外敌对势力或社会上闲杂人员
等闹事引起的,要通过学校向国家安全、公安部门、校保卫报告并采取措施;若是因校内人员冲突引起,则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目的。
(七)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组织严密、物资充裕、保障有力。
(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成
(二)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现场人员或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汇报→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积极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工作日上班时间,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小组其他成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后勤值班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
场,应急小组领导和其他人员2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1.及时报告: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
3.注意事项:
(三)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1.报告程序:
辆发生着火或自燃现象且火势较大,则拨打119消防警。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
2.处置办法:
①驾驶员立即有序组织乘客下车,并及时疏散人群。
②驾驶员或商贸中心按上述报告程序,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③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如有乘客受伤,及时与校医院或就近医院联系进行救治。
④拨打保险公司事故现场勘查电话,对事故现场勘察,以备事故理赔处理。
①驾驶员立即有序组织乘客下车,并及时疏散人群。
②切断车上电源。如火势不大,立即用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119”消防警电话请求支援。
③驾驶员或商贸中心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学校有关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④若有乘客受伤,应及时与校医院或附近医院联系进行救治。
(四)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置1.报告程序:
统。
(五)不明原因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
(六)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
(87769110
2.处置措施: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后勤服务中心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将与本部门较密切的部分作为重点,反复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各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平时加强物资的配备、保存和检查,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训,一旦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并严格按本应急预案执行。
对发现、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给国家、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校园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应追究其责任,追究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是开展服务工作的基础,是后勤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安全生产是对后勤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落实后勤中心“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保障后勤服务中心乃至学院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学院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组
成
(一)人身安全。即师生人身安全与员工自身安全。
(二)财产安全。即师生的财产及后勤中心的财产安全。
(三)服务产品的安全。即任何服务符合产品的要求和技术规范。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寓宿舍安全、设备安全、楼宇安全、水电维修与供应等其它服务安全。
(一)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做到日常预防与值班巡视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分片负责与巡视检查相结合。
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财务现金要按规定存放和管理;水电、工程维修和管理
(三)建立安全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制度。
确保对安全隐患有最大可能的预见性,并进行事前处置。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确保快速反应。
(四)坚持安全工作书面记录制度。
对日常安全工作和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视为安全工作未落实。没有安全记录,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责。
(五)坚持小安全隐患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制度。
(六)坚持安全问题“首问负责制”。
在后勤服务中心要倡导人人讲安全,人人高度重视安全的工作氛围。对安全隐患首先接待和介入的人员要全面负责和追查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在自己职责和能力范围的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对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而发生安全问题的,要负一定责任。
(七)实行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标识上墙公示制度。1.
2.重点部位要有安全责任人的醒目标识牌。
(八)对安全不合格部门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实行安全奖励制度。
对安全工作负责,全年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后勤服务中心设立“安全奖”,奖励在安全工作上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十)实行安全日常教育制度。
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机会多讲。
(一)各部门清理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明确相关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信息员,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
(二)不定期在后勤职工中进行安全培训与讲座。对安全检查进行复查审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清理后勤聘用员工居住场所,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毕业生离校,重点对宿舍安全进行检查。
(四
(五)重点对宿舍安全防范进行宣传,对后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整改,落实消防安全。
(六)餐饮服务中心每周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七)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小组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清查整改。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中心职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四)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一)凡是反映后勤服务中心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档案室保存复印件。
(四)凡后勤服务中心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后勤服务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五)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中心专人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工程建设未完成前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完成后将原件整理编卷送存档案室。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档案室备案。
(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档案室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
档案室保存原件。
(七)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一)后勤服务中心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二)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三)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四)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五)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账物相符。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七)根据有关规定及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八
(九)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十)凡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属于后勤服务中心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二)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六)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八)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第七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入职、晋升及调动、离职等人事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有关试行规定:
(一)入职
各部门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根据用工计划,负责对一般技术(业务
(二)转正
(一)晋升
晋升分为升职和工资升级两种。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岗位的升职,由综合办公室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晋升到新岗位;管理及技术(业务)主管及主管以上岗位的升职,由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决定。晋升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转正程序办理调动或升职,执行晋升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岗位升级,由综合办公室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岗位升级后的工资标准;管理及技术(业务)主管及主管以上员工岗位升级,经分管领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岗位升级后的工资标准。
(二)调动
因工作需要,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进行部门调动或岗位变动,须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调动。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的调动由综合办公室审批。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转正程序办理调动或升职,执行调动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转正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试用期间,所属中心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正;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审批后转正。从转正之日起执行调动或升职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过失,需要辞退的管理或特殊技术(业务)人员,所在部门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递交解聘申请,经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后,综合办公室将通知被解聘人员在半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关系。
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递交辞职申请,经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解除聘用关系。
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离职须在综合办公室进行离职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关系。
未办理相关手续离职的职工,属擅自离岗,中心将扣发其当月工资。
(一)招聘
①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
②具有“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学院后勤思想,有“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理念。
③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任务。
④具有团队精神,能与同事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⑤无触犯刑法和重大过错史,身体健康。
理岗位的女性年龄不超过
按照普通岗位、业务及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分别在招聘方案中予以确定并公布。
首次应聘的社会人员需书面填写《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登记审
(二)续聘
(三)解聘
(四)调动
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与工资申报的工作程序,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试行规定:
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考勤人员予以处罚。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加班审批单
(一)事假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因办理私事离开工作岗位需要请假的为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扣除标准按员工月工资标准核算。
(二)病假
(三)婚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享受
(四)产假(哺乳假)
聘用制人员必须办理生育保险手续,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每多生育
(五)护理假
(六)丧假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时,教职工可请丧假
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最长不超过
(七)工伤假
上述(一)至(七)种假期时间均连续计算,不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两次假期相距不超过
(一)综合办公室部负责工资管理工作。中心经理以上员工工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报送,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工资申报工作。
(二)每月工资表(电子及书面文档)须经中心经理审查签字后,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三日前报交综合办公室。当月新进人员的入职日期、员工岗位变动日期和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明。
(三)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员工的银行账号由部门考勤员报交综合办公室。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银行账号,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
为了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维护员工权益,规范用工管理,避免用工纠纷,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新员工入职前应该先填写个人申请,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署用工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双方共同遵守。
二、各部门中心职员负责员工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中心经理进行进一步审核,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身体健康承诺书》,避免今后因非工伤的身体疾病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后勤服务中心为所有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费用,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新员工属于可参保的人员范围若自己主动放弃参保,将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录用。
四、后勤服务中心不再为员工申请补缴当前时间
五、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属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退休后,若有意继续从事劳务,应向所属部门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若审核获得批准,员工与后勤服务中心应签署劳务协议,明确相关权责。
六、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关系一律提前一个月转入流动窗口,若
单位应缴部分,最多缴满
例调整按当年社保比例执行)计算补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所属部门不给予相应的社保补偿。
九、员工退休应按规定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涉及社保费补偿的,应按规定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补偿金。
十、已经办理社保个人自行缴费的员工,所属部门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其报销相应的社保费用,定于每年
受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和对其日常业务工作监督、核查。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应保证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履行自己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在财务管理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应持会计证上岗。
第十六条后勤各部门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当日收入应该当日上交于财务
管理中心,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若被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发现,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由后勤办公会议讨论处罚措施。各部门与学校业务往来的签单部分即使每月未结账,也应该当月底报送一份具体数据给财务管理中心挂账,以便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核算各中心每月实际收入。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各部门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在审批范围内维护各部门的资金自主支配权。
第二十条对现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其委托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由出纳登记,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
相符,不定期由财务经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核查。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有外币业务,应按国家当日公布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第三十二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三十六条为完善本制度,另制订《XX学院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XX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XX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XX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做为本制度的细化内容,公布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一、为规范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说明书等会计核算专用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历史资料和财务证据。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
四、财务管理中心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每年年终应该把本年度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报表装订成册,并且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档保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准外借和查阅,确实应为经济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司法和检查机关的正式公文,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以查阅,但必须由档案保管人员陪同查阅。查阅人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看后应该立即交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六、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不同的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后第一天算起。
七、财务人员交接时,应该编制交接清单,详列移交的帐册、金额、凭证、报表、文件资料及其他实物。按交接表逐项清点,移交人、接收人在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归档管理。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向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领导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该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九、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后勤服务中心委派人员和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要认真清点核对,在已确定的销毁清册上鉴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
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年或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25年
4
明细账
15年
5
总账
15年
6
固定资产明细账
报废后5年
7
辅助账簿
15年
三、会计报表类
8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包括财务报告
9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
10
工资发放表
5年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指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开展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教职工在常驻地所在城区办理公务不属于出差,但为了考虑师生参加各类比赛以及教职工在市区办理公务的便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本暂行办法将其纳入规范范畴。
按经费来源划分,审批程序如下:
(一
(二)
(三)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类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差,5人以下出差由科研项
(四)自驾车或租车出差实行从严控制。须事先就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及自驾车、租车理由出具说明,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师生在XX市内参加比赛,统一归口教务处审批。
出差前已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出差后除特殊情况外,无需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出差需请假的按学校有关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上限)见下表:
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出差人员,可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经校领导批准确需租车出差的,应在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选定的租车公司协商承租价格,要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等综合因素,并填写《XX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师生在XX市内参加各类比赛期间组织方未提供免费伙食供应的,教师和学生可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国内连续出差时间超过30天,30天(含)以内的伙食费补助按规定
标准执行;30天以上的部分按每人60元/天标准补助伙食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XX市内急要公务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经分管校领导从严审批,报销票据时
出差乘坐飞机的,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按规定发放交通费补助,不再另外报销车费。
租车和自驾车不计发交通费补助。
(一
(二)国际间交通费:优先选择国内航班。
(三)住宿、伙食、公杂费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出访审批。出访须经人事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二)国际间交通费:优先选择国内航班。
(三)国外生活费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超出规定标准的上限,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出差,可以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以及参加评审、验收等活动,可按相关规定支付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按级别报销所对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付了劳务费的,不得同时计发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因特殊原因请款出差,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
出差路途中城市交通票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殊原因造成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者不完整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方单位承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且能出具有效证明,可给予伙食及交
通费补助。
(二)出差期间城市间交通票遗失或损毁,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出
(三)其他原因造成,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其城市间交通费,但不给予伙食及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2: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
填单人
联系方式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及职务职称
预算额度
起
讫
月
日
地点
月
日
地点
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校领导审批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审批表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6-8月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
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
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XX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550
450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
市
1-2月、
7-9月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
500
350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30
云南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占有、使用
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校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徽、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档案、文物、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宣传部负责影像资料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产总分类账等管理。
(四)科研处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校园建设处负责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教学用房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
(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域名使用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校园网络设施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八)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资料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九)体育部负责运动场馆、体育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
(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生活服务用房类资产以及其中学校代购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管理。
(十一)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授权经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
(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使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依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进行信息管理,
督促调岗离岗人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资产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
(三)协同校产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及信息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需求的资产难以通过市场租赁,或者租赁资产成本过高。
审计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产权转让等。
(一)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二)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学校行使权利的资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三)产权纠纷。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间或学校与个人间由于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四)产权转让。是指学校将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事务由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一)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学校国有资产。
(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是:
(一)超标准配置或者闲置的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权属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
(六)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者丧失的无形资产。
(七)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六条学校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
出售、转让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其他法定方式进行。
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或者在收入中抵扣国有资产收益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事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相关资产组织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制度完善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确认手续。
第三十八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全校资产使用
单位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信息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及责任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为。
第四条资产处置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第五条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一)闲置的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
(五)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六)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七)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丧失的无形资产;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拟处置的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学校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申报,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对学校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或备案;
(三)对本级单位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等。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使用单位申请。资产管理具体使用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资产管
(二)技术鉴定。由使用单位商请技术鉴定小组专家完成鉴定。技术鉴定小组
(三)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使用单位领导在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中
(四)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报告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学校审核上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汇总公示,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核,按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上级部门审批。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学校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
(七)资产评估。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对处置资产的残值进行评估。
(八)公开处置。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的批复公开处置资产。公开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同其他法定方式等。其中:
(国务院令第551号)的相关规定。
(九)收入上缴。资产处置完毕,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当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财务处按要求上缴国库。
(十)变更登记。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依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办理产权变更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变更等事宜。
(十一)结果备案。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将处置
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事项批复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当及时完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校内资产处置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十五条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资产处置行为。主要包括调剂、调拨、划转等。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接收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三)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应当提供划转撤并批文;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对外捐赠是指校内各单位将占有、使用的资产,自愿无偿转让给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单位或组织的行为。
第十八条校内各单位申请对外捐赠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捐赠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
(三)捐赠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
(四)意向性捐赠协议;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有偿转让是指转移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经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通过转让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
第二十六条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的资产,在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货币性补偿、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报废是指对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或经技术鉴定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第二十八条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第二十九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报废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
处: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报废(拆除)房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或房屋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相关文件和补偿协议,或新建项目立项文件,以及涉及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
(三)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应当提供公安车辆管理或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
(四)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三十一条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
(一)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清算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
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学校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学校应当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财务处按要求上缴国库。
(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财产清算报告、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等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四)因单位(个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和赔偿情况;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拆迁)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其他处置收入。
有偿转让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让收入。
第三十五条学校规定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处,按政府非税收入管
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资产处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校内各单位应实行资产处置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资产处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
(四)对可调剂的国有资产不服从调剂的;
(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十九条涉密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涉密资产处置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后勤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印章种类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经审批程序后登记使用。四、相关其它规定
(一)财务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
(二)银行预留印签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三)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收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岗,为不影响工作,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交由临时保管人保管和使用,临时保管人应遵守印章使用规定。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将印章交给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五)在使用财务印章时,使用单位(人)必须进行签字登记
一、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后勤财产安全,保证后勤财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三、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四、根据学校的计划,正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计划额度。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各种决算报表。
五、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六、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学校的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中心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人员处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报销。
八、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九、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十、严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启动支付宝收款,若有少量现金收款及时存入银行,做到日清日结。
十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支付。
十二、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档案室保管工作。
十四、会计资料原则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询借用等要登记借出还回清况。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查阅项目、内容、凭证编号进行登记。
十五、财务管理中心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除与财务管理中心联系业务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柜台内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三)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
(四)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
(五)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第三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四条公务接待实行学校统筹、分级分类管理:
(一)上级单位来校调研检查、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全校性活动或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大型活动(赛事)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二)专项及一般性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学校承办单位(部门)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接待(审批单样式见附表一
(三)涉港、澳、台和涉外公务活动,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接待。具体按照有关外事活动的规定执行。经费从外事专项中列支。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在同城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同城公务活动确因工作时间较
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可在报请主管领导
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校内招待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
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年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来访事宜
(摘要)
经费预算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承办部门
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承办部门(公章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来访事由
接待项目
时间
地点
费用
交
住
就
用
其它
费用合计(大写
经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一、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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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史类党课汇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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