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全套资料汇编合集(会前准备报告、会议通知、工作方案、对照检查材料、主持词、召开情况报告) (22)

2022-09-03 14:31:48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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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党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2、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4

3、市委党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9

4、市委党校逐级约谈制度…………............................10

5、市委党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12

6、市委党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14

7、市委党校党建工作制度…………...........................15

8、市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18

9、市委党校学员管理规定…………............................20

10、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21

11、市委党校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22

12、市委党校差旅费管理制度....................23

13、市委党校考勤管理制度......................25

14、市委党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推进我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教学和科研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除;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以及重要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8.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单位编制用人计划,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2.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资格评审人选及聘任;

3.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

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公场所和学员学习活动场地建设。包括: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修、搬迁、租赁等工程项目;

2.服务干部职工及学员所需的学习活动设施设备;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全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安排;

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3.重要项目涉及的经费使用;

4.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设备的购置和处置;

5.一次性使用5000.00元以上预算外资金问题;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重大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规定要求,必须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委员会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要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查、限期整改。要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共XX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校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全校的“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校委成员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对分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校委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

(三)坚持从大局出发,对提交校委会的每一项议题,校委成员要以对党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思考,积极地、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委会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重要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党校校长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中央、省委党校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根据党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全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和科研规划及党校各项改革的重大举措。

(三)研究审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以及校委重要文件和校委领导同志代表校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四)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和人员调配,科级以下干部职务任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资格评审人选及聘任,教学、科研评奖,模范人物以及有关专家评审人选等需报请校委审批的人事事项,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五)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惩。

(六)研究决定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员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类事项。

(七)研究决定全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

(八)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九)研究其它需校委会讨论通过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校委会议题一般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提出,办公室征集。

(二)校委会议题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列,由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校长或受常务副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确定。

(三)重大问题要专题讨论,讨论前做好充分准备。对于事关全校发展问题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一般至少提供两个可供比较的方案供校委讨论。

(四)校委会议题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如遇有重大事项需提交会议研究,可由主管校领导报请常务副校长批准后上会。每次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适量,以保证参加会议的校委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研究讨论。

(五)校委会议题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分管领导要对议题内容进行把关。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予提交校委会。

(六)提交校委会讨论的议题,主报科室和分管领导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必要的协调。对于事关党校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要召开校委扩大会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七)研究干部任免的议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会前沟通、酝酿、推荐、考察等准备工作。选拔任用干部未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未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不提交校委会讨论。

(八)凡人员调配、机构设置和财务开支及承办某项重要工作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有关部门经过沟通协调,提出较为一致的意见,并经主管校领导初审同意,如有的问题难以协调,可将不同意见一并提交校委会决定。

(九)校委会主要是对近期工作进行商议,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常务副校长确定。

(十)校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成员到会。校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十一)常务副校长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尤其要认真考虑和听取意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每个议题讨论结束后,应由常务副校长汇总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实行末位表态制。

(十二)校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校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未超过半数的暂缓作出决定,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校委会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十三)对应由校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委托有关副校长临机处置,事后向校委会通报。

四、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一)校委成员是校委会议定事项落实的主体,分管校领导要按各自分工负责督促检查。遇特殊情况或某种原因校委会议定事项不能落实的,分管校领导要及时向常务副校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校委会汇报。

(二)校委会议定事项的日常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三)校委会通过的决定和文件,经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市委党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市委党校逐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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