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两个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全面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一岗双责”责任,自觉履行好“双重身份”,有效推动全局党的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责,遵循“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常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联系点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实地解决问题。
第三条局党组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联系点工作要随之及时调整,以确保联系点工作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挂钩联系点
第四条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每人确定1个党总支(党支部)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杨帆同志联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总支,联络员:陶虹;
刘兆明同志联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总支,联络员:陶虹;
刘新民同志联系就业创业服务局党支部,联络员:袁淑芬;
杨利军同志联系就业创业服务局党支部,联络员:袁淑芬;
顾学东同志联系人事人才党支部,联络员:李娜;
李世平同志联系民生保障党支部,联络员:董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深入调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基层党建和班子情况,为开展工作和制定发展措施提供详实依据。
第六条宣传服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投身人社事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第七条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常态监督检查,帮助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推动党建工作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第八条推动工作。树立“抓党建优管理,强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指导联系点开展党建工作创新争优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互融共赢。
第四章具体形式
第九条走访座谈。通过走访座谈、开展谈心等形式,虚心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呼声,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