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1
关于《GZS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5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12
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33
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37
GZS人民政府关于办理GZS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40关于GZS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46
关于《GZS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的说明.......49
关于加强GZ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的专题调研报告.......................51
关于乡村民宿工作的调研报告.......................................57
关于赴省外学习调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62
关于调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70
关于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75
关于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81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GZS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86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报告...................................93
关于GZS科技创新工作的调研报告...................................97
泽国镇参与式预算再探索.........................................106
横峰人大工委全力助推全域改造工作的体会与思考.......................112
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探索实践和思考..............................115
关于加强和完善街道选民代表会议的路径探析..........................120
城东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践与思考..............................125
积极探索实践提高监督实效........................................129
做到“身入、心入、融入”才能更好履职................................133
浅析新当选市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发挥与提高.........................135
浅析当前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及对策.................................140
温岭市人大运用满意度测评深化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的创新探析...............143
谈谈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主体作用的体会...............................147
审计问题专题询问的机制研究与路径构建——基于温岭的实证研究...........150
“两院”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研究.................................159
关于我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166
打通县乡人大工作的“经脉”——关于温岭市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观察与思考.173关于加强基层人大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183
浅谈我市人大监督旅游工作的方向和重心..............................188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村庄发展模式及规划路径探讨.........................192
审议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思考...................................196
温岭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实践与思考..............................205
关于人大代表规范出席会议制度的实践和探索..........................211
新时代,代表如何提高议案建议质量.................................214
关于饶峰镇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的调研报告..............................219
关于后柳镇企业用电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226
关于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28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30
关于喜河镇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3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237
关于全县创业创新工作调研的报告...................................242
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53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58
关于喜河镇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260
石泉县城镇就业情况调研报告......................................262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视察调研情况的报告...............................264
关于池河镇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报告..............................267
关于中池镇蚕桑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69
关于迎丰镇新民风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272
关于后柳镇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76
关于后柳镇中小企业能源消费及需求的调研报告.........................280
关于中池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82
关于饶峰镇生态环保工作的调研报告.................................286
关于对基层环境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290
关于喜河镇产业发展促脱贫工作的调研报告............................293
关于对金蚕小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295
石泉县城乡居民就业情况调研报告...................................299
石泉县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302
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调研报告...............................305
石泉公安改革工作调研报告........................................310
关于健康石泉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314
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调研组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的要求,
调研组针对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
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调研了解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GZS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的概念和作用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是在科技计划改革过程中,依据《GZS科技
创新促进条例》、《GZS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的决定》等文件,在整合了原重大科技专项、产学研专项等基础上设立的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设置的目的是以企业需求为主导,整合产、学、研、金融、科技中介等各方创新资源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在一批制约全市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上率先取得突破,同时以点带面推动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整体提升和集聚发展。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包括三个专题,一是产业技术研究专题,支持与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相关领域,以促进产学研融合对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推动项目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的产业化经济效益;二是民生科技研究专题,支持解决涉及GZS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三是对外科技合作专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国(境)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科技成果的主体。
(二)2013年-2015年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产学研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共87个,实际支出资金64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2014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共106项,实际支出资金182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2015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共289项,实际支出资金345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
为实现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阳光行政。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建立涵盖科技计划实施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项目公开征集制度、项目评审制度、项目立项决策制度、立项公示制度、中期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绩效评价与报告制度等。二是强化流程建设,项目
评审过程公开。改进项目的形成机制和评价方式,规范项目决策流程,取
消工作人员对项目立项和经费的自由裁量权。项目所有环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阳光行政。三是强化平台管理,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经费拨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各环节的每一个处理痕迹长期保存,可查询、可追溯,强化管理责任追究。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情况从调研情况看,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突出成
果导向,以研发后补助为主,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点带面
推动了产业体系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总体情况良好。在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的引导下,产学研协同创新取得成效,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政府搭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唱戏的格局逐步形成。市科创委从2014年起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开展科技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构建科技专项资金评价体系。市财政局每年选取1-2个上一年度财政支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4年度选取了“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发挥资金带动作用。2013年至2015年产学研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共482个,市财政支持经费共59270万元,带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
金近11.5亿元。至2016年6月累计实现总产值逾38.5亿元,销售收入逾
32.5亿元,新增利税近7亿元。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增长。目前已申请专利数1143个,授权专利数504
个;申请发明专利数736个,授权发明专利数183个;已获得软件著作权
数98个;已获奖56项,其中国家级9项,省级19项,市级14项;制定
技术标准145项,其中企业标准72项,国家标准29项,行业标准41项;
培养人才1254人,其中培养硕士734人,培养博士267人。目前,很多项目仍在实施中。建立了GZ科技成果库,已汇集科技成果6384项,推动了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的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了财政科技资金产出的成果加快转化应用。
三是促进创新联盟组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组建了GZ健康照明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GZ生物3D打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GZ轨道交通产学
研技术创新联盟、GZ智慧物联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84家产学研技术创
新联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分配模式有待改善。目前,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每年资助项目较多,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及扶持资金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是,专项经费规模有限,分配到每一项目的资金数额较小,尤其是体现不出对政府主导的战略性产业的引导扶持,难以培育形成有影响力的战略性产业和龙头企业。
(二)绩效评价指标和资金补助方式有待完善。一是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有待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不够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科学考量,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资金补助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后补助方式体现了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普惠,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但有意见反映后补助方式难以在项目最需要支持的时候得到扶持资金,缺乏“雪中送炭”之效。
(三)项目申报工作有待改进。目前申报需提交的资料较多、提交时限严格,其中有些要求没有兼顾企业实际情况。有很多企业反映申报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需在每年4月前提交企业审计报告,而各企业审计报
告完成时间略有不同,往往因不能在4月前提交审计报告而无法进行申报,也没有补充提交资料的机制。
四、有关建议
(一)改进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模式,集中财力取得重点领域突破。注重普惠性的同时加大对政府主导的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出带动性强、具有示范效应的科技龙头企业。在专项资金规模有限的客观条件下,选择更有潜力的项目增加投入强度,集中财力进行重点扶持,发挥专项资金效果最大化。
(二)建立科学的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专项资金评价指标要符合科技活动的特点,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突破现有评价体系的局限,将科技活动带来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建立有别于传统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科技创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三)探索创新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改进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及引导作用。例如有意见反映后补助方式缺乏“雪中送炭”之效,可以改进补助的时间节点,采取中
期评审、分段补助的方式,也可借鉴外地做法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进
行补助,即先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资助,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本金和利息的承担方。
(四)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
若干意见》,抓紧修改《GZS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适度放宽对
企业如何使用专项资金的限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项目评审专家机制,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的评审水平和监管能力。改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简化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与项目技术创新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可简化或允许补充提交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GZS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为保障《GZS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GZS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9月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法制工委于今年4月至8月,通过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法规实施的有关情况。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过程
(一)发布公告征集公众意见
4月上旬,法制工委在GZ日报、GZ人大信息网、大洋网、立法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上发布了公告,广泛征集市民群众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收到GZS海珠区流溪生态保护中心和GZS新生活环保促进会提交的关于《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2)。
(二)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
1.5月23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规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GZ港务局、GZ供电局等单位汇报《条例》实施的情况,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5月23日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条例》实施的意见,邀请了流溪河流域的物流、洗涤、餐饮、养殖场、农家乐、砂场、工厂、仓库、学校、房地产、水厂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3.5月24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
见。
(三)发函要求各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6月上旬,发函至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规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流溪河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要求提交《条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供已开展或者正在开展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已发布或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划、制度、办法和文件等)。
(四)开展实地调研
7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赴从化、
白云、花都实地调研,了解三个区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农村农业工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也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流溪河一级支流鹿颈坑、罗洞水以及流溪河白云区
一级支流泥坑、沙坑涌的污染情况,参观了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并分别在从化区和白云区召开了两场座谈会听取意见。从化区、花都区、白云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各区政府水务、环保、农业、城管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流溪河流域的洗涤、餐饮、养殖场、农家乐、砂场、工厂、房地产、水厂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情况。与会人员就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违法建设查处、征地补偿和“小散乱”工业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五)制作《条例》实施情况对照表和各类意见综合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法制工委制作了《条例》实施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1),根据《条例》的规定逐条核对各相关部门落实的情况,总
结各相关部门已开展或者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此外,法制工委还整理了意见综合(详见附件2),对收集到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各部门、相关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
二、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调研重点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流溪河流域管理
委员会成立及职责履行情况、流溪河流域范围划定和规划编制、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整治等情况以及《条例》要求配套的具体办法、
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等内容。经过调研,法制工委发现《条例》实施存在
的主要问题是:总体实施进度较慢,配套措施未按照《GZS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在法规施行之日起六个月或者一年内制定并公布,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并公布,直接影响了后续流溪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流溪河流域的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确立
1.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成立较晚
《条例》第七条规定,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和管理流溪河流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水务、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和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电力、电信等单位以及流溪河流域内区人民政府组成,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2017年7月1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才正式印发通知,批准
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为新设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马文田副市长任主任,下一步市政府将正式印发通知,明确管委会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制等事项。《条例》已实施三年,近期才成立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存在工作机制建立不及时,协调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2.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九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河道堤防和防洪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区政府进行考核;区政府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目标责任考核可以有效促进属地责任落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GZS新生活环保促进会均在报告中指出,区、镇(街)、村(居)级工作机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责任落实不到位。市水务局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刚完成初稿的编制工作,正在修改完善。目前,各区已将对镇级政府的水环境治理目标考核纳入河长制考核范畴,落实了考核制度。
(二)流溪河流域范围划定和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1.流溪河流域和干支流源头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二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划定流溪河流域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划定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流溪河流域范围和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是开展流溪河
流域保护和管理的前提。目前,市水务局已完成GZS流溪河流域范围及干支流源头区范围划定的报批稿,市政府已组织召开协调会,待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市政府审批并对外公布。流溪河流域范围和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范围至今尚未公布,对后续工作的开展将产生直接影响。
2.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部分区的区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流溪河流域内区人民政府,编制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区水务部门可以根据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综合规划。
市水务局正在开展《GZS流溪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2010—2030)》
的修编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送审稿,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即可报批。三个区中,只有从化区已完成流溪河从化段最主要的四条支流的区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3.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和岸线控制线近期才向社会公布
《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流溪河干流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
规划,划定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流
溪河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并公布。
市水务局于2011年完成并实施《GZS流溪河上游段(温泉人工湖坝-流溪河水库及黄龙带水库)河道岸线管理规划》,2015年完成并实施《GZS
流溪河干流中下游(温泉人工湖-河口)河道岸线管理规划》。在规划中划
定了流溪河岸线控制线,划分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岸线功能区。直到2017年8月31日,市水务局才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规划内容,GZ日报于9月1日报道了《GZS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的主要内容。
(三)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1.水污染整治工作启动较晚,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水务、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流溪河流域专项整治或者联合开展综合整治。第二十四条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
2015年,市环保局在流溪河干流划定了太平、李溪坝和河口3个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并在《GZS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了交接断面水质的阶段性控制目标。但直至2017年6月,市政府才印发《流溪河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明确交接断面名称、水质目标,该项工作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即法规施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该管理方案要求,太平和李溪坝两个交接断面2017年水质控制阶段性目标是Ⅲ类,河口交接断面要求水质同比好转、消除黑臭。据《2017年1-7月流溪河跨区断面水质连续监测结果评价表》显示:太平断面月均水质好转为Ⅱ类,未达标天数占比6.9%;李溪坝断面月均水质为Ⅲ类,未达标天数占比48.2%;河口断面月均水质为劣Ⅴ类,未达标天数占比100%。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2012至2017年7月的常规监测结果显示:流溪河从化段水质状况优良;流溪河白云段水质为重度污染。
流溪河有一级支流89条,其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白云区25条,从
化区18条,花都区3条)。根据《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提出的整
改目标,到2017年底,46条劣Ⅴ类一级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截至2017年
8月底,46条劣Ⅴ类一级支流已消除17条(其中从化区消除15条,白云、
花都各消除1条),还有29条未消除黑臭(其中白云区23条),完成率
仅为36.9%。
流溪河流域内支流河涌污染源众多,违法排污十分猖獗。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多次联合整治、专项整治等工作,但流溪河支流污染仍然很严重,整治效果不佳。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显示,从化区的一级劣Ⅴ类支流多处于农村,污染源以畜禽养殖、餐饮和农村生活污水为主;花都区、白云区、黄埔区的一级劣Ⅴ类支流多处于城市建成区,工业小散乱和餐饮类污染居多。沿岸的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大多通过偷排乱排进支涌,再汇入流溪河干流,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
2.污水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流溪河流域内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覆盖城乡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求2020年年底前,流溪河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根据2013—2016年实施的《GZS水更清建设方案》和《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我市应于2016年底完成流溪河相关治理工
程,要求完成6座污水厂和361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但截至2017年7
月份,仅建成4座污水厂和257.7公里污水管网,管网建设完工率仅为71.4%,
总体工程量滞后。其中:流域内白云区范围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3座,还
应再建2座;管网建设完成213.33公里,完成率68.5%。花都区范围管网
建设完成10.83公里,完成率85.3%。从化区范围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1座;管网建设完成33.4公里,完成率94.89%。
流溪河流域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432个行政村(社区),其中从
化区175个、花都区130个、白云区119个、流溪河林场8个,迄今已完工344个,完工率为79.6%,相比至2020年90%的目标,进展较顺利。未完工的88个行政村(社区)中,从化区46个、花都区25个、白云区14
个、流溪河林场3个。
3.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
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形成了《GZS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发有关
部门征求意见。在最新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12条街道、林场列入流域范
围。目前,市发改委已完成对新增流域范围的情况调研,并第二次征求市水务局以及有关街镇意见,近期将形成论证稿,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由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划定尚未经市政府最终审定公布,发展规划及产业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也相应延迟。
(四)生态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
《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已形成报批稿,但
为避免与即将出台的《GZS生态补偿办法》有关内容不一致,暂时停止了方案的报批工作。在此次执法检查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有村民代表提出,流溪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应当关注流域内农民的现状,尤其要考虑其就业需求,切实改善他们生产、生活条件。花都区政府建议,在拆除历史遗留的农房(包括存量建筑、养殖场、农家乐等)问题时,可以适当给予村民一定的经费补偿。
(五)城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河道沿线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责任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宾馆酒店等其他建构筑物。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上述建构筑物,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依照《GZS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进行处理。
市水务局在报告中指出,造成流域水环境污染的源头,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违法建设(其中有些同时涉嫌违法用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执法拆除的案例很少。目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存在争议,市水务局、市住建委认为该职责在城管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则认为该职责在市水务局。
法制工委认为,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和《GZS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对《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和《条例》实施后新建的违法建筑,均应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履行河道沿线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责任。
(六)对《条例》的修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1.重新论证流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的设施和项目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各类设施、项目。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市环保局提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部分支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至今未向社会公布,禁止建设的区域较大、项目类型较多,不分位置、排污情况一刀切,要求过严。建议针对该条款重新组织论证后进行修改或者出台相关解释,明确对基本不产生水环境影响的项目是否禁止。
2013年在制定《条例》过程中,考虑到第三十五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慎重起见,法制工委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专门发函书面征求了市政府的意见,市政府提出流溪河是GZ的母亲河,全流域都在GZ境内,对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应当坚决从严,政府草案关于流域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政府对流溪河流域进行严格保护的决心。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尊重市政府的决定,仅对政府草案的这一内容作了文字修改,保留了草案的这一规定。法制工委认为,市环保局对第三十五条内容有不同意见,但由于该条规定是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我会尊重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该法规的议案后,我会再对其进行研究修改。
2.解决从化区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资金缺口
从化区政府提出,至2016年底,该区已欠市水投集团下属净水公司污
水厂运行资金超过1亿元,多项在建工程建设资金难以垫付,部分迫切需要启动的工程项目无法开展。从化区政府申请市里协助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建议从2017年起将从化供水、排水事务统一由市政府向GZS水投集团购买服务。
1.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法制工委已完成监督《条例》实施的前期调研工作,本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材料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阅。会后,法制工委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情况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审议意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将审议意见印发市政府研究处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课题第二调研组
根据在2016年度常委会《城市供水条例》和《GZS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公共用水、小区基础设施等存在问题,在陈建华主任等常委会领导的倡导下,常委会将“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定为常委会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17年3月,陈建华主任批示成立了由唐航浩副主任任组长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率队多次深入调研,并要求调研组以福南新街大院为典型,解剖麻雀,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该项重大民生工程、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组先后4次到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深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于6
至7月先后赴杭州、北京、天津、合肥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期刊、杂志等途径查找国内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报道等文献,充实基础资料。
在认真调研我市各区典型微改造项目,特别是在认真分析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的基础上,调研组对GZS老旧小区微改造主要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并归纳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书面征求课题调研组成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家库专家对报告初稿的意见,综合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及其分析
(一)全市工作概况
作为超大型城市,GZS存在大量老旧小区,中心老城区越秀、荔湾量最大。据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汇总统计,我市拟将2000年前建成的779
个老旧小区实施分批改造。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建成老旧小区31个、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建成老旧小区198个、1980年至1990年建成老旧
小区224个、1990年至2000年建成老旧小区326个,一共包含约3.77万
栋房屋,建筑面积约518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80万户,人口约260万人。
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目前做法是由城市更新局统筹,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流程和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区的指导监
督;各区、镇街作为落实主体,负责数据摸查、项目评估、方案编制、方
案审定、资金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管养机制、信访维稳等工作。微改造已经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2015年国家住建部要求,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各区对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
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微改造一线实际情况。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2015年底,《GZS城市更新办法》
发布。2016年底,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GZS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
提出有关任务目标,并明确了有关改造内容,有关工作全面铺开。三是制定年度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制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2016、
2017年城市更新年度正式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老旧小区微
改造项目109个,涉及用地面积794公顷。其中,2016年安排项目19个,
资金约5000万,总用地面积约268公顷;2017年安排90个,资金约2亿,
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
(二)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分析福南新街大院位于南石头街道泉塘社区,该大院包含GZS四建公司、
GZ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GZS机电研究所等单位的5个宿舍,属于无物
业管理的老旧宿舍,水电气基础民生设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物,虽经多次维修,但设施设备仍然陈旧老化,管线破损十分严重,加上周边商住小区增多、石溪水厂搬迁等因素,造成附近区域供水水压不足,其中16-27号大院三楼以上住户用水十分困难。此外,因该小区早年已进行房改,原属单位市四建公司不再负责小区内部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同时也无物业管理。加上小区临近珠江医院,部分居民将房屋违法改建为“房中房”出租,房管部门执法难;外围临街餐饮店较多,消防通道屡遭堵塞,油烟污染扰民严重等,导致社区综合环境破旧、杂乱,对此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强烈。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海珠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迅速部署协调改造工作。区城管、住建、科工商信局,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南石头街道等共同配合,用半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该大院的综合改造工作。今年春节前,新的供水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居民用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院的公共用水改造工程中的泵房更新、大院内户外管道更新铺设、电表后线路铺设及电表安装等工程也已完成;周边公共设施绿化等完成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和优化。
继第一期微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赴福南新街社区调研,提出后续改造建议,推动打造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示范项目。与此同时,16-27号大院周边其他居民纷纷表示出强烈的改
造意愿。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等也计划以此为契机,为老旧小区微
改造在全区的铺开积累经验,开展了调研摸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通过区先行垫付和申请纳入市资金计划,奠定资金基础,统筹有序实施。截至12月11日,项目立项调整待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
施。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编制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目前,街道已基
本完成小区内低矮建筑和原有建筑面积、产权、居住户数摸查和居民意愿征询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周边社区微改造案例有关材料)。
福南新街小区的微改造过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在海珠区将福南新街16-27号综合改造工作任务下达给南石头街道后,该街道迅速行动,确立了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着手的原则,将其列入街道2016年重点工作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争取区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抓紧推进。
2.宣传到位,发动深入。为使改造得到居民住户支持,街道开展了大量居民宣传沟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运用公开信、告示栏、宣传窗等载体向有关居民群众宣传此次改造的方向和内容。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多次召开居民会议,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尽量按照居民提出的要求进行改造;积极协调区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到改造中来,为改造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3.民意为先,广纳意见。由于该小区属于典型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工业宿舍区,为克服出现居民不理解、意见不统一、集资难、不支持甚至阻挠改造等社区改造经常遇到的难题,街道改变以往政府主导、自定方案推行改造的工作模式,重点做好前期居民意见收集工作,摸清居民改造意愿和小区改造底数,组织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派发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率达85%。此外,还针对居民提出的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破旧、车辆乱停放和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改造方案。
4.居民自治,群策群力。为充分发挥居民的自治作用,促进居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居民自治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多方努力下,街道指导该有关居民楼成立大楼管理小组,负责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宣传和沟通工作,有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出“街道要我改”到“主动要求改”和“有人协调改”的小区改造氛围。
5.全程监督,保证质量。为保证小区改造工程质量,街道安排居委会和大楼管理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到微改造工程的日常监督中,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督导,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居民意见。大楼管
理小组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改造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
6.成效明显,居民满意。此次改造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困扰大楼居民多年用水难、居住环境差问题。随着供水系统的更换,大院环境的整饰和逐渐
美化,居民群众日益感受到改造工作带来的对生活的切身改变。经过改造,
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成效明显,受到居民一致好评,周边尚未改造的小区居民也纷纷表达了强烈的改造意愿,福南新街微改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其他典型微改造项目现状及其分析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调研组通过调查走访、随机暗访等方式深入越秀区仰忠社区,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社区,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协和社区、西湾东社区,恩宁路永庆坊和十三行历史文化街区,天河区石牌村,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实地考察了多个典型微改造项目,并与有关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进行座谈交流,以掌握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梳理了各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典型项目的工作重点、组织筹建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上述典型项目的工作侧重点。
(1)以改善民生基础设施为主要方向的有:越秀区仰忠社区内共有房屋138栋,其微改造项目以“三改造一落实”
模式推进,即改造公共设施(包括“三线”、“三管”、室外公共消防设施、小
区视频监控等),改造老旧房屋(包括楼道整饰、维修化粪池、楼道内线管更换、维修补建楼梯地名牌、改造小区围墙等),改造人居环境(包括小区内道路维修改造、提升小区整体绿化、建设社区文化设施等),落实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等;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将实施二次供水及完善消防设施等民生工程作为改造重点;荔湾区西村街微改造项目对社区内生活排污管段重新铺设,改造化粪池,并修整园区内路面,修缮西村文化广场;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微改造项目主要改造了辖内道路,进行了雨污分流、供水管网改造和三线整治并相应增设公共设施等。
(2)以维护和传承历史风貌为主要方向的有:荔湾区十三行街区遍布民国初期的小洋楼,该街区微改造项目(一期)
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现已基本完成;恩宁路永庆坊将原来的民居功能转换为商业功能,导入创客空间、文化创意、教育等产业;白云区柯子
岭微改造项目对牌坊及外立面进行了整改装饰,并把握该村客家文脉,打
造了客家风情长廊。
(3)以整治提升环境景观为主要方向的有:天河区针对城中村“脏、乱、差、堵”现象,选取了石牌村绿荷西大街等
重点街巷作为微改造试点路段,进行了路段沿线外立面改造、沿线路面改
造、沿线地下综合管线整治、排水工程和电气照明灯改造以及街心公园建设及智能门禁安装等。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进行了外立面整饰;黄埔区已经完成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计划对文冲船厂生活区的破损建筑外墙等进行整饰及改造。
2.上述典型项目的组织模式与资金筹措特点。越秀区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将珠光街作为越秀区老旧社区‘三线
三管’整治试点”有关批示精神,选择仰忠社区为试点,成立了时任市人大常
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仰忠社区微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社区内设立微改造建设办公室,下设公共设施改造、旧楼宇改造、人居环境改造、综合协调、资金监督审查等五个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微改造落实,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95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450万元,区财政1490万元,社区居
民集资约10万元。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通过居民自筹、政府补贴的形式解决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负责公共部分的设施投入,市级安排资金600万元,区级安排150万元,居民负责入户部分的改造投入。
荔湾区西村街道社区微改造起步较早,主要由政府出资1000多万予以保障。
该社区形成了在全区乃至全市推广的“西村经验”,主要特点是在实践中探索出“先自治、后改造”模式,制定了社区建管委产生及工作条例、议事机制、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等,创造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助推基层治理”的工作模式,由社区党支部、建管委作为工作主体,由建管委、居委会、街道共同动议决策,由建管委和街道专业科室共同监督实施和验收,由建管委做好后续管养工作。其改造项目以下水道、风水亭、路面翻新等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主。恩宁路永庆坊以“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民改商”形式实施修缮维护,对居民生活区实施改造,片区内43栋房屋被荔湾区政府回收,居民就近安置。通过公开招商引入万
科集团建设及运营,并给予其15年的经营权,计划总投入资金约为1亿元,
建筑成本回收周期为12年半。期满后是将经营权交还政府还是继续探讨新的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永庆坊仅为恩宁路微改片区的一期试点,政府计划将继续发展二、三期项目。天河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和石牌村改制公司,推进石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了驻点工作组,每日召开施工碰头会,每月召开各方联席会,项目一期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区级安排1008
万。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有关部门注重引
导公众参与到项目改造的各个阶段,指导组建了建管委,推动解决了大院外立面破损、“三线”乱拉、停车混乱、公共设施缺失等问题。
(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总结南石头街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综合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调
研情况,现归纳我市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下:
1.对于微改造的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和统一。调研组发现,对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个别区、街道乃至市有关部门不
同程度存在一些认识差异:一是有些认为老旧小区微改造投入大、产出小,
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修修补补、基础加固,不如通过近期或假以时日的彻底重建和安置更能提高行政绩效、财政收入和居民幸福感,认为微改造没有太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有些认为微改造已经纳入全市城市更新总体工作大局,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市级层面,区、街道一级自主空间不大,加上老旧小区住户利益诉求多样且不易调和,工作难度较大,容易导致作为“夹心层”的区、街道产生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拖推避”思想,积极性不高;三是对于微改造作为里子工程的本质、主要工作内容、阶段性任务认识不统一,工作轻重缓急未作区分,后续工作推进不够彻底等,出现了诸如专门建墙遮挡部分老旧房屋;写有“GZS历史建筑”字样的牌子被悬挂在某历史建筑违章附属物上等工作细节把握不严、标准不高等现象。这些观念和思想都未能全面体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性质、宗旨和方向,急需厘清思路和统一认识。
2.老旧小区微改造总体规划亟需制定。
GZS作为超大型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庞大,老旧小区为数也不少,虽然市城市更新局2016年初步摸查了全市老旧小区情况并将779个老旧小区纳入微改造计划,但因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订单式”、“报销式”的初级工作阶段,存在改造范围不够明晰、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申报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区基本公共服务尚有缺失的小区没有列入全市的改造计划,如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有些区先天条件较好的小区却安排了资金投入量相对庞大的锦上添花工程;有些区将房屋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基本不适宜人居住的区域却纳入了微改造项目;将珠江两岸、主干道旁的老旧小区纳入首要改造项目,而内街内巷的老旧小区相对延后改造,等等。对于一些历史街区,如荔湾区十三行街区,调研组了解到,有关方面对后续二、三期改造也没有完整的基本计划。此外,随着年代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和管理水平不断升级,新的老旧小区还将逐步形成。一般情况
下,商品房二三十年才会出现老旧问题,但一些高档电梯商品房小区,日
久失修一样会出现问题。如东风西路的某高档小区,一向是GZ老城区的指标性楼盘,小区分三期开发,楼龄分别为14至22年。但该小区在2010年曾遇到部分外墙铝塑板老化,两次发生外墙铝塑板大片脱落的安全事件,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消防人员上门排险。因此,在全市层面,急需建立一个动态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需改造范围的工作机制,依靠现代技术形成数据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区两级层面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微改造总体规划、实施策划和实施计划。
3.资金保障效度、力度亟需提升。调研发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一方面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与其他大型
城市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又出现财政支出进度不理想,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部分区未提前、全面考虑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工作特点和程序,导致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编制不尽科学合理;二是街道作为微改造工作主体,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对工作程序和资金申请、使用等流程还不够熟悉,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资金支出相应受到影响;三是微改造属于市、区共建工作,工作内容和资金保障各有侧重,但目前各区财政支持力度不一,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过于依赖市级财政资金,造成市安排的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其次,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财政出资项目没能有效覆盖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GZS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的建设内容中的规定项目的危房治理、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入户改造等规定由个人出资。相当数量老旧小区居民不愿出资,项目改造过程中对此未能有效覆盖,导致微改造不完全不彻底,影响到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整体效果。同时,由于我市老旧小区数量庞大,且微改造是一项长期性、涉及面广、投入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必将难以持续,因此,微改造资金筹措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4.微改造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经初步梳理我国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法律法规,发现涉及老旧小区
微改造工作的内容散见于《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容易
出现以下问题:首先是缺乏专门性、位阶高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适用
有关法条时容易出现多头适用或互相制约、互为前提的情况,且规范效力不足;其次,上述法律法规涉及微改造的多数条文为原则性描述,实践指导性不够强;再次,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除包括改造目标、范围、主体、程序等以外,还包括产权认定、各利益主体权责划分、资金筹措渠道来源等重要问题,需要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
加以统合和规范。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专门的地方性
法规,规划、建设、财税、产业、金融、文化保护等部门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影响了微改造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5.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待完善。经查,目前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策文件,涉及到
建设标准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GZS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中所附微改造建设标准中部分项目的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概括,具体操作性和指引性不够强;涉及到技术指引的较为详细的目前只有关于“三线”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其余改造工程项目暂无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导则;涉及到微改造工作流程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GZS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其内容较为简要,有待进一步细化,等等。因此,目前相关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一方面具有解决问题的急迫性强、项目繁多且分散、工程签证变更多等特点,整体审批流程较长。另一方面,在微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方面又存在缺陷。如,目前按照市相关规定,微改造不需要进行规划用地报建和卫生防疫等的方案报批,但在微改造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却由于无法提供上述部门的审批意见而无法顺利办理施工许可等,这些都需要尽快在审批程序上出台具体指引。
6.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通常涉及建设、规划、电力、通信、供水、城管等十
几个部门和单位,不少区和街道反映,协调上述部门,特别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时,存在较大难度,一些企业以当年没有计划安排请
业主自行申报列入明年计划为由表示难以安排。这些都容易造成工期停滞
或者重复迁改等后续问题,对项目进度和预算支出等都有较大影响。如,海珠区城市更新部门自今年4月开始协调,直至目前为止,该区9个微改造项目仍未有一个项目的三线整治工作完成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后续工程的实施。
7.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消防的问题与矛盾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受土地、规划、消防标准提高和周边已有建筑影响,老旧建筑功能布局改变困难,增设公共设施相对复杂,特别是增设电梯方面,目前列入微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成功增设电梯的案例不多。其中,主要面临的困难有:
底层居民因没有实惠,且受采光、噪声和挤占公共空间等不利影响,基本不支持;未满足建筑退缩、消防、结构安全、日照时间等要求;受周边管线和电力增容等条件制约。
8.部分老旧小区房屋由于特殊条件导致不利于管理和改造。
一是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诸多原因,造成部分单位小区(如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失管状态,同时由于产权原因造成维修、投入渠道不畅。二是位于老旧小区内的直管公房管理成本高,据了解,我市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房约为11万套,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普遍位于老旧小区之内,由于房屋量过于庞大、位置过于分散、部分历史租户(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因政策原因不能参加房改的住户)视租住直管房为自身福利而不服从管理等原因,管理相对困难,且因租金标准普遍偏低,部分房屋租金可能还不及管理和维修成本,增加财政压力。三是我市仍大量存在共用厨厕的老旧房屋,并伴有不同程度的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居住条件极差,以目前的微改造措施难以有效解决实际的急迫性问题。
9.物业管理机制亟待建立。我市老旧小区大多处于低管理或无管理状态,管理机制有所欠缺,在
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无法日常顺利开展。如福南新街小区
即属于典型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原属企业进行房改后,随着企业逐步转制、解散等,小区呈现无管理状态。相对先进城市而言,我市在建立后期物业管理机制方面的确是有所欠缺的。虽然在《GZS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有所提及,但至今未明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含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建成后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长效管养维护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细则,使得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建成后难以明确养护主体等,对项目后期管养造成困扰,从而影响微改造效果的持续性。
总之,当前我市老旧小区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反映了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群众人居环境维护提升与城市更新过程、城市化进程未能同步发展。归根结底,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中的反映。对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居住品质的提升,关系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发展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市民对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因此,对上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二、兄弟城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2017年6、7月份,调研组到北京、天津、杭州、合肥市等城市学习考察。调研发现,四个城市都把老旧小区微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计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专门出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利用数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全覆盖,从
根本上改变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市民百姓的获得感。有关工作
情况和经验做法如下:
(一)加强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一是在实施改造前对老旧小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2011年底开始,
天津市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了中心城区旧楼区现状拉网式调查摸底,
共涉及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4707幢楼、113万户,综合调查了所有房屋的产别、建筑年代、建筑规模、小区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北京市在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前,充分掌握了199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底数(约6950万平方米、128万套)。合肥市在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前,也提前进行了摸底工作。二是在充分摸底基础上明确改造范围。北京市明确将1990年前建成、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天津市分步将中心城区旧楼区纳入改造,2012至2014年推进3幢楼以上1340个成片旧楼区改造,2015年对剩余散片旧楼区进行改造。杭州市2007年针对不成套木(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了危旧房改善
工程;2009至2011年,针对老城区1999年前建成、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2014年,重点针对70、80年代建造的标准住宅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合肥市明确将2000年9月1日前全
部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2017至2019年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老旧小区。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推动改造工作有效落实。北京
市在“十二五”时期,市、区两级投入340亿元,全面开展以抗震加固和节能
改造为牵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至今已完成1582个小区、5850万平米的总体任务。天津市在2012至2015年间,完成了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
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累计投资51.7亿元(不含水电气改造等专项资金),
改造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13万户、340万居民直接受益。合肥市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投资16.87亿元,对324个、总建筑面积
117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惠及15.7万户,45.9万人,
并计划于2017至2019年间投资21.52亿元,进一步整治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的607个老旧小区。反观GZS,2016、2017两年才一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106个微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薄弱。
(三)明确工作标准,切实实施改造。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标准、程序和责任。北京市先后发布了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工作的目标范围、整治内容、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的步骤和程序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天津市编制了包含房屋综合修缮、管道节能改造、外部环境整治、综合配套维修四大类、46个子项的《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导则》;制定了涉及施工管理、接管验收、资金监管、信访服务等方面20余项管理制度。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房屋、提升环境质量、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技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等六大项23个子项工作内容,以及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办理施工招标、资金拨付、施工管理、验收接管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二是在改造内容中,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针对不同年代房屋分别改造。以北京市为例:小区公共部分方面,进行水、电、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房屋建筑本体方面,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楼梯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梯外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改造;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还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还可增加面积(加建阳台)。
(四)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各地都坚持让群众知情,问群众所需,请群众参与全过程,为微改造
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天津市加强开工前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试行“一小区一方案”。建立了旧楼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镇三级社会服
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年累计聘请了2744名社会监督员,对改造
工程和接管服务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组织工程验收引入了群众评判机制,现场听取群众监督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意见,试行一票否决。杭州市危旧房改善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四问四权”,即“改不改问情于民、改什么问需于民、怎么改问计于民、改得好不好问绩于民”,落实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合肥市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对拟整治的小区专门就整治内容开展问卷调查,
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规定需覆盖小区80%居民)才列入下一年工作计划,
施工期间,接受社区志愿者和居民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组织街道及居民代表参与验收。下阶段,北京市也将遵循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试点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基础类改造内容必须完成,自选类改造内容由居民共同决定。
(五)坚持让利于民,推进惠民政策。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各地还推出增加面积、增加厨厕、出售公房等惠
民政策。北京市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可为居民加建阳台,增
加面积,从根本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同时,通过补贴方式鼓励老旧小区加建停车场、增设电梯,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租赁式方式,由企业投资增设电梯,并拥有电梯产权,通过居民付费使用和后期其他经营项目(如养老服务)收回投资成本。杭州市针对不成套、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厨卫设施进户,其中“拼厨加卫”增加面积的,仅按建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于困难家庭还可减免。同时,该市还完善了直管公房出售政策,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允许非成套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直管公有住房,以及原规定暂缓出售的部分未实行“住改非”的临街底层住宅、部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出售。
(六)引入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地都通过在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管理长效机制,来
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北京市出台《关于
印发<关于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展以居民自治、共建共享等为核心的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小区逐步引入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天津市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1.6亿元补贴旧楼区管理服务费,各小区可结合实际采取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种管理模式。杭州市在整治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物业管理两种模式供小区居民投票选择,选择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按照“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等“八个有”的管理目标开展工作,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以下的配备3个物业专管员,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配一名专管员,对居民收费标准为0.15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合肥市参照杭州市做法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
组织,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管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由社居委统一收取和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
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
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尺度的。同时,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助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上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建议。
1.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其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纵观我市老旧小区房屋构成,主要是由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构成。伴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形式逐步多元化,有
房改房、承租公房、回迁房、商品房等,产权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但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相当一部分小区却没有实施配套的物业管理,因而给小区管理包括微改造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分析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自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方能寻找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和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的有效路径。
首先,根据《物权法》,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但由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享有专有权或者享有部分专有权的原售房单位却就小区共用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形成了共用部分所有权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不正常状态。因此,在确立小区管理组织时,除了老旧小区居民(即房改房所有人、商品房所有人、回迁房所有人、公房承租人等)之外,在原售房单位或产权单位仍存在的情况下,还应吸纳原售房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加入小区的管理组织,确立有权即应担责的微改造工作先行性基础,从而逐步消除因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人担责所形成的失管现象。
其次,要对老旧小区中的原产权单位进行重新细致的梳理,摸查、核
实、登记原产权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发挥作用、是否还占有小区共有资源等,从而对小区共有资源进行权属和共有事务的责任划分进行确认,重点是要对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物权的制度变迁进行确权,明确老旧小区共有或共用物业(特别是如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置、地下空间等)的权属,由此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衍生的收益,从而在明晰物权基础上重构老旧小区的管理制度基础。
再次,按照微改造的内容对改造责任进行分类。《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小区管线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上,社会各方有不同的理解,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操作方式。建议对于房屋本体的改造,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具体是公房由政府负责,房改房、商品房等由产权人承担。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对原有设施的改造,可以依据“表前表后”原则,如管线设施,表前的归企业、表后的归个人负责;新增的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如绿化、文体设施等由政府负责,属于经营性的如新建停车场等,由投资方负责并享有收益权。此外,小区管线设施(水、电、气、通信)等的改造,可探索将部分设施产权予以明晰,将表前产权划归企业,给予改造企业合理的收益,激发其积极性。
最后,明确微改造过程的主要主体及其职责边界。微改造主要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改造的企业(包括改造设计施工企业、管线设施相关企业等)、居民组织(如居委会、业委会、建管委等)以及老旧小区居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应主要集中于制定规范、标准,从宏观上统筹把握协调微改造的开展,当好裁判员,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调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性。相关企业则应遵照政府规范、标准和合同进行相应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微改造工作。居民组织需发挥最直接的协调居民关系、统一改造意见等作用;应当逐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权责统一、共建共享的观念,充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微改造工作。
(二)确立“摸家底—订规划—明主体—出指引—强监管”的推进机制
2.摸清详细底数,合理评估分类。合理界定、摸清底数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合理界定。何为老旧小区,全国各地对此定义不一。综合我市和
全国各地的情况,老旧小区的特征可以大致归纳为建筑年代相对久远、建筑结构比较单一、建筑性能已经退化、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或缺失、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总体而言就是居住功能达不到宜居甚至是可居的标准。为此,我们应从上述大的方面继续完善、细化出一套关键指标,确立我市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二是摸清底数。切实发挥市城市更新部门的统筹作用,协调有关部门,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动态更新、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改造内容的工作机制,通过历史资料查询、部门信息共享互助共享、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分类访谈、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我市老旧小区各方面的数据,包括街道、居委、居民等主体对微改造的意见和需求。同时,注重加强动态的房屋安全普查,对于老旧小区中的危破房进行重点标识和登记。特别是可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四标四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老旧小区底数,掌握产权来源、建筑年代、危破程度、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情况,做好老旧小区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细致掌握各区老旧小区的大致类型及其所处区域。
三是分类评估。在总体策略层面,要充分考虑微改造投入的可行性、可实现性和实效性,按照实际改造需求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危旧平房密集、厨卫设施不全,破旧拥挤,环境卫生脏乱差、没有历史保护价值,改造成本过高,甚至高于重建成本的的区域,如海珠区草芳围社区等一类小区,建议采取差异化城市更新的策略,通过成片连片整体改造、国有旧厂房改造和土地整备等途径,进行城市更新。对于适合开展微改造小区,要根据不同实际和需求进行分类施策。对于企业改制、破产造成失管的单位小区,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体如海珠区南福南新街大院、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白云区大金钟路48号大院、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等;对于历史悠久,房屋产权、年份、种类、租住人员构成等复杂,既有解放后楼房,又有历史建筑,同时还存有违章建筑等的老旧小区,有关自选动作适宜实施“一楼一策”。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强化其文化元素,凸显其历史文脉和文化特质,具体如越秀区仰忠社区等。不容忽视的是,此类老社区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应在微改造过程中坚持零容忍予以打击;对于确有改造必要,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也有自我更新实力的小区,不宜由市安排大量资金实施微改造,应鼓励其自我开展环境整治,如天河区石牌村等。对于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如荔湾区恩宁路、十三行街区等,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规划应以人为本,坚持使历史文化街区在保障基础民生的同时,加强保护历史环境进行品质提升和功能补强,擦亮其历史名片,发挥其独有文化影响力,增强市民对于街道和社区的归属感。在具体操作层面,要形成“政府——居民”双向而行、意见统一的评估立项机制。政府方面,要在摸底工作基础上,按照改造迫切性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缺失程度进行排序,完善、细化微改造内容以及评估、申报指标,尽快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府项目库。在区级操作层面上,各区要把好项目申报前的评
估关。要充分发挥区、街、镇和居委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
调查、成立老旧小区建管委或业委会自主开展等方式,扩大居民知悉面和参与面,引导居民自行申报,建立“引导居民提出申报项目——区、街比对政府项目库——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居民确认并正式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申报项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公认度。其中,在政府项目库内、改造意愿强烈(达成改造共识人数比例越高)的,其立项申请可以优先考虑。对具有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小区,要进行改造前的基于小区全生命周期的第二层次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改造工程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定量依据,确定改造方向、目标和具体程度,从而为后续资金投入明确投资方向和进行标准控制奠定基础。
2.制定专项规划,统一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具有紧迫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未来政府一项重要的
系统性工作。因此,应该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将上述摸底、评估后的老旧小区的分类和改造内容在规划中充分体现,有原
则、有步骤、有方法地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功能布局,明晰各老旧小区所处片区的功能定位,着眼于片区改造、滚动改造,提前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制定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历史任务节点为期限的微改造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到位,在此基础上,到2035年实现小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小区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区要根据上述总体规划制订微改造详细规划,明确改造具体内容和进度,以此在全市层面确立明晰的微改造的工作对象和区域范围。同时,注意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合理预留在一定时期内老旧小区数据更新空间。与此同时,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细致摸查,出台专门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微改造工作计划,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功能再造和活化利用,有计划地引入合适产业类型,推动此类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
3.明晰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议事机构层级,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建
设标准中各个规定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市燃
气集团、中国电信、GZS有线电视等)纳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审核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各单位、公共事业企业年度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对区、街道工作特别是基层难以协调的问题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它部门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
明确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物价、广电、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
立纵向从政府到社区、横向涵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科学运行机制。找准现有微改造审批程序提速的主要障碍,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形成高效、规划、科学的微改造建设管理模式。探索简政放权,探索将审核审批权和具体事务下放各区,实施微改造备案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便捷机制。建立对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部门的监管机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涉及的三线整理、供水供电改造、燃气入户等工作列入上述企业的考核清单,对有关企业支持微改造项目改造提出考核要求。
4.出台程序指引,规范标准流程。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市政府应当按照协同、快速、便捷的原则,充分
发挥统筹、引导、规范作用,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明确每个
步骤的具体实施流程、工程导则、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解决和协商机制等方面的细节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市级层面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道路开挖、市政给排水设施接入、绿化迁移、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指引,各区可以探索诸如参照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办理程序制订微改造项目施工手续等途径,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制度,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三线”整治等技术指引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及时完善、细化“三线”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方面形成一套规范操作指引,重点解决街区狭窄导致供电网线铺设难度大、弱电网线下地设计企业标准不统一、供电线网规划和老旧社区微改造规划难一致等主要问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研究增设社区服务点、公共卫生间、立体停车场、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收集点、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工作标准体系。
5.加强全程管控,强化监督考核。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管、事后考评,构建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考
核机制。加强对各区执行建设标准的督导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要对各区
落实项目工程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等实施定期的收集、督导、抽检,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推进。要注重充分的信息公开,依托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微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加强事后考评和通报问责,对于未能完成工作进度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暂停该区项目审批、扣减城市更新资金等问责方式。各区要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配套操作细则,发挥街道、居委能动性,简政放权,运用督导、奖惩等机制促进街道推进微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准备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和市、区审计部门等作用,坚持全程、深度介入,加强对微改造工作全程的监察、监督。注重让群众、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居民以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探索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属地
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邀请或聘请辖区内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鉴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及其所需资金的巨量性,政府应该
坚持“权责统一、各方共担、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探索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
首先,要在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要求,明晰出资关系。如,对于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要区分是属于改造类还是新增类。改造部分可按照“表前表后”原则(表前归相关企业、表后归个人)确定的责任主体出资。公益性新增基础设施,包括绿化、文体设施等,可由政府出资;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停车设施、新增管线设施等,可由最终受益人出资。
其次,要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于预期收益性较低的改造项目,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对于预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应当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渠道。实践证明,老旧小区微改造会使居住小区产生增值收益,可以探索将增值收益打包成相应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加社会资金注入。同时,探索由居委会或街道代为管理,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闲置用房,委托专业的公司或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需要路演展览、小区广告的企业等供应场地,以及通过物业租赁、停车设施经营等方式,拓宽小区微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道路、绿化、文体设施等项目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要盘活用好已有的资金,逐步建立完善持续性的个人资金来源渠道。具体而言,当前主要是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市政府要及时检视《GZS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对于未成立业委会、无物管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时,可以由街道代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补缴办法,将未缴纳的国有企业旧宿舍区纳入补缴范围,允许其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补缴相关费用。同时,探索创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使得微改造涉及的居民甚至是受益人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微改造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在政府操作层面,要向先进城市看齐,按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
施改善、环境提升并举的原则,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造内容纳入财政全额补助范围,将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也适当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危房改造,政府要通过政府资助(包括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引导、支持作用。充分考虑无房改房、贫困户集中的老旧小区的需要,提高用于建筑本体方面的市财政出资比例,并对低保户、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出资部分予以重点支持。要避免条块分割,探索整合小区改造资金、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拓宽资金来源,统一调度使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市、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项目的成熟度,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滚动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验收、考核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市城市更新资金分配使用。同时,要构建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以项目考评结果为依据,结合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四)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常态管养的长效机制。老旧小区微改造要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
社会治理格局紧密结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改造工作机制。发动街道、
社区(居委)等基层力量,发挥居民基层协商自治作用,提升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实施效率。具体而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元化模式,实现长效管养机制全覆盖。
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层面,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和经过微改造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小区,要积极引入规范化的物业管理。街道、社区应帮助、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特别是要优化诸如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等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机制,在业委会成立、审批、备案各方面予以支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入环节上,要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着重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探索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提前介入微改造方案的做法,参与谋划小区停车位、公共空间利用、管线改造和监控视频等设置的总体设计,为后期建立物业管理制度的顺畅衔接和顺利运行提供支撑。对于条件较差,无物管或物管已经退出的小区,有业委会的,可以采取所在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成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招聘诸如小区内的下岗人员等,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采取准物业管理模式,并逐步在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
模式后,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对于零散居民点,可以按照就近合并的
方式,由街道、社区提供社区托底物业服务,整合区域内资源,通过区域内泊车抵偿服务、便民设施收入等弥补资金短缺,保障管理的可持续性。在政府层面,建议借鉴杭州等城市建立物业管理的做法,出台实施适
合GZ实际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做好后续维护
管养工作,从根本上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市、区政府每年给予街道和社区一定的管理经费补贴,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税费、补贴管理费等方式,吸引物业公司入驻。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针对老旧小区的微利、非营利的物业服务市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点责任人、保洁员、巡查员、志愿者、挂钩部门联系人等主体,实行对老旧小区的全天候管理全覆盖。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及时处置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政府要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开展定期考核,采取设立专项经费并“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予街道,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建管委的日常运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对其在人、财、物保障机制的探索,借此筑牢居民社区自治的基础。从各个层面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在“共同维护、共同承担、共同受益”理念方面的宣传,提升居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自觉。构建良好公共道德风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建设管理秩序。最后,应鼓励有能力的老旧小区自发开展微改造工作,加强政策指引,适当予以补助,推动形成老旧小区自我更新的新常态。
(五)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建议制定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专门性法律法
规,内容建议包括老旧小区认定分类、改造程序指引、涉及主体及其权责
关系等。在配套政策体系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指导意见,包括涉及的相关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我市可针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新建房屋和老旧小区微更新改造的差异,进一步健全符合GZ存量用地和老旧房屋更新改造实际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确保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研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适用土地、规划、消防标准体系,配套出台有关措施。同时,根据我市实践情况,积极向省、国家提出立法和政策性建议,研究破解老旧小区新增设施有关难点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底层高密度向高层高密度的转变。增设电梯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要、迫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建议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及时总结荔湾等区增设电梯工作经验,加快研
究提出适合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两个2/3”规定,通过
有效协调争取底层住户支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采用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解决筹措资金问题等,有效推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难题的突破。此外,建议积极研究扩大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相关政策。可以参照杭州市做法,进一步探索放开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适度减少公产直管房数量,既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提高居民获得感。
(六)进一步巩固微改造的公众参与基础创建幸福社区是塑造人性化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的基础和起点,老旧
小区微改造是塑造幸福社区的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其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依托公众参与,回应民生需求,加强
市民对微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认知、理解、认同,激发居民群众热情,扩大
该项工作的群众基础。因此,巩固和扩大居民参与平台尤为重要。市、区、街道和居委各有关单位和主体要积极在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网格化管理,成立社区建管委和业委会,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等主体作用,优化居民议事平台等方面加强引导,建立居民社区自治方式多管齐下、互为补充、和谐并行的格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充分反映居民需求。要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主动与媒体沟通,公开有效信息,化解社会疑虑,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选树老旧小区微改造正面典型,及时展示优良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微改造业务和群众工作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宣传活动,普及微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改造成果,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微改造的热情,为微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
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今年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三年,为做
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准
备工作,城建环资工委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
水投集团、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白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白云区域内石井街、江高镇、人和镇的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带队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和白云区域内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2015年3月21日,城建环资工委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了《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现仅将此次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新问题和工作建议,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综合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确定的治水
目标,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的目标任务为:到2016年,广佛跨界16条
河流111项污染整治工程全部完工,基本实现“旱季污水100%截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到2020年,广佛跨界16条河流要全面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珠江GZ河段达到Ⅳ类水质、丰水期达到Ⅲ类水质。
截至2016年4月底,我市广佛跨界河流111项污染整治工程已完工30
项,整体投资完成率为52.7%,其中市水投集团负责项目投资完成率为50%,从化区有两个项目仍未开工。从河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来看,田美河、大陵河、花地河(含牛肚湾涌)累计投资完成率比较高,分别达到95.52%、87.35%和80.54%,石井河、珠江西航道、白海面涌、流溪河(花都段)累计投资完成率低于50%,大部分位于白云区流域范围内,其中珠江西航道累计投资完成率仅为29.64%,石井河累计投资完成率为47.67%。
2015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广佛跨界16条河流中仅花地河年均水质为
Ⅴ类,其余均为劣Ⅴ类,与2014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等,呈耗氧性有机污染特征。2016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广佛跨界16条河流10段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河段中,仍有8段未消除劣Ⅴ类,整体水质状况堪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省、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
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连续两年被省政府列为挂牌督办事项后,于2015年底成功“摘牌”。但随着治水工作的深入,重经验主义轻科学治水、重工程建设轻综合治理、重任务分配轻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的治水理念在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中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制约了治水工作的开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治水工作的要求。
(一)长期治水模式未有效树立,科学治水水平有待提高。未充分考虑治水工作的长期性以及需要分阶段、分目标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特点,在尚未全面普查污染源,水污染成因、各因素对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等基本问题尚未掌握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展治水行动,水污染整治效果不受控、不可预见,治水工作仍处于“运动式治水”、“经验治水”与“盲目治水”阶段,水污染整治的科学化、精确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综合治理未受重视,治水合力仍未形成。水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制未有效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城中村(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未受到有效重视,特别是部分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长期未有显著突破。部分城中村脏乱差现象依然突出,暗访中就发现部分城中村河道漂浮大量垃圾,河堤及附近随意堆放大量垃圾。
(三)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程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压力。市、区协调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建设项目仍未完成征地工作,部分建设项目仍未确定建设方案。另外,部分项目施工面临雨季施工、城中村施工、工期紧等诸多影响,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压力。
(四)城中村污染整治难题尚未有效突破。由于城中村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复杂,建筑密度大,小作坊式落后产业众多,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是污水集中收集设施几乎为零,历史欠账较多,缺乏系统、有效的城中村水污染治理方案,城中村水污染整治仍处于探索阶段,污染治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五)综合监管力度薄弱,环保监管执法有待强化。环保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依然不足,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对污染源的逆向查控工作也仅仅从近期开始受到重视。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和设备普遍存在明显不足,基层缺乏环保监管机构,车改后还面临执法用车严重不足的困境。
(六)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形同虚设。治水必先治人,对治水不力的单位
和相关责任人的考核依然“不痛不痒”,责任追究也未有效启动,难以对相关单位和干部队伍形成压力,长效治水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
(七)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市民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仍未形成,政民互动有待加强,市民理解、支持治
水工作的民意基础尚未巩固,社会组织与市民参与治水的方式与方法受限。另外,由于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和水质改善状况不明显,部分单位和个
人对既定的治水目标产生了一定的动摇。
三、工作建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
分认识治水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深入转变治水理念,坚持长期治水,
科学治水,完善顶层设计,突出整治重点,注重综合治理、源头防控,克服盲目治水冲动,避免治水“唯工程论”和“经验主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坚定信念,上下齐心,坚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确定的治水目标任务毫不动摇,从GZ的实际情况出发,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任务。
(一)强化科学治水,完善顶层设计。运用系统的科学方法,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科学分析水污染成因,精确定位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种因素对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确定水污染源区域与时间的动态分布,建立全市范围的水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提升水污染整治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治水策略研究,科学制定治水方案,根据对不同流域、不同时段水污染信息的分析,完善顶层设计,制定不同流域的水污染整治规划,分阶段、分目标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让水污染整治工作可控、可预见,精准治水。
(二)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源头防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水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城管等部门联动,发挥治水合力。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并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地区环境卫生工作全面上水平。
(三)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市区加强协调,对尚未落实的建设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落实。尚未确定建设方案的部分项目要尽快落实建设方案,同时做好征地与借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克服部分项目在雨季施工、
城中村施工中面临的诸多困难,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
确保工程质量过硬。
(四)集中力量破解城中村治理难题。城中村水污染整治事关治水工作成败,充分认识城中村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彻底解决城中村水污染问题上升到关键层面。加强城中村水污染整治策略攻关,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考虑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基础设施、社会和市民参与等因素,探索城中村水污染治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污染问题,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推广,避免盲目、重复建设。一村一策,制定城中村水污染整治计划,结合城中村改造、村庄规划实施等工作,集中力量,确保整治一条成功一条。
(五)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完善环保、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发挥合力,深入开展污染源查控工作,充分发挥协同执法的效能;加强广佛联动执法,强化跨界河流执法检查力度,探索实施跨区域环保监管执法。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建设,适当增加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编制,保留足够的环保执法专用车辆,提高监管实效。
(六)加强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长效治水保驾护航。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对水质目标、工程建设目标、资金绩效考核等的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水污染综合治理不力,未按照时间节点开工、完工的项目,以及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者存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建设主体,要积极探索引入退出机制。
(七)加强宣传互动引导,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充分认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倡导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政民互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实行“民间河长制”,鼓励市民、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参与治水工作,拓宽公众对治水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提升社会与公众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巩固治水的民意基础,形成良好的治水氛围和共识,也凸显政府治水的决心。共管共治,全民一心,共同做好治水工作,促进“水更清”目标任务的实现。
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市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为协助常委会做好首次听取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城建环资工委高度重视并依法有序开展调查研究,4月18日,组织部分城建环资委组成人员开展前期调研,实地考察了广钢新城土壤修复工作和琶洲西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4月2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和城建环资专家组专家等,对我市公交纯电动化推进情况、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情况及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开城建环资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情况的报告作为参阅材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政府报告时参考。
在调研中,我委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推进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大力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工作,实现了全市环境状况总体持续向好。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终期考核目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35条重点黑臭河涌已基本实现不黑不臭,土壤污染调查、重点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环境质量本质提升的基础还不牢固。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成效特别是大气、水环境质量存在较大反弹风险,亟待巩固;影响大气环境改善的长期性、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长效体系仍未全面形成;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区域水体污染治理欠账较多,部分上级考核断面水质与考核要求仍有差距,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滞后,涉水违法建设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控源合力尚未充分发挥;污泥厂内干化设施建设滞后,污泥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深入,污染调查尚未全面铺开,污染防治的基础数据有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程与计划相比仍
有一定差距;环保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环保执
法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城建环资委委员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主动融
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努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并就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彻底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
民生优先领域,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
污染防治工作。探本溯源,摸清底数,加强对污染源的分析和控制,精准推进污染治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散乱污”企业,提升污染源头防控水平。
推动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公交纯电动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提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平,进一步夯实大气环境质量本质提升的基础,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力推进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精准实施污水分治。加强统筹协调,尽快下达年度计划资金,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结合网格化管理,开展排水户调查,实施排水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力推进河道拆违。加快污泥厂内干化设施建设,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全流程监管,坚决遏制二次污染。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普查数据库,充分吸取水、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质扩面,进一步提
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减轻水、土壤污染防治压力。二、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我市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统筹
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市、区、镇(街)密切配合,坚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以统一标准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尤其要注意在机构调整阶段的权利转移和责任交接,确保平稳过渡,保质保量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任务。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提升,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效果不反弹。
三、突出重点,强弱项,补短板
突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严格守护城市蓝线、绿线。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调整建设、管理、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协调不畅、管理粗放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落实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责任,补齐体制机制短板。适度超前,加强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特别是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补齐设施短板。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结合网格化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着重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补齐管理短板,巩固污染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强污染治理全流程执法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四、扩大宣传与信息公开,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生态环保科普
教育,全面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环保公益组织在环境保
护公益诉讼中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
法行为,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行政督察,重点督促各级政府及
有关部门落实投入与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有关个人(河长、湖长等)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以考核促绩效提升,以责任追究倒逼污染防治。
GZS人民政府关于办理GZS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现将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377件(重
点建议4件,闭会建议13件)。其中,城建环资类104件,经济类88件,
教科文卫类64件,内务司法类62件,预算类43件,农业农村类6件,华
侨外事类4件,法制类3件,其他类3件。这些建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民生,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有效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开展。
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经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代表建议(含13件闭会建议)均按期答复完毕。据统计,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196件,占51.9%;列入年度计划解决的(B类)132件,占35.1%;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40件,占10.6%;因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D类)9件,占2.4%。
截至2015年12月17日,共收到人大代表对办理答复的反馈意见377
份,其中对办理答复结果总体评价表示满意的258件,表示基本满意的115件,表示不满意的4件,代表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8.9%。针对个别代表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市府办公厅积极衔接协调,约请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协商,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工作思路;同时,要求主办单位按照规定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和重新办理答复工作。
(二)市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期间,对政府
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由市府办公厅对代表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逐项研究梳理,共细分成47项任务交各单位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亲自审阅批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采纳有关意见,并以办理正式代表建议的标准办好有关代表具体意见和建议。如市发展改革委在办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快重点项目”建议时,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5月赴各区开展专题调研,6月组织召开上半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逐一分析项目存在问题,并报
请分管副市长协调,有效促进了问题解决。同时建立重点项目台帐,实行
月度监测,加强与国家、省沟通衔接,成功争取了地铁十一号线、南大干线等一批重点项目获批。市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和整理汇总,于11月6日形成书面意见印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闭会期间,市政府陆续收到代表提出的涉及交通管理、医疗保障等13件建议,各承办单位均按照办理大会建议的标准,认真严谨地进行了办理答复。
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2015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4件,涵盖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民办教育发展、激活民营经济、加强国际友城交流合作等4大领域。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陈建华市长指示切实抓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各分管副市长积极牵头成立办理工作小组并兼任组长,亲自审定办理工作方案,亲自调研或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有力推动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4件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已分别于7月和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书面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黄埔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推进GZ东进战略实施的建议》(第201520316号)。陈如桂常务副市长牵头积极开展实地调研踏勘,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办理工作方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办部门市国土规划委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黄埔区政府等单位,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目前,已启动《黄埔区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的编制工作,从战略层面谋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综合交通体系;确定了黄埔区道路交通中远期共39个项目;大力推进黄埔区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开展黄埔港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专题研究;加快了各重点道路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了广园东快速广石化路段改造、黄埔东路(黄埔大道—华坑路)工程、丰乐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等重难点问题的协调和建设进程。
(二)《关于加快实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及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01520258号)。该重点建议由王东副市长牵头办理。王东副市长率队赴上海、杭州、宁波等城市考察借鉴基础教育发展经验,对民办教育发展定位、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和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主办部门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贯彻《GZS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建立学籍等工作落实;积极应对民办学校办学场地问题,编制了《GZS中小学建设发展策略研究与布
点规划及中小学建设控制性导则》,向省争取市民办高校项目专项用地计
划指标1000亩。积极研究解决民办学校收费与成本矛盾问题,落实租赁厂房或商业物业办学的民办学校水电同价政策;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制度,进一步落实500个民办学校教师的入户指标。
(三)《关于深化改革充分释放民营经济活力的建议》(第201520274号)。该重点建议由周亚伟副市长牵头办理。遵照周亚伟副市长指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先后4次组织调研活动并与人大代表交流座谈,邀请该建议领衔代表到番禺节能科技园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实地视察GZ民营企业,共同为推进民营经济工作的发展献策献力。目前已起草《GZS贯彻落实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二条工作措施(稿)》,对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风险分担机制、优化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将在近期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另外,今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GZS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安排资金总额的70%,更有利于激活民营经济活力。
(四)《加强与国际友城的交流提高GZ国际化水平》(第201520326号)。该重点建议由蔡朝林副市长牵头办理。陈建华市长、蔡朝林副市长先后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与国际友城交流合作有关工作。主办部门市外办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采取了“六个一”工作措施落实重点建议,包括编制一个工作规划、拓展一系列经贸合作载体、创设一个系列友城工作品牌、建立一个外事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一个友城工作机制、争取设立一项国际友城工作专项资金。截至12月,初步完成了《GZS国际友好城市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外事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立项工作,夯实了友城工作基础;创新深化了GZ—奥克兰—洛杉矶三城经济联盟合作,发起了关于推动创设GZ—里昂—法兰克福—伯明翰四城经济联盟的倡议,务实探索交流合作新模式,拓展友城间实质性合作;通过高层互访及相关经贸科技活动,发挥引资引技引智作用;创办了“国际友城市长面对面”品牌活动,开展多形式文化主题活动,提高对外宣传水平;启动了GZS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的发起成立工作,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对外交流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主要做法人大代表建议对政府工作既是有力监督,也是有力促进和鼎力支持。
市政府及部门始终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作为改进工作、增进人民福祉的有效途径,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
密切沟通协作,积极创新方法,狠抓督查落实,推进办理工作取得了比较
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陈建华市长今年继续
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专题部署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各
部门在办理工作中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以改革的办法和勇气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在不同场合多次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今年市人大确定的4项重点建议均由副市长牵头办理,并兼任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将协同推进建议办理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市府办公厅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和协调,将服务融入督查,扎实推进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要求,均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部门重要工作大力推进,成功打造了全市从上到下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办理局面。如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严把时限关、质量关、答复关等“三道关口”,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公安局实行领导包案办理,代表建议逐一落实到局领导,定职责、定时限、定要求。市国资委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承办处室负责人年终考核范畴,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办理质量。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专门召开党委会议、办公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研究协调存在问题,等等。
(二)深入调查研究,着力促进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转化。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和吸纳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邀请人大代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更多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认
真解决代表建议所涉及的各类问题,着力促进代表建议办理成果转化,做到办理一件建议、改进一类服务、推动一方面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如针对代表提出的打击信息诈骗活动系列建议,市公安局认真吸纳代表的建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日常与其他城市联动办案的经验总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反电信诈骗中心,设立了反电信诈骗电话专线,通过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等途径接受报警,提供24小时的反电信诈骗服务,并与银行建立快速联动机制。今年
4月成立至今,反电信诈骗专线共发送防范诈骗宣传短信逾13万条,提醒、
教育来电咨询群逾15万人,直接劝阻汇款及协助拦截诈骗转账资金,成功
为群众挽回损失逾8千万元。又如,市民政局结合代表建议内容,针对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邀请有关代表及相关会办单位负责人深入到黄埔区长洲街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察民情、听民意、摸实
情,并运用调研成果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发展,完成了基础网格划分,启动
了网格员组建工作。再如,市交委办理《残疾孩子出行难公共交通如虚设》
(第201520280号)建议时,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多
次与领衔代表面谈沟通,赴残疾人学校实地考察调研,对我市22家主要残疾人学校周边公交线路进行排查梳理,指导公交企业对残疾人出行较为密集的线路车辆配置进行优化,推动三、四级残疾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市各级各类残疾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的研究落实。通过办理代表建议的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了政府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优质提升。
(三)密切沟通协作,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强大合力。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注重“三个沟通”,形成代表
建议办理的强大合力。一是注重与代表的沟通。各承办单位在积极邀请人
大代表开展座谈、参与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二是注重与市人大相关部门的联系。各承办单位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的沟通联系,涉及办理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事先征求市人大对口工委的意见并邀请其参加指导,积极发挥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解决建议中的问题。三是注重主、会办单位的衔接协作。今年市府办公厅结合市人大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印发50份调查表,摸查会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参与座谈会沟通等情况,引导主会办单位联合建立更顺畅的沟通机制。部分单位还开设了建议办理工作QQ群和微信群,共同探讨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建议办理工作的共同合力。
(四)狠抓督查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市政府坚持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的同时,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工作。一是
建立完善督办工作台帐,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市府办公厅认真贯彻
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人大针对我市政务服务的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人大调研报告中反映的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研究,逐一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同步建立督查台帐进行每月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我市政务服务质量。二是创新督查方式。市府办公厅今年探索建立了与人大代表直接电话沟通的调查回访机制。对一些涉及民生、与政府中心工作联系紧密的代表建议,市府办公厅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后,经办人员及时致电代表进行回访,听取代表对政府部门办理建议的意见,了解掌握建议办理质量和部门办理态度的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将代表意见反馈政府承办部门研究处理。截至11月底,市府办公厅共致电近150名领衔代表作回访。三是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11月中旬,市府办公厅联合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政
府系统承办单位落实今年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实地检查活动,
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转建议承办单位整改落实。四是市政府各承办单位也按要求加大了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办理督查工作台帐,按时保质推动建议办理成果落实。
(五)积极探索新机制,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建议办理工作新规定,今年初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5〕17号),其中对建议答复公开主体、责任分工、公开步骤及主会办单位协调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指导政府提案办理系统积极开展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对主动公开的办理答复文稿进行摘要公开,并在单位网站开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专栏,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结果公开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今年市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和
市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三点:一是个别
承办单位尚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尤其在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或复杂问题时,缺乏以改革的勇气和创新的办法推动办理工作的决心;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的沟通不足,办理答复的针对性不强;三是个别单位在督查工作的力度和细节上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建议办理工作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不断提高市政府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质量。一是要突出重点,关注难点,使代表建议办理真正落到实处。明年计划在全面办好代表建议的同时,以议案实施方案明确的事项、市领导牵头办理的重点建议、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紧密以及事关民生的建议为重点,集中资源和力量进行突破落实。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凝聚共识合力。在坚持以往与代表全面沟通的基础上,要创新沟通方式方法,让代表真正认可政府在建议办理落实方面所做的努力。三是完善督查制度,抓好代表建议督查落实。在我市大督查格局的顶层设计下,组织指导各承办单位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目标管理,对代表提出的确需我市改进的问题,深入开展督查调研,为办理建议、服务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完善与代表沟通协调台帐,做到意见有跟进,建议有回音,建议办理工作与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GZS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时间:2015-12-28来源:GZS财政局【字体:大中小】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对各类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结
合部门项目推进情况,拟订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资金来源。
经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共有可统筹资金24.26亿元,构成如下:
1.回收存量资金14.9亿元,主要包括:(1)市地税局退回历年结余
征收经费7.46亿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系统经费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3〕62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财政每年应按入库收入的一定比例为税务部门安排征收经费。现市地税局按财政部关于清理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退回历年结余征收经费。(2)财政周转金5.64亿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财政周转金借款的清收力度,借款余额从2001年
底的61.58亿元减至目前的0.28亿元,现将清收资金安排使用。(3)其他
各类存量资金1.8亿元,含基本建设统筹资金0.24亿元、高层次人才专项
资金0.23亿元等。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6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目前市本级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90.43亿元。根据本次项目资金需求和回收存量资金情况,本次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6亿元,其余额相应调整为81.07亿元。
(二)项目安排建议。
1.GZ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花都安置区建设项目资本金
0.65亿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置
区建设总投资32.1亿元,已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并
纳入国家下达广东省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土地征收及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该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配置资本金6.4亿元,来源包括:省机场集团2.4亿元(噪音区治理该集团共需出资8亿元,按
照白云区和花都区搬迁户数比例进行分配,其中花都区2.4亿元),市财政
4亿元。此前市财政已安排3.35亿元,现安排余额0.65亿元。
2.GZ国发资本金10亿元。2014年,GZ发展集团更名成立GZ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Z国发),定位为GZS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GZ国发先后计划参与GZ友谊、GZ浪奇、白云山和珠江啤酒等多家市属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认购,并代表我
市与新加坡淡马锡合作筹建国际儿童医院,资金需求近100亿元,但该司
成立后未相应增加资本金,依然保持原GZ发展集团的40.26亿元资本金规模,资金缺口较大。为发挥其资本规模优势,运用市场化手段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安排其资本金10亿元。
3.GZ环保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环投集团)资本金13亿元。按
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广环投集团在2017年之前完成9个垃圾处
理终端设施的建设工作,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资本金20亿元,现
安排资本金13亿元,其余部分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4.各区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补助0.46亿元。为促进我市公共图书馆
事业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2015年5月1日起,《GZS公共图书馆条例》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该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各区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按照“先开工多补助,后开工少补助”的原则,拟对今年已开工建设公共图书馆的南沙区给予补助0.1亿元,对计划在
2016年立项并开工建设区级公共图书馆的越秀、荔湾、海珠、番禺区各给
予0.08亿元,对计划在2016年立项并开工建设镇、街公共图书馆的增城、
花都区各给予补助0.02亿元。
5.债券利息0.15亿元。今年6月份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中,市
本级10年期债券额度8.3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6.65亿元、新增债券1.72
亿元)。其起息日为6月15日,由于10年期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即
该笔债券12月14日须支付2015年度利息0.15亿元。此外,由于预备费、增人增资预留资金等年初预算尚待分配的资金在
预算执行中涉及不同科目列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共调整支出科目21个。二、政府性基金
(一)资金来源。
经清理,政府性基金共有可统筹资金33.39亿元,主要包括回收年初
土地出让金安排的城建项目资金等10.12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土地出让金
23.27亿元。
(二)项目安排建议。
1.东园建设项目资金2亿元,补助越秀区专项用于越秀南客运站征收补偿费。该项目位于GZ东堤挹翠路与东园路之间,用地总面积约15公顷,主要是建设历史文化广场。
2.地铁建设项目资金24.59亿元。为解决社会公众出行难问题,我市
不断加快推进公共交通网络建设,目前11条地铁线路同时开工,资金需求
巨大。2015年初预算安排地铁50亿元,第一、二次预算调整分别追加73亿元、22.41亿元。根据地铁项目推进情况,本次拟再安排24.59亿元。
3.增城环保装备产业园(第六资源热电厂)项目资金6.8亿元。该项
目位于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征地补偿款约需7.4亿元,此前增城区已投入
0.6亿元。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拟安排6.8亿元对增城区予以补助,专项用于该项目土地收储。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一)资金来源。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共有可统筹资金0.1亿元,主要是动用G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历年结余资金。
(二)项目安排建议。
G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0.1亿元。该院是我市最主要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新校区项目主要包括学术交流中心、食堂和学术宿舍等的建设,总投资4.92亿元,此前已安排4.35亿元,现根据项
目资金需求再安排0.1亿元。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年初收入预算为15.95亿元,支出预算为
16.8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9亿元,历年滚存结余6.22亿元。根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统筹生育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4〕5号),从2015年1月1日起,省属单位生育保险移
交地方统筹管理,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相应增加。因此,本次调增收入预算5.57亿元,调增支出预算4.7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相应增加0.8亿元。调
整后收入预算为21.52亿元,支出预算21.6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1亿
元,历年滚存结余7.02亿元。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GZS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
的说明
现就《GZS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
专题询问则是人大常委会创新询问制度的重要举措,能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促进人大监督作用的更好发挥。我会自2011年6月以来,迄今
共开展了12场专题询问,其社会影响和实际工作效果都很好,受到各方面
的普遍关注和好评。为了在现有基础上使我会专题询问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必要认真总结现有的工作经验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今年初,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明确将制定我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列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并要求于今年内完成。
常委会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专题询问工作,多次就专题询问工作办法的制定提出指导性原则和要求。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积累的经验,办公厅从今年6月开始着手开展起草工作,并草拟出办法(稿),在先后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室副局以上领导、提出有关建议的人大代表,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GZ海事法院和GZ知识产权法院等方面的意见基础上,提交主任会议进行讨论。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修改形成该办法(草案)。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17条,分别明确了制定办法(草案)的目的、询问原则、选题的确定、询问的形式、参加询问的人员、询问结果的落实等内容。主要说明的有以下几点:
(一)关于专题询问的形式选择合适的询问形式,有利于保证询问的顺利开展,增强询问的效果。
为此,办法(草案)明确了:专题询问可以在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
专门询问会上进行,也可以在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上与有关议题的审议一并进行。
(二)关于专题询问的参加人员
明确和规范专题询问的参加人员范围,对于确保询问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精神,具有相应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办法(草案)明确进行专题询问的人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根据我会这几年开展专题询问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常务委员
会可以邀请利益相关人,以及参加视察、调研或者执法检查的市人大代表、
专家学者等列席专题询问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应询人则明确为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市法院、市检察院、GZ海事法院和GZ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人。我会已经开展的12次专题询问的实践表明,明确应询人的身份,有利于确保询问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提高询问的影响力。
(三)关于专题询问的新闻宣传开展好专题询问的新闻宣传是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
督形式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为此,办法(草案)规定了询问情况“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直播、电视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关于专题询问结果的落实
专题询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交流,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专题询问后的跟踪落实是制定办法(草案)的主要着眼点。为此,办法(草案)对专题询问情况的跟踪与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专题询问结果的落实。
此外,为促进专题询问工作的经常化开展,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办法(草案)明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专题询问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关于加强GZ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的专题调研报告
一、调研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机场、港口、火车站、高铁站、汽车
客运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回应代表关切,进一步推动交通枢纽站场改进服务管理水平,2018年6月起,经济工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题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勉任组长,成员由部分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经济专业小组代表、经济委咨询专家组成,邀请GZS交委等部门参与调研。重点围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制定及执行,服务设施建设,为乘客提供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的出行环境,构建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等方面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部署专题调研工作,收集相关资料;二是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属地区政府、站场管理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三是组织经济专业小组代表分三个小组对交通枢纽站场开展暗访工作;四是与GZ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合作,就我市各交通站场的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民意测评,以更广泛地了解市民对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的意见;五是根据调研需求有针对性地听取部分专家、人大代表、行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六是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前往白云国际机场、GZ南站进行视察。调研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调研报告并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好相关准备。
二、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GZS政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在建立综合交通管理机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乘客提供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的出行环境,创新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站场服务现状的满意度高达86%。
(一)交通枢纽站场基本情况
GZ的交通枢纽站场主要包括机场、港口、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和地铁站。其中,白云国际机场2017年旅客吞吐量6583万人次,位居全国第3、全球第13;货邮吞吐量178万吨,位居全国第3、全球第19。GZ港从事客运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12家,包括GZ至香港高速客船航线、GZ地区珠江游及水上公共交通运输航线等,其中水上公共交通运输航线有14条。2017年,港口旅客吞吐量为92.19万人。已投入使用的火车站包括GZ火车站、火车东站、GZ南站和GZ北站,其中GZ南站是华南地区最大的高铁枢纽站,2017年全年GZ南站发送旅客6809.8万人,到达
旅客6613.7万人;今年春运期间,日均到发量42.8万人次,最高峰日到发
量为55.2万人次;暑运期间,日均到发量53.2万人次,最高峰日到发量达
60.7万人次。汽车客运站全市共有等级客运站28家,实际运营的有27家,
共开通班线1959条,进站班车7719辆,日均发班约1.5万班次,日均客流
量约21.24万人次。地铁目前已开通运营线路共13条,线路长度达到391.7
公里,所辖车站233个,其中与机场、高铁站、火车站、主要汽车客运站
接驳的枢纽地铁站共16个,日均客运量达744万人。
(二)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和职能分工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GZ综合交通建设工作,省、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
月梳理问题清单。各单位根据对应的行业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白云机场由省机场集团及其下属
的GZ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由市发展
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交委、GZ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协调推进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陆路快捷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港口由GZ港务局行使规划建设、港口经营监管和安全管理等职能。火车站(含高铁站)红线范围内管理由广铁集团负责,火车站地区由属地政府成立管委会,统筹负责各项社会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汽车客运站分中心区和外围区,中心区由市交委负责行业管理,外围区由属地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市公交集团负责经营。地铁站由地铁集团公司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管理等。
(三)交通枢纽站场的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各交通枢纽站场内的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由运营单位具体负责,火车站
地区管委会按照站场地区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审查站场
地区的市容环境、广告、经营点档和市政、交通、电信等设施的设置,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日常管理。调研了解到,各交通枢纽站场的服务设施比较完善,按规定设置了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导盲设施及无障碍指示标志,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设置了爱心通道,已设置或即将设置母婴室、特殊旅客休息室。积极开展厕所革命,站场内的保洁工作较好。导乘指引基本清晰,站场内指引标志标识牌能做到统一规范,并及时更新维护。
目前,GZS已建立以航空、公路、铁路、水路客运枢纽为支点,以地铁、公交、出租车、BRT、机场大巴、异地候机楼等为配套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不同交通方式有效衔接。一是提升换乘效率。白云机场、GZ火车站、GZ东站、GZ南站、省汽车站等大中型交通枢纽周边均可实现与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其他交通方式进行快速换乘。公交、地铁实现一体化无缝接驳,确保地铁站外100米范围内或乘客步行2分钟左右至少有一个公交
站点。二是优化运输组织。发展多样化联程运输模式,创新“如约巴士+出
租汽车”接驳新模式,合理安排客运班次,加强不同交通方式的运力匹配、组织衔接和时刻对接。三是完善引导标识。目前,白云机场、各火车站,港口、汽车客运站、地铁站都有较清晰的交通换乘信息指引。广铁集团、白云机场、地铁集团等相关单位还积极推出具备导引功能的客户端、公众号等服务,提升了服务管理水平。
(四)为乘客提供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的出行环境,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方面工作
安全性方面,各交通枢纽站场都能认真主动加强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维护检修,严禁“三品”(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品)进入,有较完善的保安监控系统,有相应的工作人员维持秩序。白云机场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程;GZ港致力打造码头专业化服务队伍,组建安保班;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均已实现“刷脸进站”,提升源头管控;地铁自2017年10月10日开始,在全线网开展安检升级,从入口保障运营安全。
便捷性方面,白云机场已实现异地候机,旅客值机“全流程自助”,曾获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授予的“便捷旅行项目”最高奖白金标奖;GZ南站推出智能导航系统,为旅客提供站内导航,广深城际试行手机刷闸进出站;地铁已实现云购票、信用卡、微信GZ地铁乘车码等多元乘车支付方式;全市公路客运站全部实现联网售票,并进一步推出“在线购票+在线支付+自助取票+二维码进站”全流程自助服务;GZ港港澳客运服务可以实现快捷通关。这些都极大的方便了旅客,提高了出行效率。
舒适性方面,白云机场全新启用T2航站楼,为旅客创造了更舒适的出行环境,打造“春风服务”品牌;地铁规范员工的着装、形体、语言等服务标准,制定人性化服务举措,着力打造温馨服务的氛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和港口码头都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控烟督导,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候乘环境,提升旅客候乘体验。
乘客投诉处理方面,各交通枢纽站场都高度重视乘客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响应乘客诉求,通过设置人工服务热线,开通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收集乘客的投诉、建议,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水平。
三、调研中了解到的主要问题我市在加强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
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不断提高,给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
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交通枢纽站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由不同部门负责,涉及
中央、省、市各级部门和企业,我市重要枢纽站场未能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仍然存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的情况。在规划方面,市交委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市国土规划委也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并与民航、铁路建设业务进行协调。在项目建设方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综合运输体系涉及铁路的规划衔接、项目报批、资金落实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业务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运营方面,市交委负责运营监督管理职责;白云机场、地铁、火车站(含高铁站)红线内的运营管理分别归口省机场集团、GZ地铁集团和广铁集团。职能分散带来协调工作量大、管理交织区与空白区并存等问题。同时,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且隶属于不同的上级部门,有些工作协调力度有待加强。
(二)客运量增加给交通枢纽站场集疏运功能及多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带来挑战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市客运量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市
民的出行感受。与此同时,主要枢纽站场的集疏运功能未能与客运量的增加相匹配,多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方面有待增强。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假期间站场秩序的好评比例为64%,受访乘客对站场内拥挤程度的评价满意度为62%。目前GZ南站、白云机场与GZ中心区的衔接的地铁2号线、3号线客流量大、车内拥挤程度高,全线较多车站处于全天候限流状态。部分客运站分布不合理、运营负荷不均,运营线路缺乏合理统筹。白云机场交通组织存在接驳道路单一,节假日机场高速道路拥堵系数较高等问题。GZ南站近年客流持续高速增长与初建规模不相适应,日均发送旅客、到达旅客分别由2010年的1.4万人次、1.3万人次,增至2017年的18.7万人次、
18.1万人万人次,7年间增长达13倍,管理力量、配套设施难以适应客流的高速增长需要。距离市区较远的白云机场、GZ南站夜间到达旅客(尤其在地铁营运时间结束后)交通服务保障有待加强。另外,GZ北站应有效分流来自东部、西部和北部的客运、铁路和航空的大量客流,但目前规模小,运输能力严重不足,造成GZ北部普铁、高铁、地铁、城际、公路客运换乘瓶颈,大量旅客到机场或市区其他站点换乘,增加了市区的交通压力和拥堵。
(三)交通站场内服务设施有待升级改造
部分交通站场内的服务设施在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等方面仍有改
善空间。民意调查显示,受访乘客对站场内环境方面的评价不高,各项满意度基本低于75%。其中,超过六成受访者表示地铁站内要增加洗手间,41%的乘客表示扶手电梯要加强保养维护,46%的受访者表示需要增加座椅数量,室内空气和公共卫生状况满意度在六成左右,较多受访者表示火车站需要增加垃圾桶。调研中反映出以下一些具体问题:GZ火车站由于历史设计、场地限制等原因,存在设施设备简陋、出租车车流与行人混行等问题。GZ东站存在内部环境卫生欠佳,乘客排队通道、出租车候乘通道漏水严重等问题。GZ南站南、北地下停车场、出租车场蓄车能力不足,设计和管理工作有待改善;站内缺乏垃圾处理专用通道,垃圾中转站容量不足;南站站房面积较大,但站内指引标识不清,旅客容易丧失方向感。游轮母港建设未完成,仍利用货运码头设施来实现港口功能,游客体验较差。
(四)交通枢纽站场的城市形象窗口功能有所欠缺,交通站场内及周边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目前,我市主要交通枢纽站场的设计规划在与周边产业配套、拓展城
市功能、展示城市形象等方面有所欠缺。以GZ南站为例,南站商务区开发进度缓慢,整体还处于开发建设期,配套服务行业相对落后,交通路网、市政配套设施仍未完善,商务客流在GZ南站仅作交通中转后即去往GZ中心城区,与理想中的枢纽门户形象相比差距甚远。交通站场内及周边环境的乱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仅干扰了乘客正常出行秩序,也对GZ的城市形象有所影响。GZ南站公交总站及周边区域存在一些非法营运“黑车”和经营“小旅馆”的拉客人员干扰站场及周边交通秩序。地铁站内的服务管理和保卫工作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在地铁站通道的乱摆乱卖管理较为薄弱。民意调查显示,32%的受访乘客反映在地铁站出入口存在“占道摆卖”现象,24%的受访者反映“行乞”现象较多,受访者反映存在“流浪借宿”、“行骗”、“偷窃”的比例分别为10%、10%和5%。
四、加强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交通枢纽站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加强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水平
也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GZ在推进国家中心城市
建设全面上新水平、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大交通综合网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改进站场硬件和软件服务,在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一)完善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
市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联席会议、
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完善大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站场“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同步建设、统一运营”;加强信息共享,不断优化各种交通方式衔接,提升综合交通枢纽服务水平。针对GZ北站的规划建设,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GZ北站作为交通枢纽功能定位。针对GZ南站服务管理问题突出的情况,建议加快推进南站及周边区域实施一体化的管理运营方案。
(二)强化集疏运功能,促进多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各交通枢纽站场的设计要具有足够的前瞻性和弹性。进一步完善GZ
白云机场集疏运网络,通过建设和完善高铁、城际、地铁、高快速路、市政道路等多种交通方式,加强与中心城区及周边主要城市的快速交通联系,
有效提升GZ白云机场作为大型国际航空枢纽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GZ南
站与GZ、佛山、中山、东莞中心城区的交通体系,提高对粤港澳湾区主要城市的辐射力;适当增加GZ北站的发车班次和停靠班次,通过轨道交通建立与白云机场的快速交通网络;在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时加强与公路客运站枢纽的衔接。
(三)提高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交通枢纽站场不仅是交通服务设施,更是一个城市对外形象的窗口。
应树立以乘客为中心的现代化服务理念,针对乘客所关注的便捷性、舒适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核心指标,制定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性的服务、评
价和监管标准。加大站场内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维护保养,为乘客
从进入站场、候乘、搭乘、到离开站场的全流程提供设施保障和舒适环境。优化枢纽内组织管理,保证枢纽运行顺畅、便于人流集散、方便乘客换乘。优化指引标识设置,加强智能交通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实现对乘客出行的有效引导。要兼顾保障老人、小孩、残障人士交通出行的基本权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拓展枢纽的综合服务功能,重视除交通功能以外的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辅助功能,更好实现站城融合发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打击整治各类乱象针对交通站场周边“五类车”非法营运、“黑车”拉客、占道摆卖、行乞行
骗、偷窃等各类乱象,公安、交通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交通运营企业要共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细化管控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为市民营
造安全、良好的出行秩序,打造平安有序的城市形象。参阅资料(六)之一:GZ交通枢纽站场服务管理评价报告.doc
关于乡村民宿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8-11-30来源:经济工委办公室【字体:大中小】为做好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乡村民宿经济发展,
2018年10月23日至26日,由市人大常委会李小勉副主任率队,经济工委、
农村农业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前往浙江省湖州市、丽水市调研乡村民宿发展情况,现将调研中了解到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市乡村民宿基本情况
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湖州、丽水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践行这一思想,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打造青山绿水,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等优势,为民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乡村民宿实现了数量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并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向好态势。
湖州市目前有民宿客栈1800余家,客房数2.5万余间,床位数5万余
张,餐位数7.8万余位,“莫干山民宿群”荣获第七届中国旅游投资“艾蒂亚”评委会颁发的“中国最佳旅游住宿项目奖”提名奖;湖州乡村民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不断增加,累计投资额53亿元,户均投资额为307.9万元,
其中,浙江首批白金级民宿1家,金宿级民宿3家,银宿级民宿18家,市
级精品民宿(湖州人家)100家;经济效益明显,2017年民宿户均实现营业收入59.9万元,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民宿有18家,其中超千万元的
10家,实现营业利润3.8亿元,比2015年增长45.7%;有效吸纳农民就业,
促进百姓增收,2017年末全市民宿从业人员11664人,比2016年增加60.9%,其中吸纳本市劳动力占民宿从业人员的90%以上。
丽水市将发展农家乐民宿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持续推
进丽水农家乐民宿区域公用品牌“丽水山居”建设,充分展示丽水的自然地理风貌和生态特点。目前,全市有农家乐民宿经营户4181家,床位5.05万个,
从业人员4.71万人,餐位27.25万个。2018年1-9月,共接待游客2564.7
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实现营业总收入3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4月21日,在中国旅游协会主办的“2018北京国际民宿产业合作发展论坛暨第二届京津冀民宿产业发展论坛”上,丽水市获“全国民宿产业发展示范区”称号,成为全国9个首批获评单位之一。
两市乡村民宿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依托良好自然环境,投资主体以个人为主。乡村民宿能够发展
的地区大多是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挖掘本地自然资源,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湖州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德清县莫干山是全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安吉县是全国首个生态县、中国美丽乡村的发源地;丽水市乡村民宿依托优势自然资源,而不是“遍地开花”,集中资源创建了一批具有丽水特色、人无我有的“小而美”个性产品,形成了侨家风情、两岸情缘、畲家风情、产业融合、古建民居等系列特色。在投资主体方面,以湖州为例,85.6%的民宿是利用自住住房开展经营,14.4%是租用当地居民的闲置房屋经过重新装修后开展经营;投资主体中95.8%为个人投资,投资方中89.1%来自省内,其中84.2%为本市投资,10.1%为省外投资,0.8%为国外投资。民宿经营者对当地自然条件、政府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感到满意,民宿运营状况良好,对行业预期持乐观态度。
(二)主要客源来自周边,假日休闲体验居多。湖州、丽水民宿主要客源地为江浙沪地区,67.6%的民宿最主要客源地为上海,15.6%的民宿最主要客源地为江苏,12.7%的民宿最主要客源地为浙江省内,即大部分民宿客源地是周边地区,但部分高端民宿的客源地范围较广,包括北京、广东等地。乡村民宿游客的入住时间主要集中在节假日,节假日期间民宿入住率在60%以上,部分精品民宿入住率在90%以上;而非节假日期间,民宿入住率处于较低水平。民宿游客基本选择短期入住,89.4%的民宿游客平均住宿时间为1-2晚,短期体验成为民宿游客的主要需求特点。
(三)集聚行业创新创业人才,高端精品民宿发展迅猛。不同于传统的满足游客基本用餐、住宿需求,新型乡村民宿具有个性化、艺术化、人性化的特点,以健康养生、体育运动、农事体验、书画摄影、陶瓷、蚕桑、茶道、木工等为主题,打造核心吸引力,充分展示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新型乡村民宿价格较高,“精品民宿”、“网红民宿”价格达到每晚一千多元至上万元,并且房间要提前一段时间预定。浙江德清西部莫干山以“洋家乐”为代表的民宿经济,凭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西方格调吸引游客,被称为国内乡村民宿转型升级的典范。同时,乡村民宿经营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在与经营者交流过程中,感受到他们具有较宽广视野、较好商业才能和较高生活品味,一些连片改造项目本身就是专业公司进行运营,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成为乡村民宿开办的主力。
二、发展乡村民宿的主要做法湖州、丽水乡村民宿取得的成效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因势利导,
主要做法有:
(一)政府扶持引导,提升乡村民宿品质。为理顺民宿管理体制,湖
州市2013年成立了乡村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14年设立了乡村旅游处,统筹管理全市乡村旅游产业,各县区均设立了独立的乡村旅游管理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行政管理体系和部门联动体系、行业协会自律体系“三位一体”的民宿产业发展和服务管理“大体制”。制定了《湖州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推进民宿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分别出台了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以“湖州人家”等创建为抓手,制定了示范农家、示范农庄、示范村、集聚区和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五项认定标准,加强全市民宿业规范化管理,促进民宿产业转型提升。丽水市于2017年底制定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了11家“丽水山居”
农家乐综合体示范项目和35家精品民宿示范项目。印发《关于妥善处置农家乐民宿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丽振联办〔2018〕1号),就妥善处置农家乐民宿建筑合法性、经营主体不符合认定范围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其中,指导各地通过拆除一批、补办一批、完善一批等分类处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建筑合法性问题。
(二)重视规划先行,推动民宿有序发展。湖州市重视规划的龙头带动作用,《湖州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湖州市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湖州市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全面构建包括乡村民宿在内的乡村旅游规划大体系,已逐步形成了德清、安吉、长兴三县以高端、中端和大众客群为主体,吴兴、南浔、太湖度假区三区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建成了裸心堡、法国山居、西坡、大乐之野等一批各具特色、效益良好的乡村民宿精品。目前,正在组织编制《湖州市民宿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全市民宿的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公共服务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充分衔接融合,有效推进乡村民宿科学有序发展。
(三)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乡村民宿活力。以市场为主导,以“三种模式”激发乡村民宿活力。一是“工商资本”模式,吸引工商资本投资民宿业,形成了“政府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社会资本+外资”的融资方式和“外商+企业+村集体+村民”的经营方式;二是“协会+经营户”模式,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民宿协会,以民宿协会为载体,通过集体宣传营销、先进经验推广、诉求集中反映、自律规范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乡村民宿品质;三是“股份制+农户”模式。创新民宿经营模式,通过旅游企业投入资金、技
术、人才和管理,农户投入资源、劳动力的方式,合理分配股份,共同开
发经营乡村民宿,促进乡村闲置资源利用和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富民增收。
(四)突出人才培训,创建放心民宿。湖州市先后组建了浙江乡村旅游研究院和全省首个地级市国际旅游学院,各县区相继成立民宿联盟,其
中德清县成立了全国首家民宿学校——莫干山民宿学院,打造了民宿产业
的交流培训平台。健全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实施“六个一百”旅游领军人才培养战略,通过定期组织服务人员专题培训、引进不同领域的专家进行指导、组织经营业主参观学习、举办职业技能比赛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民宿专业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水平。统筹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全市乡村民宿发展人才名录库,出台乡村民宿人才培养相关扶持政策。丽水市委托丽水农民学院举办“美丽乡村金牌导游”特训班,举办“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管家技能竞赛。市农办同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新青年乡村振兴创梦行动”,面向大学生招募民宿管家助理。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制定放心民宿和放心民宿示范区评估标准,持续推进民宿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证照,促进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
三、对我市乡村民宿发展的启示参考浙江省湖州市、丽水市发展乡村民宿的经验和做法,我市当前应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发展乡村民宿为重要抓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破解限制发展难点问题。以政府机构改革
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村民宿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充分发挥各区在发展乡村民宿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资金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民宿工作。制定出台《GZS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针对乡村民宿的特点,细化完善切实可行的准入标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尤其对长期困扰乡村民宿发展的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加强办理相关证照的指引,促进乡村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湖州、丽水的经验证明,政府规划和引领对乡村民宿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但发展乡村民宿绝不是遍地开花、无序竞争,应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在适宜发展乡村民宿的地区规划发展,开展资金和项目扶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及民宿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明晰乡村民宿的重点发展区域、发展定位、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发展时序等
内容,完善交通道路、停车场、水电、网络、卫生、消防安全、环保排污
等基础设施。
(三)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乡村民宿品质。目前,我市乡村民宿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精品民宿数量较少,大部分乡村民宿品位档次不高,未形成自身特色,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应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指导和培训,引导民宿向精品化、专业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多方面需求。进一步营造乡村良好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人士投资乡村民宿,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提升我市乡村民宿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乡村民宿、现代农业、文创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高度融合,推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提升乡村民宿的文化品味和特色。同时,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乡村民宿,强化乡村民宿旅游的品牌效应,吸引游客体验乡村生活。
(四)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体和农民积极参与”的机制,政府为乡村民宿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村集体利用集体公共资源做好配套服务并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农民利用住宅、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提供或参与民宿服务;企业利用知识、人才、资金和管理优势,发挥策划运营、管理服务、市场拓展和人员培训方面的作用,从而达到农民和村集体增收、企业获得回报、乡村环境面貌改善、带动相关产业的目的。同时,积极推动成立乡村民宿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行业组织在提高行业自律、提升整体素质、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政府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赴省外学习调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落实国家“一带一路”
倡议,开展城市对外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推进“一带
一路”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今年以来,我委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深入我市相关单位、部门调研的同时,还组织3个调研组,分别赴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南宁市、昆明市,宁波市、福州市、厦门市学习调研。现将学习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为了保证外出学习调研质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学习调研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勉召集华侨外事工委召开调研专题分析座谈会,
了解“一带一路”时代背景、相关要求,掌握国家总体部署与对GZ工作的具体要求,分析我市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不足,研究相关兄弟城市的做法等。并将相关情况汇编成参阅材料,供参与调研的成员参阅。
考察调研期间,调研组紧紧围绕“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城市对外工作,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这个调研主题,按照精心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采取与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有代表性的企业、园区、展馆等调研形式,先后与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对口委员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就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带一路”建设体制机制、发挥国际友好城市在推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积极作用、做好“一带一路”政策和城市形象宣传推介、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履职工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并深入到乌鲁木齐路港经济区、伊宁霍尔果斯口岸、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南宁-东盟信息港、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昆明腾俊国际陆港物流园、厦门大学华文教育学院、福州高新经济区等,详细了解了各地政府、企业、高校积极依托自身资源和开放优势,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创新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在科技、信息、教育、文化、物流等各个领域取得的成果、积累的好做法。
二、南宁等7市“一带一路”建设的经验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
7个城市的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站位高,将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机遇,将城市发展融入国家对外开放的大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高起点、
高层次谋划布局,将本市发展建设目标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争创对外开放
新优势,争当“一带一路”先行者,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南宁发挥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的区位优势,以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物流节点城市为重点,积极融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近年来,大力加强陆路、水路、航空运输硬件建设,在高铁、航运、港口等基础设施重点投入,随着南宁火车东站、西津二线船闸、邕宁梯级工程等12个航运枢纽及港口、南宁T3航站楼等项目建设的推进和陆续竣工,南宁已基本实现了“东盟国家通”和“国内省会通”。宁波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港,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古丝绸之路“活化石”,近年来,宁波紧扣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规划,2015年印发《宁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行动纲要(2014-2020)》和4个实施子方案,明确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具体设置了分三个时间节点完成的24个指标,互联互通、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等各个领域全面开花。乌鲁木齐、南宁、昆明、宁波等市注重完善领导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审议和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规划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为便于办公室更好地督促检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落实、推进协调跨部门之间的合作等工作,办公室多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聚焦特色优势,打造丝路品牌。各市注重聚焦和发挥地域优势、产业优势、开放优势、人文优势、教育优势,挖掘资源潜力,以重点领域的突破,打响擦亮本市特有丝路品牌,带动和牵引全局发展。乌鲁木齐紧紧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和现代国际化城市的战略定位,从经贸、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入手,全力推进外事侨务工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服务,在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昆明市委、市政府在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的基础上,2016年出台《昆明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昆明市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举措;2017年正式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
(2017-2030)》,围绕区域性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出了落实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2018年市人大特别利用立法手段,出台《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该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属于首创。宁波市坚持“以港兴城、港城共生”,依托港口资源和开放优势,积极发挥港口作用,以舟山港为龙头,大力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融合发展,内联外通实现新突破,舟山港货物吞
吐量突破10亿吨,位列全球第一,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
商进出口额位列全国第一。
(三)坚持项目引领,广泛聚集资源。各市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吸引和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协同发展,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南宁、昆明等市建立了涉及基础设施、能源开发、经贸合作、农业、旅游等多个领域的项目数据库,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项目支撑,为财政性投资、专项资金安排、优惠贷款计划、基金重点投向、争取国家支持等提供了依据。南宁坚持以东盟为“一带一路”建设着眼点,先后启动一大批面向东盟的大型项目,南宁至河内段的中欧跨境集装箱直通班列、南宁—香港往返全货机航线、“南宁—达卡”全货机国际货运航线先后开通,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已经初具规模;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中国移动五象信息交流中心等项目、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等项目陆续竣工,奠定了连接中国与东盟的“信息丝绸之路”基础。宁波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谋划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得到国家和浙江省的大力支持,获浙江省批准成立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后,又向国务院申请建立国家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提出以争创“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为核心,创建“四大平台、六大工程”目标任务,强化项目引领,形成港口合作、多式联运、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六个方面共48个建设项目,宁波“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枢纽、梅山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建设先后启动并初见成效;在对外经贸合作方面,成立宁波中东欧合作促进领导小组,每年市财政安排8500万元专项扶持基金,与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获得国家大力支持,2017年被正式写入《布达佩斯纲要》,将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核心平台。
(四)创新开放平台,助推发展动力。各市高度重视平台创新,围绕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努力打造与“一带一路”相适应的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服务平台,不断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以来,南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其系列活动为重要平台和桥梁,建立起中国与东盟之间政治、外交、经贸、人文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渠道,有力推动了对东盟的经济贸易额连年提升,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五大产业集群得到不断深化。南宁、昆明、厦门、伊宁等市积极建设互联互通的枢纽城市,发挥中欧班列等货运平台作用,将“海丝”与“陆丝”紧密相连,带动了中国内陆城市的外向型发
展,也进一步密切了中欧之间的经济联系。宁波注重创新技术支撑,深化
港口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2013年首次发布包含价格指数、贸易指数、景气指数三大类指数的“海丝指数”,2015年该指数作为习近平主席访英期间中英双方达成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波罗的海交易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2017年被列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之一,“海丝指数”运用大数据技术,从总体、分区域、分运输货类等不同维度衡量中国与海丝沿线重要国家间的经贸发展水平,为全球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握贸易动态提供了决策参考,受到业界普遍认可,进一步发挥了港口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伊宁、昆明、厦门、福州等市还积极改进营商环境,推进信息、金融、保险等服务创新,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支持金融保险机构“走出去”,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了中国与沿线国家资金融通。
(五)传承丝路精神,深化民心相通。各市把“一带一路”建设与人文交流紧密结合,传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在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卫生等领域,与沿线国家开展全方位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推进了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昆明发挥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地理位置比邻、语言文化相近的优势,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互动交流,以友城交往为渠道平台,先后缔结国际友城22个,成功举办昆明国际友城研讨会,加入世界旅游联盟,搭建了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厦门高举华侨旗帜,宣传闽南文化、弘扬嘉庚精神,广泛联系海外华人和友城,以东南亚为重点推动海丝创新,举办南洋文化节、嘉庚论坛等一系列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厦门大学成功在马来西亚设立分校,定期举办东盟国家政府官员研修班、“海丝”高端人才培训班等活动,闽南佛学院组织开展“重走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在厦门大学成立“一带一路”研究院,打造有影响力的国家“海丝”智库,与悉尼、阿姆斯特丹等20个城
市结为国际友城,在温哥华、基辅、莫斯科等地建立26个海外联络处,与
40个国家、150个重点华人华侨社团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深化了与沿线国家的人文相通。福州利用友城资源,在友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福州日”等活动,讲好“福州故事”,展示福州文化,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牵头在城地组织亚太地区成立“21世纪海上合作委员会”,先后有五大洲25
个国家的52座城市和组织加入该委员会,招商引智、经贸签约、人文交流、综合效益持续发挥,较好地服务了“一带一路”建设大局。
三、我市“一带一路”建设的特点与存在的不足
自2015年以来,我市深化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城市对外工作站位不断提升、工作不断深化、措施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国家“一带一路”
政策措施落实和务实合作开展。与其它城市相比,我市在推进“一带一路”
建设的工作中也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力量。2015年,我市成立了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23家,负责落实《GZS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推动
新的一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今年,成立了GZS参与建设“一带一路”
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温国辉亲自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英担任副组长,成员由37个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
二是聚焦功能建设。新出台的《GZS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站位提高,内容更加聚焦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致力于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强化GZ枢纽型网络城市功能。完成白云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已编制及评审;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第三跑道已投入使用;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预可研报告已上报民航局并完成专家评审工作;GZ第二机场已完成选址报告民航部分技术论证工作。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出台了《关于加快GZ国际邮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邮轮产业发展。“云顶梦号”“处女星号”“维多利亚号”以南沙为母港,开通赴10个国家和地
区的旅游线路8条,截至今年4月底,GZ累计出入境邮轮共计34艘次,
出入境旅客约16.05万人次,跃居全国第二位,邮轮旅游已成为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是打造联接平台。用好国际高端平台,提升GZ国际影响力。加强与
世界经济论坛、《财富》等高端平台合作,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落户GZ并举办了第14届全球年会,举办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财富全球论坛、中国(GZ)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等重要论坛和展会。助力和深化广交会品牌效应,积极发挥影响力,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城市的公共外交工作,推动GZ建设国际会议之都。构建“一带一路”重大经贸合作交流平台,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主题论坛。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是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博览会采取“展览会+主题论坛”模式,其中主题论坛已连续在GZ举办了三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四是拓展人文交流。着眼“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不断加大友城拓展力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友城交流网络,先后与49个国家的71个城市开展友好交流,其中已与24个“一带一路”国家的17个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12个城市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城市;开展系列人文交流,连续5年派GZ艺
术家代表团赴印度尼西亚参加泗水文化节,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市举办“GZ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举办“千年商都美丽GZ”海上丝路GZ图片展,创建GZ国际友城文化艺术团,赴新西兰奥克兰市等“一带一路”沿线友城进行演出,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友城尼泊尔博克拉、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等政府职员及优秀大学生来穗进行汉语培训等活动。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专业社团的联系互动,举办“智汇广东.才聚GZ”活动,力促与海上丝绸之路沿路产业对接和高科技项目落地;发挥世界华商500强圆桌会、荣誉市民队伍、市侨商会的作用,借助侨力资源,通过交易会、恳亲会、联谊会等形式,加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路全域合作;加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路的社团联系,加强新华人华侨沟通,继续承办“海外社团中青年领袖培训班”,加强对侨团中青年骨干的联系与培养;开展华文教育工作,组织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活动,策划华裔青少年寻根等活动。
同时,调研组也感到,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延伸发展,我市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工作力度和成效与国家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顶层设计和角色定位不够清晰明确。“一带一路”是共享机遇、共同
繁荣的世界大舞台,GZ要在立足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极、“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上谋篇布局,需要有全球视野,进行长远布局。但是相较于其他城市,GZ在这方面还有不足,如对自身的战略定位相对比较模糊,对深入珠三角腹地的地缘优势发挥不够,难以与同区域的香港、深圳等地形成错位发展、协同联动的格局等。
二是机制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来服务保障,能上下对接,左右互通,统筹资源配置,抓好工作推进。目前GZ“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委,受职能限制,难以有效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反观其他城市,负责该项工作主要由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对相关的重大决策、推进的重大项目、面对的重大问题能够高效扎实地跟进,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其全面宏观视野、统筹协调力度远远高于商务部门。
三是政策支撑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配套措施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体现经贸合作重点、完善金融与信息服务保障、发挥人文交流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南沙自贸试验区为制度创新载体等方面所需的政策措施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撑作用、保障作用难以充分。
四是平台支撑有待进一步丰富。我市搭建的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大、
较强集聚能力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还不多,如南宁集合了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金融服务平台、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南宁渠道”,宁波建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新型合作平台“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平台,与这些平台相比,我市帮助企业“走得出、留得下、稳得住、发展好”的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还不够,现有的一些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兴贸易业态平台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依然不足。与此同时,落户GZ的国际性大型活动较少,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的影响力有所减弱,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与GZ连接国际国内、联通“一带一路”全球网络枢纽功能的定位不相匹配。
五是人才支撑有待进一步增强。从GZ目前情况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缺口较大,GZ地区虽然有高校集中的资源优势,但这一优势在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方面未有充分发挥出来,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之间、培养理念与培养实效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四、对GZ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是今后一段时期对外开放的工作重点。GZ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必须充分认清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GZ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勇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的具体体现,要拿出“改革再开放、海丝再出发”的勇气和信心,精细组织,系统规划,高端引领,特色创新,成就新的发展和辉煌。
(二)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思路清晰、定位明确、措施可行的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规划,特别要结合GZ对外贸易特色需求、GZ创新发展当下需求、GZ构建开放型经济和共享共治社会的现代体系需求,抓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推进落实。发挥GZ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增长极的作用,构建与GZ产业优势相适应的平台,提升大湾区建设发展引领力,促进跨境商品、服务、人员的流动。强化政策保障,制定有针对性的创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障企业“走出去”配套政策;提升法治化水平,维护公平有序贸易秩序,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托GZ高校资源优势,培养国际化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依托海交会等平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有效快捷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设立切实能统得起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专责,推动部门之间形成合
力。要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助推GZ
的特色项目纳入国家发展计划。要加强与智库、企业、商会的非政府组织的相互协调,使“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同实体的作用都得到有效发挥,内部资源得到充分整合,促进对外合作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拓展交流合作。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经贸合作
与人文交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要发挥国际友城作用,深入推进城市交流交往,为双方经贸合作牵线搭桥,促进双向投资合作,推动GZ开放型经济新发展;坚持文化搭桥,将传播GZ城市形象、推进人文交流作为友城工作主要内容,创新传播形式,讲好GZ故事,提升GZ国际影响力,增进沿线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的理解和认同。要发挥GZ侨务资源优势,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纽带作用,提升“汇侨心、引侨智、聚侨力”工作实效。要深化民间交流交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旅游、宗教等各类交流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对外展示千年商都和广府文化的历史内涵与时代精髓,增进互信了解,厚植民意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要积极打造和建立能够与国家相对接的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将商务、发改、科创、金融等部门分头管理的信息融入平台,建立交流合作重点项目库,鼓励市有关单位、各区参与交流合作项目库建设,探索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推动建设“一带一路”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准确了解掌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建设需求,及时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信息,帮助企业主动熟悉情况,准确把握投资商机,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构造互利双赢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调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课题第一调研组
党组中心组:
2017年6月至8月,按照《GZS人大常委会2017年领导重点课题调研的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余明永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委、内司工委、研究室以及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研组,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廉洁GZ建设”重点课题进行了调研。6月下旬,调研组赴香港调研,与香港廉政公署就机构设置、法定职权、监察措施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并实地考察了廉政公署东港岛分区办事处。8月中旬,调研组赴北京市、山西省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开展调研,围绕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关人员转隶、人事任免等方面内容与当地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纪委监察委派驻人大纪检监察组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
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
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这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和法律法规准备。
2017年1月,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
山西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产生了本级监察委员会。截止2017年5
月,北京市及其所辖16个区县,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的监察委员会全部宣告成立。
此外,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同
配合中央纪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国家监察法草案。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国家监察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出发,定位于我国新型监察制度和监察权的基本法,对各类事关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权力属性、办案程序以及监察对象、监察手段等一系列事项作出规定。在国家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方面还对其与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监督法的衔接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正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国家监察法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监察法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个试点地区组建的各级监察委员会
与本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各项监察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三个试点地区大胆改革,勇于实践,体现出鲜明的工作特色,力求在国家监察体制全面改革之前提供可复制经验。
(一)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
委、山西省委、浙江省委分别对本省市试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担负主体责任。三个试点地区设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人大常委会、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编办、财政局等机关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与服务。各成员单位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全局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产生本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并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命本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组成人员;政法委积极指导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工作,深入开展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组织部以及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检察院主动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受理衔接机制、案件审查办理衔接机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
(二)坚持稳妥审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三个试点地区把
制度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制定涵盖监察对象、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的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监察措施的使用程序,为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行使提供了依据。三个试点地区还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工作办法,明确监察措施使用的审批程序,拟制常用监察工作文书,确保监察委员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此外,由于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工程,三个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思路,做到重大问题层层请示汇报,重要情况层级报告、备案。如三个试点地区在办理首宗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时,虽然不涉及本级党委管理对象,但出于审慎起见,都在决定采取措施前先行向党委报告。
(三)坚持依法控权,体现对监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三个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即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做到监察全覆盖。与此同时,三个试点地区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分设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确保内部流程运转规范。如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共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其中有8个室负责执纪监督,8个室负责执纪审查。二是实行监察决定和监察执行适度分离。明确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承担的查询、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留置以及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工作,由公安机关支持配合或者具体执行。此外,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在公安看守所划出专区改造成留置场所,实现专区羁押、审理与羁押分离。三是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机制。明确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当及时移送本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此外,检察机关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监察委员会的配合、协调和工作对接。
(四)坚持“全融合”理念,突出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选任、转隶。一是做好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选任工作。三个试点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
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三个试点地区监察委
员会主任都由本级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委副主任由本级纪委副书记兼任,其人选产生方式参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进行。对于监察委员会委员,三个试点地区做法略有不同。如北京市、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委员都由本级纪委常委兼任,并有1名专职委员由本级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担任。浙江省杭州市和山西省临汾市还吸收本级法院的人员担任专职委员。杭州市监察委员会6名委员中,有3名由本级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纪委常
委兼任,另外3名专职委员分别由杭州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市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以及某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担任,杭州市纪委非分管办案工作的常委不兼任监察委员会委员。二是科学设置机构,聚焦主业。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共同设立综合、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通过统筹安排,三个试点地区做到了机构不增加、人员不扩编、级别不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三是做好人员转隶工作。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人员集体转隶,并做到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不减、级别不降。北京市和浙江省原则要求党员转隶,非党员和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不转;山西省实行“一刀切”的做法,所涉人员全部转隶。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以及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参与试点工作情况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决定的要求,依法产生本级监察委员会,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组成人员,并开始探索对本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一)关于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任命情况。三个试点地区均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了本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主任。三个试点地区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提请方式、表决方式、颁发任命书形式以及组织宪法宣誓形式等内容,并根据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命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在调研中,三个试点地区人大常委会均表示,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监察委员会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了明确规定,但具体监督方式和做法还在探索中,计划待国家监察法出台后,再结合监督法等法律要求予以落实。
四、几点建议
(一)密切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做好衔接及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可以预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后,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将自上而下全面铺开。我市要密切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未雨绸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建议市委组织我市相关部门研究,做好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市本级及各区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产生任免方式等;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建立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纪法价值指向一致性的研究,积极探索执纪执法工作在监察委员会职能中的相互衔接;提前掌握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确保转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人大常委会机构建设。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全新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可以预见,我市设立监察委员会后,将给我市两级人大监督工作带来新的任务和挑战。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负责联系市监察局,如果届时明确由内务司法工委负责具体联系市监察委员会,并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其现有工作力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人大监督监察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对GZ海事法院、GZ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9月上旬批准须每年听取GZ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因此建议市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给予支持。
(三)适时修改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201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GZS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条例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手段不多、刚性不强等问题,为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两级监察委员会设立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将转隶至同级监察委员会,并与现有预防腐败部门整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容、性质和范围将发生较大变化,条例的实施主体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建议适时修订《GZS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扩大条例规定的预防对象、预防范围以及工作手段和方法,并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为构建社会化大预防体系,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专此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系列调研报告之一保障农村地区的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事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
生活质量,是一件民生大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指示,我委将
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确定为本年度专题调研内容,并将其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系列调研的第一项。为做好这项调研工作,我委多次与市水务局沟通联系,听取有关工作的介绍,了解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先后组织市人大农村农业专业小组代表前往天河、黄埔、增城、从化等区开展调研,深入到天河区葫芦岭社区、黄埔区文冲社区、增城区霞迳村和大田村等基层实地了解情况。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和增城、从化、花都区水务局关于农村供水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汇报。通过调研,对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和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一)农村供水情况
2011至2015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建设,共
投入13.13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67亿元,区级财政投入8.81亿
元,其他资金0.65亿元。建设水池253个,铺设供水管网5442公里。一是延伸市政供水管网,推进村镇老旧供水设施改造,调整不合理的供水管网布局,更换新型供水管材,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二是对市政供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通过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达到户户通水,城乡全部建成集中供水管网到户。截至2015年底,我市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市一方面强化《GZS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手册》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改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对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另一方面推进市政供水管网延伸工作,启动白云区光明、白山、穗丰、兴丰等村市政自来水供水工程建设。
目前,我市集中式供水普及率100%,全部已建成集中式供水管网供水到户,城乡自来水全面普及。据统计,我市现有行政村1144个,农村人口
243万。其中,饮用市政自来水的行政村938个,饮用山泉水的行政村159
个,饮用地下水的行政村40个,4个行政村混用市政自来水、山泉水,2个行政村混用市政自来水、地下水,1个行政村混用山泉水、地下水。饮用
市政自来水207.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5.4%;饮用山泉水28.0万人,占
11.5%;饮用地下水7.6万人,占3.1%。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我市从2008年开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七个外围区纳入治理范围。主要做法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位于近郊、有条件铺设纳污管网的地区,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偏远的、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采取人工湿地、生物膜法、生物转盘等技术进行就地处理。
2016年,我市出台了《GZS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17年)》,力争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市、区、镇(街)三级分工负责制,并完善设施建设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据统计,全市共有1144个行政村,加上需
完善生活污水治理的87个“村改居”社区,共有1231个村社列入生活污水治
理统计范围。其中,有37个村社列入城中村类专项整治规划,有58个村社列入“三旧”改造、新区建设、整体搬迁等治理计划。据此,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的合计1136个行政村(社区)。截至2017年7月,共有826个村(社区)完成治理任务,完工率为73.5%,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73个,污水处理量为39.75万吨/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按照“区级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原则筹集。自2017年起,市财政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标
准提高至每年13元/人(从化区15元/人),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足额补齐。针对我市早年建成设施没有落实大中修、水毁工程未及时修复、个别站点
收水不足处于闲置状态甚至废弃等问题,市级财政安排4000万一次性大中
修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前建成的293个项目修复,截至2017年6月底,
已完成84个村社大中修工作,其余预计2017年年底前完成。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供水设施管护滞后。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由各村自行管理、维护,一方面缺少专项维护管理资金,大部分村社没有专门的供水设施维
护管理资金,同时没有收取或者只是象征性收取水费,供水设施运行维护
经费缺口较大;另一方面缺少专业的维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整体较低,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运行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二)缺乏水质检测。目前,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由卫生部门负
责抽检,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基本没有水质检测能力。黄埔区(开发区)每年两次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进行水质检测,花都区
今年8月起开展部分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检测,其他各区水务部门均未开
展全覆盖式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检测工作。
(三)局部地区小型集中式供水无法满足用水需求。虽然我市集中供水普及率100%,全部建成集中式供水管网供水到户,但局部地区仍存在用水难问题。如白云区太和镇,该地区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企业、人口大幅攀升、用水量激增;当地自建的镇内转供水管网残旧、口径小,锈蚀和渗漏现象比较严重;加之负担该区供水的市自来水公司江村水厂已常年处于满负荷状态、高峰期甚至超负荷生产,市政来水不足,导致太和镇用水难问题凸显。据太和镇谢家庄反映,该村常住人口近万人,普遍存在水压水量不足问题;个别村民甚至长期无法用上自来水,只有自行打60米深井取水,加之受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水质也无法保证。
(四)部分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未达到要求。按《GZS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续建项目污水收集率应不低于80%,新建项目不低于85%,流溪河流域(含白云、花都、从化区)到2020年不低于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以区筹集为主,市本级财政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对各区按照分散式800元/人(从化区1000
元/人)、集中式500元/人的标准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区根据项目项目需求
足额筹集。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近期完工185个村社的复核,有101个村社污水收集率未能达到要求,占总数的54.6%。其中白云区47个村社仅6个达到要求,达标率仅为12.8%,花都、番禺、从化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收集率达标率不足55%。部分村社仅建成进村污水干管,支次管网和
接户管建设仍不完善,仅在现有村居排水沟渠端头截留污水,收集范围小,户接入面窄,导致污水收集率低,与“进村入户”每栋楼污水全收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另外,白云、从化区项目概(预)算金额均小于市级补助资金,未安排区级建设资金,大部分村社存在“绕村截污”现象,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如白云区按收集率70%设计治理方案,60个续建项目市本级财政计划下达补助资金3.12亿元,已下达2.85亿元,但项目概预算总资金仅为2.64亿元,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项目污水收集治理实效。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协调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般采取借地、租地的方式,但部分村民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参与和支持政府全资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作积极性不高,不配合提供施工走廊,随意提高青苗补偿和借地租地价格,个别村甚至存在村民阻挠施工的现象,大大增加了实施难度。
(六)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设施管理养护不到位。部分设施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人工湿地水位调节不及时,植物未能及
时收割补种,导致湿地雍水、水流不畅、植物长势不良、湿地堵塞、检查
井淤积等问题。二是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各区大部分被考核村的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建有生态塘的设施点未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栏杆,井深超过1.5米未安装防护网等,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区级养护资金未落实。目前部分区仍未按要求足额落实区级养护资金,影响设施养护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投入,规范水费收缴。建议市、区财政部门建立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认真做好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和水费征收,对于新建农村供水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必须要进行成本核算,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合理收取水费,用于工程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使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专业化供水设施管护队伍。针对目前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员不足和技术欠缺的问题,建议相关区政府强化农村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力量,通过集中培训、“购买专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建设专业化的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队伍,实行专业化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管理人员要权责分明,及时解决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相关区政府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水质检测和构建反馈机制。建议相关区政府加快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尤其是要展开对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从水源到用户的全覆盖式的水质检测,确定检测项目和频率,确保供水水质合格,保障农民的用水安全。构建水质检测反馈机制,在报纸、电视、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以适当的方式对用水户公布水质检测的结果和咨询方式,向用水户解答疑惑。充分尊重用水户的知情权,让用水户参与到水质检测的过程中,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的有效监督。
(四)向农村地区延伸市政供水管网。要加快推进北部水厂建设和花都水厂的配套管网建设,以及白云区光明、白山、穗丰、兴丰等村的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向农村地区扩大市政供水范围。加快推进城中村改水工作,按独立产权住宅单元改造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方式,统筹实施城中村供水改造。
(五)抓紧补齐污水收集建设短板。建议各区对污水收集率未达标的村社,要认真制定查漏补缺方案,统筹落实资金,强化源头收集,将截污深入到每一栋楼,把一些尚未接通的管网连接起来,形成体系,逐步补齐
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实现续建项目污水收集率应达80%以上、新建项目达
85%以上、流溪河流域到2020年达90%以上的目标。
(六)加大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力度。建议重点加强村干部的环保教育,推行实施过程中的区间观摩活动,组织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深入到开展有成效,有说服力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点进行观摩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这部分人的认识,扩大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教育面,为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打开缺口。同时,通过多形式的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重要意义,增强保护水资源的责任感。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培养健康的生活用水方式,自觉配合生活污水治理施工和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从思想源头上进一步解决建设用地和施工走廊协调难的问题。
(七)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建议根据各个村庄所处位置、人口规模、密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一是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协调,城乡统筹。靠近城区、对人口规模较大、密集程度较高的,工业及服务业发达和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宜通过敷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并采用常规生物处理的技术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尾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宜通过分散收集单户或多户农户生活污水采用简单的生态处理的方式处理污水。二是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废弃洼地,提倡采用生物、生态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以降低污水处理能耗,节约建设管理和运行成本。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情况,加强生活污水的源头上减量和污水产生后的回收利用。三是经济适用,管理方便。优先选用工程造价低、运行管理费用少、低能耗或无能耗、操作管理简单、维护方便,且出水质稳定可靠的处理工艺。
(八)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城乡一体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城乡统筹理念融入立法工作,通过立法保障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要重点研究相关制度在农村地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并在经费保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市农村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建议加强对供水用水、污水排放城乡一体化的立法研究,用制度来解决难题。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进程,依法规范我市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充分行使监督权,督促相关工作
的落实。将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监督工作,运用各种监督形式,
适时开展工作监督,以切实推进农村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上新水平。
关于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小流域是河网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综合治理不仅能够提升
河道的防洪能力,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而且能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我市在主要河流流域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小流域治理的力度还不够,近几年几次影响较大的水灾,都是小流域洪水泛滥引起的。考虑到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我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指示,将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确定为今年专题调研内容之一。为做好这项调研工作,我委多次走访市水务局,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了解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委组织农村农业专业小组代表到从化区和增城区,实地调研今年5月7日洪灾后大田河清障清淤情况和派潭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和增城、从化、花都区水务局的汇报;前往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湖北省宜昌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地进行调研,分别实地考察学习杨树河小流域、九溪小流域的治理经验。现将调研情况和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本情况我市境内河流主要归属珠江三角洲水系,河流水系发达,河网交错共
有河流、河涌1368条,总长5597.36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河涌231条,总
长913公里。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流域共1293条,其中集雨
面积在50-2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共35条。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五小”水利工程整治、
农田水利标准化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等,认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已形成能够抵御常规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农田灌排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洪工程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地势东北高、西南低的特点,北建库、南建堤,堤、闸、库联合运用。目前,全市共有294宗灌区、368座水库、1237座水闸、3019.38公里堤防、1363座泵站,这些水利设施构筑了能够抵御常规自然灾害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二是农田灌溉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实施流溪河灌区综合整治、从化七大灌渠改造、农田水利标准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易旱地区抗旱水源建设等工作,灌溉水源已全覆盖,确保了一般气象年份的农业丰收,强化了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基础。三是工程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已初步构建了市、区、镇、村四级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全市所有涉农镇(街)均成立了水利管理所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有专、兼职编制人员589名,涉农的1430条行政村(社区)共配置有
水管员1557人,初步形成了“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
有水管员”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框架。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方面,我市增城区派潭河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
工程、越秀区东濠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从化区鸭洞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3宗工程纳入了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2011-2020)。其中,增城
区派潭河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共投入2200万元,已于2010年底完工,
实现“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人水和谐目标,成效显著,获得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越秀区东濠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投资9700万元,目前已完工,取得明显成效,既改善了沿线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质量,又重塑了城市水网,再现昔日水清景美的岭南水乡景色。从化区鸭洞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投资6400万元,但工程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国土手
续迟迟不能办理,导致该项目从2011年至今,仍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流域治理工作较为粗放。小流域里的河流干流虽然都是些小
江小河,只是“毛细血管”,但却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防灾减灾的重要对象。调研时发现,我市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有关部门对小流域基本情况掌握的也不全面,大多数小流域的治理工作并没有进行专项规划,管理粗放。水利工程建设主体往往因财政投入方式不同而分属市或区,日常管理却落在当地镇(街)或村(社区),导致水利设施建管分离,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镇
(街)、村(社区)水利设施普遍存在缺少管护经费、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有些河段长期未有效开展清淤、清障、清违等工作,缺少日常的维护管理。如在今年发生水灾的派潭镇大田河现场,我们了解到部分河道草木丛生,淤泥沉积,长期没有人进行清理,有些河道上甚至违章建设有大量的房屋,导致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大大增加了水灾的危害。
(二)小流域水利设施达标率较低。一是水库安全达标率不高。据了解,全市水库达标率仅59%,小型水库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标准较低,按照工程运行规律,需尽快进行动态、周期性的安全鉴定与加固达标。二是中小河流堤防御洪能力不强。全市堤防达标率75%,其中北部山区的堤防达标率仅66%,白坭河、流溪河、增江等12个流域的支流堤围防洪标准低,有34%的堤防不能抵御20年一遇及以上级别的洪水。三是大量水利设施老旧。调研时发现,我市许多排涝水闸、泵站机电等设备老化严重,其达标率分别只有38%、29%,难以满足正常的防洪排涝需要。
(三)小流域水利设施建设推进较为困难。一是水利工程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未有效衔接,建设用地指标难落实。根据省的相关政策要求,
2013年以后的水利设施工程用地要按建设用地管理。而我市目前并没有专
设小流域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指标往往需占用各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导致水利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落实。2015年,我市122宗水务项目申报建设用地指标,仅3宗水利工程落实建设用地指标,使得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困难。二是基本农田调整困难。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水利设施管理范围被划为了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需要办理基本农田核减手续,但由于区政府优先将市政府分配下来的基本农田调减指标用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项目建设,导致水利设施需要占用的土地改变不了土地性质,无法立项建设。三是按建设用地程序实施的水利工程用地手续繁锁、要求高。为进一步优化农村水型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在2016年出台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规定“凡纳入水利行业专项规划的工程,简化环评、节能等审批手续”。但在调研时了解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仍然必须逐项申请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办理农转用手续的资料要求甚至与房地产等开发项目没有差别,用地手续非常繁琐、要求高,与小流域水利设施“小、散、多”的特点不相适应,导致许多小流域水利工程项目难以推进。
(四)从化、增城北部区域扩建、新建水库工作进展缓慢。近年来从化、增城北部区域洪涝灾害尤为严重,虽然这与城市扩展、土地硬化和极端天气频发等客观原因有关,但更大程度上反映出了该区域现有水利设施防洪调蓄能力的不足。为此,市水务部门会同从化、增城区政府,研究提出了拟在从化区扩建南大水库、凤凰水库,新建沙迳水库,在增城区扩建大封门水库的工作建议,以提高北部山区上游的调洪蓄洪能力。但据市水务部门反映,新建、扩建的中型水库按规定需要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而且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各地级以上市纳入规划的中型水库数量有严格控制(每市每次纳入规划的中型水库不超过1个)。经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争取,目前沙迳、南大水库(中型水库)的扩建、新建工作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凤凰水库(小型水库)扩建也已列入我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在开展前期报批工作。但受名额限制,大封门水库(中型水库)的扩建工程未能纳入国家规划,扩建项目迟迟不能开始。同时,按省有关规定要求,扩建、新建中型水库需经过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后,才能开展征地转移村民等工作。而扩建、新建中型水库的工程项目涉及近20项的专题审查审批,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需经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审批,环节多,耗时长,导致工程进展缓慢。目前除了沙迳水库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外,其余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还仍处于两区水务局会
同设计单位征求意见阶段,论证报告还未报省、市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技
术审查,大坝选址和设计方案也尚未最后确定。三、几点建议
(一)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在调研中了解到,厦门市为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专门制定了小流域统筹发展规划,以河流整治和
水利建设为抓手,整合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国土现有规划和工作目
标,实现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改善。建议政府加大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借鉴厦门市的做法,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规划,以规划引领建设,根据我市小流域的现状特点,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多部门的工作目标,形成合力,结合河长制工作,全面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提升防洪减灾功能。
(二)尽快完成小流域水利设施加固达标和更新工作。针对小流域水利设施达标率低、部分设施老旧等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摸查全市小流域水利设施情况。弄清目前我市所有小流域的水利设施有多少需要加固达标,多少需要更新,多少需要重新兴建。在此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实事求是地开展水利设施加固达标和淘旧换新工作,尽快补足短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妥善解决小流域水利工程用地问题。建议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区政府,切实贯彻实施《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统一认识,明确重建、改建及安全加固达标水利工程的用地性质,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用地难问题。同时针对小流域水利工程“小、散、多”等特点,进一步简化工程报建审批流程,适当调整报批手续要求,积极探索“点状、带状”供地模式,并安排专项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小流域水利工程建设。
(四)加快推进从化、增城北部区域扩建、新建水库工作。一是积极协调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将大封门水库扩建工程尽快纳入国家规划。同时,积极开展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该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后能尽快报批施工。二是加快开展已列入规划项目的报批和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各个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单位和时间节点,主动积极跟进省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争取尽快推进工程施工,提高从化、增城北部区域调洪、蓄洪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做好区域内新建小型水库专项规划,推进小型水库建设。
(五)深化小流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调研中了解到,宜昌市夷陵区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水利改革要求,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落实建管主体和责任,采用“建管一体化”建设管理方式,推行水利工程
“自建自管、受益共管、市场管护”等三种管护模式,明晰了水利工程经营权、
管护权、所有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小流域水利工程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不明、责权不分等问题。建议我市学习借鉴这一做法,针对我市小流域水利设施建管分离的问题,按照“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宗宗工程有人管”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资产台账,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解决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按“谁所有,谁管护”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产权不明晰,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
(六)建立小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目前我市基层虽然设有水管员一职,但水管员往往只是对小流域情况进行简单巡视,小流域内的水源、沟道河道、水利水保工程等,大部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议政府建立小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小流域基层日常管理力量,使其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整治小流域出现的安全隐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理顺农村冬修水利常态化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各行政村实施农村的河道清疏,以及灌道、堤防、水陂等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
(七)推进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立法和监督工作。我市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小流域治理的法规,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还是依托《GZS水务管理条例》、《GZS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省层面有关防洪减灾方面的法规。市一级的法规虽然有一些条款规定了河道河堤防洪减灾的相关要求,但这些规定过于普适性,在操作性和实效性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小流域水利工程建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国家、省层面的法规更是覆盖面过于宽广,与我市小流域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小流域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将督促小流域综合治理列入监督工作计划,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促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动我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GZS科技创新
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6月至9月,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和
《GZS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
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7月制定,2007年12月进行修订;《科技
创新条例》于2012年制定,2013年7月起施行,这两部法律法规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今年,我会对这两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旨在进一步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今年6月至9月,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GZ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科技专业小组代表到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征集公众对“万众创新”环境的意见建议;召开3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创新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二是督促开展自查和调研各区有关情况。督促市科创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发函给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各区相关工作情况;三是实地调研。组织代表深入科技园区、孵化器以及科技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情况。四是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了解产学研协同创新情况。五是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分三组到众创空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等实地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全面了解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二、我市实施《科技进步法》和《科技创新条例》的情况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努力推
动法律法规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为目标,把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高端谋划,强势推进。2015年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420.56亿元,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45.1%。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1+9”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涵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加强科技金融等方面。二是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全
市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计划到2017年全市地方财政科技经费达到108
亿元,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倍增。2015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33.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到4.88%,达到《科技创新条例》规定的“超过3%”的要求。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培育高新技
术企业,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63家,总数达到1919家。13家创新型企业被《快公司》评为2015年中国最佳创新公司50强。一是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制定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2015年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1102家。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扶持,2015年市区两级财政共给予1326家企业研发经费补助9.51亿元。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技术创新,2015年对48家市属企业发
放研发补助8436万元,将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考核范围并与薪酬挂钩。三是成立GZ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2015年支持项目289项,经费达3.46亿元。
(三)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打造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推进建设科技创新要素聚集、服务专业的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目前全市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60家,
孵化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8家,力争2016年与2014年相比,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在孵企业三个倍增。二是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制定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办法,对众创空间建设运行给予财政补贴,涌现出科创咖啡、羊城同创汇、YOU+社区等70多家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23家获批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支持体系。三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合作组建了中科院GZ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等开放型科技创新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44家。
(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一是加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自主权,落实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成果转化收入比例不低于70%的政策;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拓宽国际科技成果转移渠道,与美中硅谷协会签订合作协议,促成对外合作项目91项;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及创客购买各类科技创新服务。二是发展科技金融推动成果转化。引导和促进金融业、证券业、创业投资等各类金融资本与科技成果有效对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财政资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基金和产业直投工作;积极发展科技信贷,为约
600家企业提供银行授信80亿元;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至6
月30日GZS新三板挂牌企业227家,总融资金额51.47亿元。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专利创造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推动专利创造、交易和运用。一是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不断提高。2016年1至6月全市专利申请量41468件,同比增长69.9%;专利授权量19117
件,同比增长10.0%。组织推荐国家专利奖7项,广东省专利奖25项。二
是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2015年扶持60个项目资金2030万元,企业累计
实现销售收入114.4亿元。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具有挂牌、交易、竞价等功能的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使用。三是不断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GZ知识产权法院以及一批重大项目落户GZ,建立健全了与司法、公安等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共处理专利行政案件4989件,年均增长30%以上。
(六)强化人才机制建设,推动科技人才集聚。制定出台人才“1+4”政策文件,努力形成梯次衔接的科技人才体系。一是推动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扶持力度,推行人才绿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截至2015年底,“千人计划”入选者172人,“万人计划”
入选者42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78名。实施“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累计培
养超过500名青年科技带头人。二是搭建留交会海内外人才引进交流平台。打造中国留学人员GZ科技交流会“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的第一品牌”,促进留学人员、科技和创业项目、风投创投机构等集聚交流,达成合作意向。三是落实创新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政策。将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实际效益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我市实施《科技进步法》和《科技创新条例》及相关政策取得了较为
明显的成效,但科技创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一)部分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一是部分政策有待更加合理化。部分企业反映,目前很多科技创新企业研发人员以年轻人为主,鼓励其进行职称评定的激励措施不足,其参与职称评定的积极性不高,在民营企业尤为突出。但一些科技项目申报将研发人员职称列为评审内容,一定程度影响了部分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申报。还有一些科技项目申报程序有待简化,目前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多、提交时限紧,其中有些要求没有很好兼顾企业实际情况。例如,有很多企业反映申报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需在每年4月前提交企业审计报告,而各企业审计报告完成时间有所不同,
往往因不能在4月前提交审计报告而导致无法进行申报,也没有补充提交
资料的机制。二是部分扶持政策的精准度有待提高。有意见反映,轻资产科技创新企业在融资方面缺少政策支持,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另外,落实国家提出的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的相关政策细则需加快制定实施,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的差旅会议、设备采购、劳务开支等方面的政策规定需完善和细化。
(二)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不够科学。一是对科技经费统筹协调力度有待增强。我市已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财政科技经费大幅增加,但财政科技经费使用上条块分割,市、区两级投入参差不齐,市本级财政分别由有几个部门管理使用,缺乏统筹协调,存在多渠道申报、多部门管理和重复投入的情况,导致资金使用缺少整体规划,难以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和政策引导作用。此外,一些新增财力资金到位较晚,有些在9月份以后才拨付给科技部门使用,或资金使用目标不够明确,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补助方式有待创新。扶持资金后补助方式体现了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普惠和效率,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但也有意见反映后补助方式难以在企业最需要支持的时候得到扶持资金,特别是一些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往往需要预先垫付部分启动资金,后补助资金未能达到“雪中送炭”之效。三是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不够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科学考量,资金监督工作需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全社会研发投入有待增强。一是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水平与经济规模不匹配。2014年我市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0%,落后于北京(5.95%)、上海(3.66%)、深圳(4.02%)、天津(2.96%)等城市。对社会增加研发投入的引导作用不足,据初步估算,2015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2.3%,未能实现《科技创新条例》规定的“2.5%以上”的目标。二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据初步统计,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有707家,占比仅为15.2%;研究开发经费内部支出189.62亿元,远低于深圳的588.35亿元;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为1.1%,低于深圳的2.5%;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研发投入仍然偏低。
(四)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仍不完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科技保险等方面缺少系统的政策规定。科技金融服务不足:一是科技金融机构数量较少。武汉已有15家以上科技支行,我市
仅有6家科技支行,中小微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二是创业和股
权投资企业不足。我市目前约有1300家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约为北京的
1/5,上海的1/7,深圳的1/12。风险投资公司数量较少,风险资本不足,政府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不大,风险资本与企业需求的供求关系不平衡。三是科技保险作用未充分发挥。由于科技保险宣传不够、产品单一、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小、覆盖面窄等原因,导致科技企业投保率仍然低,科技保险保费规模虽逐年上升,但也仅占GZS保费规模的万分之一。
(五)科技创新载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一区多园”统筹力度不够。部分科技园区没有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错位发展,甚至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良竞争,导致创新产业集聚度不高,集聚效应不明显,未能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加速集聚。二是孵化器的孵化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已实施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孵化器总量、面积均大幅增加,但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水平仍存在不足。有些孵化器只是简单地提供场地租用,未做到提供商事服务、实验环境、创业辅导、风投引进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此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运营的力度仍需增强。三是协同创新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活动效果不够明显,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的匹配不够精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备,不利于加快推进合作转化。
四、对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和《科技创新条例》的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和《科技创新条例》及相关政策,
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破除影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一要根据科技企业的成长特点制定并不断优化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全链条政策体系,遴选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标杆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其他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及时研究提出轻资产企业融资抵押难等问题的对策,切实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调整完善科技项目申报规定,对研发人员职称、企业审计报告、科研经费使用等反映意见较多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管理的相关政策,赋予创新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二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督查机制,切实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加强各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质量。
(二)注重把握创新规律,提升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充分发
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一要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推动科技经费使用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审核、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资金错位支持、领域互补。二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的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突破现有评价体系的局限,建立科技创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科技活动带来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三要继续改进科技经费补助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及引导作用,对意见较多的后补助方式,建议在现有的补助方式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采取先委托银行贷款,再根据项目验收评价结果决定政府或企业偿还本金、利息的做法。
(三)加强整合创新要素,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集聚并整合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和资源,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一要有效吸引创新人才。培育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探索实施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重视本土人才的培育和激励,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产业吸引人才,人才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创新企业联盟作用,定期举办高端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通过企业、人才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激发创意和活力。二要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的设立。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增加金融服务、风险投资等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社会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三要加强技术运用能力建设。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稳步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兴孵化形态,强化孵化器的商事服务、实验环境、创业辅导、风投引进等方面的作用。畅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有效对接融合的平台,举办本地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活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在本地的转化率。培育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使科技成果更好地与经济对接。举办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促成更多的科技成果在GZ交易落地。
五、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的建议
(一)完善《科技创新条例》。一是进一步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科技创新条例》第三十七条对部分创新失败的免责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足。建议结合《GZS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对宽容失败的内容作更具体的规定。
二是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制化。去年,我市出台了“1+9”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在企业创新、创新生态环境、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科技与金融融合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我市的科技创新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保障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建议适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纳入《科技创新条例》内容。
(二)完善《GZS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去年,国家和省分别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了修订,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GZS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时间较早(2000年实施),一些规定已不合时宜。为与上位法紧密衔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修订《GZS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随着学前教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人大常委会从2012年起
就将这项工作纳入监督计划并持续开展监督,通过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
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等方式,推动政府不断加大学前教育工作力度。在今年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
《加快我市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建议》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
建议。为办理好该重点建议,我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当前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就推动我市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现状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不断发展。近年
来,市政府连续开展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资
金,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是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增加公办幼儿园一定数量的基础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初步建立起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8月,全市幼儿园1749所,其中公办园549所,占31.4%;普惠性民办园799所,占45.7%;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共计1348所,占比77.1%。二是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共有省一级幼儿园81所,市一级幼儿园146所,区一级幼儿园560所,等级园占比约45%。有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1618所,占比92.5%。
二、存在问题与先进城市相比,与各类教育相比,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
我市的学前教育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是:
(一)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数量不足。今年我市适龄儿童入园新生12.9
万人,幼儿园招生学位总数约15.5万,总量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但是,随着两孩政策实施,根据常住人口出生数量推算,到2020年适龄儿
童入园新生将约23.5万人,比2017年的12.9万人增长约82%;到2021年、
2022年,入园新生上限值将分别达到29.37和32.43万人。届时,按现有的幼儿园学位数,将难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学前教育资源将面临较大的缺口。尤其是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天河区、海珠区等区域,学位不足的情况更为突出。
1.(二)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不合理。提高公办园的占比是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因此,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
出,学前教育要“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但目前我市公办幼
儿园数量少,公办幼儿园比例在全国排名靠后。截至2017年8月,全市各
类公办幼儿园549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31.4%,其中,教育部门办园139所,仅占8%;公办性质园(为达到省对公办园比例要求,将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办园列为公办性质幼儿园)410所,占23.4%。这一比例远远低于北京、上海以及杭州、苏州等地,如北京市各类公办幼儿园约1200
所,占比为64%,其中教育部门办园占一半;上海市各类公办幼儿园973所,占比为62.65%,其中,教育部门办园达60%;杭州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占比为65%,其中教育部门办园占50%;苏州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占比为68%,其中教育部门办园占61.5%。我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较小,使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公共服务体系核心的作用难以有效体现。
(三)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扶持不足。一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我市2016年在园幼儿46.78万人,全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17.99亿,占教育经费的4.9%,2017年市本级财政仅安排3.8亿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相比北京、上海,北京市2016年在园幼儿41.6万人,全市学前教育
财政经费投入近80亿,是我市的4.4倍,市本级财政投入15亿专项经费,
按每生每年3600元予以补助。上海市2016年在园幼儿55.65万,学前教育
财政经费投入102.21亿元,是我市的5.7倍。扩大公办园资源、扶持普惠园发展、解决公办性质园困难等均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但是,目前的财政投入难以实现目标。二是扶持政策不足。目前我市缺乏分类扶持幼儿园发展的系统性政策,在鼓励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吸引幼教人才等方面缺少有效的激励政策。相比北京、上海,北京市对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通过实行免税、土地租金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上海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优质创建活动,连续三年给予每所民办幼儿园每年20万元的支持,对民办三级幼儿园还每园每年资助5万元用于购置玩教具。
(四)对学前教育的分类指导和管理缺乏。一是公办性质幼儿园体制亟待理顺。为达到省对公办园的要求,我市将集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均列入公办性质。但是由于体制未理顺,导致此类幼儿园无法按照“多证合一”(质监、税务、编办、民政、社保)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因此它们既要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收费,但又享受不到公办园的财政投入待遇,不仅造成教师待遇偏低,也使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受到极大影响。二是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亟待提升。我市民办幼儿园共1200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799所,占45.7%。按照规定,普惠性幼儿园要实行限价收费,但由于政府对此类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不足,使此类幼
儿园只能通过减少各项开支来维持日常运作,因此,造成此类幼儿园在硬
件设施的提升、师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难以保障,从而影响了此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三是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亟待加强。(1)高收费园比例过高。由于政府未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性质作明确要求,导致民办幼儿园高收费过多。目前我市已开办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499所,其中民办高
收费184所,占比近4成。(2)规划选址不够科学合理。由于我市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在用地、选址、建设条件等方面缺乏明确规范,一些开发商便将较差的区域、地段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造成一些幼儿园存在安全、卫生等隐患,不利于幼儿健康及幼儿园发展。(3)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由于部分开发商未按规定建设和移交配套幼儿园,导致一些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不足。目前有164所未建设或未移交的幼儿园,其中未建设的23所,
建好未移交的141所。
(五)学前教育人才不足。一是我市学前教育教科研人员严重不足,市层面只配置了2名教研员,每区只有1-2名教研员且身兼数职,教科研力
量严重不足。二是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不足,不少公办幼儿园仅1至2
个编制,而上海市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全部为在编教师。三是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员工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普遍偏低,难以留住合格人才。这直接导致我市学前教育师资流失现象较为严重,2015年我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年流失率为11.2%。
三、有关建议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应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
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要求中。为此,建
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行动计划。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是国家发
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方针,按照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能力的要求,我市要以公办为主导、公民办并举、鼓励多元办园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明确目标、制定计划、采取措施,使我市学前教育实现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规范,促进学前教育形成增数量、提质量、补短板、优运行的发展态势。到2025年,形成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达到与北京、上海一致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目标。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立足GZ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推动我市学前教育走在全国前列。根
据人口政策变化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满足群众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发展目
标,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学位比例到2020年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实现国家提出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30%以上,提升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市区两级
政府以及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职责,统筹和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大幅提高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市区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加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三是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出台各类鼓励、优惠、扶持等相关政策,对幼儿园的财政投入、规划选址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园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完善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保障学前教育用地和园舍改造,居住区建设优先考虑幼儿园的用地、选址和建设等。
(四)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规范。一是将各级各类幼儿园纳入教育行政管理范围,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制定科学规范的定级、考核等管理标准。三是理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管理机制,明确居住区幼儿园办园性质,促进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四是根据办园效果实施公正有效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做到对公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五是建立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家长、幼儿园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良好互动机制。
(五)明确学前教育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人事和薪酬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和专业素养。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部分幼儿园编制严重偏少的问题。二是制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建立长期从教津贴制度,提高教师和保育人员工资待遇。三是提高GZ幼儿师范学校合作办学层次,合理规划市属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探索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入职培训。四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到2020年,实现幼儿园园长持上岗证比例、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比例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大专比例均达到100%。
关于GZS科技创新工作的调研报告
GZS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15年2月27日、28日,广东省召开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3月3日,
市委十届〔2015〕第7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措施,要求市人大开展相关调研,为我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言献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凌伟宪、李力同志迅速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制定调研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并指导科技创新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人大网站征求公众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组织各区人大向基层有关部门、企业及科技人员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和科技专业小组代表专题研究梳理制约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问题及对策。二是连续召开3场科技创新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市科创委、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等6个政府部门关于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民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园区管委会、科研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国有上市公司以及高端人才代表等30多名各类科技界代表,就科技创新环境培育、科技创新投入、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如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实地调研。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短板,深入科技园区、企业等了解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情况。四是了解外地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GZS具备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优势
GZ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进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探索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的路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创新链、资金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奠定基础并创造了优势。
科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GZ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地,千年商都,市场体系比较完备,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逐步建立起了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GZ开放、
包容的城市文化有利于营造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科技创新提供无限的空间。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度高。2014年,GZ集中了全省三分之二的普通高校、
17.8%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以上的发明专利;拥有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8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6家;累计聚集国家“千人计划”100名,省科研
创新团队20个、领军人才80名,珠江科技新星500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实验室体系,聚集了广东省全部国家重点实验室(17家)、97%的重点学科、国家级工程中心18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4家、国家工程实验
室11家,与中科院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中国(GZ)超算中心连续四次蝉联世界超级计算TOP500强第一名,累计为250多家用户提供典型应用服务。创业孵化蓬勃发展,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纳入统
计的孵化器85家(其中国家级16家),孵化面积达500万平方米,在孵
企业近5344家,累计毕业企业约3000家,其中上市企业9家。发明创造
氛围浓厚,截至2014年12月底,有效发明专利18993件,占全省总量的17%,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GZ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居第11位,发明专利授权量及有效发明专利量均居第6位。
产业实力比较雄厚。GZ拥有国内先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完善的配套体
系,是实践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庞大市场。2014年,GZ地区生产总值1.67万亿元,工业增加值5075.4亿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42:33.56:65.0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完成先进制造业产值10774.27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001.36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9.2%、44%,形成了产值超千亿元的汽车、电子、石化、电力行业;工业机器人、3D打印、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新进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等创新型产业集群特色明显。截止2014年底,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62家,成为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的强大力量。
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活跃。GZ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四成,拥有110
多万家民营企业,占全省的近18%,其中入围全国民营制造企业500强的4
家,销售额超千亿元的1家,超百亿元的18家,微信、唯品会为互联网行业龙头,金发科技、立白集团、白云电器等成为材料、日化、电器等行业标杆,香雪制药、金域医学检验中心等成为生物医药领域的领军企业,飞达音响、达意隆包装机械等众多企业依靠独特的核心技术和市场拓展能力,成为细分市场的领跑者。GZS积极参与广东省“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民营经济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扎根在GZ的微信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社交客户端;唯品会是国内最大的品牌折扣电子商务平台;尚品宅配和酷漫居通过科技手段和
信息化技术融合,提供定制化的家居设计服务,颠覆了传统的家具行业;
YOU+青年公寓为青年和创业者提供社交化的租房服务。创新双核引领作用突显。GZ高新区和南沙区成为GZ创新发展的双引
擎。GZ高新区拥有中新GZ知识城、科学城、国际生物岛等重大发展平台,是国家首批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
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园区,集聚了110家世界
500强企业;是珠三角地区创新资源最密集,产业发展最先进,创业孵化最活跃,科技服务最完备的创新高地,也是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载体;2014年园区收入达到5010亿元。南沙区集合了国家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一带一路”三大国家级发展战略,将成为一片创业的宝地,面临所有的机遇集中叠加期,世界500强企业在南沙投资项目近50个,形成汽车、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港口物流、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精品钢等产业集群,打造了全国第五个、全省首个封关运作的保税港区,中国科学院的软件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纷纷进驻南沙,南沙将面向全球集聚高端人才和生产要素,打造成国际性高端生产性服务业要素集聚高地,促进GZ形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体系和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调研中,各方指出的问题主要指向创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科技
金融、成果转化等方面。现将梳理的问题归纳如下(具体意见详见附件1)。
(一)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不够完善。
1.对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力度不够。科技创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领导和整体战略规划有待加强。如一些意见反映,有关部门合作不够,各自为政,政策未能有效衔接,尚未从政策、制度、资金、人力等方面形成合力;创新驱动的重点、聚焦的行业、扶持的代表性企业及项目等目标不够明确,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没有抓手,尚未形成有影响力、吸引力、竞争力的氛围和环境等。
2.部分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不够。我市现行的有关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4个,政策24个(其中部门政策居多,只有1个政府规章,5个市委、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实践中,《GZS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有些政策变化快;有些政策效力层次低,覆盖面单一;有些政策出台快、落实慢,不够细化,很难落到实处,一些国家政策也因为缺乏本市的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或落实存在偏差。对创客的创业意识、创业规划的引导支持不够,缺乏对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扶持政策,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强。
3.扶持项目申报标准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很多意见反映:目前对科技
创新扶持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要求过于严格,创新项目难以在最需要支持的时候申请到扶持资金,因为创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能够看到明显经济效益的时候已经不是最需要扶持的阶段了;很多扶持项目的评审专家是高校老师,有的按照申报标准照本宣科,没有站在创新成长与风险的角度看项目,评审存在局限性。还有企业反映,目前在一些城市,互联网企业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但在GZ却很难申请到,理由是互联网企业提出的指标与评审标准不符而不予评定等。
(二)科技创新投入和经费使用不平衡。
1.R&D经费投入偏低。以2013年为例,GZ各级财政科技投入54.19亿元,不足北京的1/5、上海的1/4、深圳的1/2,也远低于天津、苏州(详见附件3)。GZ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90%,低于北京
(6.61%)、上海(3.41%)、深圳(4.00%)、天津(2.80%)等市(详见附件4)。近五年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落后于全国和全省的增长趋势,全市R&D支出水平与经济规模不匹配。政府投入的带动效应不够强,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2.财政科技经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机制不够完善。财政科技经费使用较分散,资源配置不够集中,重点不突出,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未能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活动,一些财政投入的项目绩效评价不高。对科技创新的风险预期不够客观和宽容,科研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一些意见反映,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新更为活跃,他们更需要得到政府扶持,但他们比国有企业更难得到财政资金支持,即使得到,以研发后补助为主的方式一则缺乏“雪中送炭”之效,二则申报程序繁琐。
(三)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1.企业研发投入不足。2012年GZ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支出仅为
158.23亿元,相当于北京的80%、上海的43%、深圳的34%、天津的62%
(详见附件5)。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独立建设研发机构的比例不高,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为7.91%,规模以上企业开展R&D活动的比例只有1/6。
2.体制机制制约大型国企创新。一是管理者大都是任期制,而科技创新风险大、见效慢,加之缺乏科学的创新工作考评机制,因此国企管理者创新动力不足。二是严格的经济考核指标等使国企不能宽容失败,科技项目立项冗长的反复论证、层层审批,也往往导致错失创新的最佳时机即市场机遇。三是国企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缺乏过程激励,分配制度也使科研人员
不能享受更合理的科技成果红利,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活力。
2014年1148家市属国企共申请专利929件,仅占全市专利申请总量的2%,
占全市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4.6%,平均15家企业才有1家申请专利,且申
请专利的国企绝大部分专利申请数都在10件以下。
3.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不足。缺少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骨干企业与核心关键技术,缺乏具有带动和集聚效应的大型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风险高、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企业融资、科研仪器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完善,影响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4.对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创新成果易被复制但维权难,对侵权行为诉讼期限长、举证和执行困难,处罚乏力,企业维权成本高,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等。另一方面,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对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扶持不够,有企业反映,一些新产品能够进入外地政府采购目录,但却不能进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不仅影响了企业在本地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企业研发新产品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不足。
1.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抑制了成果转化的活力,特别是科研机构、高校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以及落实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奖励政策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有科研人员反映,政府给予的一些科技奖励奖金虽然给了企业、科研院所,但没有奖励到个人,对科研人员起不到激励作用等。
2.协同创新平台不健全。政府未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机制不健全,未能搭建起通畅的平台让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对接融合,存在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流渠道不畅,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难以在本地转化等问题。很多高校反映,不少外地政府经常主动与其联系,寻求合作,但本地政府和企业却很少主动与高校联系,致使GZ高校大量的创新资源向外输出等。
3.技术转移服务市场需进一步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不完备。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协商成果转化的预期价值时,难以依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市场预期和收益分配上达成共识,不利于推进合作转化。
(五)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缺乏。
1.引进、培养人才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不完善。在人才的优待条件、激励措施等方面GZ尚欠缺竞争力,加之尚未形成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难以吸引并留住创新人才,尤其是领军、高端人才。目前的人才政策也不够完善,
没有充分考虑到高新科技企业人才的特点。如唯品会、腾讯等企业反映,
对学历的硬性要求影响了互联网等企业特殊人才的落户。还有意见认为,GZ过分注重引进外来人才,对本地人才重视不足,有时花高成本引进的人才并未体现期望值,而本地优秀人才资源没有充分培育和利用,甚至流失等。
2.人才集聚的生态环境尚未形成。由于创新型产业集群尚未形成,同时缺乏行业龙头企业,因此不能大量吸引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人才,人才集聚效应不能充分发挥,人才在区域内的良性流动也缺乏空间和机会。
(六)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1.科技金融发展滞后。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融资服务平台不完善,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中小微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一是科技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目前我市仅有两家科技支行,而譬如武汉就有15家以上;二是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够发达。科技企业的成长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但GZ的金融机构往往更注重风险管控,在创新方面表现不足。三是各类科技金融资源比较分散,尚未有效整合。
2.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在风险投资方面缺少政策扶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创业投资专业人才缺乏,风险投资公司数量较少,资本不足,不能满足企业和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我市目前约有300家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仅为北京的1/5,上海的1/7,深圳的1/12。很多意见认为,由于风险资本严重匮乏,供求关系不平衡,风险投资公司选择空间过大,可以优中选优,大量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企业及项目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投资。
3.科技保险的规模和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科技保险保费规模虽逐年上升,但也仅占GZS保费规模的万分之一,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保险覆盖面较窄,科技企业投保率低。
4.科技担保模式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企业申请科技担保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审批流程过长无法及时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实力较弱或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担保解决融资问题。2011年以来GZS融资担保中心仅开展了10余笔科技担保业务。
(七)科技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1.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引导不足,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在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技术推广以及企业融资、信息传递、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不到位。创新主体间科技信息、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待加强。
2.科技企业孵化器未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一方面,民营企业孵化器
自身发展存在障碍。政府对国有和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未做到一视同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运营的力度不够。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面临用地紧张、享受优惠政策不平等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民营孵化器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较弱,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导致在孵企业能够享受的普惠性扶持政策和资金较少、初创期经营成本较高。一些意见认为,目前很多孵化器没有真正发挥提供政策供给、风险基金引进、创新基金公平分配、信息披露等公共服务以及培育创新型企业成长的作用,只是靠收取租金维持经营。
3.产业园区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各园区没有根据各自优势错位发展,导致创新产业集聚度不高,集聚效应不足,特色和优势不突出,未能加速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不能形成一批覆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新材料、清洁能源、生物技术、医疗服务等领域,代表全球发展趋势的高新科技产业集群。
三、几点建议根据调研中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外地工作经验和国家、省的科技创
新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化改革,营造适宜创新的软环境。没有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就无从依附,只有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才能占领先机,激发潜能,赢得优势。一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智慧城市”等新的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战略智库、公咨委等作用,做好与国家战略的对接和我市科技创新顶层设计,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各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质量,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法治框架内,给予科技企业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二要改革政府科技投入方式。健全和完善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坚持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部门从资金的具体分配和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脱出来。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优化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布局,确定投入的重点方向,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避免目标分散。要从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出发,坚持创新需求牵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符合GZ实际、对GZ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研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评价导向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科研管
理体制。三要推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开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
有企业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相关激励和奖励政策。鼓励相关单位开展股权激励,对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约定,应进行股权确认。健全技术转移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依托中新知识城、GZS知识产权法院等载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保护机制,有效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交易所,完善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运用。
(二)强化激励,有效吸引创新人才。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人才竞争实际是政策环境和条件的竞争。一要注重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妥善解决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在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等,增强其归属感,强化城市吸引力。二要培养重用本土创新人才。重视发掘本土人才资源,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育和激励,给予更多的创新空间和机会,引导创新收益合理分配,增强其对本地的荣誉感,解决租金补贴、出入境、融资、奖励补贴、进修培训等问题。三要加强与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对接合作。建设人才信息资源库和服务中心,引导高校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形成科技创新人才聚集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人才双向交流。四要营造创客创新氛围。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创业环境。加快创客空间和创客平台开发,主动对接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设立学生创业项目天使投资配套支持资金,对到科技创业园或市级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建议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
(三)瞄准短板,激发技术创新活力。掌握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才能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一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面向科学技术前沿,支持高校、大型企业、科研机构主导联合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等攻关,加快大科学工程建设。制定出台新型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科研机构,鼓励其在新兴产业和世界前沿领域开展源头技术创新。二要打造区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联盟,充分调动投融资、技术交易等机构的积极性,整合创新创业要素,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三要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高新区为核心载体,通过创新要素集聚带
动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各区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促进GZ各区域之间产业
联动和协作,加快生物健康、智能装备、移动互联网等产业集群建设。要依托GZ超级计算中心,重点支持大数据科学研究,打造大数据强市,努力提升其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四要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考评机制和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以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的要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研发机构以及企业研发投入,建议给予补贴。
(四)落实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要遵循创新活动特点,把握科学研究规律,为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宽松的环境和有力的支持。一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制定促进风险投资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引导产业资本、创新人才的集聚;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的配套政策,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科技信贷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项目,应实行贴息等政策;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服务力度,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要加快GZ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支持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权交易及融资发展。二要聚焦创业孵化。引导孵化器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发展,重点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扶持,探索建立适合GZ特色的新型孵化器。政府要加强对孵化器企业用地的规划,加强对在孵企业普惠性政策和资金扶持。市、区应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制度,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以及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建议市、区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要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适度倾斜。破解小微科技企业“起步难、融资难”问题,实施“微刺激”,如对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为基数进行研发补贴等。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以及科技成果本土转化给予鼓励和支持,为企业科技产品“走出去”创造平台,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四要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建立我市科技园区联盟、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联盟以及人才交流、穗港澳创新等平台,形成GZ地区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输出,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
专此报告。
一、背景
泽国镇参与式预算再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基层参与式预算实践指明了方向。浙江省委办公厅2017年印发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各级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便更好地探索基层参与式预算新的模式。市政府2018年初印发《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基层参与式预算提供新的制度支撑。这些自上而下对预算管理的制度论述,为基层参与式预算注入新的活力,也为再探索构筑了新的平台。
二、路径泽国的参与式预算,是以公众参与为特征,引导、组织社会公众制度
化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编制,人大代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的基层协商民主。泽国镇自2005年首次召开“城镇建设预选项目民主恳谈会”,将优先建设哪些项目的选择权交由公民代表讨论决定开始,到现在的全口径预算协商恳谈,泽国的参与式预算已走过了14个年头。我们自始追求“稳中求变、平稳发展、绩效管理”12字目标,无论是整体的操作规则,还是运行流程的完善性、科学性、民主性,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数量与参与质量都在试水摸索中得到逐步发展。通过反复实践,至2012年年初形成并通过《关于泽国镇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职责的决议》;至2013年年初,通过《代表联络站预算征询恳谈操作程序》、《泽国镇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工作规程》、《泽国镇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泽国镇参与式工程项目智库运作规程》,这是泽国镇首次将参与式预算相关规则和流程全面形成制度并交由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通过;再至2016年,则通过《泽国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试行)》。2018年初泽国镇党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参与式预算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这些意见和规程,为泽国继续探索参与式预算构筑了一系列制度体系和行动指向。
三、实践新时期,泽国人大以融合参与式预算与民生实事项目为契机,深化参
与式预算公共参与新形式,探索一套相对精简、可推广复制的模式。
(一)预算初编和项目征集环节
1.初编预算。各办各线提出预算项目。镇财政分局按照“类、款、项、目”的要求,编制了长达51页的《泽国镇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测算表》,
分别细化成14类71款575个项目。在全口径编制预算的基础上,镇财政
分局还将2018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内容单独编制预算文本,以便参与者更加明了预算的重点。
2.征集项目。各办各线、村(社)组织于2017年12月20日前,结合
工作实际、财政预算和2018年重点项目等工作,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并在“温岭水乡泽国”微信公众号、《温岭日报·泽国双周刊》发布《泽国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泽国镇2018年民生实事项目的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及来信来函收件地址,公开向社会征集民生实事项目。最终,镇人大主席团牵头,由市、镇代表按选区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再分片召开征集会,向人大代表和选区选民征求民生实事项目,共收到124项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征求充分满足了公众在已有的镇财政预算之外表达民生诉求,为政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例如,中片镇人大代表提出目前失智人群的数量逐年上升,为防止失智患者的走失,建议政府统一为失智患者配备智能手环;新温岭人公众代表在征求项目中认为,市级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中有免费开放旅游景点的项目,但仅仅只针对本地居民,建议扩大免费范围,让固定居住本地多年的外来居民也可以享受。民生实事项目征求过程中不乏这样不同的声音,为政府工作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也直接表达了民意诉求。
3.梳理汇总。由镇党政办牵头,对所征集的民生实事项目及时梳理汇总,并研判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将符合条件的民生实事项目归并成31项列入项目库。
4.预算二编。镇财政分局根据各线入库项目,进行二次预算修编,并形成相对完备的预算草案。
(二)项目初定环节镇人大主席团围绕预算草案和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征询意见和协商恳
谈。
1.选区征询意见。由各选区的镇人大代表组织和主持,选区内选民代表随机组成征询小组,对预算草案和民生实事项目进行意见征询,各选区记录整理形成意见建议,反馈给镇政府。
2.联络站恳谈会。由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辖区内的市、镇人大代表,村(社)主职干部代表和选民代表,召开预算和民生实事项目恳谈会,镇政府选派1-2名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听取代表意见。镇党委在听取镇人大主席团参与式预算实施方案后,专门提出要针对弱势群体,另安排一场由工
会、妇联、企业组成的恳谈会,并在具体组织上建议由镇党委副书记主持。代表意见整理后,反馈给镇政府。
3.协商恳谈会。组织市、镇人大代表,召开预算和民生实事项目恳谈会,政府线班子成员、各办主任参加会议。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后,报镇党委研究确定。
三阶段的征询和恳谈会议,共收到意见建议300余条,经归纳合并,
其中收入预算相关的意见建议21条,支出预算相关的意见建议84条,民
生实事项目相关的意见建议18条,其他工作意见建议31条。收到的意见建议有朴实直接的,也有严谨犀利的,例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原牧屿大会堂(影剧院)已经空了很多年了,都成了危房,建议我们镇里重新修个电影院,牧屿的文化娱乐实在太少了”;“2018年城乡社区清理小广告的项目支出投资为28万元,建议政府减少这部分支出。在城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应该由相关部门找出这些破坏人,查处惩罚这些人,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该由我们的政府来买单”;“牧屿卫生院
南侧空地占地面积1900㎡,以9万元/年、每年递增5%,租赁于温岭市正
大纸箱厂3年时间,此项场地租赁收入与当前泽国牧屿出租工业用地费用
相比较低、不合理,有待政府进一步核查调整”;“2018年计划投资数8088
万,单位自筹款及部门直拨到项目2991万,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6928
万,数据核算有误,建议政府针对泽国镇2018年财政预算明细账目收支数据进行统一核查,确保预算支出数据正确清晰”;“泽国镇投资市场管理及临时人员的调整,通过对2018年泽国镇市场投资收益明细表的读阅,发现泽国镇在对投资单位人员设立方面存在编制不均等问题,如:温岭市牧
屿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占地8000㎡,建筑面积8280㎡,摊位数132只,管
理及临时人员10人。而温岭市泽国鞋革商城有限公司占地40000㎡,建筑
面积33000㎡,摊位数只有68只,但是管理及临时人员却有16人,建议
政府对泽国鞋革商城编制人员进行有效精简,合理控制人力成本,加强投资收益绩效管理”。
(三)预算三编环节和项目确定环节根据镇党委研究意见,确定预算草案及候选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度
泽国镇财政预算在镇长办公会议上,调整预算:调增财政预算总支出1708
万元,其中调增预算支出项目22项,调增预算支出资金2383万元,调减
预算支出项目2项,调减预算支出资金675万元;调增财政预算总收入1807
万元,其中调增预算收入项目3项,调增预算收入资金6207万元,调减预
算收入项目2项,调减预算收入资金4400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9.3885
亿元,预算支出9.3588亿元,收支保持平衡,结余297万元。
2018年度泽国镇民生实事项目第一次镇长办公会议确定为31项,第二
次镇长办公会议调整至12项,交由泽国镇十七届人代会三次会议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