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6-05-27 10:50:0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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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全市市场主体达到44.86万户,其中企业8.86万户、个体工商户34.9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2万户。

(二)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269户、209户、280户、6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1200户、500户、375户、150户。

(三)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3家左右,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10家、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15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一是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严格执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报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探索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并推动解决;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工作。二是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XX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1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结。四是全面推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建设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五是推行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免费刻”服务,对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4枚印章(行政公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免费刻制服务,有条件的增加至5枚(合同专用章)。(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全市推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27项以上。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按类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更新简易注销办事指南,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探索企业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海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创业主体8万户以上,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20万人以上。培养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每年开展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获得前20名的项目在怀注册登记开展创业活动,在就业资金中给予2—5万元的奖励。鼓励外出务工办企业人员回怀创业、二次创业,落实企业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省级(包含外省)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获得者来怀注册登记开展创业活动,在就业资金中给予3—20万元的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二)精准实施助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监控系统功能,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怀新设立企业总部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怀企业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和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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