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要求,持续建设美丽XX、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7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发改环资〔2021〕114号)、《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XX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改环资〔2020〕321号)和《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X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发改环资〔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1年,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堵点、漏点、难点,加快补齐本单位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短板、夯实工作基础,持续做好省、市已明确的塑料污染治理任务落实,分领域、分种类、分阶段精准禁塑限塑,推进XX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取得实效,按省、市规定要求的应禁塑料制品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二、重点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覆盖乡(镇)、村的两级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属地管理机制,明确一名中层以上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并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在属地落实落细。(各乡镇负责)
2.强化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按“一岗双责”“管行业,管环保”工作机制,强化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建立覆盖市、主管行业重点场所的两级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行业管理机制,明确一名中层以上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并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在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扎实、有效开展。(市直各行业部门负责)
2021年4月12日前,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向市节能减排办报送建立塑料污染治理行业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网格员名单。
(二)扩宽替代来源,加强绿色产品研发供给能力建设
1.促进合规产品生产。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因企制宜培育XX市绿色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建设塑料制品替代绿色产品项目,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市科工信局负责)
2.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可降解替代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市科工信局负责)
3.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围绕打通相关产品推广应用堵点,支持建设可降解替代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快关停转型发展。淘汰列入《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的禁止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产能,2021年10月底前完成XX市相关生产企业关停、转型。取缔非法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小作坊、黑窝点等,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市科工信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督促各单位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购物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无相关标识一次性塑料制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解材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制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