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类专项整治方案汇编28篇

2022-09-03 14:31:31 121
联系客服提示-笔笔文库

目录

1.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x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xx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5.xx县“三边三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xx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7.xx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11.市场监督管理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3.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4.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5.xx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16.关于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17.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18.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19.关于在全市开展“带老板出游”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0.关于在全局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21.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2.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23.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2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5.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6.xx镇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7.“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8.xx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市公安局xx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xx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设施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交通2人、市公安局xx分局1人。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大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xx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根据2月7日全市危化品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区领导要求,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绝对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危化企业爆炸、浙江温岭危化运输车爆炸和黎巴嫩贝鲁特港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担当,坚决打击危险化学品制售运等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管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台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实现各环节安全监管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和“十四五”良好开局。

三、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属于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及充装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民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行业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水生产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其加强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安全运行;

区规资、发展改革、招商投资等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依法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

区教育、卫健、文旅、民政、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隐藏在居民楼内的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行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发动社区居民提供打非治违线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辖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日周月”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严查危化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度;2、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整治;3、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4、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醇基燃料等危化品;5、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6、围绕“三个能力”(处置能力、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开展危化废物处置整治;7、围绕“人、车、路、货、企”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2021年2月9日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2月10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整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职责分工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建立清单并跟踪整治逐一销号,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该改必改、该罚必罚、该关必关。

(三)完善机制。2021年2月10日至12月底,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风险隐患研判管控;摸清全区危化品企业底数和分布,列出清单;建立重点整治对象台账,落实监管力量,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配备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促进检查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筑牢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能力,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抓好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在岗位、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职能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分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格局。

(三)严格督查督办。区安办将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整治台账、排查检查记录、依法严格查处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应于2月10前报送安全整治工作联络人登记表(见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信息;实时报送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我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集中打击取缔一批“黑诊所”、“黑牙医”等非法行医行为,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行动活动,坚决遏制医疗卫生行业非法行医“乱象”行为,紧盯无证行医,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着力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xx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起草《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案件受理与转办、督办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办专案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专案组:

长:

副组长:

员:

专案组由xxx兼任联络员(电话:xxx)。负责调查摸底,建档汇总,建立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医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负责信息上报、总结评估,组织对非法行医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牙医等科目的诊疗行为。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一2021年3月底,按3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5日-2月20日)。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并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诊所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线索调查摸排表(见附件)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上报委机关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和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163.com

(二)打击清理阶段(2021年02月20日一2021年3月20)。县卫健委专项整治工作专案组将组成三个执法组,联合公安部门针对前期摸排的线索分乡镇包片进行逐一查处,坚决取缔一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底)。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着眼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治理非法行医突出问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黑诊所”问题出现反弹、回潮问题,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医疗行业乱象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总抓、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工作热度不退。各乡镇医疗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进一步树牢的主体意识,主动作为,相互配合,认真履职。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积极防范,通过线索摸排、群众举报,打击、清除一批“黑诊所”,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三)强化健章立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xx县非法行医“黑诊所”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摸排表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主题主线方面。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主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

(二)专项整治方面。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及保障工作措施,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等。

(三)法律法规方面。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宣传安排

(一)发布重要信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事故查处结果等重大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二)开设专栏专题。在xx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栏,主要宣传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见附件1)。在xx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题,定期录制、播放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展成效、亮点经验等,录制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详见附件2)。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xx日报、xx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在所属广播、电视、报、刊、网、端、微、屏等平台,以及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载体,以及楼宇广告宣传屏、公交车宣传屏等各类载体,宣传报道各行各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安排、进展成效、亮点做法等,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宣传氛围。

(三)编辑工作专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报,原则上每月印发一期。工作专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实效性强、质量高的信息将编入工作专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开展警示教育。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警示意义方面的宣传报道。执法部门和媒体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针对发生的一般以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制作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事故警示教育片,发到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五)加强舆论监督。要紧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态度认识不端正、学习贯彻不认真、工作部署推动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基层一线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及时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六)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动漫等作品,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发布;要在各媒体平台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发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见附件3),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部署的,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全局性考量,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主动发声,同频共振,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承担起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做到报刊有字、电视有画、广播有声、网络有文,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治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节点,组织主流媒体深入采访、集中报道,迅速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要严肃宣传纪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甄别不实传言,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有害信息,增强相关新闻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确保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力有效。

(三)增强宣传实效。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任务,针对媒体特点精心选取报道内容,认真组织策划,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反响强烈,以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和监管执法工作,为其采访和报道提供便利,并及时总结、整理和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县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提升“三边”区域环境品质和整体形象,有效改善全县环境面貌,助推美丽xx建设,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一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原则,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美丽田园创建等工作载体,全面整治“三边”区域环境问题,健全完善“三边三化”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提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刘伯温故里景区)品质,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三边”区域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废品垃圾、建筑垃圾、青山白化、绿化缺失、矿山整治、赤膊房、农田管理用房等十大类问题,并逐步向全县域延伸,实现整治工作体系化、常态化。

(一)推进公路边“三化”整治。强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为重点,其它公路为辅的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各类公路路域范围、公路服务站(驿站)等处各类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及违法建(构)筑物,持续强化马路市场整治,全力抓好非公路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规范、村庄立面整治等工作,坚决消除“脏乱差”现象,打造桥下空间利用,高水平推进城乡交接地段、公路服务站(驿站)等公路沿线重点区域“三化”工作,实现公路沿线干净整洁、绿化景色美观、环境优美协调。

(二)推进河边“三化”整治。按照“遏增量、清存量”要求,积极开展河边“三化”排查整改,逐级压实河(湖)长定期巡河主体责任,把河边“三化”纳入到河(湖)长个人履职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继续加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等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辖区内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和巩固河道、河岸保洁全覆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推进山边“三化”整治。对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进行逐个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限时销号整治。加强“三边”区域乱葬乱埋行为治理,大力推行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改造提升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加大景观林建设力度,采取“新造、补植、改造、封育”等措施,实施山体林相(即“森林的外形”)改造。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落实:

第一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问题排查、卫生清理。对全县“三边”区域的积存垃圾、废旧农膜、小规模非坚固体违章建筑、影响市容市貌一般障碍物、小型棚屋等进行清理拆除,全面完成卫生清理任务,并保持好整治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三边”区域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2月9日前将排查出来的问题报送县“三改一拆”办,实行每日一报,并由县“三改一拆”办输入市“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县“三改一拆”办根据平台任务清单,分解到各牵头单位做好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2021年5月25日前):集中攻坚、全面整治。在常态化管理全县“三边”区域环境洁化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问题清单,突出抓好“三边”区域“赤膊房”整治、村庄立面改造、广告路牌规范清理、农田大棚规范整治、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和安全防护设施补建、绿化美化整治提升等任务。同时,各牵头单位深入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市级出台的“四边”区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好长效管控。在时间节点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做好检查验收等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1年5月25日后):验收销号、长效管控。开展验收销号和“回头看”,落实出台全县“三边”区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责任分工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牵头组织“三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督查检查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县公路边“三化”问题排查整治,指导公路用地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及精品创建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县河边“三化”问题排查整治,指导全县河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等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指导“三边”区域内矿山整治与复绿工作,指导各地实施山体林相改造。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三边”区域内“青山白化”问题治理和推行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农村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监督“三边”区域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塑料大棚、地膜等带来的隐患整治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支持,把乡镇开展“三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各地开展“三边”区域问题点位整治。

各乡镇:对辖区内“三边三化”问题整治负总责,将“三边三化”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度,抓紧组织开展本辖区“三边”区域问题排查与实施整改,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三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开展整治,理清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点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由县“三改一拆”办牵头,不定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整治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进度,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落实专人,组建6个督查小组,由县“三改一拆”办统筹部署。县“三改一拆”办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整治行动进行督查、考核,整治情况实行每周信息报送、每半月通报机制,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网络期刊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三边三化”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发挥好村(社区)干部和党(团)员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边三化”行动,共建共享美丽xx建设成果。

附件:1.xx县“三边三化”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xx县“三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XX安办[2020]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19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长:

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成员:XX,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二是要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宣传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21年9月19日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执法装备,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为加强xx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防止因三轮车非法营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起在全镇域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含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xx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对xx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长:

副组长:

成员:xx镇应急管理办、区城管支队xx大队、区公安局xx派出所、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xx镇文化服务中心、xx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xx镇平安建设办、xx镇司法所、xx镇旅游服务中心、xx镇党群办、xx镇财政办、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xx镇应急管理办,由副镇长李玉维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管理办张虎、陈科宏、喻明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xx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

区城管支队xx大队: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强化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完善相应禁行标志标识。

区公安局xx派出所: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暴力抗法、阻扰公务、损伤劝导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惩处。制定因专项整治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

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清理全镇三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xx镇文化服务中心:协调指导辖区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认识乘坐三轮车的风险,自觉不违规乘坐三轮车;引导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不乘坐非法运营三轮车安全承诺书。

xx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轮车车主按政策落实帮扶救助。

xx镇平安建设办:参与维稳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xx镇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全镇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xx镇旅游服务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事故教训案例报道,强化宣传教育。分阶段做好相应的舆论宣传发动工作,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工作。

xx镇党群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xx镇财政办: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各项经费的保障。

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排查各自辖区内三轮车数量及相关人员情况,充分发挥劝导站作用,劝导违法违规行为。召开院坝会对辖区所有三轮车主和其他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1月19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1.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3.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5.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彰显整治决心。

6.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xx镇应急管理办、区公安局xx派出所划片开展工作,全员上岗,设立多个卡点,全时段开展无牌无证、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乱停乱放、超载、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整治和教育,营造整治高压态势,使三轮车数量和载人现象大幅度减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5日至整治结束)

1.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2.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联合执法组依法加大三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和电动三轮车、改建三轮以及不符合条件未取得操作证及编号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进行查处,打击利用机动、电动及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

(三)长效巩固阶段(长期)

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区公安局xx派出所、xx镇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xx镇应急管理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四、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整治期间加班伙食费、拖车费等处置费用由xx镇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二)车辆保障。区公安局xx派出所提供一辆执法车。

(三)场地保障。三轮车整治存放地点由xx镇政府统一指定,集中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政府处理。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整治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秩序,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儿童(含婴幼儿)的护肤用妆安全。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

二、工作重点

根据药监综妆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实际,明确全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一)整治范围

生产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

备案环节: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产品备案后检查。

经营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生产环节:对省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全覆盖检查(附件1《山西省生产(委托)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情况统计表》),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

备案环节:对完成备案的儿童(含婴幼儿)普通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1、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2、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3、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

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产品资质是否合规;2、购销渠道是否合法;3、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4、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行为;5、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监督抽检:结合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验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项目。

案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三、工作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9月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专项整治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计划,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发动和部署县(区)局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各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专项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局应及时总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一以贯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起适应本辖区实际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检查的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督促经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要有后处置措施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社会共治。要组织开展针对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鼓励各市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单位的联系,及时宣传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诚信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局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成果。本年度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继续按此方式有步骤、按比例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落实。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126.com

各村委: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全乡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协调,村内无残垣断壁,无“蓝棚顶”,无乱搭乱建,垃圾及时清理,无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沟、池塘,无露天粪坑,无直排污水管口,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规范,无塑料袋破布乱披或彩条乱挂。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采取改建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对于私搭乱建“蓝棚顶”,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归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

(四)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挡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

(五)清理管线“蜘蛛网”。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强化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镇。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利用村民大会、走访入户、宣传标语、村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抓住农民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宣传“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二)建立台帐。2021年3月底之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对“五清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事项化、清单化分类分档建立明细台帐,逐项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

(三)重点区域整治。根据乡情实际,重点围绕沿主干道(石厚路)、沿主河道(石溪河)、沿龙盘村景区周边、沿乡场镇周边作为重点区域,2021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蓝棚顶”清理率达到90%;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清理率达到80%;房前屋后杂物堆整齐规范;田间地头废弃物明显减少;管线“蜘蛛网”规整有序;常态化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全域覆盖。坚持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纵深推进,在完成示范村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域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2021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台帐任务,将问题清零。

(五)强化考核。在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六)建章立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城环办,由高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各村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报送乡城环办。

(三)加强资料收集归档。各村建立专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资料(附件2),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备查。

xx县xx乡人民政府2021年2月4日

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林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抓细抓实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风险辩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完成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保障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现由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德有担任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定期召开分析会。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召开季度分析工作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总结前阶段取得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压实三项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单位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权责清单,要改变原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管理;各林业站要在各辖区组织好竹木加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局安办要着重监管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的监管。

2.加强教育培训。一是新员工新岗位安全教育,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必须在春节后复产复工前完成对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员工再安全培训,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在岗员工的日常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要做好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签到表、授课内容和学时等方面记录工作,并整理归档。三是三员岗位初审复审,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10月前要主动报名参加岗位初审、复审和职业病防范培训。四是操作技能培训,林业局将在6月30日前举办第四届油锯手木材采伐安全生产培训班。

3.推进风险辩识评估工作。各竹木加工企业要推动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检维修、清理作业、储存、喷漆、涂装等场所(环节)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一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加强风险辩识的业务学习、宣传教育、风险点公告警示、督促指导和防范工作。三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在4月30日前完成示范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规上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竹木加工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4.抓实重点环节部位整治。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始终按照“把隐患治理当事故来处理”总体要求,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集中攻坚重点环节各项工作。一是林业木材作业安全。各木材(营林)生产单位要在工人进场前把好“队伍资质关”“生产合同关”“全员参保关”“三级教育关”;在作业现场重点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按采伐规程作业、工棚选址、雨后林区便道检修等重点环节和场所。二是林业消防安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防火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工作;各单位的办公和宿舍楼道按要求添置灭火器并及时更换干粉;对林场老旧房屋的电线电路进行检修,增强干部职工使用电器安全意识。三是房屋结构安全。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对各单位房屋要建档造册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防人员回流。四是着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粉尘涉爆爆有限空间企业要在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积清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增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与喷淋灭火装置。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竹木加工企业的电工、锅炉、叉车、碳化炉、压力容器、行车等假冒特种行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对叉车无登记证、叉车无证驾驶、无证锅炉工顶岗作业等行动要严肃制止和要求执证上岗。六是着重森林防火预防,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各类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种渠道、多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防火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网格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巡护队伍、防火队伍、物资保障储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水平。

5.确保隐患闭环整治。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竹木加工企业要在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消号清单”台帐,并及时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区林业局安办报告。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畅通,各林业站要深入到本乡镇各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做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覆盖,无盲区,将隐患排查问题和整治完成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安办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并于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四是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常态化地检查林区及其相邻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国家公园周边,林场、森林公园、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隐患;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高风险时段重点检查禁火令落实、重点卡口护林人员巡查值守情况。

6.加强应急管理。竹木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救援队伍和组织应急演练。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整合力量,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期间,要组织员工(职工)开展灭火器使用、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科目的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1.坚持高位推动。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具体难点、堵点问题。

2.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严防责任悬空。

3.加强信息报送。各林业站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报送林业局安办。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邮箱地址:XXXXX@163.com。

为落实省、xx市对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xx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联发〔2021〕2号)的任务分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车辆生产销售源头质量关,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违法违规行为,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孙玉樟任组长,副局长余湘怀(常务)、喻斌辉、陈细江为副组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市场规范科、执法大队负责人和各分局、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工作部署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

质监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各分局、所对辖区内的货运汽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不含二手车)进行排查摸底,形成《货车生产销售企业名单》(附件2)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质监科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1日-2021年3月)

各责任科室、分局、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市内货车生产、销售、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全面整治,于2021年3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检查记录报质监科汇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各责任科室、分局、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和经验做法,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质监科。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检查货车生产企业

配合市工信局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货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等问题。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质监科、标计科、各分局、所)

(二)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

协同市工信局重点检查货车销售企业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相关检查情况请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附件3,下同)。

(责任单位:质监科、各分局、所)

(三)排查货车维修企业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货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科、各分局、所)

(四)检查车辆检验机构

配合市公安局对有货车检验资质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相关检查情况请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

(责任单位:标计科、各分局、所)

(五)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

结合举报线索,在各园区、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下,协同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集中打击和取缔。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市场规范科、各分局、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责任科室要加强与市直单位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分局、所要主动与园区、乡镇(街道)对接,确保整治行动有力落实。

(二)强化问题整改

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改装等重大隐患长期未治理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按程序追究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连政办〔2018〕64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畜禽和水产养殖落实养殖总量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使全县农村养殖业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

二、治理对象

(一)(连政办函〔2018〕4号)核定保留的290家名单以外的生猪散养户。重点是未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达不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全县流域内存栏200羽以上的白鸭等水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鸭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鸭场,禁养区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未达标的,存栏200羽以上(含200羽,下同)的养鸭场必须全部列入治理。闽江流域重点抓好文川河(黄坊断面,莲峰镇、林坊镇、文亨镇、揭乐乡、隔川乡)及北团河的上游整治。

(三)水产养殖业,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18〕83号),对鳗鱼、公建水库养鱼养殖场进行限制性养殖。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9日-2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专班对现有生猪散养户(指未经审批许可建设,存在污染隐患的养猪场,下同)和养鸭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户)基本情况,包括选址场地、养殖规模、环保设施情况等,填报《xx县非保留名单内生猪散养户调查摸底表》和《xx县养鸭场(户)调查摸底表》(表格见附件1、2),调查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于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宣传发动(3月1日-3月15日)

各乡(镇)组织人员入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宣传到场到户,将整治要求、完成时限、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列入关闭拆除或需改造治理的下发限期关闭拆除或改造治理通知书,加快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xx

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x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连政综〔2020〕47号),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场实行分类整治。

1.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3月16日-9月30日)。

(1)各乡(镇)要对流域水质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制定方案、罗列清单、分解任务、明确关闭拆除时限,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2)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鸭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禁养区内存栏200羽以上养鸭场(或周边连片养殖总数在200羽以上的养鸭户),依法向禁养区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责令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清场。

(3)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新建生猪散养户由各乡(镇)负责牵头,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向禁养区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责令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清场。

(4)加大日常督查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复养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确保禁养区内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关闭拆除到位。

牵头单位:xx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限养区内养殖场改造治理(4月1日-12月30日)。

(1)限养区内养鸭场改造治理:推行网床平养、全棚旱养等节水养殖模式。推广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科学合理养殖,有效控制水禽水面饲养带来的水资源污染和疫病传播。限养区内的养鸭场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提升(养鸭场改造治理规范要求见附件3)。

(2)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治:稳定生猪养殖总量,2021年全县生猪目标存栏15万头,年出栏27万头。对于原核定保留猪场,空栏3个月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能满足条件的,将养殖指标调整给符合选址、用地、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养殖场,按“关(拆)一补一”的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对接办理核定养殖指标转让并通过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后准许养殖。对因禁养区划定范围调整、水源地等规划导致由限养区划入禁养区范围的养猪场,允许在原核定存栏规模范围内选址重建,新选址必须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条件,取得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养殖规模应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条件和土地承载力要求。

(3)保留生猪养殖场全面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总量稳定、转型升级、生态安全”为目标,改善我县生猪养殖场小而散的现状,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所有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所拥有的消纳地及其农作物的土地承载力符合要求,实行“以(消纳)地定养”或者按异位发酵床容积的承载范围内养殖,对于承载量不足的给予核减养殖指标。要落实属地责任,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3.加强水产养殖业治理(4月1日-12月30日)。

今后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鳗鱼养殖场,对已建并在经营的养殖场,向农田灌溉渠排放养殖废水的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直接排入河流的养殖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xx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

长:

副组长:

成员: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21年各类专项整治方案汇编28篇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8096.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