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全系统尽责担当、敬业奉献、服务群、服务社会的党员形象,局党组决定在系统内开展“党员示范岗(先锋岗)”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在“十项重点工作”中争先锋、在服务群中争先锋、在处置急难险重任务一线中争先锋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助力高质量发展作用,使系统内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再提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好地为发改事业和服务群、服务社会作出大贡献。
二、创建范围
按照党员总数x%左右的比例,坚持科学设岗、开亮岗、动态调岗“三步走”工作方式,围绕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以为群办实事、提升党建品牌为着眼点,创建“党员示范岗”,不断激发党员的争先意识和创造活力。
三、创建标准
(一)服务作风正。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真诚为民形象,满腔热忱地服务广大人民群。努力改进行风政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二)服务能力强。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学习培训力度,努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队伍。以党员队伍质能力的提高,带动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服务效率高。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正执法,平服务,开办事。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廉洁原则,积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明服务、礼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